全国电力行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办法
全国电力行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办法

全国电力行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办法第二条企业治理创新成果是指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在企业制度、治理理念、治理方式、组织、方法和手段等方面进行改进与创新,并通过实践证明,有明显的作用和成效的治理模式、方法等。
成果评审着重于现代企业制度、治理理念、经营机制,资本经营、集团经营,战略治理、资金治理、成本治理、营销治理、人力资源开发、以及应用电子运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等现代手段进行治理,成效显著,水平较高的成果。
第二章评审范畴第三条成果的制造单位,要紧是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的会员单位;各电力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全国电力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章评审标准1、创新性,即符合治理科学原理,能反映一定治理领域的客观规律,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应用国内外已有的成果,在实践中确有改进和进展的创新因素;引进国外最新先进治理技术在国内首次应用获得成功;2、实践性,即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法规,表达国家指导企业工作的客观需要,并经实践检验,且具有导向性、可操作性和推广价值;3、效益性,即工作效率高,经济效益显著。
(效益运算参照执行中企联《申报国家级企业治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经济效益运算方法》)第五条中电联是成果评审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评委会下设专家组和审定组。
专家组负责成果的评审,并提出专家意见;审定组依照专家意见,负责成果的终审。
第五章评委及其产生程序第八条成果评委应具备以下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坚持原则。
3、具有大学以上或同等学历。
4、熟悉企业治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治理体会。
5、具有一定的治理理论水平,了解电力行业的差不多情形,熟悉电力治理,专门是具备某一专业治理知识。
第九条评委由各电力行业协会或大型电力公司举荐,中电联批准。
第十条成果由企业自主申报。
第十一条企业申报的成果,按举荐报告书规定表式和要求(见附件)举荐、报送,每项成果材料一式5份,同时报送载有成果内容的3.5寸软盘(Word97以上版本)一张。
全国电力行业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评审管理办法

附件:全国电力行业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育和造就一支电力行业优秀经营管理者队伍,树立先进典型和标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电力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电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开展评选全国电力行业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活动。
为规范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电力行业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是授予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电力企业、企业经营者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评选工作每年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优中选优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设立全国电力行业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全国电力行业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评审结果,研究和解决评审工作的其它重大相关事宜。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中电联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专职副理事长、秘书长以及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有关领导组成。
中电联理事长担任主任委员,中电联党组书记、常务副理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并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设立专家评审组,负责全国电力行业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的初审工作。
专家评审组成员由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辅业集团公司、省级电力行协及中电联的有关部门和分会的专家组成。
分管该项工作的中电联领导担任组长。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设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中电联行业与企业文化部,负责全国电力行业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的组织、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申报与推荐第七条电力行业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的申报对象为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辅业集团公司所属的企业,以及省级电力行协及中电联的会员单位(以下简称“申报企业”)。
第八条推荐单位为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辅业集团公司、省级电力行协及中电联分会。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九条申报企业及企业经营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一) 近三年内没有发生本企业责任的人身、设备特、重大事故,没有发生本企业负主要责任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无重大污染事件发生,没有发生领导班子成员违法乱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事件及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全国电力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评审办法

附件1:全国电力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评审办法1. 总则1.1. 本办法是依据中国质量协会QC小组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评审标准的通知》(中质协小组字…2000‟02号)和《关于开展“创新型”课题QC小组活动的意见》(中质协小组字…2002‟5号)文件精神,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电力分会(以下简称中国水电质协电力分会)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制定。
1.2.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电力行业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QC小组)活动,正确引导QC小组活动的健康发展,保护和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鼓励广大员工积极参与质量创新和持续改进的活动。
1.3.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行业各种类型QC小组活动成果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2. 评审原则2.1. QC小组活动应坚持“小、实、活、新”的原则,鼓励生产(服务)一线人员组成的以解决现场实际问题为主的“问题解决型”课题小组活动,并倡导开展“创新型”课题小组活动。
2.2. QC小组在活动中要广泛应用统计技术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3. “创新型”QC小组活动成果的评分标准,须和“问题解决型”QC小组活动成果评分标准分开。
2.4. 送审的各级别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必须真实,可靠,反对倒套等弄虚作假行为。
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一切荣誉和奖励资格,并通报批评。
2.5. QC小组活动成果的评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评审标准”综合评价QC小组活动的真实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3. QC小组活动成果评委3.1. 各级QC小组活动成果评委应以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QC 小组活动诊断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为主,并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3.2. 各级QC小组活动成果评委必须出以公心,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评审原则进行评审。
3.3. 各级QC小组活动成果评委由各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按要求配备具有中国水电质协电力分会QC小组活动诊断师资格的人员。
电力行业管理创新成果评审标准(doc 6页)

全国电力行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引导电力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完善经营机制,探索企业体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与时俱进,实现管理现代化,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并指导做好全国电力行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以下简称:成果)的审查、鉴定、推荐、推广应用工作,做到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成果的评审,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发[1986]59号)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国企业联合会的《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是指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在企业制度、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组织、方法和手段等方面进行改进与创新,并经过实践证明,有明显的作用和效果的管理模式、方法等。
1 / 6成果评审着重于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理念、经营机制,资本经营、集团经营,战略管理、资金管理、成本管理、营销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以及应用电子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等现代手段进行管理,成效显著,水平较高的成果。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三条成果的创造单位,主要是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的会员单位;各电力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全国电力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章评审标准第四条成果应具有:1、创新性,即符合管理科学原理,能反映一定管理领域的客观规律,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应用国内外已有的成果,在实践中确有改进和发展的创新因素;引进国外最新先进管理技术在国内首次应用获得成功;2、实践性,即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法规,体现国家指导企业工作的客观需要,并经实践检验,且具有导向性、可操2 / 6作性和推广价值;3、效益性,即工作效率高,经济效益显著。
(效益计算参照执行中企联《申报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经济效益计算方法》)第四章评审机构和职责第五条中电联是成果评审的领导机构。
第六条中电联成立全国电力行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具体负责成果的评审工作。
管理-制度】全国电力行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办法(范本)

全国电力行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引导电力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完善经营机制,探索企业体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与时俱进,实现管理现代化,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并指导做好全国电力行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以下简称:成果)的审查、鉴定、推荐、推广应用工作,做到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成果的评审,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国企业联合会的《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是指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在企业制度、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组织、方法和手段等方面进行改进与创新,并经过实践证明,有明显的作用和效果的管理模式、方法等。
成果评审着重于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理念、经营机制,资本经营、集团经营,战略管理、资金管理、成本管理、营销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以及应用电子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等现代手段进行管理,成效显著,水平较高的成果。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三条成果的创造单位,主要是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的会员单位;各电力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全国电力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章评审标准第四条成果应具有:1、创新性,即符合管理科学原理,能反映一定管理领域的客观规律,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应用国内外已有的成果,在实践中确有改进和发展的创新因素;引进国外最新先进管理技术在国内首次应用获得成功;2、实践性,即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法规,体现国家指导企业工作的客观需要,并经实践检验,且具有导向性、可操作性和推广价值;3、效益性,即工作效率高,经济效益显著。
(效益计算参照执行中企联《申报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经济效益计算方法》)第四章评审机构和职责第五条中电联是成果评审的领导机构。
第六条中电联成立全国电力行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具体负责成果的评审工作。
2021电力行业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工作创新研究范文2

2021电力行业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工作创新研究范文 中电联开展电力行业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工作20 多年来,行业企业参与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工作的积极性很高。
2010~2013 年,评选出的优秀成果达 1751 项,这些优秀成果涵盖了财务资产管理、运营管控、资本运作、企业基础管理、标准化、班组建设、企业文化、营销管理、优质服务、风险管控、法律风险、审计、廉洁自律、国际化经营、集团管控、企业办公效能提升、人力资源管理(含培训)、物资管理、企业政工文化品牌、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农网配网管理、生产运行、水电业务等领域,每一项管理创新成果都凝聚了各企业无数人的心血和智慧,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新形势下创新性开展评审工作近年来,政府有关部门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了规范,中电联本部也进一步加强了本部评比表彰项目管理。
历年的评审工作均为成果创造单位与专家背对背评审的方式,专家只是通过审阅申报材料对成果进行评分,创造单位与评审专家缺少直接的沟通和交流,尤其是对于成果的创新点与存在的不足不能反馈到企业,不利于管理创新成果质量的持续提升。
为改变这种情况,适应新情况、新变化,进一步提高管理创新成果质量,中电联对2014年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工作本身也进行了创新,首次采取面对面、答辩式的集中评审方式,目的是为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把高质量的管理成果评选出来,向全行业进行推广,切实提高电力企业的管理水平。
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在启动 2014 年成果申报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专家库的组建工作。
6 月底,面向行业企业正式开始专家库组建工作。
到8 月底,专家库基本组建完成,共收录各电力集团公司推荐专家、高等院校、行业协会以及中电联本部等专家 100 多名,集中评审工作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完毕。
2014年最终参加评审的管理创新成果不足百项,为近年来最少的一次。
即便如此,短时间内集中评审的工作量也非常大。
为提高评审效率,按照申报成果专业分为三组同时进行评审。
全国电力行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办法(doc6)()

全国电力行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引导电力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完善经营机制,探索企业体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与时俱进,实现管理现代化,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并指导做好全国电力行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以下简称:成果)的审查、鉴定、推荐、推广应用工作,做到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成果的评审,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发[1986]59号)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国企业联合会的《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是指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在企业制度、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组织、方法和手段等方面进行改进与创新,并经过实践证明,有明显的作用和效果的管理模式、方法等。
成果评审着重于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理念、经营机制,资本经营、集团经营,战略管理、资金管理、成本管理、营销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以及应用电子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等现代手段进行管理,成效显著,水平较高的成果。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三条成果的创造单位,主要是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的会员单位;各电力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全国电力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章评审标准第四条成果应具有:1、创新性,即符合管理科学原理,能反映一定管理领域的客观规律,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应用国内外已有的成果,在实践中确有改进和发展的创新因素;引进国外最新先进管理技术在国内首次应用获得成功;2、实践性,即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法规,体现国家指导企业工作的客观需要,并经实践检验,且具有导向性、可操作性和推广价值;3、效益性,即工作效率高,经济效益显著。
(效益计算参照执行中企联《申报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经济效益计算方法》)第四章评审机构和职责第五条中电联是成果评审的领导机构。
第六条中电联成立全国电力行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具体负责成果的评审工作。
全国电力行业企的业管理创新成果

全国电力行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推进能源革命的重要领域之一。
电力企业作为行业的主体,面临着市场竞争、技术创新以及能源安全等多重挑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全国电力行业企业在自身管理和技术创新上做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企业管理创新1.流程优化电力企业的业务涉及到许多方面,例如电网运行、发电、电力销售等。
为了更好地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许多企业进行了流程优化。
例如,国家电网公司将“放管服”改革贯彻到电力市场流程中,实现企业规范运作和服务智能化,从而提升电力市场的竞争力。
2.知识管理电力企业涉及到的技术和业务知识庞杂且复杂,如何有效地进行知识管理成为了很多企业需要解决的问题。
例如,南方电网公司建立了知识管理系统,通过知识的有效传递和管理,可以加速公司知识资产的积累和利用,提升公司综合实力。
3.精益管理为了增强企业竞争力和不断提高效益,许多电力企业采用精益管理方法,优化企业运作和管理模式。
比如,华能集团推进“5S”管理,完善产品和服务质量体系,提升生产效率和服务水平。
广东电网公司推行“精益运营”,优化管理流程,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成本。
技术创新成果1.智能电网随着信息技术和能源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力企业逐渐进入到智能电网的时代。
智能电网通过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实现对能源生产、运输、管理和消费的智能化控制和运营管理。
例如,浙江省电力公司推进“数字浙江”,通过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实现对电力系统的智能化治理和运维,提高了电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光伏发电光伏发电是一种可再生的清洁能源,不仅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而且还对环境有良好的保护效果。
许多电力企业积极推广光伏发电技术,实现电网的绿色能源化。
例如,华电集团在新疆建立了世界最大的光伏电站,同时将光伏发电技术应用到智能交通领域,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清洁能源。
3.储能技术电力储能技术可以充分利用各种能源,如风力、太阳能等,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和平衡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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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电力行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和引导电力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完善经营机制,探索企业体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与时俱进,实现管理现代化,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并指导做好全国电力行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以下简称:成果)的审查、鉴定、推荐、推广应用工作,做到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成果的评审,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发[1986]59号)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国企业联合会的《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是指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在企业制度、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组织、方法和手段等方面进行改进与创新,并经过实践证明,有明显的作用和效果的管理模式、方法等。
成果评审着重于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理念、经营机制,资本经营、集团经营,战略管理、资金管理、成本管理、营销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以及应用电子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等现代手段进行管理,成效显着,水平较高的成果。
第二章评审范围
第三条成果的创造单位,主要是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的会员单位;各电力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全国电力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章评审标准
第四条成果应具有:
1、创新性,即符合管理科学原理,能反映一定管理领域的客观规律,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应用国内外已有的成果,在实践中确有改进和发展的创新因素;引进国外最新先进管理技术在国内首次应用获得成功;
2、实践性,即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法规,体现国家指导企业工作的客观需要,并经实践检验,且具有导向性、可操作性和推广价值;
3、效益性,即工作效率高,经济效益显着。
(效益计算参照执行中企联《申报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经济效益计算方法》)
第四章评审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中电联是成果评审的领导机构。
第六条中电联成立全国电力行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具体负责成果的评审工作。
评委会秘书处设在中电联会员部。
第七条评委会下设专家组和审定组。
专家组负责成果的评审,并提出专家意见;审定组根据专家意见,负责成果的终审。
第五章评委及其产生程序
第八条成果评委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坚持原则。
3、具有大学以上或同等学历。
4、熟悉企业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5、具有一定的管理理论水平,了解电力行业的基本情况,熟悉电力管理,特别是具备某一专业管理知识。
第九条评委由各电力行业协会或大型电力公司推荐,中电联批准。
第六章成果的申报与评审
第十条成果由企业自主申报。
第十一条企业申报的成果,按推荐报告书规定表式和要求(见附件)推荐、报送,每项成果材料一式5份,同时报送载有成果内容的3.5寸软盘(Word97以上版本)一张。
第十二条企业申报的成果,须经省级电力行业协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推荐。
推荐单位未能覆盖的电力企业也可以直接向评委会自行申报。
第十三条各电力行业协会、大型电力公司应对本系统年度内成果进行严格审查,优中选优,向评委会推荐5项以内成果。
第十四条评委会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初步审查后,交专家组评审。
专家组评审期间,对有可能评为一等奖的成果,特别是有可能推荐参加国家级成果奖评审的成果,评委会将组织论证。
对专业特点比较突出的成果,也将征求业内专家的意见。
第十五条在专家组的评审基础上,由审定组进行终审,评出全国电力行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一、二、三等奖。
并在此基础上选定3—5项成果,推荐参加国家级企业管理创
新成果奖的评审。
第七章成果的表彰与奖励
第十六条获奖成果,发给成果证书。
由获奖单位参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奖励。
第十七条中电联将通过宣传媒体和有关会议,进行宣传和表彰。
第八章成果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推荐报送单位对推荐的成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严格的科学态度对其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坚决防止弄虚作假,虚报谎报等现象发生。
第十九条申报的成果, 必须是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
其所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必须经企业主管单位的财务部门审核认可并出具证明。
属于提高工效的成果,应科学测定有科学数据,且简要说明其计算、测定的办法和依据,不得与非管理因素所取得的效益、效率重复计算。
第二十条申报的成果,属于集体创造的,填写的主要创造人不得多于2名,参与创造人不得多于8人。
个别因成果牵涉面广,参与创造人多,参与创造人可最多填写10人。
但均必须是实际参与并确有贡献的本企业或合作创造单位的人员。
属于个人创造的成果应经过企业主管单位确认后,才能报送。
第二十一条全国电力行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的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十二条成果申报单位须交纳成果评审费;成果评审中,发生的成果论证等费用,由成果申报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成果的所有权为成果的创造单位和中电联共有。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全国电力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