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浅析农村宅基地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析农村宅基地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摘要:农村宅基地执法监管事关耕地保护。
目前,农村宅基地执法监管体系存在执法界限不清、部分地区没有合理规划宅基地等实际问题,农村宅基地执法监管体系亟待理顺,现就我县宅基地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浅析如下:关键词:宅基地现状;执法存在问题;建议浅析1宅基地管理现状目前我县宅基地建造标准偏低,建房质量不高,未批先建,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屡有发生。
近年来我县受党中央惠农政策影响,尤其是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我县农村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农村新建、改(扩)建房数量、面积、层层数有所增加,作为旅游大县,以自建房为依托的住宿、餐饮等农家休闲游产业得以蓬勃发展。
由于长期以来农家自建房政策上较为宽松,建房标准不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制度落后,致使大部分农户自建房只发放了单一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无房屋所有权证,加之农村村民经济状况相对落后,自身缺乏建筑和质量安全意识,所以其自建房屋无论从政策上还是质量上不好约束管理。
随着农村自建房(宅基地)管理职能改革的深入实施,中央各部委先后出台了相关文件,如《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按照职责县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我县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建立长效机制,把农村自建房(宅基地)管理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认真组织,积极部署、出台方案、先后出台了《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明确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和不违法相关法律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产业。
(2)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宅基地管理法律条款,在法律管理约束方面督促建房户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线,严禁利用农宅违建私人别墅和私人会馆,强迫农民“上楼”,进一步落实《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明确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审批流程、手续,充分赋予了乡镇宅基地管理在选址、许可、验收、监管等方面职能;(3)落实层级管理责任,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职责清单》、《省乡镇和街道综合执法条例》,《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积极督导各乡镇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和违法问题查处工作。
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问题一:宅基地闲置问题农村宅基地闲置是当前农村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方面,由于农村人口流失和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很多农户不再居住在宅基地上,导致宅基地闲置;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明确、流转困难等问题,许多农户没有充分利用自己的宅基地。
对策一:完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为了解决宅基地闲置问题,需要完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
首先,要明确农户对宅基地的使用权,确保农户有充分的使用权,可以自由支配宅基地的使用权。
其次,要加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保护,建立健全宅基地产权登记制度,确保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得到法律保护。
同时,要加强对宅基地流转的管理,鼓励农户将闲置的宅基地流转给有需要的农户或外来务工人员,提高宅基地的利用率。
对策二:加强宅基地规划管理为了提高宅基地的利用效益,需要加强宅基地的规划管理。
首先,要制定宅基地规划,合理规划宅基地的用地结构和布局,确保宅基地的合理利用。
其次,要加强对宅基地的管理,建立宅基地管理机构,负责宅基地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宅基地的巡查和检查,确保宅基地的合法合规使用。
同时,要加强宅基地的建设和配套设施的建设,提高宅基地的功能和服务水平,吸引农户回到宅基地上居住。
问题二:宅基地违法建设问题农村宅基地违法建设是当前农村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由于农村宅基地的规划管理不严格,许多农户在宅基地上违法建设,导致宅基地的合法性和规划性受到严重影响。
对策一:加强宅基地规划审批为了解决宅基地违法建设问题,需要加强宅基地的规划审批工作。
首先,要建立健全宅基地规划审批制度,明确宅基地规划审批的程序和要求。
其次,要加强对宅基地规划审批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宅基地的规划审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同时,要加大对宅基地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恢复宅基地的合法性和规划性。
对策二:加强宅基地管理和监督为了防止宅基地违法建设的发生,需要加强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
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的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的调研报告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调研报告一、引言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居住的基本土地,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日益凸显,为了解决农村宅基地管理面临的问题,本次调研将从农村宅基地的保障目标、具体管理措施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二、农村宅基地的保障目标农村宅基地的保障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解决农村居民住房问题: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的住房基础,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居住权益。
2.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宅基地可以用于农业生产、发展乡村旅游等,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增长。
3.维护农村村域环境:宅基地的合理利用有利于美化农村村庄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三、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具体措施1.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网上登记,明确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2.宅基地的流转管理:对于不需要宅基地的农户,可以将宅基地流转给有需要的农户或者合作社等,实现农地集约利用。
3.宅基地的规划建设:对宅基地进行规划设计,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4.宅基地的监管机制:建立宅基地使用情况的监管机制,对宅基地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宅基地的合理利用。
四、存在的问题1.不同地区政策不一致:由于各地区对宅基地管理的政策不同,导致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一定的差异。
2.宅基地流转问题:当前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存在一定的限制,制约了宅基地的集约利用。
3.宅基地规划建设问题:由于规划设计不合理,导致宅基地无法合理利用,浪费土地资源。
4.宅基地监管不到位:对宅基地的监管机制还不健全,导致宅基地的合理利用情况难以掌握。
五、对策建议1.完善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制定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统一各地宅基地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2.支持宅基地流转:鼓励农民流转宅基地,实现农地集约利用,提高宅基地的使用效益。
3.加强宅基地规划建设:合理规划和建设宅基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宅基地流转与整理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

调整规划和审批土地用途难度很大。以农村宅基地 置换城镇住房 ,建造农民搬 迁的安置公寓 。需先 占用一 定面积建设用地甚至是耕地或基本农 田。由于受到城 乡
农村人 口结构的变化和农 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为开展宅 基地整理打下了良好 的经济基础。然而,要彻底解决土
地要 素资源 的 “ 瓶颈 ”制 约 ,提高 土地 的集约利用 水 平 ,保障可持续发展 ,必须对当前农村 宅基地流转与整 理中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寻找应 对之策。
农 宅 地 转 整 管 的 题 对 村 基 流 与 理 理中 问 与 策
钟 在 明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 户或个人用于住房、附属用房和 房前屋后庭院等所 占用、利用本集体 经济组织所有的土
地 ,包 括 建 了 房屋 、建 过 房 屋 或 者规 划 用于 建 造 房 屋 的
农民纷纷进城购房 ,成为城市 居民。他们留在农村 的宅
境和质量下降。
近年来 ,随着城 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 ,大量的农村
人 口进入 中小 城 镇 就 业 或 定 居 ,使 城 乡人 口格 局 发 生 重
大变化。据2 1 年7 中国人 口学会年会报道 , “ 二 00 月 十
五”期末 ,我 国人 口总量将达到1 .亿左右 ,城镇人 口 39 将首次超过农村人 口突破 7 ,城镇人 口率超过5 %, 亿 0
民 集 体 所 有 权 的具 体 内容 。特 别 是 土 地 收 益 权 和 土 地 处 置 权 的 权 益 范 围。 同时 , 由于 农 村 村 民房 屋 所 有 权 流 转 与 宅 基 地 使 用 权 流 转 具 有 不 可 分 割性 ,所 以 ,应 当 改 变
场经济 的发展 和经济体 制改革的深入 ,客观存在 的土地 市场供 求关系使农村 宅基地 的转让无法制止 ,但现行法 律 、法规又不允许农村 宅基地 流转 ,导致当前农村宅基 地 的转让 多为私下进行 。这种 “ 暗箱操作” 、随意定价 的转让行 为使本来 属于村集体 所有的宅基地收益在隐形
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农 村 宅基 地 管理 的现 状 、问题 与对 策
张 萍
( 潍坊健康街 文化路 口新教 育工作室 , 山东 潍坊 2 2 0 6 ) 6 0
摘要 : 农村 宅基地具有生活和 生产 双重功能, 由于农村宅基地无偿无期限和 无流动 的使用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 但 农村宅基地 的无序扩 张,土地 资源 的严重浪费和城镇 化进程 的缓慢等。本文从 宅基地管理 的现状入手 ,分析 了存在 的主要
几个 方 面 。
3 改 革违 法 处 罚 执 法 依 据 和 有关 规 定 。改革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对 . 为 主 。对 农 村 村 民违 法 建 房 行 为 作 出严 格地 罚 款 处 罚 规 定 ,即 对
浪 费 、被 占用 的 违 法 现 象屡 禁不 止 , 日益 严 重 。主 要 表现 在 以 下 违法 占地 的处罚规定 ,对违法 占地 由拆除为主 ,改变为经济处罚
一
是 土 地 管 理 和 耕 地 保 护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 但 是 ,随 着 农村 经 济 的 发 展 , 农 民 生 活 观 念 的 逐 渐 变 化 , 特 别 是 在 中 央 惠 农 政 策 的 大
步 明确 土地管理和耕地 保护的责任 文件精神 , 明确各级政府 浪 费 。 2 要 强 化 监 督 ,加 大 违 法 用 地 查 处 力 度 。 对 一 些 违 规 建 房 、 .
1因 地 制宜 ,制 订 科 学 合理 村 庄 发 展 规 划 。 要科 学 合 理 利 用 .
、
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现状 存在的主要 问题及原 因分析
近 年 来 ,党 和 政 府 高 度 重 视 把 土 地 资 源 定 位 为 参 与 宏 观 调 土地 ,首 先 要 从 实 际 出 发 ,因 地 制 宜 ,制 订 和编 订 与本 村 相 适 应
农村宅基地基本情况分析及对策建议

农村宅基地基本情况分析及对策建议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的用地,宅基地制度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宅基地的管理和利用情况与农村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等密切相关。
本文将从宅基地的基本情况出发,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基本情况分析1.宅基地规模有限。
由于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土地的一部分,宅基地面积有限,很难满足农村居民住房建设需求。
2.宅基地规划不合理。
在一些地方,宅基地规划不合理,地块分割过多,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3.宅基地管理不规范。
一些地方存在宅基地闲置、流转不畅等问题,导致大量宅基地没有得到有效利用。
4.宅基地权属不明。
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宅基地的权属不明,造成纠纷难以解决。
二、对策建议1.优化宅基地规划。
制定科学合理的宅基地规划,合理划定宅基地面积和数量,解决农村居民住房建设需求。
2.强化宅基地管理。
加强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建立健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鼓励宅基地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确保宅基地权属明晰。
加强宅基地权属登记工作,推进权属确权工作,解决宅基地权属不明问题,确保农民合法权益。
4.提高宅基地建设质量。
加强宅基地建设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建设质量,确保农村居民住房的安全和舒适。
5.鼓励农民发展农业产业。
通过宅基地流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6.加强宅基地规划的统筹。
在规划宅基地时,要考虑到农村发展的整体需求,合理划定宅基地的位置和数量,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总之,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的重要保障,但目前存在的问题还不容忽视。
需要政府加强管理,改善宅基地规划,确保宅基地的合理利用,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现状模式构成与优化路径
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现状模式构成与优化路径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宅基地管理面临着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
为了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必要对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现状模式构成进行深入分析,并探讨优化路径。
一、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现状1、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现象普遍在一些农村地区,由于历史原因和管理不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的情况较为常见。
这不仅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也影响了农村土地的合理规划和利用。
2、宅基地闲置和低效利用问题突出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大量农村人口进城务工或落户,导致农村宅基地闲置。
同时,一些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低下,房屋破旧,土地荒芜,影响了农村的村容村貌和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3、宅基地流转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受到严格限制,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且流转程序繁琐,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宅基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4、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虽然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模糊地带,导致宅基地管理工作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
二、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模式构成1、规划引导模式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村庄规划,明确宅基地的布局和规模,引导农民按照规划有序建设住宅,实现宅基地的合理利用和村庄的有序发展。
2、审批监管模式建立严格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等环节的监管,防止违规占地和违法建设。
3、执法查处模式加大对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超占面积、一户多宅、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等违法行为,维护宅基地管理的正常秩序。
4、信息化管理模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宅基地数据的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精度。
三、农村宅基地管理的优化路径1、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宅基地的产权归属、使用范围、流转条件等,为宅基地管理提供更加明确和有力的法律保障。
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的趋势 不可阻挡 ,用宅基地 使用权不 可 流 转的 方法把农 民束缚在 农村是与社 会
大潮 背 道 而 驰 的 : 基 地 的有 限制 转让 有 宅 较 强 的 现 实 需 求 。 现 实 中 大 多 数 宅 基 地 使 用 权 转让 还 是 为 了满 足 和 改 善 生 活 、
逐 步 走 向 规 范 ,但 目前 农 村 宅 基 地 在 用
农 民申请建房 条件 的对 象 ,以经 济杠杆 调节 加 以限制 ,或用 法律手段 坚决制止
其建房。 3 宅 基 地 使 用 权 转 让 受 到 限制 . 对 农 村 宅 基 地 使 用 权 的 流 转 进 行 严 格 限 制 , 不 适 合 时 代 的 发 展 趋 势 。 随 着 改 革 开 放 的 深 入 , 我 国 城 市 现 代 化 步 伐
农村 宅基地管理存在 的问题
1人均宅基地面积严重超标 .
《 中华人 民共和 土地管理 法 》第六
十 二 条 规 定 “ 村 村 民一 户 只 能 拥 有 一 农 处宅基地 ,宅基地 的面积 不得超过
些 地 方 虽 然 制定 了相 关 的 宅 基 地 管 理 办 法 ,但 由于 各地 宅 基 地 管 理 政 策 内容 不 统 一 ,且 有 的地 方 管 理 办 法 不够 规 范 , 加 上 各 地 管 理 力 度 上 的 差 异 ,宅 基 地 管
宅基地 方面 的立 法滞后 ,法律 、法规不
完 善 加 大 了 宅基 地 管 理 的难 度 。 2 规 划 意 识 淡 薄 , 影 响 农 村 宅 基 地 . 管 理 的健 康 发展 规 划 是 龙 头 , 只 有 合 理 的 规 划 才 能
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的几个问题及解决措施
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的几个问题及解决措施【摘要】农村宅基地管理是当前农村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用地规划不合理导致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一些农民随意建造房屋影响了整体景观。
宅基地管理制度不健全,相关规定不明确容易引发纠纷。
宅基地违法建设现象严重,缺乏监督机制导致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
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宅基地管理规划,合理规划用地布局。
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规定,并加强执法力度,严惩违法建设行为。
也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宅基地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可以更好地解决农村宅基地管理中的问题,促进农村建设的有序发展。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解决措施、用地规划、管理制度、违法建设、监督机制、规划、执法力度。
1. 引言1.1 背景介绍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依法获得的用于居住和生产经营的土地。
近年来,随着城乡发展不平衡、人口流动和乡村振兴等问题的日益突出,宅基地管理工作也逐渐成为农村治理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在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用地规划不合理导致宅基地过度集中或分散,使得农户不便利用土地进行生产或建设。
现行的宅基地管理制度存在漏洞,监管不严,导致一些农户违规占用宅基地建设房屋或开展其他活动。
宅基地管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得违法建设得不到及时制止和整治。
为解决这些问题,应当加强宅基地管理规划,科学合理地规划和利用宅基地资源,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加强执法力度和监督机制,制定更加严格的执法标准和措施,确保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维护农村宅基地管理秩序。
2. 正文2.1 宅基地管理问题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是当前农村管理工作中面临的一大难题。
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基础,宅基地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宅基地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有些农村的宅基地用地规划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原创实用版)目录一、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的问题1.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地籍档案不齐全2.宅基地转让限制3.宅基地分配不公4.宅基地使用违规二、农村宅基地利用对策1.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2.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机制3.规范宅基地使用审批流程4.加强宅基地使用监管正文农村宅基地利用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1.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地籍档案不齐全。
有些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没有加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章,使得其合法性受到质疑。
另外,地籍档案的管理也不完善,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和转让存在困难。
2.宅基地转让限制。
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转让和买卖,不能对外部人员转让。
而且,宅基地与房屋之间不能分离转让,即必须是房屋和宅基地一起转让。
3.宅基地分配不公。
有些农村地区,宅基地的分配受到家庭背景、权力和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分配不公。
4.宅基地使用违规。
有些农户未经批准,私自改变宅基地用途,或者超面积使用宅基地,导致宅基地使用不规范。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对策:1.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地籍档案的审批、发放和管理制度,确保宅基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2.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机制。
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宅基地分配原则,确保宅基地分配的公平性。
3.规范宅基地使用审批流程。
建立严格的宅基地使用审批流程,防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滥用和违规操作。
4.加强宅基地使用监管。
对宅基地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和监管,对违规使用宅基地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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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张涛“农村工作两台戏,计划生育宅基地。
”客观的反应出长期以来宅基地问题是我国农村生产生活中最复杂、最棘手的问题。
农村宅基地管理是土地管理工作最前沿、最基础性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土地特别是耕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和农民的生产生活,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因宅基地而引起的问题表现较为突出,直接影响到农村的社会稳定以及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深入研究剖析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现状及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现状及问题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把土地资源定位为参与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下发后,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文件精神,明确各级政府是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各级地方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大了对《土地管理法》的宣传和实施力度,执法部门也加大了对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对农村土地管理尤其是耕地保护作出了巨大努力。
在农村中,违法用地,乱占、滥用耕地建房的现象虽然得到了有效制止,农民建房也正在走上依法管理的道路。
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观念的逐渐变化,特别是在中央惠农政策的大环境下,农村农民住宅建设空前活跃,由于各地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不尽相同,导致目前农民建房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破坏、闲置浪费耕地现象随之大量出现,土地尤其是耕地资源被浪费、被占用的违法现象屡禁不止,日益严重。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村庄规划执行困难。
近两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也要求各地必须制订村庄发展规划,今后各村庄的发展和建设必须按规划进行。
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今后合理利用土地、优化村庄环境,改善村容村貌起了很好的规范作用。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有的规划起点高、标准高,不太符合实际,在实践中无法操作;有的虽然符合实际,但要损害到大多数人的眼前利益,操作起来也困难重重,阻力不小。
旧房拆不了,新房又要建,因此就采取见缝插针,因空补缺的形式建房,有的干脆就在村庄四周随意而建,造成新房不成排,巷道不成线,村内交通堵塞,排水不畅,使规划形成一纸空文。
第二、一户多宅普遍存在。
目前在农村,大多数农户都有两处或多处以上的宅基地。
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因为随着人口的增加,原有的居住面积已经满足不了人们的需求。
人口增加了,居住面积也应相应增加,而原有的旧房由于受到前后左右四至限制,要想扩大使用面积很困难,而是只好另辟新居,另外一种原因是经济发展了,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了,对住房的要求也在不断发生变化,特别是一些青年农民通过进城务工,赚钱了。
回乡之后他们首先想到的是要改善自己的住房条件,于是又弃旧建新。
而原来的旧房大多数都闲置或用来堆放一些柴草杂物。
这些现象的出现,既造成了农村宅基地浪费,又造成农村宅基地紧张的局面,农村土地得不到合理利用。
第三、蚕食耕地仍有发生。
这一现象主要表现在一些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庄,由于村庄人口基数较大,人口增长较快,村内的宅基地用完之后,只好向耕地进军。
目前,由于我国加大了对耕地的保护力度,专门制订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村民再也不能大面积占用耕地建房了,于是便采用了化大为小、化整为零、先荒后建的形式对耕地进行蚕食。
其后果是耕地面积逐步萎缩,直接影响到今后的国计民生。
第四、村委会干部存在着短期行为。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特别是村委主任选举,往往是村中的大户家族在选举中占优势,上任后,首先要为在选举中出过力的人解决宅基地等问题;二是不愿得罪人,为在下一届选举中多拉选票等等。
这样势必造成执行规划、旧房拆迁等问题难执行,遇着矛盾绕着走的现象。
第五、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农村村民建房用地以户为单位限定宅基地,这种规定不仅与“节约集约”用地的本意是相悖的,实际上农村村民用地远远超过了法律本意上规定的面积范围。
因为法律法规关于“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规定难以落到实处,国土资源系统制止和处罚违法用地乏力,农民违规建设住宅呈难以遏制之势。
二、原因分析1、农民对惠农政策在认识上产生误区。
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对农民建自用住宅的收费,这一政策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
但是农村村民片面理解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认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只需要5元钱的工本费。
于是,农村抢占耕地建房成风。
同时,无偿使用宅基地,使农民认为耕地保护与己无关,对土地(耕地)的重要性、耕地减少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或根本没有认识,助长了滥占乱用耕地现象禁而不止。
尤其是近几年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大环境下,进一步助长了农民滥占土地乱建住房,农民建房用地处于无序状态,农民违法占用耕地的现象十分普遍。
2、立法本意与管理现实出现偏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而没有明确分家立户的具体条件,对“一户一基”可以有不同的理解。
使农民建房立户“一户一基”的原则被曲解。
立法本意认为:祖孙三代、父子两代构成传统“户”的,每户100余平方米是能够满足居住需要的,却忽视了在农民收入提高后,或在经济利益驱动下的新立户现象。
年满18岁的单身公民能否立户?没有明确的规定。
无论每户人数多寡,农村村民子女年满18周岁便可以分家立户,新建住房,占用宅基地,以一户五口之家农户为例,其祖辈健在单独立户,可建一栋住宅,父辈成家可单独立户,申请建一栋住宅,孙辈年满18岁,也可申请单独立户,申请修建住宅,以每户占用140平方米为标准,该户五口人可占用耕地面积达420平方米,人均达到84平方米,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一户一基”政策在实践中与立法初衷发生了背离。
另外,对农民非法占用土地修建房屋必须予以拆除的规定,在字面上看是极为严肃的,但从多年的执法实践来看,此规定执行难度很大,难以操作到位。
3、农村土地管理配套政策滞后。
农村村民建房收费政策改变以后,农村土地管理的配套政策没有跟上,对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政策空泛,而不具备操作性,具体业务没有配套政策支持,法律与政策的规定在操作层面上出现真空,耕地“占一补一”缺乏政策保障,使之流于形式,无法落实。
4、鼓励农民建房使用荒地不切合时代发展的需要和农村实际。
我国农村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
在交通不便,信息不灵,水源有限的荒地上建住宅,怎么做到“农村城镇化”?由此可见,这一政策与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背道而驰的。
如果农民都把住宅建到荒坡上,“十一五”我们要实现“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和小康的奋斗目标,那也只是一句空话。
同时,农民以耕种农田为生,为方便耕作管理,也不愿意和不可能把宅基地建在离承包地太远的地方,大多数农民新建住房极难做到不占耕地。
特别是在现行无偿使用宅基地的政策下,谁还愿去开荒地来建房?其地基开挖成本就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因而,鼓励农民使用荒地建房得到的响应甚少,是一种不切实际的要求和规定。
三、对策及建议第一、因地制宜,制订科学合理村庄发展规划。
要科学合理利用土地,首先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订和编订与本村相适应的村庄发展规划和用地规划。
这也是合理用地的前提和基础。
其次,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操作,避免乱圈乱建。
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第二、改革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指标以户为单位的核定方式,实行按人均用地指标来确定每户用地面积和有偿使用的政策。
为遏制土地浪费,对每户占地指标,应按人均占用宅基地的多少,确定一定的面积基数,对基数范围内也应适当收取土地有偿使用费(符合有偿使用的法定原则),对超过基数面积的用地,实行分级加倍收取有偿占用费的办法,以遏制多占、滥占土地建房。
占用耕地必须交纳开垦费,由专门部门实施复垦,确保“占一补一”的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对在原宅基地上翻建的要限制面积标准,对非移民(工程、地灾)和婚姻原因,迁入他村的农民,原宅基地必须拆除复垦后,才能在新的居住地申请建房用地;原房屋出卖的,新的宅基地必须加倍支付有偿使用费。
第三、要堵疏结合,加强村庄建设管理。
对村民建房用地要切实加强控制管理,要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安排,要结合旧村改造,鼓励村民拆旧建新,要严格控制村民超标准用地建房,对严重超标的,一律不安排新的用地指标。
在“堵”的同时,对需要建房的村民要进行疏导,鼓励他们都到集镇上建房。
这样他们就可亦农亦商:农忙时可以回去搞生产;农闲时可以住到集镇上经商,既增加了他们的收入,又缓解了农村建房用地的供需矛盾,还进一步促进了小城镇建设和发展,是一项一举多得的好事。
第四、要强化监督,加大违法用地查处力度。
对一些违规建房、占用耕地建房的,一经发现,立即查处,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办事,该罚的就罚,该拆的依法拆除,加大处罚力度,这对于规范农村建房是一项必要的措施。
第五、改革违法处罚执法依据和有关规定。
改革现行法律法规对违法占地的处罚规定,对违法占地由拆除为主,改变为经济处罚为主。
对农村村民违法建房行为作出严格地罚款处罚规定,即对农村村民违法建房的,可处以超过正常建房有偿使用费数倍的罚款,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可以探索对违法占地的简易处罚程序,从法律角度予以规定,对初期的违法建筑物可以先行强制拆除,以防违法占地建房既遂后难以执法。
第六、深化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要从有利于国家发展大计的长远目标出发,站在保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农民建房占地的问题,重视国土资源及其体制改革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体制,调整基层国土所人员编制,充实基层国土干部队伍,切实搞好系统人员经费保障。
第七、要畅通信访渠道,使违法用地处理在萌芽状态。
要充分调动广大村民的积极性,鼓励他们积极加入到村庄的建设管理中来,对违规建房进行举报,使违规建房的现象能够早发现、早处理,从而可以减轻工作的压力和阻力,促使村民建房进入规范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