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发明奖励制度(doc 8页)
专利奖励办法

专利奖励办法专利奖励办法发明专利奖励及专利推进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激励公员工的创新意识和专利意识,鼓励创新成果取得专利权,提高发明专利质量,促进发明专利的实施和推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发明、实用新型)申报、授权的奖励:对申报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分别给与1000元和500元的奖励;专利授权之后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按每项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对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同时申报的实用新型专利,在实用新型专利宣布放弃终止、发明专利授权之后,奖励1.5万元,奖励以受理文件、授权文件为依据,在取得文件的当月颁发奖金。
第三条对优秀专利的奖励:对于有重大创新意义和实用价值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在年度末给与优秀专利奖。
优秀专利奖的获奖标准是采用专利技术之后~所创造的比较利润在100万元/年以上的专利或获得国际发明的授权专利。
对于优秀专利给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有行业引领意义的专利~由技术中心申报省级、国家级的优秀专利奖或科技进步奖~各级政府部门的专利奖励~直接将奖金全额奖励发明人。
第四条专利工作积极推进奖:凡是专利申报达到10个的个人,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同时申报的按一个计算,~在累计够10个时颁发5000元的专利工作积极推进奖。
第五条专利奖的颁发程序:申报、授权奖、优秀专利奖、专利工作推进奖~由技术中心****室负责组织相关材料~由中心主任审核之后办理相关的财务手续~由技术中心组织颁奖活动~总经理颁发奖金、证书。
第六条申报:专利材料的编制:专利材料在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基础上(也可以由专利申报人直接完成申报材料)~由技术中心***联系专利事务所完成专利文件~并组织申报。
国际专利的申报由技术中心书面请示,技术委员会讨论通过之后申报。
第七条专利的推广:由技术中心立项,并牵头组织实施,专利创造的利润由技术中心会同相关部室核定。
第八条专利奖的异议处理:对于所有专利奖励有异议的~有发明人或专利使用部门提出异议~有技术中心提请技术委员会裁决。
专利申请奖励制度

专利申请奖励制度
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参与专利申请,提高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我们制定了一项专利申请奖励制度。
该制度旨在表彰那些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并鼓励更多的员工参与到专利申请工作中来。
一、奖励对象
本奖励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参与专利申请的员工。
二、奖励标准
1. 专利类型奖励:根据专利类型的不同,我们将给予不同的奖励金额。
发明专利申请成功获得的奖励将高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2. 专利创新性奖励:对于在技术领域具有突破性创新的专利申请,我们将在原有的奖励基础上,根据创新程度给予额外的奖励。
3. 专利数量奖励:员工在一年内申请的专利数量达到一定数量,将获得额外的奖励。
4. 专利授权奖励:当员工的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将获得一次性的授权奖励。
5. 专利维护奖励:对于成功获得授权后持续维护专利的员工,公司将根据维护年限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奖励流程
1. 员工在提交专利申请前,需向所在部门提交申请,并填写《专
利申请奖励申请表》。
2. 部门负责人将对员工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报送给公司的人力资源部。
3. 人力资源部将对申请进行复核,并在复核通过后向员工发放相应的奖励。
4. 对于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公司将会给予额外的奖励和表彰。
四、其他事项
1. 本奖励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2.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奖罚制度专利发明奖励制度

(奖罚制度)专利发明奖励制度第壹章总则第壹条根据《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市发明专利奖(以下简称市发明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异议处理、授奖等工作。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三条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由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等部门组成的市发明专利奖评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公室)。
评选办公室设于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市发明专利奖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壹)组建市发明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二)建立评审专家库;(三)组建专业评审组;(四)组织专业评审组进行初审;(五)处理异议和组织复审;(六)对评审结果和复审意见进行审核,确定拟奖励名单;(七)对弄虚作假、骗取市发明专利奖的,报请市政府批准撤销奖励;(八)其它关联工作。
评选办公室下设秘书处,负责市发明专利奖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市知识产权局主要领导或者专家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主管领导担任,委员若干人,由市政府关联部门主管领导、关联专家和企业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
任期内市政府关联部门主管领导如有变动,由该部门新的主管领导自然续任。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负责市发明专利奖的评审,主要职责是:(壹)确认专业评审组的设置及人员组成;(二)做出获奖发明专利和奖励等级的评审决议;(三)决定市发明专利奖评审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根据当届发明专利奖的申报情况,于不同领域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由各领域的关联专家组成,人选由评选办公室从评审专家库遴选,报评审委员会确认。
第七条各专业评审组评选关联领域的市发明专利奖申报项目,其主要职责是:(壹)对申报市发明专利奖项目进行初审;(二)向评审委员会提出获奖发明专利和奖励等级的建议名单;(三)向评审委员会方案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四)提出改进专业评审工作的意见建议;(五)其它关联工作。
制度_专利_公司专利奖励办法

XXX公司专利奖励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的技术创新积极性,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职务发明,是指员工执行本公司所交付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具体包括:(一)员工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四)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时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第四条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划分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公司所有,发明人享有署名权。
职务发明经提出专利申请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公司将对发明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奖励形式与奖励额度(一)专利申请奖金:公司各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提案,经公司专利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正式列为专利申请项目,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对发明人进行奖励。
奖励额度如下:(1)发明专利:每项给予奖金××××元。
奖金的发放分为两次:a. 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以后进行第一次奖励,奖金为××××元;b. 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以后进行第二次奖励,奖金为××××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给予奖金××××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给予奖励。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给予奖金××××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授权后给予奖励。
(4)对技术上产生重大突破的职务发明专利,经公司专利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认定之后,上述奖励额度可提高到××倍。
对形成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核心专利,其奖励额度可提高到××倍。
公司专利奖励管理制度

公司专利奖励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创新,专利在企业的竞争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公司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特制定了专利奖励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奖励标准1.发明专利:对于发明专利,公司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根据专利的重要性、市场价值和对公司的贡献等因素确定。
2.实用新型专利: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公司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根据专利的推广价值和对公司的贡献等因素确定。
3.外观设计专利:对于外观设计专利,公司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根据专利的审美价值和对公司产品形象的提升等因素确定。
4.其他类型专利:对于其他类型的专利,公司将根据专利的特殊性和对公司的贡献等因素确定奖励金额。
四、奖励程序1.申请专利:员工在发明创造完成后,应向公司知识产权部门或相关负责人提出专利申请,提供详细的发明创造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2.专利审查:公司知识产权部门或相关负责人将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专利法规定并具备专利申请条件。
3.奖励评定:根据专利的重要性、市场价值和对公司的贡献等因素,公司知识产权部门或相关负责人将对专利进行评定,并确定奖励金额。
4.奖励发放:公司将根据评定结果,将奖励金额发放给相关员工。
奖励金额可以作为个人绩效奖金发放,也可以单独以奖金形式发放。
五、奖励使用员工获得的专利奖励金额,可以根据个人意愿自由支配,也可以选择用于以下方面:1.个人发明创造:员工可以将奖励金额用于个人发明创造的投入和研发费用。
2.职业发展:员工可以将奖励金额用于提升自身技能和知识,参加培训或进修。
3.团队合作:员工可以将奖励金额用于奖励团队成员,激励团队合作和创新。
4.社会公益:员工可以将奖励金额用于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做出贡献。
六、奖励管理公司将建立专利奖励档案,记录员工获得的专利奖励情况,并定期公示。
对于专利奖励的评定结果,员工有权提出异议,并有权要求相关解释和调整。
企业专利技术奖励制度范本

企业专利技术奖励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本企业员工积极参与专利技术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员工在专利技术研发、申请、维护和转化过程中的突出贡献。
第三条本企业专利技术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奖励范围与条件第四条奖励范围包括:(一)新申请的专利;(二)授权的专利;(三)专利技术的实施与应用;(四)专利技术的改进与升级;(五)为本企业专利技术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奖励条件:(一)专利技术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二)专利技术申请和授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三)专利技术实施与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四)专利技术改进与升级提高了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五)其他对本企业专利技术发展有重要贡献的事项。
三、奖励标准第六条奖励标准根据专利技术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制定。
具体标准如下:(一)新申请的专利,每件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二)授权的专利,根据专利类型和难度,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三)专利技术实施与应用,根据实际取得的经济效益,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四)专利技术改进与升级,根据改进与升级的幅度和效果,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五)为本企业专利技术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事项,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第七条奖励金额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根据专利技术的价值和贡献进行调整。
四、奖励程序第八条奖励程序分为申报、评审、公示、奖励四个步骤:(一)申报:员工按照规定时间向企业专利管理部门申报专利技术奖励;(二)评审:企业专利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专利技术进行评审;(三)公示:将评审结果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四)奖励:公示无异议后,企业按照规定程序给予获奖员工奖励。
五、其他规定第九条获奖员工应当承诺在获奖专利技术方面的合法权益,并遵守企业相关保密制度。
专利评审奖励制度范本
专利评审奖励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创新,鼓励发明创造,提高专利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制度。
第二条本奖励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研发、生产、销售、管理等各个部门。
第三条奖励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第四条奖励标准:根据专利的实用性、创新性、技术难度和市场价值等因素,分为一类专利、二类专利和三类专利。
二、专利申请奖励第五条对于公司员工首次申请的专利,根据专利的类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六条对于公司员工参与的 joint venture 或合作研发项目,申请的专利,按照公司约定的比例给予奖励。
第七条对于公司员工在原有专利基础上进行改进,申请的新专利,按照公司约定的比例给予奖励。
三、专利授权奖励第八条对于公司员工首次获得的专利授权,根据专利的类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九条对于公司员工参与的 joint venture 或合作研发项目,获得的专利授权,按照公司约定的比例给予奖励。
第十条对于公司员工在原有专利基础上进行改进,获得的新专利授权,按照公司约定的比例给予奖励。
四、专利转化奖励第十一条对于公司员工主导的专利转化项目,根据项目的经济效益,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二条对于公司员工参与的专利转化项目,按照项目经济效益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五、专利维护奖励第十三条对于公司员工主导的专利维护项目,根据项目的成功率和经济效益,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四条对于公司员工参与的专利维护项目,按照项目成功率和经济效益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六、专利管理奖励第十五条对于公司员工在专利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惩罚规定第十六条对于泄露公司技术秘密、不重视创新等违反专利管理规定的员工,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附则第十七条本奖励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管理层适时修订。
第十八条本奖励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专利奖励管理制度
专利奖励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公司全体员工创新意识和积极性,激发发明创造活力,促进公司技术创新,提高公司自主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第三条专利奖励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从事专利创造活动过程中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评定和奖励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专利创造”是指:员工在工作中依法独立或者合作创造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专利申请人”是指拟提出专利申请的员工,经过公司项目组成员或相关人员推荐并获得总经理批准的员工。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的“评审委员会”是指由公司设立、由技术部门、综合部门、法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等组成的具有评议资格的工作机构。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的“专利奖励”包括专利申请奖和专利授权奖。
第八条公司将专利奖励管理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专利奖励年度评选计划并予以公布。
第二章专利申请奖励第九条公司对通过评审委员会审核并获得总经理批准的专利申请人,给予以下奖励:(一)发明专利:10,000元/件;(二)实用新型专利:5,000元/件;(三)外观设计专利:3,000元/件。
第十条员工在申请专利时,应当提交专利奖励申请,将申请表、发明创造的技术资料、申请材料及创造流程简介报送公司技术部门初审。
第十一条公司技术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相关领域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评估,出具初步评估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专利授权奖励公司对获得专利授权的员工给予以下奖励:(一)发明专利授权:20,000元/件;(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0,000元/件;(三)外观设计专利授权:5,000元/件。
第十三条员工取得专利授权后,应当向公司提交专利授权证书、专利权人推荐表,并在30天内将有关材料报送公司技术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公司技术部门收到专利授权材料后,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建立专利奖励台账。
专利奖励制度模板
专利奖励制度模板一、目的和原则为了鼓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利奖励制度。
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在专利创造、申请和维护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二、奖励范围和条件1. 奖励范围:公司员工在专利创造、申请和维护过程中取得的成果。
2. 奖励条件:(1)专利必须是公司业务领域内的技术创新;(2)专利必须具有实用性、创新性和可行性;(3)专利必须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或提升公司品牌形象;(4)专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三、奖励标准1. 专利创造:每取得一项授权专利,奖励人民币1000元;2. 专利申请:每提交一项专利申请,奖励人民币500元;3. 专利维护:每成功维持一项专利有效,奖励人民币500元;4. 专利实施:每实现一项专利产业化,奖励人民币1000元;5. 专利获奖:每获得一项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利奖,分别奖励人民币5000元、3000元、2000元。
四、奖励程序1. 专利申请和授权:员工在专利申请和授权过程中,应及时向公司知识产权部门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专利维护: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按时缴纳专利年费,确保专利有效;3. 专利实施:员工应积极推动专利产业化,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4. 专利获奖:员工应积极参与专利获奖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5. 公司知识产权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进行审核,报公司领导审批;6.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奖励资金的发放。
五、特殊情况处理1. 若员工在专利创造、申请和维护过程中存在侵权、泄露公司技术秘密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奖励资格;2. 若员工在专利申请和维护过程中,出现故意虚构、伪造事实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奖励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3. 若员工在专利实施过程中,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奖励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2.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争议,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3. 公司可根据行业发展、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调整奖励标准。
专利评审奖励制度文件范本
专利评审奖励制度文件范本一、目的和原则为了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专利创造和申请,提高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利评审奖励制度。
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专利申请、授权和转化等方面进行奖励。
二、奖励对象(一)奖励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在编员工、合同制员工和实习生。
(二)奖励对象需为公司专利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三、奖励标准(一)专利申请奖励1. 发明专利申请奖励:每件发明专利申请奖励人民币 1000 元。
2.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奖励:每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奖励人民币 500 元。
3.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奖励:每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奖励人民币 300 元。
(二)专利授权奖励1. 发明专利授权奖励:每件发明专利授权奖励人民币 3000 元。
2.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奖励:每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奖励人民币 1000 元。
3.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奖励:每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奖励人民币 500 元。
(三)专利转化奖励1. 专利转化奖励:根据专利转化实际取得的收益,公司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具体比例另行规定。
四、奖励发放(一)专利申请奖励在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发放。
(二)专利授权奖励在专利证书颁发后发放。
(三)专利转化奖励在专利转化收益实现后发放。
五、评审程序(一)员工提交专利申请后,由公司专利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符合奖励条件的,提交给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评审委员会对专利申请、授权和转化情况进行评审,确定奖励金额,报公司领导审批。
(三)公司专利管理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奖励发放手续。
六、其他规定(一)员工在专利申请、授权和转化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等行为的,不予奖励。
(二)员工在专利申请、授权和转化过程中,存在剽窃、篡改他人成果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奖励资格,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四)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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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发明奖励制度(doc 8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市发明专利奖(以下简称市发明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异议处理、授奖等工作。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三条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由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和市人事局等部门组成的市发明专利奖评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公室)。
评选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市发明专利奖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建市发明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二)建立评审专家库;
(三)组建专业评审组;
(四)组织专业评审组进行初审;
(五)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检测或审批的产品,需出具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行业审批文件;对形成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需提供标准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证明发明专利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有效证明材料;
(七)评选办公室要求或申报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专利权人可以选择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渠道之一或评选办公室认可的其他单位进行申报。
重复申报者,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推荐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和本细则第九条、十条、十一条、十四条等所要求的申报条件;
(二)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合格、有效。
申报材料符合规定的,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按优先顺序排序;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推荐单位或评选办公室应当在5日内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并要求申报人在1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提交评审。
第十三条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第九条“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市发展改革、科技、教育、卫生、工业、农业等相关行政部门。
“区县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区县知识产权局或相关机构。
“相关行业协会”是指经市级及以上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评选办公室认可的软件、集成电路、信息网络、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相关领域的社团法人。
“专家联名推荐”是指两名相关领域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者业内公认的其他专家联名推荐。
专家不得推荐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发明专利参加评审。
第十四条相同或类似产品、同一设备、生产线运用了多项专利,申报人只能从中确定一项核心专利申报专利奖。
第四章评奖标准及奖励等级
第十五条市发明专利奖的授奖项目应从技术的先进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国外申请授权或参与标准制定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发明专利,可以评定特别奖:
(一)原创性重大技术发明,引领未来产业发展,并在实施中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二)在解决首都发展的瓶颈制约、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降低资源能源消耗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三)对形成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发挥重大作用,并得到普遍应用的。
特别奖每届1项,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发明专利,可以评定一等奖:
(一)在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行业或重点领域实现重要技术突破,并取得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对解决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节能降耗减排、以及城市运行、管理和安全、交通拥堵等本市面临的现实疑难问题起到突出作用的;
(三)对形成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发挥突出作用的。
一等奖每届5项,每项奖励人民币20万元。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发明专利,可以评定二等奖:
(一)重大技术发明,属于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行业或重点领域,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对解决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节能降耗减排、以及城市运行、管理和安全、交通拥堵等本市面临的现实疑难问题起到较大作用的;
(三)对形成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发挥较大作用的。
二等奖每届15项,每项奖励人民币10万元。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发明专利,可以评定三等奖:
(一)重大技术发明,属于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行业或重点领域,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对解决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节能降耗减排、以及城市运行、管理和安全、交通拥堵等本市面临的现实疑难问题起到一定作用的;
(三)对形成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发挥一定作用的。
三等奖每届30项,每项奖励人民币5万元。
第二十条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第五条第(三)项“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第五条第(三)项“国家标准”是指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制定的标准。
第五章评审和授奖
第二十一条专业评审组按照下列规则进行初审:
(一)各专业评审组对相关领域的推荐专利分别进行预审,提出候选专利;
(二)对通过预审的候选专利,专业评审组以会议方式听取申报人答辩,评审委员会委员视情况需要可到会议现场核查;
(三)专业评审组根据会议情况,以记名投票表决办法,提出获奖发明专利和奖励等级的建议名单上报评审委员会;
(四)专业评审组在对推荐专利进行预审和召开评审会议时,参加专家应为5
人以上的单数。
第二十二条评审委员会应在到会委员数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二的情况下,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评审:
(一)特别奖应当获得五分之四以上(含五分之四)参会委员的通过;
(二)一等奖应当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参会委员的通过;
(三)二等奖、三等奖应当获得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参会委员的通过。
第二十三条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时,可从评审委员专家库中遴选相关专家或者由相关评审组的专家代替,并享有与其他委员同等的权利。
具体人选由评选办公室秘书处提名,经评审委员会主管副主任批准。
第二十四条如申报项目不符合获奖条件,相应奖项可以空缺。
第二十五条根据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组织和个人就初审结果向评选办公室提出异议的,须如实提出异议理由和相应的证明材料,需要保密的可在异议材料中注明。
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异议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签名;组织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写明联系方式和联络人员。
第二十六条申报市发明专利奖之后、评奖结果公布之前,出现专利权属纠纷、被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情形,确实影响该专利法律状态的,该专利权不得继续参与市发明专利奖的评选。
第二十七条评选办公室在市发明专利奖评选当年的11月30日前确定拟奖励名单,由市人事局报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条市政府对获奖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职务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应从奖金总额中提取20%的奖金奖励发明人。
第二十九条对于授予市发明专利奖的,评选办公室应将获奖发明专利的资料(含电子文档)进行整理、归档。
对未获奖的发明专利申报资料,申报人应在评奖结果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评选办公室取回,逾期由评选办公室统一销毁。
第三十条纪检监察部门对评选工作进行监督。
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和相关程序的行为,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依据事实以书面形式向评选办公室或市知识产权局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