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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口病聚集性疫情处理

手足口病聚集性疫情处理

手足口病聚集性疫情的处理方法如下:
1.概念:是一个班级内一周内出现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2.写手足口病随访表(同散发病例相同)
3.写个案调查(填写手足口病里面的2010手足口病个案调查表)在24小时内完成。

传真给疾控中心。

4.写一份处理意见书给学校(更改手足口病里面的嘉兴市传染病应急处理意见书)让其园长签字,在我的消毒盒里有样本,在24小时内完成传真给疾控中心。

(传真号码:83935217)
5.做好手足口病的采样工作(采样管在化验室的冰箱里,咽试纸和肛试纸都可以,再填写在手足口病里面的手足口监测病例标本)于24小时送检到疾控中心。

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

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
(黔卫发〔2012〕47号、黔东南州卫发〔2012〕55号)
①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一律不能收治有皮 疹和发热儿童病例。
②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及以上医疗机 构负责做好轻型病例和留观病例的门诊治 疗和留观救治。
③县级(二级医院)及以上医疗机构负责 做好主要病例的住院治疗。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④市(州)级(三级医院)负责重症病例 的救治。
关班关园标准:
①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或一周内同一班 级出现2例以上病例,病例所在班级应停 课10天;
②或一周内累计出现10例及以上或3个班级 分别出现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时,经 风险评估,托幼机构应停课10天。
2012年手足口病疫情概况:
①2012年黔东南州共发生手足口病例3829例, 发病率为110.01/10万,比2011年(956例, 27.47/10万)上升300.52%。
②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 口病病例;
③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3例及以上,但 不足5例手足口病病例;
④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二、手足口病暴发疫情?
暴发疫情是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 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 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5例及 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三、疫情报告:
①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和小学等单位发现手足 口病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当在24小时内 向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②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聚集性或 暴发疫情报告,或在主动搜索或进行网络直 报信息审核时,发现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 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做好记录。
③经核实确认的暴发疫情,县(区)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应当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 理信息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的报告。

卫生部标准手足口病疫情应对处置方法

卫生部标准手足口病疫情应对处置方法

卫生部标准手足口病疫情应对处置方法
卫生部21日发布《手足口病集合性和爆发疫情处置作业标准(2012版)》,进一步标准手足口病防控作业,特别是集合性和爆发疫情的应对处置,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儿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作业标准提出,医疗组织、托幼组织和小学等单位发现手足口病集合性或爆发疫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区)级疾控组织陈述;发作集合性疫情,县(区)级疾控组织应当在24小时内展开查询处置;发作爆发疫情,县(区)级疾控组织应当立即对首发病例或指示病例展开流行病学查询,展开病例查找,进行病原学检测。

作业标准提出,呈现集合性和爆发疫情的托幼组织应当加强晨午检和缺课追因等作业,对患儿使用过的玩具、用具、餐具等物品和活动场所的物体外表进行消毒。

县(区)级疾控组织对呈现集合性和爆发疫情的托幼组织,应当进行危险评价,提出关班或关园的主张,并辅导该托幼组织做好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的健康教育和居家儿童的健康调查。

该作业标准适用于未到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手足口病集合性和爆发疫情处置作业。

作业标准提出,疫情到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时,应当及时发动相应应急呼应机制。

依据作业标准,集合性疫情,是指一周内同一托幼组织或校园等团体单位发作5例以上但缺乏10例病例,同一班级(或宿舍)发作2例及以上病例,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作3例及以上但缺乏5例病例,或同一家庭发作2例及以上病例;爆发疫情,是指一周内同一托幼组织或校园等团体单位发作10例及以上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作5例及以上病例。

手足口病及春季传染病预防知识2014429

手足口病及春季传染病预防知识2014429

2014年4月预防手足口病期间幼教办发的资料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开展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

第一条聚集性疫情是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以上,但不足10例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3例及以上,但不足5例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第二条暴发疫情是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第三条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和小学等单位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报告,或在主动搜索或进行网络直报信息审核时,发现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做好记录。

经核实确认的暴发疫情,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的报告。

第四条发生聚集性疫情,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开展调查处置。

第五条发生暴发疫情,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对首发病例或指示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病例搜索,时间为自首发病例发病前一周至调查之日,并填写《手足口病暴发疫情调查主要信息登记表》(见附表),上报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

每起暴发疫情至少采集5例病例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测。

第六条医疗机构根据患儿病情,要求患儿居家或住院治疗。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负责本辖区居家治疗的手足口病患儿的随访工作,指导居家治疗患儿的家长或监护人密切关注患儿的病情变化,当出现重症病例早期识别指征时(参见《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重症病例临床救治专家共识(2011年版)》),应当立即前往重症病例救治定点医院就诊,同时应当尽量避免与其他儿童接触。

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置最新实战指南(专业)

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置最新实战指南(专业)

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置最新实战指南(专业)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置最新实战指南(专业完整版)1. 手足口病概述手足口病(Hand, Foot, and Mouth Disease,简称HFMD)是由肠道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传染病,常见于儿童。

主要症状包括发热、口腔溃疡、手、足和臀部皮疹。

该病传播速度快,易于在幼儿园、托儿所等集体场所暴发。

我国将其纳入法定丙类传染病管理。

2. 病原学手足口病主要由肠道病毒EV71、Cox A16等血清型引起,其中以EV71感染最为严重。

病毒通过粪便、口腔分泌物、呼吸道分泌物等途径传播。

3. 疫情监测与报告3.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手足口病的监测,发现疑似病例应及时报告。

3.2 医疗机构应提高手足口病诊断能力,确保病例诊断准确。

3.3 当一个地区10天内手足口病病例数超过历年同期平均水平50%,或者出现死亡、重症病例等,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4. 应急处置4.1 疫情调查与控制4.1.1 组织专业人员对疫情进行调查,了解病例分布、传播途径、风险因素等。

4.1.2 对病例进行隔离治疗,防止病毒传播。

4.1.3 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观察,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

4.2 卫生消毒4.2.1 对病例所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包括教室、宿舍、食堂等。

4.2.2 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4.3 宣传教育4.3.1 加强公众对手足口病的认识,提高防病意识。

4.3.2 推广正确的手卫生、呼吸道卫生等预防措施。

4.4 疫苗接种4.4.1 推荐使用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进行预防接种。

4.4.2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疫苗接种策略。

5. 疫情后期处置5.1 持续关注疫情动态,及时调整防控策略。

5.2 对病例进行随访,了解康复情况。

5.3 对疫情进行总结,完善应急预案。

6. 法律责任6.1 违反本指南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 恶意传播手足口病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电子版(二篇)

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电子版(二篇)

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电子版一、目的通过全面落实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的综合性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控制和有效消除高致病手足口病疫情对人的危害,大幅度降低发病率,保障全镇人民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组织领导赵庄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镇长同志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包保镇村干部为成员的赵庄镇手足口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赵庄镇中心卫生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同志负责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

同时建立村级、组级手足口病防治信息网络,各村村委会主任任村级信息网络组长,各组的组长任本组组级信息网络的组长,负责本村本组的手足口病防治的全面工作。

各村成立相应的组织,成立包括包组干部、村医、村民小组组长为成员的____包保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制。

三、疫情控制(一)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手足口病纳入丙类传染病管理。

赵庄镇中心卫生院和各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对符合上述病例定义的手足口病病例或可疑病例进行报告。

(二)村卫生室发现手足口病患者或可疑病例时,要立即转诊至镇中心卫生院,镇中心卫生院发现手足口病患者或可疑病例时,要立即转诊至县人民医院,同时填出转诊单,并注明包保责任人,并写清症状和体征,并注明为可疑病例。

(三)全镇局部或集体单位发生流行或暴发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四、培训工作镇中心卫生院和镇防保所要加强对辖区各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医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切实提高临床医生诊断水平、操作流程和报告意识。

五、应急处置镇政府、镇中心卫生院做好手足口病暴发疫情应急处置的准备,做到“物资、人员、技术、经费”四落实,一旦发生暴发疫情,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处理,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2〕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特别是做好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应对处置,保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儿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部组织制定了《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开展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

第一条聚集性疫情是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以上,但不足10例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3例及以上,但不足5例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第二条暴发疫情是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第三条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和小学等单位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报告,或在主动搜索或进行网络直报信息审核时,发现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做好记录。

经核实确认的暴发疫情,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的报告。

第四条发生聚集性疫情,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开展调查处置。

第五条发生暴发疫情,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对首发病例或指示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病例搜索,时间为自首发病例发病前一周至调查之日,并填写《手足口病暴发疫情调查主要信息登记表》(见附表),上报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

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最新版)

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最新版)

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开展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

第一条聚集性疫情是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以上,但不足10例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3例及以上,但不足5例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第二条暴发疫情是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第三条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和小学等单位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报告,或在主动搜索或进行网络直报信息审核时,发现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做好记录。

经核实确认的暴发疫情,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的报告。

第四条发生聚集性疫情,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开展调查处置。

第五条发生暴发疫情,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对首发病例或指示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病例搜索,时间为自首发病例发病前一周至调查之日,并填写《手足口病暴发疫情调查主要信息登记表》(见附表),上报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

每起暴发疫情至少采集5例病例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测。

第六条医疗机构根据患儿病情,要求患儿居家或住院治疗。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负责本辖区居家治疗的手足口病患儿的随访工作,指导居家治疗患儿的家长或监护人密切关注患儿的病情变化,当出现重症病例早期识别指征时(参见《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重症病例临床救治专家共识(2011年版)》),应当立即前往重症病例救治定点医院就诊,同时应当尽量避免与其他儿童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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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2012版)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开展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

第一条聚集性疫情是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以上,但不足10例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3例及以上,但不足5例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第二条暴发疫情是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第三条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和小学等单位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报告,或在主动搜索或进行网络直报信息审核时,发现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做好记录。

经核实确认的暴发疫情,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的报告。

第四条发生聚集性疫情,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开展调查处置。

第五条发生暴发疫情,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对首发病例或指示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病例搜索,时间为自首发病例发病前一周至调查之日,并填写《手足口病暴发疫情调查主要信息登记表》(见附表),上报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

每起暴发疫情至少采集5例病例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测。

第六条医疗机构根据患儿病情,要求患儿居家或住院治疗。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负责本辖区居家治疗的手足口病患儿的随访工作,指导居家治疗患儿的家长或监护人密切关注患儿的病情变化,当出现重症病例早期识别指征时(参见《肠道病毒71
型(EV71)感染重症病例临床救治专家共识(2011年版)》),应当立即前往重症病例救治定点医院就诊,同时应当尽量避免与其他儿童接触。

住院患儿应当在指定区域内接受治疗,防止与其他患儿发生交叉感染。

第七条出现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托幼机构应当加强晨午检和缺课追因等工作,对患儿使用过的玩具、用具、餐具等物品和活动场所的物体表面进行消毒。

第八条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出现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托幼机构,应当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关班或关园的建议,并出具书面预防控制措施建议书,指导该托幼机构做好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的健康教育和居家儿童的健康观察。

第九条疫情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与当地教育、宣传、广电等部门密切合作,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沟通,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5岁以下儿童家长和监护人的健康教育和宣传。

第十条当地发生多起聚集性疫情或发生暴发疫情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疫情形势,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评估,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时,应当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机制。

附表:手足口病暴发疫情调查主要信息登记表
附表
手足口病暴发疫情调查主要信息登记表
一、集体单位或社区基本信息
1.单位或社区名称及地
点:
2.集体单位性质①公立②私立③其

3.儿童数人,教师人,其他人
员人
4.儿童年龄范围:岁至岁,其中3岁以下人,3-5岁人,
5-10岁人,10岁以上人
5.集体单位班级情况:个年级个班
6.单位或社区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调查信息
1.病例数个,发病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分布于个年级个班,年龄范围岁至岁
病例临床类型:①普通例②重症例③危重例④死亡例
病例居家治疗例,住院治疗例
2.病例采样数人,其中咽拭子份,粪便或肛拭子份,
检测为阴性人,检测为EV71人,CoxA16人,其他肠道病毒阳性人
3.密切接触者采样数人,其中咽拭
子份,粪便或肛拭子份,
检测为阴性人,检测为EV71人,CoxA16人,其他肠道病毒阳性人
其中儿童采样数人,其中咽拭子份,粪便或肛拭子份,
检测为阴性人,检测为EV71人,
CoxA16人,其他肠道病毒阳性人
其中成人采样数人,其中咽拭子份,粪便或肛拭子份,
检测为阴性人,检测为EV71人,
CoxA16人,其他肠道病毒阳性人
4.环境采样:份
样品名称1,检测指
标,检测结果
样品名称2,检测指
标,检测结果
样品名称3,检测指
标,检测结果
三、主要处理措施
1.关班措施:个班级,每个班级停课天;关园措施:关园天
2.疾控中心或指导集体单位采取的其他处理措施包括(可多选):
①病例搜索②疫点消毒③指导集体单位规范晨午检④指导加强因病缺勤登记
⑤发放健康宣教材料⑥指导家长对放假儿童的健康观察⑦其他措施
调查单位调查人调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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