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台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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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项目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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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药品管理规定

不合格药品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1、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的包装不合格、外观质量不合格、内在质量不合格。 2、不合格药品的确认: (1)国家或省、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或质量公报中的不合格药品。 (2)质量验收、保管养护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外观、包装、标识不符, 包装污染、破碎及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并报质量管理员确认为不合格的.(3)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药品。 (4)符合药品管理法中有关假、劣药品定义的。 (5)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来函通知的不合格药品。 3、不合格药品一旦确认,即不能再销售,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区,并做好“不合格药品台帐”记录. 4、入库验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交质量管理员,由质量管理员确认后,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5、在储存、养护或出库时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立即挂黄牌暂停销

售,填写“药品质量复查通知单”交质量管理员复验。复验合格,摘除黄牌;不合格,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品区,填写“药品质量处理通知单”进行处理。 6、在门诊陈列、检查、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停止销售,立即下柜。 7、凡药监局公告或发文通知不合格的药品,以及抽查检验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立即清查,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内,按要求上报。 8、各环节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均应及时报质量管理员,质量管理员每季度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汇总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制定处理和预防措施. 9、对于包装破损或者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不合格药品,可由采购员根据协议及时联系退货处理;对过期失效药品、超过供货商负责期的有质量问题药品、属假劣药品范围的不合格药品应报废,并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处理。 10、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医药有限公司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医药有限公司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目的:保证药品质量、防止不合格药品注入市场,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储运部、质管部、采购部、销售部、财务部。 内容: 1、公司人员在验收、检验、保管、养护和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药品不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时,应立即停止进货,并按本制度采取措施。 2、验收员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药品不符合验收要求及有关规定时,应先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上报质管部审核,质管部审核确认该批药品不合格后应立即封存,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处理并上报上级药监部门。 3、保管、养护过程中发现在库药品有质量问题,保管人员应立即将该批药品移入待验区,停止发货,立即上报质管部与主管领导。并对临近批次药品进行严格审查,若发现问题也应予以标识。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品库(区),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处理。

4、质管部负责不合格药品的调查、监控与处理: 4.1质理管理部负责对造成不合格的原因进行调查,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详细说明药品品名、产品、批号、生产企业、不合格原因、标准规定及验收的结果,分析造成不合格拉三扯四在,提出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意见,经质管部负责人签字后送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经审核批准后对不合格药品进行处理; 4.2登记《不合格药品台账》,并作为该品种进货的审核依据; 4.3查出内在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4经质管部判定需要销毁的不合格药品,应填写《不合格药品销毁审批表》,质管部负责人与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在质量管理人员监督下销毁或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并填写《不合格药品销毁记录》,执行人和监督人分别在记录上签字,送质管部归档保存; 4.5业务部、仓储部对需要销毁的不合格药品,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经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进行处理; 4.6对由于保管、运输等本公司管理原因而造成药品不合格,及时处理并制定应采取的措施,分清质量责任。纠正措施确定后,各有关部门负责纠正措施的落实,质管部负责实施的监督。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检查考核表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检查考核表 制度名称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执行情况 检查评定符合一般较差 药品购进管理规定1、必须从具有合法资格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药品。 2、购货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中必须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内容填写齐全, 盖有供需双方的红色公章。 3、 4、按采购规程进行采购。 药品验收入库管理规定1、 2、购进药品必须由验收员验收,验收员在来货凭证上签字。 3、 4、验收时按购进票据与实物对照、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5、 6、验收后的药品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都要符合规定要求。验收记录要按 要求填写,并亲笔签字或盖章不得缺项或漏项。 7、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 药品养护管理规定1、 2、按药品规定储存要求进行储存、养护。 3、重点品种应每月进行养护,并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4、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养护并做好记录。 5、温湿度按规定进行记录,温湿度超出范围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6、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尽快通知质量管理员。 7、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及时下架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合 格药品的处理应有真实完整的记录台帐。 药品陈列管理规定1、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药品不得陈列。 2、陈列药品做到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包装和品名易混淆的药品、 中药材中药饮片与一般药品分开陈列。

3、药品陈列分类标识清晰,摆放准确。 4、药品陈列环境和陈列条件应按规定按期检查并做好记录。考核人:时间: 制度名称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执行情况 检查评定符合一般较差 药品效期管理规定1、对有效期在6个月以内的近效期药品应及时销售。临近效期时限应下 架停售,并按不合格药品予以处理。 2、近效期药品为重点养护检查品种,应每月养护检查并有记录。 不合格药品管理规定1、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在不合格区标志明显。 2、在陈列药品检查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做销毁处理。 3、不合格药品的销毁应符合有关规定,在质量管理员和有关人员的监督 下执行。 4、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登记真实、完整,妥善保管。 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 存管理规定1、中药材、中药饮片应向具有药品经营合法资质的企业购进。 2、所购进中药材、中药饮片外包装应符合要求。严格按规定程序调配中 药处方。 3、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不得有虫蛀、霉变、变质等质量不合格现象。 4、中药材、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和串斗。 药品拆零管理规定1、质量可疑或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拆零。 2、拆零药品集中存放在拆零专柜。 3、拆零药品应在包装袋上写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4、药品拆零记录真实完整。 人员健康、培训管理 规定1、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应每年体检,新上岗职工进行上岗前体检。 2、凡发现有传染病、皮肤病、精神病等,应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岗位。 3、定期对从事药品管理的人员进行培训,有培训记录,学习笔记。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规定1、概念清晰,职责明确,程序规范,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及时上报。 2、记录完整、准确、规范。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新编版) 1、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的包装不合格、外观质量不合格、内在质量不合格。 2、不合格药品的确认: (1)国家或省、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或质量公报中的不合格药品。 (2)质量验收、保管养护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外观、包装、标识不符,包装污染、破碎及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并报质量管理员确认为不合格的. (3)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药品。 (4)符合药品管理法中有关假、劣药品定义的。 (5)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来函通知的不合格药品。 3、不合格药品一旦确认,即不能再销售,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区,并做好“不合格药品台帐”记录.

4、入库验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交质量管理员,由质量管理员确认后,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5、在储存、养护或出库时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立即挂黄牌暂停销售,填写“药品质量复查通知单”交质量管理员复验。复验合格,摘除黄牌;不合格,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品区,填写“药品质量处理通知单”进行处理。 6、在门诊陈列、检查、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停止销售,立即下柜。 7、凡药监局公告或发文通知不合格的药品,以及抽查检验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立即清查,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内,按要求上报。 8、各环节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均应及时报质量管理员,质量管理员每季度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汇总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制定处理和预防措施. 9、对于包装破损或者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不合格药品,可由采购员根据协议及时联系退货处理;对过期失效药品、超过供货商负责期的有质量问题药品、属假劣药品范围的不合格药品应报废,并在

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

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 1.目的: 通过制定实施本程序,使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和处理规范化,以保证不合格药品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处理,不再流入经营渠道。 2.范围: 适用于不合格药品处理的全过程。 3.职责: 采购部、营销部、物流事业部、质管部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4.程序: 4.1入库验收和销售退货发现不合格品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4.1.1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核实运输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随货同行单(票)和采购记录核对药品,做到票、账、货相符,不符合要求拒收。 4.1.2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对温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收,保存采集到的温度数据,将药品隔离存放于符合规定要求的温度环境中,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对销后退回的药品,要严格检查温度控制状况,售出时间较长的,要求退货方提供温度控制说明文件及售出期间相关温度控制数据,不能提供相关文件及数据的,不得收货。 4.1.3对未按规定加印或者加贴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或者监管码的印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验收员应当拒收。监管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信息不符的,应当及时向供货单位查询,未得到确认之前不得入库,必要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1.4 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包装破损的除外),应填写《药品质量处理通知单》,报质管部确认。 4.1.5质管部对药品进行确认,怀疑为假药的,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为不合格药品的,验收员填写《拒收报告单》,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交采购部联系退换货事宜,同事通知财务部对该批药品拒付货款。如为销售退货,验收员应在《销售退回验收记录》上注明“质量不合格”的结论。 4.1.6确认为不合格品的应存放于不合格品区,挂红牌标志;并记入不合格药品台账。 4.2在检查库存药品(盘存、养护等)或出库复核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的处理:4.2.1由保管员、养护员在可疑质量问题的药品上挂“暂停发货牌”并有效隔离,不得销售,立即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质管部立即在计算机系统中填写《药品

医药公司不合格药品管理规定

医药公司不合格药品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不合格品的管理、加强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的控制管理,防止不合格药品销售出库,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适用于本企业药品经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的控制管理。 3.定义: 3.1 不合格品:本规定所称不合格品是指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相关规定的药品和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 4.内容: 4.1 不合格药品的范围 4.1.1符合《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劣药定义或假药、劣药范畴的药品。 4.1.2国家或省、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或质量公报中的不合格品。 4.1.3经国家或省、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品。 4.1.4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受潮污染、封口不牢、封条损坏等异常情况的药品。 4.1.5包装或标签上所示内容与实物不符、模糊不清或脱落等情况的药品。 4.1.6外观质量发生变化,已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 4.1.7由质量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或企业有关规定,确认为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4.2 不合格品的确认 4.2.1本企业经营的药品发现不合格,由质量管理部门进行确认。被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立即停止购进和销售,需要召回的应立即召回。 4.2.2在购进药品到货验收、销后退回药品到货验收、库存药品养护、药品出库复核、运输配送等环节中发现不合格品或疑似不合格品的确认程序,按公司《不合格品确认与处理程序》执行。 4.3 不合格药品的存放与标志 4.3.1经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实物应存放在不合格品库区并做好《不合格药品台帐》记录,不合格品库区应有明显的红色标志。 4.3.2对库存中发现并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应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库位转移实施控制,仓库保管员按移库单的库位指令将不合格药品存放在不合格品库区。 4.3.3对销后退回的不合格药品,应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中直接退入不合格品库位,保管员按流转单的库位指令将不合格药品存放在不合格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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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1、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的包装不合格、外观质量不合格、内在质量不合格。 2、不合格药品的确认: (1)国家或省、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或质量公报中的不合格药品。 (2)质量验收、保管养护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外观、包装、标识不符, 包装污染、破碎及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并报质量管理员确认为不合格的.(3)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药品。 (4)符合药品管理法中有关假、劣药品定义的。 (5)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来函通知的不合格药品。 3、不合格药品一旦确认,即不能再销售,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区,并做好“不合格药品台帐”记录. 4、入库验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交质量管理员,由质量管理员确认后,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5、在储存、养护或出库时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立即挂黄牌暂停销售,填写“药品质量复查通知单”交质量管理员复验。复验合格,摘除黄牌;不合格,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品区,填写“药品质量处理通知单” 进行处理。 6、在门诊陈列、检查、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停止销售,立即下柜。 7、凡药监局公告或发文通知不合格的药品,以及抽查检验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立即清查,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内,按要求上报。 8、各环节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均应及时报质量管理员,质量管理员每季度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汇总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制定处理和预防措施. 9、对于包装破损或者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不合格药品,可由采购员根据协议及时联系退货处理;对过期失效药品、超过供货商负责期的有质量问 题药品、属假劣药品范围的不合格药品应报废,并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 监督下进行销毁处理。 10、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规程教学提纲

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 规程

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规程 一、目的 规范不合格药品处理全过程。 二、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不合格药品的报告、确认、处置、报损、销毁等工作的管理。 四、内容 1、不合格药品是指不符合药品质量标准规定,以及不符合药品监督管理法规规定要求的药品。包括定性、定量、微生物检测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者外观性状、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药品。药品经营过程中,不合格药品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药品包装形式不符合标准。表现为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存在错误行为。 ①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标示的药品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系伪造、冒用的,未标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有效期的,或者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属于假劣药品范围。 ②药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格式、颜色、标识等缺失或者形式不规范,药品标签印有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的,药品商品名称字体以单字面积计大于通用名称字体的二分之一的,说明书或标签中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的,以及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缺失或者不符合规定的。

③药品包装夹带介绍或者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 ④最小销售包装缺失药品使用说明书的。 (2)药品包装质量不符合标准。表现为药品包装质量存在制造缺陷或者因外界因素影响发生物理、化学及生物学特性的变化,存在可能使药品内在质量变异的风险,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 ①因包装的材质、生产工艺问题,导致药品包装变形、软化、破损、受潮、被污染,以及封口松动、内容物渗漏或挥发等。 ②在流通过程中的不合理因素导致包装变形、软化、破损、受潮、被污染,以及封口松动、内容物渗漏或挥发等。 ③外包装发生变形、软化、破损等异常,但经检查确认最小包装完好、外观性状无异常的药品,按合格药品管理。 (3)药品内在质量不符合标准。表现为药品存在制造缺陷或不符合法定检验标准,可能影响疗效或存在安全隐患。 ①在质量检查中发现的外观性状不符合标准,如色泽异常、裂片、漏粉、粘连、结块、分层、风化潮解、软化变形、异物异臭、混浊沉淀等。 ②经检验存在任何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项目。包括成份、含量、性状不符合标准,其他检验项目如崩解时限、装量差异、粒度、PH值、澄明度、灰分、农药残留、重金属等规定不符合标准。此类不合格属于假劣药范围。 ③虽然经法定标准检验合格,但是有事实认定存在质量隐患问题的药品。包括非法添加其他成分、不按生产工艺和GMP进行生产等。

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规程

一、目的:通过制定实施不合格药品质量管理操作规程,有效控制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以保证经营药品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二、职责:质量管理部、业务部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全过程实施控制性管理。 三、范围:适用于不合格药品处理的全过程。 四、主要内容: 1.不合格药品的定义: 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符合药品质量标准,包装不符合规定以及药监部门明文规定禁止销售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有以下情形的,按不合格品处理: 1.1《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劣药。 1.2质量证明文件不合格的药品。 1.3包装、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1.4包装破损、被污染,影响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1.5批号、有效期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1.6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抽检不合格的。 1.7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通知禁止销售的。 1.8质量管理部抽样送检确认不合格的。 2.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2.1购进验收时发现不合格药品的:

2.1.1验收员进行验收时,填写《药品采购入库质量验收记录单》后,根据拒收数量自动生成《药品拒收报告单》报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人员依据《药品拒收报告单》所反映的情况,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对验收过程中质量有疑问的药品进行复核,确认为不合格药品的予以审核,通知采购员填写《到货拒收单》,及时通知供货方,并按购销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通知保管员将货物放到退货区,同时若确认为不合格品的药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品库(区); 2.1.2验收员进行验收时,填写《药品采购入库质量验收记录单》后,如填写了不合格品数量,则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判定,质量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并依据判定标准,做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在系统内参照生成《不合格品处理审批单》,并经过质管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二级审批后,将确认为不合格品的药品存放于不合格品库(区),做好标识,等待处理,处理意见一般分为三种,直接报损,入库报损,先暂存后退货。 2.1.3处理意见为直接报损:质管员填制《不合格品记录单》,之后保管员填制《不合格品报损审批表》,经业务部经理、质量管理部经理、财务部经理、质量负责人签署审批通过后,质量管理部出具《不合格药品报废销毁审批表》,指导相关人员按法律法规要求将不合格药品进行处理,并及时在系统中维护《不合格药品报废销毁记录》,登记《药品销毁记录》,系统自动生成《不合格药品台账》。 2.1.4处理意见为入库报损:业务部根据《不合格品处理审批单》的结果,办理入库业务,后按照2.1.3的处理规程执行 2.1.5处理意见为先暂存后退货:业务部根据《不合格品处理审批单》的结果,办理入库业务,后按照《销售退回操作规程》执行。 2.1.6在销后退回验收时有发现可疑或不合格药品的,应按照2.1所规定的处理规程处理。 2.2在库内检查、养护过程、出库复核时发现不合格药品的: 2.2.1保管员、养护员或复核员在工作发现药品质量可疑或不合格药

不合格药品管理操作规程

******医药零售有限公司文件 一、目的:建立完善的不合格药品管理程序,防止不合格药品的流失,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性 二、范围:不合格药品管理 三、责任者:公司质量授权人、质量部、连锁门店 四、操作规程: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为不合格药: (1)内、外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2)药品外观质量不合格及各级食药监部门质量公告不合格的; (3)药检所抽检不合格及过效期的; (4)没有生产批件的; (5)进口药品没有口岸药格所检验报告单的 2.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处理 (1)在库储存养护中发现质量可疑的药品或不合格药品,保管员或养护员立即真写“药品质量复查报告单”,发现不合格药品,挂暂停发货标牌,侬止销售。并在计算机系统锁定,同时报质管部门确认。 (2)不合格药品的标识及存放,经质管部确认的不合格品,应立即移至不合格品区,在“不合格药品台帐”上登记。 3.不合格药品的报告

(1)对确认不合格药品,保管员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单”,报质管部审核、质量副总审批。 (2)经验收发现外观质量、内外包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药品或对内在质量有疑问的,验收员有权拒收,并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质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业务部立即与供货方联系办理返厂退货手续,药品返厂执行《购进药品退出管理程序》。 4.不合格品的处理 公司和下属销售客户对出现的不合格品,应查明质量不合格原因,分清质量责任,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5.不合格药品报损 仓库保管员应及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单”,后附“报损药品清单”,业务部经理,质管部经理签字,财务部门签字,报业务副总经理审批。下属销售客户发生不合格药品就地封存,不许返回公司按当地药监部门的要求经统一销毁。“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单”一式三份,质管部一份,业务部一份,保管员一份。保管员将报损不合格药品登记到“不合格药品台帐上”。 6.不合格药品的销毁 (1)公司每年年末对不合格药品统一销毁。 (2)不合格药品由保管员实施销毁,质管员监销,填写“报损药品销毁记录”。质管部年年末填写“不合格药品处理情况汇总分析表”,为落实责任制,进行奖惩提供依据。 对在库产品中产生的不合格品,查明原因,进行改进和杜绝。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的包装不合格、外观质量不 合格、内在质量不合格。 2、不合格药品的确认: (1)国家或省、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 或质量公报中的不合格药品。 (2)质量验收、保管养护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外观、 包装、标识不符,包装污染、破碎及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并报质量管理员确认为不合格的. (3)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药品。 (4)符合药品管理法中有关假、劣药品定义的。 (5)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来函通知的不合格药品。 3、不合格药品一旦确认,即不能再销售,将不合格药

品移入不合格区,并做好“不合格药品台帐”记录. 4、入库验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交质量管理员,由质量管理员确认后,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5、在储存、养护或出库时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立即挂黄牌暂停销售,填写“药品质量复查通知单”交质量管理员复验。复验合格,摘除黄牌;不合格,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品区,填写“药品质量处理通知单”进行处理。 6、在门诊陈列、检查、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停止销售,立即下柜。 7、凡药监局公告或发文通知不合格的药品,以及抽查检验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立即清查,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内,按要求上报。 8、各环节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均应及时报质量管理

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规程64709复习过程

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规程 一、目的 规范不合格药品处理全过程。 二、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不合格药品的报告、确认、处置、报损、销毁等工作的管理。 四、内容 1、不合格药品是指不符合药品质量标准规定,以及不符合药品监督管理法规规定要求的药品。包括定性、定量、微生物检测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者外观性状、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药品。药品经营过程中,不合格药品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药品包装形式不符合标准。表现为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存在错误行为。 ①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标示的药品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系伪造、冒用的,未标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有效期的,或者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属于假劣药品范围。 ②药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格式、颜色、标识等缺失或者形式不规范,药品标签印有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的,药品商品名称字体以单字面积计大于通用名称字体

的二分之一的,说明书或标签中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的,以及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缺失或者不符合规定的。 ③药品包装夹带介绍或者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 ④最小销售包装缺失药品使用说明书的。 (2)药品包装质量不符合标准。表现为药品包装质量存在制造缺陷或者因外界因素影响发生物理、化学及生物学特性的变化,存在可能使药品内在质量变异的风险,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 ①因包装的材质、生产工艺问题,导致药品包装变形、软化、破损、受潮、被污染,以及封口松动、内容物渗漏或挥发等。 ②在流通过程中的不合理因素导致包装变形、软化、破损、受潮、被污染,以及封口松动、内容物渗漏或挥发等。 ③外包装发生变形、软化、破损等异常,但经检查确认最小包装完好、外观性状无异常的药品,按合格药品管理。 (3)药品内在质量不符合标准。表现为药品存在制造缺陷或不符合法定检验标准,可能影响疗效或存在安全隐患。 ①在质量检查中发现的外观性状不符合标准,如色泽异常、裂片、漏粉、粘连、结块、分层、风化潮解、软化变形、异物异臭、混浊沉淀等。 ②经检验存在任何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项目。包括成份、含量、性状不符合标准,其他检验项目如崩解时限、装量差异、粒度、PH值、澄明度、灰分、农药残留、重金属等规定不符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为了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防止购进不合格药品和将不合格药品销售给顾客,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X为你带来了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范文,一起来看看吧。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范文篇一 1、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的包装不合格、外观质量不合格、内在质量不合格。 2、不合格药品的确认: (1)国家或省、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或质量公报中的不合格药品。 (2)质量验收、保管养护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外观、包装、标识不符,包装污染、破碎及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并报质量管理员确认为不合格的。 (3)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药品。 (4)符合药品管理法中有关假、劣药品定义的。 (5)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来函通知的不合格药品。 3、不合格药品一旦确认,即不能再销售,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区,并做好“不合格药品台帐”记录。 4、入库验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填写“药品拒收

报告单”交质量管理员,由质量管理员确认后,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5、在储存、养护或出库时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立即挂黄牌暂停销售,填写“药品质量复查通知单”交质量管理员复验。复验合格,摘除黄牌;不合格,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品区,填写“药品质量处理通知单”进行处理。 6、在门诊陈列、检查、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停止销售,立即下柜。 7、凡药监局公告或发文通知不合格的药品,以及抽查检验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立即清查,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内,按要求上报。 8、各环节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均应及时报质量管理员,质量管理员每季度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汇总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制定处理和预防措施。 9、对于包装破损或者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不合格药品,可由采购员根据协议及时联系退货处理;对过期失效药品、超过供货商负责期的有质量问题药品、属假劣药品范围的不合格药品应报废,并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处理。 10、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范文篇二

不合格药品质量管理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

不合格药品质量管理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 1.目的:通过制定实施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规程,有效控制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以保证经营药品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3.适用范围:适用于不合格药品处理的全过程。 4.责任:药品质量验收员、养护员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5.操作规程: 5.1在药品验收过程中,验收员发现不合格药品时应: 5.1.1拒收,不得接收,并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 5.1.2填写《不合格药品申请确认单》,报质量管理员确认;

5.1.3确认为不合格品的药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品柜,挂红牌标志; 5.1.4及时通知质管员,并按《购进退回药品管理操作规程》进行处理。 5.2在检查、养护或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或有疑问药品时应: 5.2.1暂停销售下柜,并填写《不合格药品申请确认单》,报质量管理员确认; 5.2.2确认为不合格药品的,质量管理员应出具《药品停售通知单》,立即停止销售; 5.2.3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品区,挂红牌标志; 5.2.4及时通知质管员进行处理。 5.3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品,或上级药监、药检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不合格品及供应商通知的召回药品,应: 5.3.1立即停止销售;

5.3.2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品区,挂红牌标志; 5.4设立不合格品台账,如发现不合格品账货不 符,保管人员必须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及时追查不符原因,防止不合格品流入市场。 5.5经确认后的不合格药品,由柜台人员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经药店质量管理员审核后报损;单品种金额在100元以上的,应报质管负责人确认和审核,单品种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企业负责人批准。 5.6药店不合格药品应由质量管理员销毁处理,其他人员无权私自销毁。

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做好不合格药品管理,确保所有销售药品质 量。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 范》及相关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门店不合格药品过程管理。 4、责任:质管科和门店质量管理员。 5、定义: 5.1不合格药品:指药品质量(包括外观质量、包装质 量和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设定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的药 品。 6、内容:

6.1、不合格药品包括: 6.1.1、门店验收员在进货验收时发现的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 6.1.2、门店养护员在养护检查中发现的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 6.1.3、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及有其他质量问题的药品; 6.1.4、各级药品监督部门抽检验不合格的药品; 6.1.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销售的药品。 6.2、各环节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 6.2.1、来货验收时发现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拒收,由门店质管员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办理退货手续; 6.2.2、门店养护员、营业员在检查养护、销售、售后退回环节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放置“停售牌”,并在计算机软件系统中锁定,填写“药品质量确认

零售GSP不合格药品管理控制程序

ABC药品有限公司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 零售管理文件 2020年最新版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发放范围:公司各部门2020年01月01日生效

目录 序号内容页码1目的 (3) 2 依据 (3) 3 范围 (3) 4 职责 (3) 5 内容 (3) 文件更改履历 (4)

一、目的:加强不合格药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药品售出,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 二、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不合格药品的管理。 四、职责:采购部、质量保证部、仓储部、销售部 五、内容: 1、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包括: 1.1药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 1.2药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 1.3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 1.4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出通知禁止销售的药品。 1.5过期失效的药品。 2、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2.1在收货、验收、入库过程中检查出不合格的药品,验收员、保管员应当时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说明不合格的原因,报质量保证部复查确认。一经确认,该药品暂存于不合格品库(区),并悬挂红色(不合格)标记,采购部通知供货单位(做退货)处理。 2.2在药品储存、养护、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药品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在库房内悬挂黄色《暂停销售》牌,并填写《药品质量复查通知单》同时上报质量管理员确认,不属于质量问题的,解除锁定,属于不合格药品的,由系统生成不合格记录,并将所锁定药品移入不合格区悬挂红色标识。如已发出,应立即追回。

医药公司药品追溯管理规定

1.目的:建立健全药品全链条可追溯体系,以便于在发生药品质量问题时,及时召回药品,防控风险扩散;便于发生药品质量问题时的责任界定;便于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和消费者确认药品的真实性,以利于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索赔。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药品追溯体系的管理。 4.职责:质量管理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本公司建立以电子追溯系统为基础,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销售复核、台账记录为核心的药品追溯管理体系,以实现从药品生产经营各环节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 5.2电子追溯系统:电子追溯系统包括企业资源管理系统(以下简称ERP系统)、电子监管码系统、省市局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监管系统和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监管系统)。 5.2.1质量管理部应当在ERP系统建立供货单位基础数据库,并将相关印章(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质量管理专用章、出库专用章)、随货同行单、发票、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印章样式上传到计算机系统,供采购、收货及验收人员查对。 供货单位基础数据库应当包含以下信息:供货单位编码、供货单位全称、注册地址、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营业执照编号及有效期、《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编号及有效期、经营范围、开户银行及账号、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 5.2.2质量管理部应当按照《商品基础资料描述标准》的规定在ERP系统建立药品基础数据库,药品基础数据库应当包含以下信息:商品编码、药品通用名称、制剂规格、最小销售单元包装规格、大包装规格、剂型、生产厂、批准文号及批准文号有效期、所属药品经营范围、药品本位码、贮存条件及仓库、养护周期、近效期预警周期、批准文号预警周期等内容,中药饮片还应当包含产地。 5.2.3 ERP系统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收货记录、验收记录、库存记录及配送出

23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及处理操作规程

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及处理操作规程 一、目的:通过制定和实施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及处理规程,有效控制不合格药品处理的全过程,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及处理的全过程。 三、执行部门: 1、药品验收员、保管员、养护员、出库复核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发现与上报; 2、质管员负责有关不合格药品的信息与报告; 3、质量管理部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的全过程实施控制性管理。 四、工作规程: 1、在药品入库验收和销后退回药品的验收中,验收员发现不合格品或有问题药品时应: ①拒收,不得入库,填写“药品拒收通知单”; ②有问题的药品,填写“不合格(有质量问题)药品上报表”,并报质量管理部确认; ③确认为合格品的,进入“药品入库储存程序”; ④确认为不合格品的,质量管理部出具“药品质量复查报告单”,药品进入不合格品库,保管员填写“不合格药品登记台账”。 2、在库养护检查和发货、出库复核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时应: ①填写“不合格(有质量问题)药品上报表”同时挂“暂停发货”牌,并报质量验收部确认; ②确认为合格品的,取消“暂停发货”牌,药品进入正常的储存、销售状态; ③确认为不合格的,质量管理部出具“药品停销通知单”,立即停止销售,及时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品库,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发出的不合格品。 3、《质量公报》和检验机构确认的不合格药品: 55 ①质量管理部应立即通知库管部进行不合格药品的检查和填报“不合格药品检查情况报表”,并上 报质量验收部; ②质量管理部根据报表情况出具“药品停销通知单”; ③库管部立即停止销售,及时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库,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发出的不合格

不合格项处置管理制度

不合格项处置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施工过程中不合格材料、不合格施工试验、不合格工序的处理流程,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及依据 2.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副中心机关办公区工程(一期)A1号楼,对整个工程的材料、设备及构配件进场、施工过程中不合格检验试验情况、各单位检查问题等对不合格项的处理。 2.2编制依据 (1)《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2015年9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3)国家、行业颁布的有关技术质量标准与规范、规程; (4)北京城建集团《质量手册》和《质量管理制度》; (5)市副中心工程办发【2016】9号文,《关于加强北京市副中心机关办公区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不合格项处置管理制度; (6)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三、不合格项的确认 3.1物资不合格项:采购物资到货后,进场验收不符合或者外观验收合格但复试结果不合格,可以判定为物资不合格。 3.2施工不符合项:在施工过程中,各工序施工或检验批经整改,仍不能满足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的,判定为验收不合格。 3.3施工试验不符合项:施工试验不合格,按规定经双倍复试后仍不合格的,可以判定为不合格。 3.4其他具有整改后仍不符合规范、标准、图集及施工图纸要求的项目。 四、物资不符合项处理管理 4.1采购物资在进场验收或复试发现不合格品时,进场验收不合格以项目部技术质量

管理人员

、材料管理人员、监理或管理公司判定为准。 4.2针对不合格材料,根据市副中心工程办发【2016】9号文要求,材料进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得进行二次复试,相应批次材料应按规定进行退场处理。 4.3物资管理部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以防误用,隔离的方法可采取涂漆、做标记、挂牌、划分隔离等方法。 4.4根据项目部技术质量部通知,物资部填写《不合格物资处理记录》(见附表1),报监理单位及项目管理公司,在监理单位及项目管理公司的见证下将不合格材料进行退场处理,退场过程需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影像信息包括见证人员、接受人员、封样、装车、车牌号、车辆驶出现场口等)。 4.5对不合格材料物资,物资部统一建立不合格物资处理台账,并留存退货单据,退货单据由供应方、收货方签字确认,并清晰载明材料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供应商、生产厂家、数量等信息。 五、施工过程不合格项的管理 5.1现场日常管理出现的需整改、已整改的质量问题,不作为不合格项。只将产生问题无法整改,需要编制处理方案、征求设计、监理、建设等各方意见的问题,作为不合格项。 5.2现场技术、质量、施工管理人员发现并上报不合格项,最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判定。 5.3针对判定的不合格项,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联系设计、监理、勘察、建设等单位确定整改方案,并组织技术人员完成方案的编制,按程序报监理审核。需要设计认可的报设计签认。 5.4现场按照审核确认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完成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各方验收。 5.5项目部技术质量部做好施工过程不合格项处理的资料整理、归档。 六、施工试验不合格项的管理 6.1施工过程进行施工试验,发生最终检验试验报告不合格时,定义为施工试验不合格项。不包括能够进行双倍取样复试但还未复试的除判不合格。

药品质量管理自查报告

景谷县人民医院药剂科 2012年度药品质量管理自查报告 根据上级下发的2012年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我院按照自查表的各项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总如下: 一、领导重视,管理组织健全 我院成立了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药剂科设立了了药品质量管理人员负责人具体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的管理工作,确定各岗位职能,并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各环节制度。 二、药品的管理 1、我院已经于2013年6月进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药品,药品采购目录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新农村合作医疗目录》、《城镇医疗保险目录》及结合临床实际使用确定,并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由药剂科按照目录 进行网上采购。 2、建立供货单位档案,严格审核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的资质。确保从有 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合格药品。 3、根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药品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相关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的购进、验收、养护制度、处方的调配及处方管理制度、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拆零药品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等。 4、我院按照医院的规模分别设立了门诊药房、住院部药房与药库,库房卫生整洁、布局合理,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将药品进行分库储存,配备了地垫、温湿度计、空调、除湿机、挡鼠板等养护设施。 5、药库按照药品GSP的管理规定划分为待验区、退货区、不合格区、合

格区等。库房分为常温库、阴凉库、保险柜、危险品柜,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 将药品进行分库分柜进行储存。 6、购进的麻醉及精神药品按规定管理,专柜存放,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 了报警装置,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专账记录,账物相符。 7、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分别储存于相应的库中,保证了药品的质量。冷藏柜2-10℃、阴凉库不高于20℃、常温库为0-30℃、各库房的相对湿度保持 在45%-75%之间。 8、不合格药品存放在不合格区内,并登记好不合格台账。 9、在库药品按照批号远近集中存放、药品堆垛与屋顶、墙壁之间的间距 不小于30CM、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CM、药品垛间有一定距离。 10、实行药品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挂牌警示并按月填 报效期报表。报各使用科室进行促用。 11、药库每日上午、下午定时对在库药品进行巡查与养护,进行温湿度检测并做好记录,如超出规定范围,及时采取调控措与养护,进行温湿度检测并做好记录,如超出规定范围,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三:药房的管理 1、医院设置了门诊药房、住院部药房,环境优雅、卫生整洁、布局合理,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将药品进行分类摆放与储存,配备了冷藏柜、地垫、温湿度计、挡鼠板、空调、除湿机、电脑等养护设施。 2、按照药房规范化建设要求规范管理药房,生活区、工作区、药品存放 区分开。 3、按照药房规范化建设要求摆放药品,区域定位标志明显、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存放、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用保险柜存放、高危药品专柜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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