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馆建设标准
文化馆建设标准

文化馆建设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12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文化馆(合群众艺术馆)的建设,依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文化馆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文化馆建设项目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文化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文化馆工程,其他文化馆(站)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文化馆属于社会公益性文化设施,其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或镇规划、城镇建设相关专项规划,纳入政府投资计划。
第五条文化馆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城镇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以人为本、功能优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经济适用、节能环保。
第六条文化馆建设应立足现实、兼顾发展,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投资确有困难的,可一次规划设计、分期建设。
第七条文化馆建筑可独立建设,也可与其他相关文化设施联合建设,规模较小的文化馆应与其他文化设施联合建设。
文化馆的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
第八条文化馆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科学设计。
第九条文化馆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组成第十条文化馆建筑根据其建筑面积规模划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和小型馆3种类型。
大型馆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6000㎡的文化馆;中型馆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4000㎡且小于6000㎡的文化馆;小型馆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800㎡且小于4000㎡的文化馆。
注:建筑面积不足2000㎡的小型馆,应与其他相他相关公共文化设施联合建设,不设置独立的建设用地。
文化馆建设标准

文化馆建设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12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文化馆(合群众艺术馆)的建设,依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文化馆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文化馆建设项目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文化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文化馆工程,其他文化馆(站)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文化馆属于社会公益性文化设施,其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或镇规划、城镇建设相关专项规划,纳入政府投资计划。
第五条文化馆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城镇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以人为本、功能优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经济适用、节能环保。
第六条文化馆建设应立足现实、兼顾发展,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投资确有困难的,可一次规划设计、分期建设。
第七条文化馆建筑可独立建设,也可与其他相关文化设施联合建设,规模较小的文化馆应与其他文化设施联合建设。
文化馆的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
第八条文化馆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科学设计。
第九条文化馆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组成第十条文化馆建筑根据其建筑面积规模划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和小型馆3种类型。
大型馆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6000㎡的文化馆;中型馆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4000㎡且小于6000㎡的文化馆;小型馆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800㎡且小于4000㎡的文化馆。
注:建筑面积不足2000㎡的小型馆,应与其他相他相关公共文化设施联合建设,不设置独立的建设用地。
国家级文化馆 标准

国家级文化馆标准一、设施设备要求建筑面积:国家级文化馆的建筑面积应满足开展各类文化活动的需要,总面积不少于XX平方米。
建筑类别:文化馆建筑应以公共文化服务为主,同时具备艺术培训、展览展示、文化交流等功能,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布局设计:文化馆内部布局应合理,功能区域划分清晰,方便群众使用。
乐器、道具、展品等收藏和展览设备:国家级文化馆应具备丰富的乐器、道具、展品等收藏和展览设备,能满足各类文化活动的需要。
空调、照明、安全等保障设备:文化馆应配备先进的空调、照明、安全等保障设备,确保各项文化活动顺利进行。
二、人员编制要求事业编制:国家级文化馆应具备一定数量的正式事业编制,根据馆舍规模和业务需求合理配置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国家级文化馆应具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文化活动的策划、实施和指导。
学历与职称:国家级文化馆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职称结构合理,能满足工作需要。
工作内容与职责:制定和完善文化馆的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负责各类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和评估。
绩效考评:建立完善的绩效考评机制,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激励优秀人才,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经费保障要求财政拨款:国家级文化馆的经费应由国家财政拨款为主,确保各项文化活动的正常开展。
其他收入来源及其占比:国家级文化馆应积极拓展其他收入来源,如社会捐赠、演出收入等,占比不应超过总收入的XX%。
经费使用范围:经费应主要用于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和评估,以及乐器、道具、展品等收藏和展览设备的购置和维护。
报销标准:建立完善的报销标准,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服务内容与质量要求文化服务内容的丰富程度:国家级文化馆应提供各类文化服务内容,如音乐、舞蹈、戏剧、美术等,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文化服务内容的创新程度:国家级文化馆应不断创新文化服务内容,推出具有特色的文化活动,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
服务质量:国家级文化馆应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各类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和评估的高效性和优质性。
文化馆标准化建设标准

文化馆标准化建设标准一、背景介绍。
文化馆是传承和弘扬各地文化的重要场所,是人们了解历史、感受文化的重要窗口。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文化馆的建设也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提高文化馆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文化馆的标准化建设尤为重要。
二、标准化建设的意义。
1. 提升文化馆形象。
标准化建设可以规范文化馆的管理和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文化馆的整体形象和品质。
2. 保障文化馆运行。
建立标准化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可以更好地保障文化馆的正常运行,确保文物的安全和管理的有序进行。
3. 提高文化馆的服务质量。
通过标准化建设,可以规范文化馆的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公众的需求,为观众提供更好的文化体验。
4. 推动文化馆的可持续发展。
标准化建设可以为文化馆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使文化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长久发展。
三、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内容。
1.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文化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和工作流程,确保文化馆的正常运行。
2. 规范文物管理。
文化馆要建立规范的文物管理制度,包括文物的采集、保管、陈列、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文物的安全和完整。
3. 提升服务水平。
文化馆要建立规范的服务标准,包括观众接待、讲解服务、文化活动等方面的服务内容和流程,提升服务水平,满足观众的需求。
4. 完善设施设备。
文化馆要建立健全的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保障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为观众提供良好的参观环境。
5. 加强安全管理。
文化馆要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防范制度,确保观众和文物的安全,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步骤。
1. 制定标准化建设方案。
文化馆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标准化建设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
2. 加强组织领导。
文化馆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
文化馆建设标准范文

文化馆建设标准范文文化馆作为一个城市在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载体,它的建设标准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文化馆的功能定位、建筑设计、设备设施、服务管理等方面探讨文化馆建设的标准要求。
首先,文化馆的功能定位是文化传承、文化交流、文化创新的重要场所。
因此,文化馆的建设标准要求具备以下特点:首先,要能够提供良好的展览展示空间。
文化馆应该具备丰富的展览场地,包括室内展厅、博物馆、艺术展览厅等。
同时,还应有室外广场、露天展示区等,以满足不同类型的展览要求。
其次,文化馆还应提供多功能的文化交流空间。
这些空间可以用来举办各种文化交流活动,例如学术研讨会、文化讲座、演出等。
此外,文化馆还应有文创产品销售区和图书馆等设施,以提供更全面的文化服务。
其次,文化馆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人性化需求和文化特色。
文化馆建筑的设计应考虑到人们的舒适感和空间氛围的营造。
首先,要有合理的空间布局和设计。
哪些区域需要静谧,哪些区域需要热闹,要有明确的划分和规划。
其次,建筑风格和外观要求符合当地的文化特色。
不同地方有着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文化馆的建筑设计应该能够体现出这种地域特色与文化精神。
此外,还应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再次,文化馆的设备设施要求完善。
文化馆的建设标准要求应具备高质量的设备和设施,以为展览展示和文化交流活动提供良好的条件。
首先,要有先进的展览设备和技术。
例如,高清晰度的投影设备、交互式智能展示系统等,以提供更好的展览观赏体验。
其次,还要有良好的音响设备和灯光系统,以满足演出、讲座等活动的需求。
同时,还应有自动化管理系统和智能化的安防设施,以确保文化馆的正常运营和安全。
最后,文化馆的服务管理要求规范高效。
文化馆应拥有一支专业的管理团队,能够有条不紊地组织文化活动,提供高质量的文化服务。
首先,要有规范的工作流程和系统化的管理模式,以确保文化活动能够按时进行并达到预期效果。
其次,要有专业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工作人员。
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136-2010

文化馆是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文化设施,因此其建设应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社会需求,明确发展目标,依据服务人口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功能优先、高效服务的原则,以经济适用、安全环保、节能降耗为基础,统筹规划与建设,兼顾运营与管理,量力而行、合理投资。
文化馆的建设方式有两种,独立建设或联合建设。
文化馆建设规模较小时应与其他相关文化设施联合建设,特别是一些功能相同的辅助用房可以联合设置、统一管理,共享服务资源,达到节约投资、降低运行成本的目的。
文化馆在城市建设需要时也可与其他相关文化设施联合建设。
我国多年来的实践经验表明,文化馆与青少年官、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文化艺术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联合建设,会更有益于促进其各项活动的开展。
另外,文化馆附近500m范围内(步行不超过lOmin可以到达)建有公共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文化设施的,可不再设置阅览室、儿童活动室等用房或相应减少这些用房的使用面积。
根据文化馆群众活动的特性与需求,参照文化馆建筑用房项目设置,具备最基本功能用房的小型馆,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功能用房:多功能厅兼舞蹈排练室1个(面积300㎡)、展览厅或廊(面积150㎡)、老人活动室1间(面积60㎡)、计算机与网络教室1间(面积70㎡),小教室2间(面积60㎡×2)、独立学习室2间(面积60㎡×2)、业务用房4间(面积24㎡×4)、办公室2间(面积15㎡×2)、会议兼接待室1间(面积60㎡)以及相应的辅助用房(面积lOO㎡)。
由此对应的小型馆使用面积约为1106㎡.则需建筑面积约l500㎡。
可见,功能基本健全的小型馆,建筑面积达到1500㎡时,基本可以开展文化馆各项群众活动项目、承担相应的业务研究和管理工作。
文化馆建设资金不足时,可通过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方式,逐步完善基本功能,达到使用要求。
综上所述,本建设标准将文化馆建设规模划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和小型馆3种类型,并分别划定了建筑面积控制规模。
文化馆标准化建设

文化馆标准化建设一、引言文化馆是一个城市或地区的文化中心,是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窗口,也是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之一。
标准化建设是提高文化馆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社会形象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探讨文化馆标准化建设。
二、规划设计1. 空间布局:根据不同功能区域的需要,合理布局空间,确保功能齐全、流线顺畅。
2. 设计风格:根据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选择设计风格,体现地方特色和人文精神。
3. 环境美观:注重景观绿化、艺术装饰等环境美观设计,营造舒适宜人的氛围。
三、基础设施建设1. 建筑结构:确保建筑结构安全可靠,符合防火防盗等相关标准。
2. 照明系统:采用节能环保的LED灯光系统,并设置智能控制系统,提高照明效果。
3. 空调通风系统:采用新风换气技术和高效空气过滤器,确保室内空气清新舒适。
4. 声学系统:采用专业的声学设计和材料,确保音乐、演讲等活动的声音效果良好。
四、管理制度建设1. 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制定职责明确、权责分明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2. 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和报销流程,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透明。
3. 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设备维护等方面的监管和检查。
4. 服务管理: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落实服务承诺。
五、标准化认证1. 理念认知:文化馆应树立标准化意识,认识标准化对于提升文化馆品牌形象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性。
2. 管理体系建设:按照ISO9001等相关标准要求建立文化馆质量管理体系,并进行体系内审和外审。
3. 资源整合:整合各类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效益,并对资源进行分类管理和统计分析。
4. 持续改进:不断优化管理流程和服务质量,建立持续改进机制,提高文化馆的标准化水平。
六、总结文化馆标准化建设是提高文化事业发展水平、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
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是实现标准化的重要环节,同时需要进行标准化认证和持续改进。
文化馆分馆建设标准

文化馆分馆建设标准一、硬件设施1. 文化馆分馆应具备独立的馆舍,空间布局合理,能满足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和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
2. 文化馆分馆应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如电脑、投影仪、音响设备、灯光设备、乐器等,以满足群众文化活动的需求。
3. 文化馆分馆应设有专门的展览区域,能举办各类文化展览、艺术作品展示等活动。
4. 文化馆分馆应设有专门的活动区域,能举办各类文化讲座、文艺演出、培训等群众文化活动。
二、软件资源1. 文化馆分馆应具备丰富的文化资源,包括书籍、报刊、杂志、文物、艺术品等,能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
2. 文化馆分馆应建立完善的文化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文化资源的保存和利用。
3. 文化馆分馆应积极开展数字化建设,利用互联网平台提供线上文化服务,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化服务模式。
三、服务内容1. 文化馆分馆应提供各类群众文化活动,如文艺演出、展览、讲座、培训等,以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
2. 文化馆分馆应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如文化信息查询、文艺咨询、艺术辅导等,为群众提供便利的文化服务。
3. 文化馆分馆应积极开展文化交流活动,加强与社区、学校、企业等单位的合作,促进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四、运营管理1. 文化馆分馆应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确保分馆的正常运行和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
2. 文化馆分馆应加强人员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
3. 文化馆分馆应积极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提高分馆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群众前来参与文化活动。
五、经费保障1. 文化馆分馆应具备稳定的经费来源,保障分馆的日常运行和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
2. 文化馆分馆应积极争取政府资金和社会捐赠,为分馆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3. 文化馆分馆应加强经费管理,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效益的最大化。
六、社会参与1. 文化馆分馆应积极邀请社会力量参与分馆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分馆的活力和影响力。
2. 文化馆分馆应加强与社区、学校、企业等单位的合作,共同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和公共文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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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馆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文化馆(合群众艺术馆)的建设,依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文化馆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
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文化馆建设项目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文化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
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文化馆工程,其他文化馆(站)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文化馆属于社会公益性文化设施,其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或镇规划、城镇建设相关专项规划,纳入政府投资计划。
第五条文化馆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城镇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
要求,以人为本、功能优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经济适用、节能环保。
第六条文化馆建设应立足现实、兼顾发展,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投资确有困难的,可一次规划设计、分期建设。
第七条文化馆建筑可独立建设,也可与其他相关文化设施联合建设,规模较小的文化馆应与其他文化设施联合建设。
文化馆的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
第八条文化馆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科学设计。
第九条文化馆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组成
第十条文化馆建筑根据其建筑面积规模划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和小型馆3种类型。
大型馆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6000㎡的文化馆;
中型馆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4000㎡且小于6000㎡的文化馆;
小型馆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800㎡且小于4000㎡的文化馆。
第十一条文化馆建筑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室外场地及建筑设备。
第十二条文化馆房屋建筑包括:群众活动用房、业务用房、管理用房和辅助用房。
一、群众活动用房包括:演艺活动、交流展示、辅导培训、图书阅览、游艺娱乐等用房。
二、业务用房包括:文艺创作、研究整理、其他专业工作用房。
三、管理用房包括:行政管理、会议接待等用房。
四、辅助用房包括:储存库房、建筑设备、后勤服务等用房。
第十三条文化馆室外场地包括:开展群众文化艺术与信息交流活动的室外活动场地、美化环境的绿地、休憩场地、道路及停车场地等。
第十四条文化馆建筑设备包括:给水排水系统及设备、电气系统及设备、暖通与空调系统及设备、网络与通信系统及设备、舞台演出及展览设备等。
第十八条文化馆建筑的出入口应不少于2个;紧邻城镇交通干道的出入口应留出集散缓冲空间,并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建设的相关要求。
联合建设的文化馆应相对独立,并设有专用出入口。
第十九条文化馆的大型排演厅、观演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人流量大、聚散集中的用房宜设在建筑首层,并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或合理组织应急疏散通道。
第五章建筑与室内外环境
第二十三条文化馆建筑造型、室内外环境设计应体现公共文化设施的属性,具有地方风格和文化特色。
第二十四条文化馆室内外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规定,非单层建筑应设无障碍电梯。
第二十五条文化馆室外活动场地可结合绿地统筹设计,并应留有开展露天群众文化活动或信息宣传活动、设置临时舞台或相应设备的条件。
第二十六条文化馆建筑应以多层为主,用地紧张且城市规划许可时可适当提高层数。
第二十七条文化馆建筑应根据使用功能的要求以及经济的合理
性确定各类用房的空间体量,选择适宜的柱网、层高与结构形式。
多功能厅、展览厅、阅览室、舞蹈(综合)排练室、儿童活动室、大教室等群众活动用房应兼顾空间组织的灵活性。
第二十八条文化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应符合《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CB 50223的规定.按标准设防类建筑设防;文化馆的大型排演厅、观演厅、多功能厅、展览厅应按重点设防类建筑设防。
文化馆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应符合《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规定,安全等级应为二级;其大型排演厅、观演厅、多功能厅、展览厅安全等级应为一级。
第二十九条文化馆建筑消防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装修材料的使用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规定。
第三十条文化馆建筑应符合《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41允许噪声级的相关规定;大型排演厅、观演厅的噪声控制可参照《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和《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08执行。
文化馆建筑内部各项活动功能差异性较大,平面布局除考虑动静分区外还应采取必要的隔声措施。
第三十一条文化馆大型排演厅的观众厅、舞台、后台及声学设计等应符合《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
文化馆的观演厅可参照《剧场建筑设计规范》及《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有关观众厅、舞台、后台以及声学要求、放映机房要求等综合设计。
第三十二条文化馆建筑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采光,采光设计可参照《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执行。
老年活动室和儿童活动室应有良好的建筑朝向和日照、通风条件。
第三十三条文化馆建筑的节能设计、室内环境设计、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以及《民
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相关规定。
建筑构配件、装修材料和建筑设备必须选择安全、节能、环保的产品。
第三十四条文化馆建筑的室内外装修应考虑使用功能与当地经
济社会发展状况、气候条件、景观环境、地方及民族特色等,因地制宜,力求适用、经济、美观。
第六章建筑设备
第三十五条文化馆建筑五层以上(含五层)设有群众活动用房的应设置电梯。
第三十六条文化馆应设有给水、排水系统及消防给水系统,以及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第三十七条文化馆应设有相应的采暖、空调系统并达到国家有确关节能标准要求。
采用集中采暖、空调系统的文化馆,应设置分楼层或分室内区域的室温可调控装置。
第三十八条文化馆的电气系统,应按其规模合理确定用电负荷等级;消防系统、安防系统应设置备用电源,保证用电安全。
文化馆建筑的人工照明标准,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要求;文化馆室外活动场地应配有相应的室外活动照明系统。
第三十九条文化馆应根据需要配置电活、电视与卫星接收系统等设备。
大型文化馆应设置与消防、安防合用的广播系统,可在适当位置设公用电话。
第四十条文化馆应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与当地网络化发展相适应
的网络服务系统以及网络和计算机设备,综合布线。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建设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