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文书所见唐五代婚变现象初探一以女性为中心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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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敦煌妇女婚姻生活探微

唐代敦煌妇女婚姻生活探微

唐代敦煌妇女婚姻生活探微
陈丽
【期刊名称】《敦煌研究》
【年(卷),期】2004(000)005
【摘要】唐代敦煌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多民族杂居的社会环境,当地妇女的婚姻生活既有同于中原地区的方面,也有自己的特色.婚姻双方家族间的门当户对观念依然非常重要.早婚现象虽然存在,但更接近现代女性的婚姻年龄.夫妻双方年龄差距较大,许多大龄女性未嫁现象普遍存在.敦煌妇女离婚的人确实存在,但离婚率并不高.妇女再嫁问题上,由于唐代采取了较宽松的态度,给唐代敦煌女性较大的自由选择余地,但真正实践的人却很少.
【总页数】8页(P44-51)
【作者】陈丽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历史系,福建,厦门,36100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42
【相关文献】
1.从唐诗看唐代妇女的婚姻生活状况 [J], 刘齐;李晓敏
2.从敦煌户籍文献考察妇女归宗对唐代家庭的影响 [J], 李润强
3.敦煌唐代妇女服装款式考述 [J], 卢秀文
4.论敦煌词中唐代妇女的爱情婚姻 [J], 金金南
5.敦煌壁画中唐代妇女服饰的审美与表现 [J], 徐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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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婚姻文书的相关研究

敦煌婚姻文书的相关研究

敦煌婚姻文书的相关研究潘海玲【摘要】敦煌藏经洞出土的婚姻文书总数约百余件,一百三十多篇。

其名目有通婚书、答婚书、嫁娶祭文、戏女婿文、训女文、婚仪诗词、障车文、咒愿新人文、放良文、放妻书、夫妻相别书、冥婚书等,是当地民间婚姻文化生活中重要的礼仪性和证据性文字材料。

百余年来,研究者主要集中对《下女夫词》和《崔氏夫人训女文》两篇进行研究,而对其他文书则涉及甚少。

鉴于此,对敦煌婚姻文书进行分类,并简要介绍目前学术界的研究状况,以期对学术界的研究有所贡献。

【期刊名称】《林区教学》【年(卷),期】2014(000)009【总页数】3页(P26-27,28)【关键词】敦煌学;婚姻文书;研究状况【作者】潘海玲【作者单位】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基础教学部,兰州73007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K870.6一、引言婚姻文书是指在男女婚姻缔结及婚姻生活过程中所应用的礼仪性、指导性和证据性文书,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同时兼顾“礼法”与“习俗”两个方面的要求。

在敦煌出土的文书中,保存了唐五代宋初的敦煌婚姻文书约百余件,一百三十多篇,多为书仪、文范,是当地民间婚姻文化生活中重要的礼仪性和证据性文字材料,反映了敦煌中古社会的婚姻习俗风尚。

这些文书给人们展示了原汁原味的中古时代下层民间的婚姻风貌,为人们提供了珍贵的历史资料和民俗资料;还保存了一些不见于传统文献记载的文章样式,使后人得见中古下层婚姻文书的丰富多样。

二、敦煌婚姻文书的种类婚礼仪程的丰富性和婚姻生活本身的复杂性催生了一系列的婚姻文书。

见于P.2646、P.3284 等写卷的《张敖书仪》以及S.1725 等写卷的《大唐吉凶书仪》,是婚礼仪程的指导手册,或者可以称作婚礼备忘录,记录了整个婚礼仪程的全过程,包括这个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所应用的文书,即通婚书、答婚书、贺婚书、婚礼祭文、咒愿新郎新妇文、婚仪诗词等,是比较集中的婚姻文书记录。

另外,散见于各卷的婚姻文书尚有戏女婿文、训女文、放良文、放妻书、夫妻相别书、冥婚书等。

唐代敦煌妇女婚姻生活探微

唐代敦煌妇女婚姻生活探微
编号 ( ’ % # " $ & ) * (, (( (’ (% (# (" ($ (& () 时期 永昌元年 ( $)* ) 大足元年 ( &,( ) 开元三年 ( &(" ) 开元四年 ( &($ )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开元十年 ( &’’ )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开元年代 天宝三载 ( &## ) 天宝六载 妻名及年龄 史女辈、 %$ 薛、 $’ 季小娘、 #) 张、 "$ 阴、 %$ 王妙智、 "$ 杨王、 () 马、 "& 李、 ", 王、 $, 孙、 ## 王、 $% 宋、 #( 张、 #) 张、 "# 解、 $, 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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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敦煌妇女婚姻生活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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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容摘要: 唐代敦煌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多民族杂居的社会环境, 当地妇女的婚姻生活既有同于中原地区的方 面, 也有自己的特色。婚姻双方家族间的门当户对观念依然非常重要。早婚现象虽然存在, 但更接近现代女性的婚姻年 龄。夫妻双方年龄差距较大, 许多大龄女性未嫁现象普遍存在。敦煌妇女离婚的人确实存在, 但离婚率并不高。妇女再 嫁问题上, 由于唐代采取了较宽松的态度, 给唐代敦煌女性较大的自由选择余地, 但真正实践的人却很少。 关键词: 敦煌; 妇女; 婚姻 中图分类号: ;"$"! 文献标识码: .! 文章编号: 8###9$8#7 ( "##$ ) #%9##$$9#)

晚唐五代时期佛教僧人女性随侍问题研究

晚唐五代时期佛教僧人女性随侍问题研究

晚唐五代时期佛教僧人女性随侍问题研究晚唐五代时期,在佛教世俗化的影响下,僧人随侍现象已经不再拘泥于寺院僧职的狭隘范围内,而是逐渐转向僧人世俗家庭的生活中。

敦煌文书中有多处记载关于僧人与世俗家族共同生活的事例以及僧人收养养女、蓄养奴婢的现象。

如p.341o《沙州僧崇恩析产遗嘱》提到僧崇恩收养有养女娲柴。

敦煌文书中出现的净人、白徒就是指寺奴性质的随侍。

那么,敦煌文书中所记载的养女、女婢等身份之人与敦煌图像中出现的女性随侍二者之间有何联系,女性随侍是否真实存在?这一问题对于深入研究佛教世俗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敦煌图像中的女性随侍晚唐五代时期的敦煌图像中存在多处僧俗共存于高僧日常修习佛法的场景。

莫高窟第17窟为洪辩影窟,北壁建有长方形禅床式低坛,坛上塑洪辩泥像,北壁上画有菩提树,树枝上挂净水瓶、挎袋,以示洪辩在菩提树下坐禅,菩提树左侧画比丘尼一,双手捧持对凤团扇。

菩提树右侧画近事女一,一手持杖。

这身俗装女像,身着圆领缺胯长衫男装,头绾双髻,腰束带,左手执巾,右手持杖。

这一女作男装在此出现,后文会作简要探究,此处不赘述。

但把菩提树右侧女像称为近事女似有不妥之处,推断当是寺婢性贡的俗家女子。

另,莫高窟第139窟,是河西都僧统阴海晏的影窟,位于第138窟前室北壁,坐北朝南。

窟内塑禅定佛一身(清修),壁画上画七佛趺坐像,窟内北壁背景东侧绘比丘尼,双手持杖;西侧绘近事女(面部毁),梳两个小抓髻,用红丝带扎起,身穿男式衣服,一手持巾,一手持净瓶。

这里同17窟一样,仍然出现俗一尼的形象,这里俗装身份的女子从发髻上看应为侍婢身份,近事女一词并不十分准确。

又如,莫高窟第137窟,五代时修建,宋时重修,洞窟为覆斗形顶,北壁塑禅定比丘一身(残),壁画屏风二扇,一扇画沙门经行山问,一扇画沙门对石灯宴坐。

西壁屏风一扇,画一沙门,一近事女经行山间。

东壁画屏风一扇(残),存芭蕉、瓶、盆等物。

此窟坐北朝南,原为五代一影窟,后重修第136窟时被毁大半。

丁中制与唐代敦煌“中女”婚姻研究——以出土文献为中心

丁中制与唐代敦煌“中女”婚姻研究——以出土文献为中心

硕士学位论文MD. Thesis丁中制与唐代敦煌“中女”婚姻研究——以出土文献为中心A study on Ding-zhong system and marriage of Dunhuang “Zhong women” in the Tang dynasty—Focusing on the central task of unearthed documents朱 斌 权Zhu Binquan西北师范大学敦煌学研究所Dunhuang Research Institute Of Northwest Normal University二零一二年五月May,2012导师签名:日期:摘 要制定适合社会发展的政策,为封建王朝的统治服务,是历代统治者不断追求的目标。

丁中制正是封建王朝为更有效地实施统治,不断探索完善适合自己统治的政策而最终产生的。

本文以出土文献为中心,并结合相关的传世文献资料,首先对丁中制的研究现状作了介绍,然后对秦至唐的丁中制概况作了梳理,最后对敦煌“中女”的婚姻问题作了探讨。

全文总共分为四部分:第一章,绪论。

主要对本文的选题缘由、研究意义、研究方法、丁中制的研究现状等作介绍。

我国早期的赋役制度与人的身高、年龄、爵制等相关,这些赋役征收的标准虽然没有被明确地定义为丁中制,但已经是丁中制的萌芽阶段,蕴含了丁中制的含义。

人的年龄成为了赋役征派的主要对象,丁中制便由此产生。

第二章,对隋以前丁中制进行了概述。

首先,对丁中制的产生作了介绍。

其次,主要以秦、汉、吴简等出土文书为中心,对涉及到的丁中身份“小”、“老”、“丁”、“大” 等进行研究。

并认为。

先秦秦汉时已经出现了丁中身份的记载,该时期是丁中制的萌芽阶段,西晋平吴后制定的户调式制标志着丁中制的初步形成。

第三章,隋唐丁中制概述。

最为完整的丁中制形成于隋朝,隋唐时期是丁中制发展成熟的阶段,尤其是在唐代,丁中制在赋税、户籍管理、法律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是唐代社会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之一。

女性"他者"地位在敦煌变文中的具体呈现

女性"他者"地位在敦煌变文中的具体呈现

首先 , 敦煌变 文 中的《 孟姜 女变文》 。此 篇变

9 3—
文 塑 造 了孟 姜 女 这 一 女 性 形 象 , 而 孟 姜 女 历 来 被 称 颂 为 烈 妇 的典 型 , 哭 倒长城 , 不惧 君王 , 为 夫 而
将, 细壮奴婢 , 任情多少 ” 。 [ 4 ] 2 8 / 眨眼六年过去了 , 秋 胡妻仍 然 “ 孝养 勤心 , 出亦 当奴 , 人亦 当婢 , 冬 中 忍寒 , 夏 中忍热 , 桑蚕织 络 , 以事阿婆 ” 。【 l Z S ' 9 当婆 婆流露任 由秋胡妻改嫁 他人 的意思时 , 秋 胡妻 的 反应是 : “ 不 觉痛 切于 心 , 便 即泣 泪 , 向前启 言 阿 婆: ‘ 新 妇父 母雅 配 , 本 拟恭 勤 阿婆 ; 婆 儿游 学不 来, 新妇 只合尽形供养 , 何 为重嫁之事 , 令 新妇痛 割于心 ?婆教新妇 , 不敢 违言 ; 于后 忽尔儿来 , 遣 妾将何 申吐? ” ’ [ ] 2 . 8 9 秋胡妻 便是被男权社 会塑造
特 定 时期女 性 的 生存 状 态 , 获得 对 当时社会 两性 关 系的感悟 , 引发 对女 性 问题 的再 思 考。
关 键 词 :女 性 ; 他者 ; 敦 煌 变文
D O I : 1 0 . 1 3 2 7 7  ̄ . c n k i . j c w u . 2 0 1 5 . 0 1 . 0 1 5’
Fe b. 2 01 5
No . 1
第 1 期
女性“ 他者” 地位在敦煌变文中的具体呈现
李梦 圆
摘 要 :敦煌 变文具 有重要 的思 想价值 , 女 性 的“ 他者” 地位 在 其 中有 具体 的 呈现 。 主要表 现 为 : 女性
自我 意识 的 缺 失 , 为 夫而 活 ; 女 性 身不 由 己的棋 子命 运 , 为 国屈 身 ; 女 性 处 于无 力 自救 的 弱势 地位 , 依 靠儿 子 ; 女 性 处 于被 看 的 永恒性 围城 , 遭人议 论 。 通 过敦 煌 变文 对女 性人 物 的形 象塑造 , 不 难 了解那 一

试析敦煌变文中的丑妇形象

试析敦煌变文中的丑妇形象

2013.03学教育26试析敦煌变文中的丑妇形象刘月菊(扬州大学文学院,江苏扬州220000)[摘要]我国传统的女性长期生活在男权统治之下,解读古典文献中的女性形象是我们认识女性地位和男权意识的一个窗口。

本文从女性文学视角,分析了敦煌变文中出现的丑恶的女性形象,在男权社会下是以何种方式呈现的。

[关键词]敦煌变文;丑妇形象;男权社会二十世纪初,敦煌莫高窟藏经洞的发现轰动了全世界,这些遗书内容几乎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变文是最为重要的一个部分。

敦煌变文的出现大大丰富了中国的文学宝库,为中国文学增添了许多鲜明生动的人物形象,其中的一些丑妇形象就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一、内心丑恶的继母形象敦煌变文《舜子变》中的后母是一个阴险恶毒想要虐杀继子的典型形象。

在变文中,后母是一个典型的民间小妇人,跟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继母一样,她不喜欢与之没有血缘关系的舜,一心为自己的亲生儿子象着想,对于舜这样凡事讲究礼数的文人行为,很是反感。

在瞽叟外出经商的几年,继母与舜基本还是相安无事,这个一方面是因为丈夫不在家,可能害怕如果虐待舜,会为丈夫和社会所谴责,落下虐待继子的罪名。

毕竟女性在那个时代的社会地位并不高,是依附于男性而生存的。

另一方面是因为,当时并没有十分关键的利益冲突。

但是等到瞽叟经商回家后,双方矛盾开始激化,因为舜是家中的长子,会影响到继母与其子象在家庭中的财产分配与继承,为了独吞家产,所以继母按捺不住,要对舜下毒手。

变文中继母采取了各种手段来对舜进行迫害。

首先就是摘桃和苦肉计。

在瞽叟经商归来后,出于对财产的觊觎,后母“立读(五毒)嗔心便岂(起)”“心里当时设计”。

继母设计让舜去后院为其摘桃,而自己用金钗刺伤脚。

等瞽叟回来后就诬陷舜“树下多里(埋)恶刺”。

企图给舜冠上一个不孝的罪名。

瞽叟回家后,继母为了进一步挑拨瞽叟与舜父子间的感情,除了诬告舜在树下埋刺伤害在自己外,她就有继母还诬陷舜“见妾头黑面百,冀生猪狗之心”,不讲伦常,企图非礼自己。

从敦煌文书看唐人婚嫁问题

从敦煌文书看唐人婚嫁问题
氏 。 ” 待 年 ” 十 五 的 意思 , 表 明 此 女 十 五 岁 结婚 , 些 墓 志 《 是 即 这 太平广记》 中相关 的记载很多 , 但都有一规律 , 就是这种情况 的
所记载的内容与《 唐会要》 中的记载基本 吻合 。
出现多数是 由于男方家里 比较贫困 , 不得 已而到女方家中 , 且男
1 郎祭先灵 、 . 新 辞父母 , 启程前往女家 , 其原文为 :成礼夜 , “
层 的实际情况却 大有不 同,大多数人还是在二十一到三十岁才 儿家祭先灵文 ……三献讫 , 再拜 , 辞先灵 了 , 即于堂前北 面辞父 结婚 。当然 , 唐墓志中也记载了一些女子二 十岁后 出嫁 的情况 , 母 。如偏露 , 微哭三声。” 由此可知这是新郎在家祭完祖先之后 ,
常蒜
C N SN A GAG
从敦煌文书看唐人婚嫁问题
惠 媛
摘 要 唐代婚嫁 问题是唐人 社会 生活中的一个 重要方面 , 多传统典籍都对这方面有所记载 , 众 但这 些记载缺乏基 层人 民婚嫁的具体信息 , 而从敦煌 出土文书中我们可 以对这 些方面有一个较 为详细 的认识, 特别是有关唐人 的婚嫁年龄 、 婚 嫁 形 式 等 , 而 全 面 认识 唐 人 的婚 嫁 生 活 。 从 关键词 唐代 敦煌文书 婚嫁年龄 男嫁女娶 离婚再嫁 敦煌地区出土了大量 的唐代文献资料 ,这些 丰富资料 给我 以 下 的有 二 十 一 对 , 差 十 到 二 十 岁 的 有 二 十 二 人 , 差 二 十 一 相 相 们研究唐代基层人 民的生活提供 了丰富的资料 ,特别是其 中包 到 三 十岁 的 有 五 人 , 差 三 十一 岁 以上 的 有 三人 。 [ 且 绝 大 多 相 ”1 8 而 含一些有关婚嫁 的内容 , 与传统典籍 的记载可 以相互补正 , 让我 数是男性大于女性。根据前 面得 出的大多数女子是在二十一到 们对那一时期人们 的婚姻生活有一个更全面深入 的认识。 三十结婚的结论 ,再结合本条男性 比女性婚龄平均要大十岁左 首先来 看唐代女子的婚嫁年龄。唐朝女子仍 然承袭前代 的 右 ,可以推测男性 的结婚年龄普遍在 三十一到 四十岁之间 , 可 早婚习俗 , 唐会要》 如《 中记 载唐 王朝 曾在贞观元年 (2 ) 6 7 二月 四 见 , 此地男性结婚年龄也远远 晚于唐朝政府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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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文书所见唐五代婚变现象初探(一)——以女性为中心的考察陈丽萍(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北京100037)《穸、驴、驴吨穸、驴、驴《夕、露、d争叫矿、露、西^驴q矿1护、疹、驴《驴、驴、露、硒^《争,驴电矿'口、西h驴电伊q驴、簖、够、簖、喀h盔牛电矿q穸、西K《伊q矿、驴摘要:本文利用敦煌文书中所见的写经题记、经济及诉讼类文书,对中古时期敦煌百姓的婚变现象作了分析,并对以女性为中心的丧偶、守寡及再嫁问题进行了详细考察。

中古时期的敦煌一般女性在亡夫之后,感情和生活大多陷于困顿;而在这之后不论选择独身还是再婚,她们的行为都能为当时的社会所接受。

由此揭示出敦煌百姓的婚姻观念,在女性的守寡或改嫁问题上没有特别的要求和唯一的标准。

关键词:中古时期敦煌婚变守寡再嫁中图分类号:K242,nK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6252(2005)02—0164—09敦煌藏经洞出土的社会文书中隐含了大量有关婚姻家庭生活的信息,我们对其中一些与婚变相关的材料进行了整合分析,并作了进一步的探讨。

这里所说的婚变,是指人们的婚姻生活因遭受各种外来因素的干扰而不能保持原状的状态。

我们根据敦煌文书归类了几种婚变现象:一是因征伐引起的夫妻一方弃家出逃或因兵乱导致的家庭残缺,即离乱;二是夫妻一方的死亡导致的鳏居或寡居,即丧偶;三是夫妻感情破裂后导致的夫妻分离,即离婚。

所以我们分别从离乱、丧偶、离婚三个方面定义了中古时期敦煌百姓的婚变概念,并以此作了相关研究。

本文所要探讨的是以女性为中心的丧偶及相关问题,另两种婚变的情形则撰它文讨论,此处不多论及。

一、丧偶之后的生活(一)情感的悲伤古人常以半死桐来代指夫妻一方的离世,也借此隐喻生者的痛苦。

敦煌文书中夫妻为离收稿日期:2005—05—15作者简介:陈丽萍(1977一),女,甘肃会宁人,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博士生,主要从事敦煌学、女性史研究。

・164・敦煌文书所见唐五代婚变现象初探(一)——以女性为中心的考察世一方(出资)抄写的经文,正好可以诠释这种人生的痛苦。

我们认为,经文本身可以代表他们在宗教中找寻寄托的信仰理念,而那些附于经文后的题记,则情真意切地表达了他们失去伴侣的悲伤。

这里我们先略举一些以女性口吻书写的题记。

北潜015((大般涅架经》,这是名为令狐阿咒的女子为追荐亡夫而抄写的多部佛经中的一部,我们转录题记如下:夫理深难执,非音教不传。

妙果常寂,非积行不阶。

是以佛弟子清信女令狐阿咒自惟秽业所招,早罹孤苦,思慕所天情无己己,遂即减割资财,仰为亡夫敬写大涅榘经一部四十卷、法华经一部十卷、大方广经一部三卷、药师经一部一卷。

冀因此福,愿亡夫神游净乡,历代众圣,餐教悟玄,万或(惑)摧碎,又愿己身现家眷属宅富人昌,七珍满藏,万恶冰消,众善普会,一切合生,等同斯愿,一时成佛。

④令狐阿咒的题记首先能让人感到她的哀伤。

除此,值得注意的是她对自己丧偶的不幸归结为“秽业所招”,深受佛教“业力”之说的左右。

S.2791《大般涅粲经》题记:大隋开皇十八年(597)四月八日,清信女汜仲妃,自知形同泡沫,命等风光,识解四非,存心三宝,遂减身口,为亡夫写涅榘经一部,以此善因,愿亡夫游神净土,七世父母,见在家眷,所生之处,值佛闻法,天穹有口,地极无边,法界有形,同登正觉。

②汜仲妃在沉溺于自身不幸的时候,感悟到自己的人生不过是“形同泡沫,命等风光”,虚无而短暂。

S.0767((大般涅架经》题记:……夫晓雾昏连,势及于初晖,缠使霭霭,事交穷于慧日,故能仁耀影,以光口为首,口圣遵道,以三慧为目。

以是弟子郭法姬,仰感慈训,府(俯)自克厉,仰为亡夫杨群豪敬写大般涅粲经一部,冀使三乘正观,四趣同归,诸缘此福,敬使此姬身,延算现长,福闰将加,道心日进,普及含生,齐登正觉。

@郭法姬将超度亡夫、护佑自身的所有希望都寄托在佛法之中。

由上我们看到,敦煌女性(出资)为丈夫抄写经文,认为如此能够祈求佛法保佑亡者早日脱离苦海,经文后的题记则证明了她们重感情的婚姻生活。

这些哀怨、凄苦的词语显示了她们在丧偶之后于情感上深陷的困顿,她们无法正视人们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从业力左右、人生虚无等角度去解释自身的不幸。

敦煌女性这种谴责自身前世修行不够而导致今生孤苦的观念是根深蒂固的,下文举例中出现的寡妇阿龙即使在她的诉状的开首也不忘说上一句“右阿龙前缘业薄,夫主早丧。

”我们再摘取几例以男子口吻为亡妻而作的写经题记,如S.4033((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第十四》:高弼为亡妻元圣成所写经。

㈤S.3083((妙法莲华经》:菩萨戒弟子邓衡为亡妻索氏敬写。

@P.2078(佛说观佛三昧海经》:信士张双周为命过妻令狐胤姬写供养。

⑥P.2082a{大智度论》:菩萨戒佛弟子宁远将军折冲都尉汜开芝为亡夫人阴氏助成此经,资益亡者及法界含・】65.敦煌学辑刊2005年第2期(总第48期)生同时作佛。

吲上图0944佛顶尊胜陀罗尼经》:开元五年岁次丁巳十一月六日,清信佛弟子汜感儿,减削净财,为其亡妻公孙敬写。

愿亡者神生净土,见佛闻法。

合家去离三灾九厄,福命延长及自既身。

法界众生,咸登佛果。

⑧可以看出,这些以男子口吻书写的题记显得克制与简洁,缺少了以上女性所表现的哀婉、缠绵。

这并能说他们的悲痛比女性要少,我们从下文所见寡居女性的现实生活中就能找到这一差异的答案。

(--)具体生活状况我们从情感方面看到了敦煌女性丧偶后的悲痛,但是现实生活还是得继续,未亡人依旧得承担社会和家庭的双重责任与负担。

中国古代社会的社会舆论与理念之一,就是要救助鳏寡孤独,尤其是固守夫家,养育子女的所谓“节妇”,也一直在政府表彰、救济的范围之内,如:《魏书・肃宗纪》:延昌四年(515)九月,灵太后亲览万机,诏称:“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以彰阙美。

”⑨《北齐书・文宣纪》:天保元年(550)诏书,“其百官进阶,……鳏寡六疾义夫节妇旌赏各有兰,,⑩Z£o《新唐书・玄宗纪》:开元“十七年,……旌表孝子顺孙、义夫节妇,终身勿事。

”@《新唐书・食货志一》:“自王公以下,皆有永业田。

太皇太后、皇太后、皇缌麻以上亲,内命妇一品以上亲,均王及五品以上祖父兄弟,职事、勋官三品以上有封者若县男父子,国子、太学、四门学士、俊士,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同籍者,皆免课役。

若老及男废疾、笃疾、寡妻妾、部曲、客女、奴婢及视九品以上官,不课。

”@《新唐书・食货志二》:“置两税使以总之,……免鳏寡孤独不济者。

敢有加敛,以枉法论。

”@以上诏令反映出历代统治者注重对节妇、寡妻妾等的舆论褒奖和社会救助。

但敦煌文书中的实例显示,这些政令更多是属于理想性的提倡。

现实中有丧偶女性能享受到政府的表彰或救济,却不能说这是普遍的社会现象,因为还有更多、更深的社会原因使得她们的生活难以靠近理想的保障体系。

敦煌文书中所见具有明显寡妇身份的女性大多出现在一些籍帐类文书和诉讼类文书中,如:S.3877v((丙子年(916)赤心乡百姓阿吴卖儿契》:1赤心乡百姓王再盈妻阿吴,为缘夫主早亡,男女2碎小,无人求(救)济,供急(给)依(衣)食,债负深圹(广)。

今将福(腹)生3儿庆德柒岁,时丙子年正月廿五日,立契出卖与4洪润乡百姓令狐信(进)通。

断作时价干湿共叁拾石5当日交相分付讫,一无玄(悬)欠。

其儿庆德自出卖与(已)6后,永世一任令狐进通家口充家仆,不许别人论7理。

其物所买儿斛斗,亦须生利。

或有恩敕流8后无凭,故立此契,用为后验。

唧寡妇阿吴因为丈夫早亡,子女年幼又负债累累,所以忍痛将七岁的儿子庆德出卖他人为奴。

・166・敦煌文书所见唐五代婚变现象初探(一)——以女性为中心的考察S.5812((丑年八月女妇令狐大娘牒》:2l鸾所有见人,共他兄弟相似,及是亲情,皆总为他说道理。

22又云,你是女人,不合占得堂舍,气有此事。

丝绵部落23人论事,还问本部落见人为定。

自裁自割,道理自取。

24尊严妇人,说理不得论。

若后母怜儿乳,亦终当不25与。

伏望殿下仁明详察处分。

26牒件状如前,谨牒。

27丑年八月日女妇令狐大娘牒。

@寡妇令狐大娘多年来一直受到外部落人张鸾鸾的欺负,被他一步步地蚕食掉她家的宅院。

在据理力争的时候,张鸾鸾竟然还说“你是女人,不合占得堂舍”。

无助的寡妇被欺负,也无人帮助伸张,只好自己上告,乞求公断。

P.3146((年代不详残凭》:(前缺)1二]并在贼口[二2廿八日身亡便葬送,所用物[3黑毡一领,半领与诸丞口口[4毡被壹条与阿审(婶),草口壹头[5仰安六及阿审(婶),已上物色充葬送口I-'-------q余6者。

小小家业屋舍,被苟苟母子回日,对诸亲行巷7老大,具立文书,抄录分付诸亲。

具名目如后。

8舍堂壹口并屋木门壹合,橱舍壹口亦并屋木门一扇,9堂檐并椽大小九笙全口捌口并甑计10-----1口盘子壹[二]分付同院人11二二二二=]囝回日居住12=二二二二=二]口母子回日(后缺)⑩这篇文书虽然没有明说寡妇苟苟母的生活状况,但是从上下文判断,应该是苟苟的父亲死于乱兵,他母亲是靠众人的帮助才葬送了他父亲。

所以她回头得将家里的值钱东西偿还与亲友,要倚靠大家的帮助才能葬送丈夫的事实和文书中写道的“小小家业屋舍”一句,说明这个家庭本身的贫穷。

再看之后她将家中的木门、橱柜、椽木乃至器皿等都登记备为抵债物,难以想象还完债之后这对母子的生活将会怎样?我们从以上的实例中看到中古时期敦煌社会中寡居女性艰难的生活状况,她们往往充当着贫困和被欺凌者的主角。

敦煌文书中还有一些举钱、出售屋舍之类的契约,虽然其中的女性不是卖方的主角(代言者一般都是她们的儿子),但她们往往以见人的身份参与了借贷或出卖行为。

所以这些实例同样提供给我们的不争事实是:这些寡居女性和她所属的家庭,其生活状况不尽如人意,贫穷同样伴随着她们的生活。

当然,还能从其他敦煌文书中见到一些别样的寡居生活中的女性,如P.3753((康汉君状》:1敦煌乡百姓康汉君状。

右汉君阿耶(爷)亡后,阿娘不知共2谁相逢,生壹儿子,男女无别,养成柒岁,名悉歹勺都。

被回鹘打将,更得十年,却走到沙.167.敦煌学辑刊2005年第2期(总第48期)3州,一心一吐,去再合户时,便入人户,亲生无别,役次行人,依例无缺。

4年今廿有三,今被土浑部落#-ee,定裁土浑,况前都不知闻,依理有5屈,伏望大夫仁恩祥察无辜,要人料役,汉蕃吐浑,总管口口役次是6一,乞赐文凭,免矜扰忧,请处分。

四康汉君的母亲寡居之时,竟然有自由的性伴侣,并生下一个“不知其父”的儿子,康母周围的社会环境也对此不加指责,作为儿子的康汉君也能坦然接受这一事实。

P.4992(年代未详(10世纪后期)马军汜再晟状》:1马军汜再晟因2右去年壬午年倩亡慈父。

况年始十三,更有鄙妹三3人,共寡母为活,其后艰辛苦累多年。

又父在之日,闻道外有一妻4生弟保保,识认骨肉,恩怜务恤,长大成人,与娶新妇,承5望同心戮力,共荣(营)家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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