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表看懂场内股权质押和场外股权质押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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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抵押与质押的区别(股权抵押借款协议书范本)

公司股权抵押与质押的区别(股权抵押借款协议书范本)

公司股权抵押与质押的区别(股权抵押借款协议书范本)对于企业的股权问题来说是十分重要的问题。

毕竟这涉及到公司内个人的权利有多大。

那么股权转让和股权出质有什么区别?下面就喝我们钇财税一起来看看吧!股权转让和股权出质有什么区别?股权转让定义:股权转让,主要是指公司的股东依照法律规定,将自己所持的股东权益有偿的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通常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东之间是可以相互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的股权。

股东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但必须要经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

股东应该就其股权转让的事情,要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公司其他股东,并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公司的其他股东在收到书面通知当日起,如果30天类没有给与答复的,则视为同意股权转让。

如果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股权转让的,则不同意的股东应该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愿意购买的,则视为同意股权转让。

股权出质定义:股权出质是一种现已可行的融资担保方式,作为一种可以进行质押担保的权利,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转让和股权出质有什么区别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股权抵押和股权转让的区别是非常大的,可以说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股权抵押只是一种担保形式,也并不是说如果到期未偿还债务,就可以自动成为股权转让,而是必须走清偿手续。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模式看懂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的区别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模式看懂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的区别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模式看懂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的区别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的交易被称为场内交易,而在证券交易所之外进行的交易则被称为场外交易。

虽然这两种交易方式都与证券有关,但它们在交易模式和特点上存在一些区别。

一、场内交易场内交易是指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大厅或交易终端进行的证券买卖活动。

在场内交易中,交易人员(如券商、投资者等)通过自己的证券账户,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买卖委托,由交易所撮合买方和卖方进行交易。

场内交易具有以下特点:1. 高度透明:场内交易过程公开透明,交易数据、成交价格、成交量等信息实时公布,供市场参与者参考。

2. 高效性:场内交易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交易速度快,可以实现即时撮合交易,保证市场流动性。

3. 资金安全性较高:场内交易中,交易款项在交易所的监管下进行,交易资金结算安全可靠。

4. 市场影响因素较小:场内交易中,交易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交易规模较大的交易也不容易对市场造成较大的波动。

5. 交易监管健全:场内交易受到证券交易所和相关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交易行为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

二、场外交易场外交易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之外进行的证券买卖活动。

场外交易通常由场外机构、券商等专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交易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进行交易。

场外交易具有以下特点:1. 灵活性:场外交易通常是双方协商达成的交易,交易方式和合同条款可以根据双方的需求进行灵活设计。

2. 交易对象多样化:场外交易可以涉及各种证券品种,如股票、债券、衍生品等,交易对象相对较为多样化。

3. 资金划拨及结算方式灵活:场外交易中,交易款项的划拨和结算方式一般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灵活性较高。

4. 直接交易成本较低:场外交易中,交易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直接进行交易,省去了交易所撮合的中间环节,因此交易成本相对较低。

5. 缺乏交易监管:场外交易相对于场内交易来说,监管体系相对较为薄弱,存在一定的风险。

总结起来,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在交易模式和特点上有着一定的差异。

基金投资如何理解基金的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

基金投资如何理解基金的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

基金投资如何理解基金的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基金是一种集合了多种投资者资金的金融工具,广泛应用于投资市场。

基金的交易方式有两种: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

本文将详细解释基金的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并帮助读者理解和运用这两种交易方式。

一、基金的场内交易场内交易,也称为一级市场交易,指的是投资者通过向基金公司购买或赎回基金份额的直接交易。

具体操作方式如下:1. 申购:投资者向基金公司购买基金份额。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购买不同种类的基金,如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等。

申购时,投资者需要根据基金的净值进行购买,并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

2. 赎回:投资者向基金公司出售手中持有的基金份额,即赎回基金。

赎回时,投资者可以根据基金的净值和持有期限决定赎回份额,并收取相应的赎回费用。

基金的场内交易具有以下特点:1. 价格准确性:基金的交易价格与基金净值相对应,价格准确,交易公平公正。

2. 灵活性高: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随时进行申购和赎回操作。

3. 交易流程简便:场内交易不需要通过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进行,交易流程相对较简单。

二、基金的场外交易场外交易,也称为二级市场交易,指的是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进行基金交易的方式。

具体操作方式如下:1. 市价交易:投资者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买入或者卖出基金份额。

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购买或出售基金份额,交易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

2. 获利交易:投资者在市场行情看好时,可以通过买入基金份额实现获利。

当基金价格上涨后,投资者可以卖出基金份额以实现收益。

基金的场外交易具有以下特点:1. 市场竞争:基金的交易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交易更具竞争性。

2. 交易透明度:场外交易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过程相对透明,交易价格更加公开。

3. 流动性高:场外交易市场活跃,投资者可以更快速地买入或卖出基金份额。

三、基金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的对比基金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具有以下区别:1. 交易方式:基金的场内交易是直接通过基金公司进行,而场外交易是通过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进行。

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区别及相关流程

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区别及相关流程

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区别及相关流程一、股票质押的定义股票质押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简称。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深证会〔2013〕44 号)【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办法】第2条: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简单来说就是把持有的股票进行质押获得一笔融资,到期还款解除股票质押。

尽管其全称中有“回购”字眼,但股票没有过户给质权人,没有发生所有权转移,所以从法律上判断属于典型的质押范畴。

恭喜!您收到一份炒股软件广告二、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一)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的定义场内质押是指资金融入方将所持有的股票或其它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登记在深圳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公司或其成立的资管计划(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场内”指的是交易所内,业务的操作主体是证券公司及其成立的资管计划,在场内进行股票交收和股票处置。

场内质押因为遵循已经程序化的操作步骤,又被业内称为标准业务。

场外质押是指资金融入方将所持有的股票或其它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除证券公司及其资管计划等之外其它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比如银行、信托、保险公司、基金子公司等实体,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展开剩余76%场外质押是出质人和质权人向中证登办理质押登记的一种为自己或第三方借款做担保的交易途径。

此时的交易可能仍有证券公司参与,但这时的证券公司只是上述交易主体的委托方,而不是作为质押交易的一方主体出现。

场外质押不像场内质押那样遵循标准式流程,被业界称为非标业务。

(二)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的流程场内质押流程遵循从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到中证登逐级电子申报的程序。

深交所业务办法第3条: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股权质押融资分类及其优缺点有哪些-

股权质押融资分类及其优缺点有哪些-

股权质押融资分类及其优缺点有哪些?热门城市:佳木斯律师绵阳律师龙岩律师驻马店律师日照律师江苏律师石嘴山律师日喀则律师宝鸡律师公司进行股权质押融资的目的是获得融通的资金,对于很多上市公司来说,他们也会经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来获得资金,以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那么在法律上对于▲股权质押融资的分类有哪些,股权质押融资有哪些优缺点呢?接下来小编就中小企业股权质押,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大股东股权质押三个类别的股权质押融资,分别就起优缺点进行分析。

▲一、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一)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优势1、依托产权市场平台,股权质押融资平台方便快捷。

产权交易市场作为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级资本市场层次,帮助开展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有着明确股权、股权托管、定价、价格发现、信息披露、融资中介的综合智能。

2、政策支持。

各地方政府为帮助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及时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相继制定下发了有关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利用股权进行质押融资的优惠政策。

例如,吉林省人民政府为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发展,及时解决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下发了《关于规范开展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林省股权质押融资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质押融资创造了条件。

▲(二)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劣势及风险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盈利不稳定所带来了股权价值波动性风险,中小企业诚信问题也带来了欺诈风险。

除此之外,机制建设不足和产权交易市场滞后导致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难和股权变现难的风险。

▲二、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融资我国的股票质押融资主要有两种模式: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和个人股票质押融资。

▲(一)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

▲1、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优点。

(1)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是除国债回购和同业拆借两大券商资金来源外的又一渠道,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在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间架起一座资金融通的桥梁。

股票场内外质押有什么不同

股票场内外质押有什么不同

股票场内外质押有什么不同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

质押只是一种担保措施,对于投资人在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时可以处置质押物变价现金清偿债务的一种保证资金安全的方式。

质押以登记生效,股票的质押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股东借钱考虑的几个点:资金成本,信息披露,征信,质押率,办理效率股票质押股票质押在长期的市场行为下分为场内质押与场外质押。

场内质押是指质押行为通过场内系统通过证券公司直接向交易所申报确认后申报中登证登记生效。

场外质押是不通过证券公司场内的系统,直接到中登证申报登记,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证券公司办理登记。

有关股票质押信息披露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该股东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按照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场内质押场内质押资金都是金融机构投资标准化产品的钱,对投资产品安全要求高,通过线上办理手续效率高,利率低。

场外质押资金可以是各种投资人,通过各种通道来实现投资理财,对风险控制没那么严格,同时利率成本会有所提高。

叫停券商场外质押的盯市与处置后,场外资金越来越少。

场外质押场内质押处置在申报交易所后可以直接场内处置,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变卖获得价款收回资金。

场外质押处置主要通过司法途径、协商、抵债等方式,处置股份可能受到减持新规影响不利于收回资金。

近几年股东减持方法

近几年股东减持方法

近几年股东减持方法在资本市场中,股东减持是一种常见的现象。

股东减持的原因多种多样,可能是为了实现投资回报,也可能是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不同预期。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近几年股东减持的主要方法,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市场行为。

一、直接减持1.场内减持: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卖出股票,这种方式减持速度快,操作简便。

2.场外减持: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减持,这种方式减持对市场冲击较小,但需要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二、间接减持1.债务转让:股东将持有的股权通过债务转让的方式,将股权转给债权人,实现减持。

2.股权质押:股东将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获得资金,从而实现间接减持。

3.基金份额转让:股东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转化为基金份额,再通过转让基金份额实现减持。

三、员工持股计划减持1.员工持股计划到期减持:公司为员工设立的持股计划到期后,员工可选择减持套现。

2.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减持: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获得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达到条件后可减持。

四、家族信托减持家族信托是一种家族财富管理工具,股东将持有的股权转移至家族信托,通过家族信托进行减持,可以实现财富传承和风险隔离。

五、杠杆减持股东通过融资、配资等手段放大投资杠杆,进行减持。

这种方式风险较大,但可以在短时间内实现大规模减持。

六、大宗交易减持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持有的股票一次性或分批减持给接盘方。

这种方式对市场冲击较小,但需要找到合适的接盘方。

七、协议转让减持股东与接盘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股权转让。

这种方式减持速度较快,但需要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总结:近几年股东减持方法多样,股东可根据自身需求和公司情况选择合适的减持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减持行为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以维护市场公平和投资者利益。

股权质押的法律特征是哪些

股权质押的法律特征是哪些

股权质押的法律特征1、与一般权利质押相同之处(1)权利的从属性。

债权人所享有的股权质权对于主债权而言是一种从权利,质押合同附属于其所担保的主债权合同。

主合同债务消失,则股权质押也随之消失。

(2)转移占有。

这里的转移占有,是指转移权利的凭证,由出质人交给质权人占有。

(3)优先受偿。

当债务人无法按期偿还主债务时,质权人有权实现股权,优先受偿。

2、与一般权利质押不同之处(1)股权价值的不稳定性。

股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所以,尽管股权是一种财产性权利,但它既非物权,也非债权,其价值不是一成不变的。

股权的价值受公司经营状况、市场变化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情况的影响,这一点从股市的风险难测中也可见一斑。

所以,对于股权设定质押担保,其担保功能比较难以把握。

对于质权人而言,存在比较大的风险。

而一般的权利质押,虽然也不是说设定质押时的标的物价值就是实现质押时的标的物价值,它也可能存在一个价格的变化,但是这种变化不如股权那么大。

一般来说,一般权利质权所表彰的财产价值较为固定,对于质权人而言,所要承担的风险比较小。

(2)股权价值是一个预期。

值当事人在设定股权质押之时,对股权的评估可能与实现质权时的价值存在一定距离,对股权价值的评估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在实践中,常常发生当事人协商确立的预期值与实际情况背离较大的情形,质权人对于股权价值的实现只是一个预期,并没有十足的把握,所以要背负债权得不到充足担保的风险。

(3)公示方式的特殊性。

股权质押是对股东股权的限制,往往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对股权出质规定了特殊的公示方式。

这一点我们将在下面的内容中具体介绍。

(4)实现方式的特殊性。

普通权利质权的实现方式有折价、拍卖、变卖,除此之外,还可以享有代位权,也就是取代出质人的位置,向出质人的义务人直接行使权利。

但是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除了经公司在股东名册登记的以外,质权人不得要求公司向其履行义务,如支付股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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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股权质押V S 场外股权质押
整理时间:2016/8/15
参考法律法规:
1.1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09修订)
2.1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2013修订版)
2.2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业务指引
2.3质押证券处置过户业务指引
3.1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3.2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4.1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投资者业务指南(新三板)
5.1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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