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业务违约处置方法及案例分析-100分
股票质押融资业务违约处置实务研究

股票质押融资业务违约处置实务研究股票质押融资业务违约处置实务研究一、引言股票质押融资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帮助企业主利用自身股权进行融资。
然而,由于市场变动和企业风险等原因,股票质押融资业务违约风险也随之增加。
本研究旨在探究股票质押融资业务违约情况及其处置实务,以提供相关从业人员或投资者的参考。
二、股票质押融资业务违约情况股票质押融资业务违约是指股票质押方未能按时偿还借款或履行约定的还款义务。
根据实际调查分析,股票质押融资业务违约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 股票价格下跌导致的违约:一旦质押股票价格下跌,其价值无法满足质押借款的要求,质押方可能无法按时偿还借款,从而构成借款违约。
2. 非质押股票挪用违约:某些情况下,质押方未经质权人同意将非质押股票进行转让或挪用,导致无法执行质押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
3. 质押人违反了额外约定的违约:有时质押人可能违反质押合同的相关约定,例如未按要求提供质押物清单或未及时提供监管报告,从而构成违约行为。
三、股票质押融资业务违约处理实务面对股票质押融资业务违约,各方应合理应对,并采取相应的处置实务。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处置实务:1. 提前警示和风险预警机制:质押双方应建立健全的风险预警机制,以提前警示可能的违约风险。
例如,通过设置股票质押系统,及时评估股票价值波动,并根据可负担能力制定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2. 违约处理协议:质权人和抵押人可以在签署质押合同时,预先约定违约处理协议,明确违约后的处置方式。
例如,可以约定双方进行友好协商,或由质权人根据质押合同约定拍卖质押股票等。
3. 公司、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的支持:在实践中,当质押方无力偿还贷款时,公司、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可以提供必要的支持,例如重新协商还款计划、提供延期付款等。
4. 司法救济:当质押方无力偿还贷款,并且违约处理协议无法实施时,质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质押股票的强制执行。
四、结论股票质押融资业务违约是目前经济环境下常见的风险之一。
股权质押案例解析

股权质押案例解析甲向乙借钱100万元,以解决当前经营中资金流转问题。
为了顺利借到钱,甲请朋友丙帮忙,丙答应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权质押给乙。
丙的质押股权经A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之后作成股东会议决议,并且出质股份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于是,乙与丙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
乙放心把钱借给甲。
在股权质押期间,乙把自己质押的股权转让给B公司,转让得到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形成了股东会决议。
随后A公司对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
眼看甲偿还债务的时间临近,甲却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
乙得知甲状况后,找到丙,才发现丙已转让了质押股权。
在此种情形下,甲已无清偿能力,乙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丙的转让行为有效吗?经查,丙转让质押股权没有通知乙并得到其允许。
B公司受让股权前,对质押事实毫不知情,B公司是善意第三人。
丙转让质押股权的行为使得保全乙的债权实现的目的无法实现,此时乙该找谁承担责任?兆君观点兆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分析:出质人应当将处分行为通知质权人,股权转让价款应当先行用于清偿债务或者向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然,质权人应当享有担保物权的追及效力,不论质押股权流转何人手中,质权人之质权并不消灭,可以直接对抗第三人。
而在出质人与受让人的股权转让法律关系中,没有通知质权人并得到其允许和告知受让人股权质押情形时,股权已做了变更登记,合同不应绝对无效,而属于效力待定。
转让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隐瞒股权质押真实状况,属于欺诈行为,对于善意的受让人而言,当然享有撤销权,善意的受让人决定着合同的命运。
受让人多数情形下是不想撤销合同即肯定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有效性,这样选择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但认可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受让人便承担着清偿的责任,即代替转让人清偿全部债务消灭质权,进而才享有完全股权。
因此,受让人所受到的损失,可以向转让人追偿,受让人还可基于合同约定请求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与否认合同有效性相比,既能最大程度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又不至于损害质权人债权实现。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制办法》变动内容_商法_法律法规常识商务指南频道案例分析.doc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变动内容_商法_法律法规_金融常识_商务指南频道案例分析这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出现比较大变动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将可转换债券列为可用于券商股票质押贷款品种之一,而在此之前只有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可用于质押以获取商业银行贷款。
由于可转换债券在转股之前就是债券,市场价格的波动性相对较小,增加其为股票质押贷款品种,不仅有利于显著降低商业银行的质押贷款风险,而且随着我国可转债市场规模的扩大,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获取商业银行质押贷款,在盘活存量的同时也弥补流动资金不足,并为资本市场带来了增量资金。
第二,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将原来的第八条(一)、(五)合并,并修改为"资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且具备还本付息能力"。
而之前规定借款人必须满足"上一年度公司经营正常,未发生经营性亏损",对券商盈利要求的取消,体现了管理层支持券商发展的力度正在逐步加大,这同时也体现管理层比较务实和尊重市场规律的态度。
由于证券行业自身具有盈利与亏损周期性交替的特点,对券商盈利水平的苛刻要求往往会导致这些规定成为空中楼阁,难以落实。
而与此同时,最近修改的《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取消了第三条第三款"最近一年盈利"的要求,这保证了各政策法规内在逻辑的一致性。
第三,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将股票质押贷款的期限由原来的6个月,延长为1年,但其他有关规定仍没有改变,例如不得展期,提前还款须经贷款人同意等。
但期限的延长已经给券商带来了资金自由调度的灵活性。
第四,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删除了原第二十二条"证券公司与商业银行自行协商建立主办行关系,一家证券公司只能在一家商业银行办理股票质押贷款",而修改为"借款人出现预计到期难以偿付贷款利息或本金等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
因股权质押而失控的三个公司案例

因股权质押而失控的三个公司案例作者:李永华来源:《中国经济周刊》2018年第42期若股市处于上行期,股权质押风险并不大;可若股市持续下调,质押价格逼近警戒线、平仓线,质押融入方则不得不按规则采取补充质押物或解质押等方式,避免陷入危机。
然而,为何如此之多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因股权质押而陷入平仓乃至被迫出让控股权的险境?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讲得很直白:“一些前期通过高负债扩张较快的民企,由于偏离主业,在流动性上遇到困难。
”有专家指出,由于部分上市公司股东对自身资金实力评估不充分,股权质押比例较高,风险控制失当,是导致股权质押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
更有业内人士称,靠着借来的钱滚雪球,其实是吹泡沫,当时杠杆加得有多欢,现在跌得就有多惨。
上述券商营业部总经理说:“大股东们好好做主业的,这几年基本都熬过来了,死的都是不务正业的。
你看那些出事的,要不去干房地产,要不就是收购资产。
”刘鹤说过的大白话或许有一些人没有真正听进去:“做生意是要有本钱的,借钱是要还的。
”今年5月“易主”的荣科科技(300290),正是自2013年开始股权质押,并高溢价收购其他公司,最终大股东不得不转让控制权的典型。
2013年,荣科科技以255万美元收购美国OSC公司51%股权。
同年秋,荣科科技的实控人付艳杰、崔万涛先后首次质押股票,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
2015年,荣科科技以1.28亿元收购上海米健51%股权,给出的溢价高达8922.37%。
高溢价收购的背后,荣科科技不得不持续加码股权质押。
至2015年11月30日,付艳杰、崔万涛合计质押的股票数已占公司总股本的 39.6%。
2016年5月,荣科科技作价2.02亿元购买上海米健剩余49%的股权。
2017年,荣科科技再抛出2.8亿元收购项目,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1.68亿元,现金支付对价 1.12亿元,溢价率323.1%。
至2017年12月,付艳杰与崔万涛累计质押股票比例已分别达其持股数的90%、85%。
会计论文:A证券公司的股权质押风险问题研究——以千山药机违约为例

会计论文:A证券公司的股权质押风险问题研究——以千山药机违约为例本文首先梳理了股权质押的相关概念、相关理论、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相关的制度背景。
其次以千山药机大股东刘祥华违约A 证券公司为研究对象,详细地梳理了A 证券公司与千山药机之间的业务往来,为后续准确分析所产生的风险、原因及防范措施提供了基础。
再次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道德风险三个方面定量分析了该事件对 A 证券公司的影响,发现该事件使得A 证券公司股权质押信用风险比较明显、市场风险有所增加、并面临着一定的道德风险。
第1 章绪论1.1 研究背景近几年,我国经济面临着总量增长速度放缓、经济结构不断调整的态势。
同时,我国把防范系统性风险放在“三大攻坚战”之首,银行开始收缩信贷,上市公司面临的融资约束越来越严重。
为了破解融资困局,上市公司纷纷通过股权质押业务寻求自身发展资金。
与此同时,随着经济放缓、股票市场不景气,证券公司也面临着一定的生存压力,纷纷开始寻求新的利润机会。
2013 年5 月颁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办法中规定证券公司可参与场内股权质押业务,自此股权质押融资业务成为了证券公司重点发展的业务,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具体表现为:1、股权质押的规模不断增加一方面,股票质押总量由2013 年1458 亿股增加至2019 年5806 亿股,年均增长达42.6%。
质押金额由2013 年12670 亿,增加至2019 年45800 亿,年均增长达43.58%(如图1-1 所示)。
另一方面,参与股票质押的上市公司数量也不断增多,由2013 年1609 家增加至2019 年3064 家,年均增长达15.25%(如图1-2 所示)。
........................1.2 相关研究综述1.2.1 国外股权质押风险研究文献股权质押融资行为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代理问题:一方面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即第一类代理问题),主要是指控股股东通过股权质押业务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另一方面控股股东与以证券公司为主的质权人之间的代理问题(第二类代理问题),主要是指控股股东会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做出不利于质权人的行为。
股票质押案例推荐范本

股票质押案例推荐范本股票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股权融资方式,它通过将持有的股票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融资,为股东提供了一种灵活而有效的资金解决方案。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两个股票质押案例,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融资方式的具体操作和效果。
案例一:张先生的房产质押股票融资故事张先生是某大型房地产公司的股东,由于公司业务扩张的需要,他急需一笔资金来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
然而,由于个人信用方面的原因,银行不愿意为他提供长期大额贷款。
在这种情况下,张先生选择了股票质押融资。
他先与一家知名金融机构达成协议,将自己手中持有的房地产公司股票作为质押物,获得了一笔可触及的融资额度。
同时,他在签署合同时也明确了质押股票需要满足的要求,如质押率、质押期限等。
这使得张先生可以在不减持股票的情况下获得资金,用于项目的开发。
当项目收益增加时,他及时偿还了融资本金和利息,并取回了质押的股票。
通过这种方式,张先生成功地解决了资金瓶颈,同时又保留了自己的股权。
案例二:李女士的个人消费质押股票融资经历作为一位成功的投资者,李女士手中持有多只优质股票。
有一天,她看中了一款昂贵的奢侈品,但又不愿意动用手头的现金进行购买。
在这种情况下,她决定使用股票质押融资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
李女士选择了一家专业的证券公司作为质押方,将自己手上的股票作为抵押物,从中获得了一笔可触及的融资。
在签署合同时,她明确了质押率、质押期限以及所需支付的利息等细节。
融资到手后,李女士顺利购买了心仪已久的奢侈品,并在约定的期限内还清了贷款。
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她成功解决了购物需求,同时保留了手中持有的股权,并没有对自己的投资策略产生影响。
总结:通过以上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股票质押融资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都是一种非常灵活便捷的融资方式。
在它们的故事中,质押股票有效地解决了资金需求,同时又保留了股权,使得股东在项目发展或个人消费方面有了更多的选择。
然而,正如任何融资方式都存在风险一样,股票质押融资也需要谨慎对待。
上海高院发布2022年第三批参考性案例(第146-149号)

上海高院发布2022年第三批参考性案例(第146-149号)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12.21•【分类】其他正文上海高院发布2022年第三批参考性案例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2年第15次会议讨论决定,现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案”等4件案例,作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第三批(总第二十一批)参考性案例予以发布,主要为涉资产管理业务等金融类相关案例,供全市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考。
参考性案例146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2年12月16日讨论通过)关键词金融 / 资管业务 / 差额补足 / 保证裁判要点差额补足协议的性质应根据协议主体、权利义务约定等综合进行认定。
差额补足义务的主体不是所涉投资资金的管理人或者销售机构的,不属于法律法规所规制的刚性兑付情形。
投资人之间自愿利用结构化安排以及差额补足的方式就投资风险及投资收益进行分配的,该行为原则上合法有效。
差额补足义务与被补足的债务本身不具有同一性、从属性等保证责任构成要件的,可认定构成独立合同关系,差额补足的条件及范围依据合同约定确定。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577条、584条(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第60条、第107条、第113条)基本案情2016年2月,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财富公司)与被告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资本公司)、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浸辉公司)等共同发起设立上海浸鑫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浸鑫资金),同时签订《上海浸鑫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其中招商财富公司认缴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28亿元,光大资本公司认缴劣后级有限合伙份额6,000万元。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情况及风险化解的建议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情况及风险化解的建议作者:吴瑶来源:《中国市场》2020年第06期[摘要]作为券商信用业务体系的核心构成之一,股票质押业务自2013年开闸以来,一直在丰富市场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等层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18年年初以来,受多方面因素影响,股票质押业务遭遇了首次系统性风险爆发。
由于国内市场信用体系尚不完善,在信用风险缓释和对冲工具尚不成型的条件下,文章探讨了股票质押的业务风险成因和症结,并从融资扩源、增加处置手段、丰富担保物体系等方面提出风险化解建议。
[关键词]股票质押;市场风险;信用风险[DOI]10.13939/ki.zgsc.2020.06.0481 业务概况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自2013年开展以来,已进入第6个年头。
如同A股的起伏一般,股票质押业务也经历了一波规模的起落:2013—2015年规模增长平稳,2016年起增速加快,2018年年初达到峰值,其后开始下降。
在此期间,该项业务在丰富股东融资渠道、间接支持上市及非上市公司的流行性补充需要、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等层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随着减持新规、质押新规、资管新规等多项监管新政的出台,以及市场整体流动性的收紧,在政策和市场双重因素的驱动下,股票质押业务从2018年开始呈现出完全不一样的发展态势,一度有系统性风险爆发的迹象。
2018年以来,随着股票市场的深幅调整和个股的普遍下跌,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主要融资渠道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问题凸显,部分前期在股价高点参与业务的股东,受股价大幅下跌影响,持股市值急剧缩减,存量合约屡屡触发追保;与此同时,由于相当数量的股东参与质押融得资金用于长期投资,融资工具和资金用途之间存在期限错配的问题。
多方面不利因素叠加导致上述股东在股票质押业务到期时无足额股份用于减持还款或滚动周转,产生流动性危机。
股票质押业务的风险频出也使得市场预期随之不断恶化,对股价进一步造成负面影响,形成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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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答案: 对
3 . 证券公司拟竞价处置大股东、董监高股份时,应尽早以书面方式提示股东需要预披露,协调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并书面报告交易所。()
对 错
我的答案: 对
股票质押业务违约处置方法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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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共1题,每题20分)
1 . 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
A.1%
B.2%
C.3%
D.4%
我的答案: B
多选题(共1题,每题 20分)
1 . 下列属于强制平仓的优势或特点有()。
A.场内特有,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固有优势
B.效率较高,相较于诉讼等途径处置周期短
C.操作便捷,质押标的可直接场内卖出
D.场外股权质押也可以进行强制平仓违约处置
我的答案: ABC
判断题(共3题,每题 20分)
1 . 强制平仓是股票质押业务违约处置的首选处置途径。()
对 错
我的答案: 错
2 . 股票质押新规规定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得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