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规则介绍(20130701).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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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有哪些玩法及增信措施-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解析

股票质押有哪些玩法及增信措施-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解析

股票质押有哪些玩法及增信措施-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解析股票质押的玩法多种多样,但归根到底只是个融资方法,花样主要体现在融资动机和投资方向,这里面可真是千变万化。

下面是yjbys 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股票质押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股票质押实现创业板借壳上市这里面的股票质押的花样,是质押完全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完成所有权的转换。

我见过的一个很牛逼的案例,标的是某创业板股票(前提:创业板目前禁止借壳上市),他们居然靠股票质押借壳上市了。

大概流程是这样的:1,大股东将大部分股票(足够变更实际控制人,可分批实现)通过场外质押的形式质押给某资产管理公司(这个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是借壳主体的全资子公司),签署的所有协议要公证。

(这几个都是非常重要的伏笔)2,大股东拿着这笔钱(实际上就是借壳向大股东支付的成本)愉快地玩耍去了,到期了还不起钱了。

3,资产管理公司拿着公证过的协议向法院起诉:根据协议,如果投资人在x期限内无法还款,则质押物归我方所有用来保证资金安全。

经过法院审理,确认大股东无法还款,双方同意以此种偿还债务,偿还后不再追究其他责任。

法院宣判后,资产管理公司找登记结算机构划转股权、公告。

4,以上步骤都是司法程序,划转股权是为了保证出借人资产安全,证监会管不着法院执行,所以到这一步,就以非常巧妙的形式通过股票质押实现了股票所有权的转换。

5,风平浪静内外部矛盾都差不多了,开始一通装啊,技术、资产、人员,就一个字:装。

大旗一换,新公司成立啦。

二、股票质押实现杠杆融资股票质押结合定增、或其他手段实现高杠杆融资。

例子我不举了,满大街都是例子。

方式呢就通过双重质押的形式(业内没有这个术语,二蛋自己编的),把发行股票买的资产质押,再把新发行的股票质押,实现高杠杆融资。

1,某上市公司发布公告,定增1亿股,以前20日均价10块为发行价,募集10亿元,收购二蛋牌拖拉机200台,其中向大股东配售0.8亿股。

2,大股东用8亿缴纳了募集资金,获得了当时8亿市值的股票。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定义: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深证会〔2013〕44 号)【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办法】第二条)•简化版:股票质押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简称,简单来说就是把手里的股票质押,获得一笔钱,到期还款解除质押。

场内模式和场外模式•2013年前,以场外为主,主要是股票质押,银行与信托是主要的资金融出机构;但在2013年证监会正式推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后,因标准化、审批效率高、违约易处置、风险相对低等优势,以券商为主导地位的场内模式慢慢吞噬场外市场,成为了主要的模式。

场内模式三步曲123提交审核融资人向证券公司、银行、信托、 基金子公司等提出质押股票借钱的 申请,并将股票足额置于托管账户账户报备证券公司向交易所进 行申报,同时将拟划 拨的钱存入交收账户报备成功交易所再上报给中证登,中证登 收到后,冻结股票,将交收账 户的钱划拨至融资人的账户。

标准化模式理财资金通过SPV通道投资券商定向资管计划,投资股票质押项目。

平层跟投模式•理财资金通过SPV通道投资券商集合资管计划(券商自营资金同时跟投,跟投比例在20%以内),投资股票质押项目,一般合作方式为通过资管计划成立股票质押融资池。

•股票质押率=融资规模/(质押价格×质押数量) •质押价格为标的股票最新收盘价(分行申报前一交易日的标的股票收盘价)、20日均价、60日均价孰低。

投资标准股票性质标的股票 市盈率 (动态)TTM质押率 流通股 沪深300成份股 (不含银行股)≤30 ≤55% >30 ≤50% 非沪深300成份股 ≤30 ≤50% >30 ≤45% 创业板(推荐平层跟投模式)≤30 ≤35% >30 ≤30% 限售股限售期2年以内(含)沪深300成份股 (不含银行股) ≤30 ≤50% >30 ≤45% 非沪深300成份股 ≤30 ≤45% >30 ≤40% 创业板 (推荐平层跟投模式) ≤30 ≤30% >30 ≤25% 限售期2年以上沪深300成份股 (不含银行股) ≤30 ≤45% >30 ≤40% 非沪深300成份股≤30 ≤40% >30 ≤35% 创业板 (推荐平层跟投模式)≤30≤25%>30≤20% 银行股单笔单议,原则上不接受融资方为自然人或董监高的股票,股票质地特别优质的可另议。

股票质押式回购登记结算业务介绍

股票质押式回购登记结算业务介绍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结算明细文件 JSMX-A (1 )
➢文件内容:包含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 押式回购所有成交记录的清算交收明细和处 理结果
➢QSBZ(清算标志):
“991” 股票质押式回购初始交易清算
“992” 股票质押式回购购回交易清算
“993” 股票质押式回购补充质押清算
➢如后续司法机关仍需要对已办理质押登记的 股份进行冻结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依 法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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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购回交易
➢购回交易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成交数据,按照货银对付原则 在进行逐笔全额结算时,将融入方证券账户内相 应标的证券及孳息(如有)解除质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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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依据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式 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 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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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算与交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概述
➢ 初始交易、补充质押、购回交易三类业务类型,涉及 资金清算交收
➢ 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老股东配 售方式的增发、配股等,由融入方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证券不随标 的证券一并质押
➢ 待购回期间,融入方基于股东身份享有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 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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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违约处置卖出申报
➢ 违约处置卖出当日,证券公司应在确认成交数量后, 于当日9:00——15:00,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 质押可卖出”的证券卖出信息
➢补充质押需全部解除的,可通过购回交易(购回 交易金额填“0”)完成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标的证券管理实施细则讲解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标的证券管理实施细则讲解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标的证券管理实施细则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的筛选和管理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控制的关键,在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市场价格下跌将降低客户履约担保能力。

在客户违约后,公司将直接面临标的证券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因此,为满足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持续稳定、符合业务风险控制要求,公司制定了标的证券管理实施细则。

一、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的定义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是指可以通过质押式回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证券,范围包括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品种。

二、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范围的确定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和质押率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宽标的证券范围,适当的质押率标准。

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为股票时,要求不存在着潜在的退市风险。

以下股票不能够作为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证券。

1、上市交易未满1个月;2、被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标记为*ST);3、被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标记为ST);4、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严重亏损,超过净资产50%,或者净资产为负,且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未来业绩会得到较大改善;5、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6、根据权威媒体披露的信息或监管部门的认定,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7、正进行或拟进行收购或并购等重大事项的公司股票;8、其他具有潜在退市风险的股票;9、法律法规限制本公司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票;10、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为基金时,要求基金具有流动性、不具有杠杆性。

以下基金不能够作为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标的证券。

1、创新式封闭式基金中的普通级,或者具有杠杆效应的基金;2、上市交易时间不足1个月;3、有到期日的基金品种,到期日在回购期限之内;4、持有人数少于1000人;5、场内可交易份额不足1亿份;6、基金公司、基金产品、基金经理存在重大违规行为;7、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为债券时,原则上要求债券发行人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

国泰君安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介绍

国泰君安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介绍

国泰君安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介绍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介绍在传统模式下,上市公司股东等通过信托、银行等机构进行股权质押,手续极其繁琐,业务结构复杂,资金用途受限。

自2011年末以来,以国泰君安证券为首的多家券商深度参与了交易所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制度设计和创新研究,并与2013年6月24日正式开展业务,国泰君安证券再次成为证券市场上“首尝螃蟹”的少数几家券商之一。

(一)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资方”,即客户)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出资方”,即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融入资金、支付收益、解除质押的交易。

股票质押式回购标的和期限品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证券品种为股票、债券、基金。

共设立28日、91日、182日、1年、2年和3年等6个期限品种。

(二)业务模式通过交易场所内交易的形式完成融资、还贷的全过程,即“一个协议,二次交易,多重机制”:1.“一个协议”是指客户与证券公司签订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2.“二次交易”分别为初始交易及回购交易,客户通过初始交易实现融资,通过购回交易实现还款;3.“多重机制”包括远程质押、补充质押、部分解质、场外了结等,客户无需到登记公司办理质押登记、直接通过交易方式实现远程质押,在股价下跌时客户可通过补充质押的方式实现资产追加以控制业务风险,在股价上涨时客户可通过部分解质的方式解除部分股份以盘活多余资产,并可通过场外支付利息、追加现金等方式实现利息支付和控制风险。

(三)适用客户1.有资金需求,但由于股份性质(限售股、个人解禁限售股等)、身份(董监高、5%以上大股东等)等因素影响,无法通过坚持变现等方式获得资金的客户。

2.有资金需求,但是时间要求非常急,无法通过银行、信托等方式获得资金的客户。

3.有投资机会,同时不愿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客户。

(四)国泰君安办理流程1.首次办理业务时,上市公司股东向国泰君安证券提供主体资格等资料,并提出融资申请;2.国泰君安证券审核上市公司股东提交的相关材料,并进行现场调研,核实资料真实性;3.经国泰君安证券内部审核后,确认上市公司股东的融资资格,并与客户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4.自签订业务协议之日起1年或更长的时间内,上市公司股东可随时向国泰君安提出融资需求,并可随时获得融资资金。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介绍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介绍
融入方场外偿还资金了结债务后,场内申报解除标的 证券及其孳息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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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易申报
公司对融入方计费(n天,算头不算尾)
T-1日(含)前 T日
T+1日
T+n-10日 T+n日
客户申请 公司受理 权限开通 交易申请
备足证券 初始交易 证券质押 资金入账
可取资金
到期提醒
备足资金 购回交易 证券解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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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前与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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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6.提前与延期
关于延期购回待购回期间,融入方可根据《交易协议书》的约定向公司申请延期购回,经公 司同意后,交易方可延期。延期购回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融入方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向公司提出申请; ②延期后累计购回期限不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③融入方未出现财务或信用条件恶化等影响其到期购回能力的情形,且公司对融入方的资质 评级未下调; ④履约保障比例高于预警值; ⑤公司确定的其他条件。 因融入方原因提出延期购回,公司有权收取延期购回补偿费: 初始交易时融入方与融出方约定延期购回补偿费率,当融入方延期购回,按延期天数计算费 用,延期购回补偿费=尚未偿还的本金×延期购回补偿费率×延期天数÷360,延期购回补偿费率= 购回价格÷100×20%,延期购回补偿费在购回交易时一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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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定义
初始交易
融入方
标的证券质押 初始交易金额
融出方
履约管理
对标的证券进行逐日盯市,履约风险控制
购回交易
融入方
标的证券及孳息解除质 押 融出方
购回交易金额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可分解为初始交易、履约管 理和购回交易三个部分,基本原理介绍见左。
期初,融入方与公司(包括公司管理的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下同)订立交易协 议书,并按协议约定将标的证券按照约定价格质押给公 司,公司支付对应的初始交易资金。初始交易金额与标 的证券市场价值的比值为质押率,体现了标的证券对融 入方履约购回的保障程度。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概述与流程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概述与流程
利息扣收方式:1、到期购回扣收2、按季度扣收
主要业务环节——客户适当性管理
客户准入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开立证券账户的个人和机构;开户资料齐全,账户规范且账户状态正常,交易结算资金已纳入第三方存管;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和财产实力,风险承受能力在中等承受能力及以上;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证券资产来源合法合规,且未设立任何抵押或担保;客户持有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了相应手续,并经公司核查确认。资信记录良好,没有重大违约记录;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融入资金的用途须合法、合规;监管部门、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待购回期间融入方已质押标的证券、资金账户或证券账户被司法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的,融出方可以要求融入方提前购回。2)、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发生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暂停上市、吸收合并和要约收购的,融出方可以要求融入方提前购回。
主要业务环节— 特殊情形处理
质押标的证券或客户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被司法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或客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处理:待购回期间,客户质押标的证券被司法冻结的,客户须在冻结后三个交易日内通过质押标的证券替换或及时消除冻结原因解除标的证券的冻结状态等方式恢复已质押标的证券的正常状态,否则,公司有权要求客户提前购回。待购回期间,客户账户被司法冻结或强制执行、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公司有权要求客户提前购回,无法提前购回的,双方协商进行场外结算。初始交易或补充质押成交当日,司法机关对已质押的标的证券进行司法冻结的,如标的证券为深圳证券市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优先办理司法冻结,并对该笔交易以交收失败处理,公司不再进行初始交易或补充质押。
业务办理指引-简易开户流程
业务办理指引-简易交易流程
业务办理指引-简易交易流程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细介绍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细介绍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细介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细介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一、业务定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二、简要概述股票质押回购:通过交易所平台实现股票质押融资,到期回购。

融资方:符合公司规定条件的客户。

出资方:公司用自有资金或理财产品出资。

特点:场内自动质押三、业务优势放款速度快(质押效率大大提高)高端客户专享(融资规模与经济效益)操作方式灵活(像股票买卖一样)抵押范围扩大(沪深交易所的股票)资金提供方角度安全性高,违约处置灵活,保证资金安全四、交易要素标的证券: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基金和债券。

除公司规定的部分不得作为标的券的证券外。

交易期限:非固定期限,可到期购回.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但购回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以有限售条件股份作为标的证券的,解除限售日应早于回购到期日。

质押率:用于将标的'证券市值上按一定比例折扣后确定初始交易金额,即初始交易金额与质押标的证券价值的比率。

质押率由公司按照相应制度规定来确定。

有限售条件股份作为标的证券的,其质押率在同等条件下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率基础上适度下调。

购回利率:指客户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时,向我司支付的年化资金利息率。

利率请详询营业部。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知识问答一、业务模式是怎么样的?二、需满足什么条件的客户方能参与此项业务?1、开户资料齐全,账户规范且账户状态正常,交易结算资金已纳入第三方存管;2、账户资产来源合法合规,且用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资产未设立任何抵押或担保;3、账户内总资产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4、信誉良好,无重大违约记录;5、具备较丰富的证券投资经验和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6、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情形;7、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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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证券的质押率水平
标的证券品种 A股 基金 债券
股票 ST股票、退市股票 ETF基金 封闭式基金 上市国债 其他上市债券
折算率
不超过60% 0 不超过60% 不超过55% 不超过80% 不超过60%
1、股票质押回购标的证券的质押率,根据购回期限进行适度调整,购回期限越 长质押率WALL SECURITIES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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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规则
(七)标的证券权益处理
1、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或 持有人权益,如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等, 一并予以质押登记。
2、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或持 有人权益,如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 由融入方自行行使,行使前述权益而取得的证券为非质押 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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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费用
1、交易经手费 证券交易所按照每笔100元的标准收取交易经手费。 2、质押登记费 中登公司按照现有标准在初始交易和补充质押时向融入方收 取质押登记费。股票:500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 的1‰收取,超500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1‰收取,起 点100元;
2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与约定购回的区别
不同点 投资者门槛 标的证券 期限 利率 延期 质押率 约定购回 无限制 限售股、个人解禁限售股 不能参与 20-365天 不同融资期限同一利率 延期后利率不变 不同融资期限折算率相同 股票质押回购 单笔融资不低于1000万 无限售股限制,除ST之 外的绝大多数股票均可 30天-3年 融资期限越长利率越高 延期后利率相应提高 融资期限越长质押率越低
前款所述履约保障比例,是指单笔交易或合并管理的多笔交易的质押 标的证券市值与融入方应付金额的比值。
要点解释:
1、与约定购回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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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规则
(九)违约处置
上交所 1.证券公司应及时通知交易双方并报告上交所; 2.T日证券公司根据《业务协议》约定,向上交所提交违约 处置申请; 3.T日违约处置申请申报处理成功后,标的证券的状态变更 为质押可卖出。T+1日起证券公司即可根据《业务协议》 的约定处置标的证券,处置所得优先偿付融出方。 4.违约处置后,证券公司应向上交所提交终止购回申报。 质押标的证券如有剩余的,解除剩余标的证券的质押登记。
3、待购回期间,融入方有权行使基于股东或持有人身 份而享有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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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规则
(八)交易盯市
履约保障比例低于约定数值的,证券公司按照《业务 协议》的约定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融入方提前购回; (二)补充质押标的证券; (三)协议约定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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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市场概况
2012年以来(截至2013年6月底) 分类
信托 银行 券商 其他 合计
目前尚未解除质押 质押宗数
923 986 137 215 2,261
质押宗数
1,263 1,284 142 309 2,997
金额(亿元)
以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作为标的证券的,解禁日应早于购回 到期日。
以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作为标的证券的,质押率的确定应根 据该上市公司的各项风险因素全面认定,原则上应低于 同等条件下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质押率5%以上。
标的证券质押或转让需要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 备案的,融资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相 应手续并由证券公司核查确认。
•T日初始交易获得的资金(初始交易金额),T+1日可用可取 •因采用非担保证券交收,下午4点左右就完成交收,公司必须预留足 够时间进行资金安排。 •上午提交的交易申请,当天下单;下午提交交易申请,第二天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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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品种与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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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延期相关注意事项
• 1、交易延期相当于一笔新的初始交易。 • 2、原则上,延期一年以内,延期申请日履约担保比例不 得低于200%;延期一年以上,延期申请日履约担保比例 不得低于250%。 • 3、交易如延期,利率要按延期之后的总期限进行调整, 整个交易期限(含延期之前的交易)的利率都按照延期 之后的利率计收利息。
融资起点低
质押率 融资费率 资金用途 期限灵活 标的范围广
无限制
较高 较低 无限制 0-3年灵活选择 沪深交易所90%以上的 股票和几乎全部的基金 与债券
1000万元以上
低 低 需审批 一般需要固定 期限 范围小
1000万元以上
较高 高 需审批 一般需要固定 期限 范围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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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解释:
1、新增部分解除质押申报,方便客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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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交易申报
长城证券 (代资管产品)
普通证券账户内 证券质押冻结
初始交 易指令
交易所平台
中国结算公司
初始交 易指令
融资方

证券 质押
资金 划付
融资方的三方存管账 户

577.6 373.2 47.3 79.7 1,077.8
金额(亿元)
460.7 286.9 46.8 57.2 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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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优势
券商股票质押回购 放款速度快 办理复杂程度 3-5个工作日 标准化模式,流程简便 银行 2周-1月 流程复杂 信托 2周以上 流程复杂
3、客户初始交易后所得金额=∑(各证券初始交易金额-交易 经手费-质押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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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规则
(六)标的证券确定办法及质押率
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或其他交易所认可的证券,且不 存在被司法冻结、已设定质押等权利瑕疵。
要点解释:
1、流程简便。 2、部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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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规则
(九)违约处置(续)
深交所 1、证券公司报告深交所并提交违约处置申请,按照《业 务协议》约定通过质押专用交易单元进行处置,处置所得 划入证券公司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 2、处置所得资金由证券公司优先偿还出资方,如有剩余 的返还融资方,不足偿还的由融资方继续承担偿付责任; 3、处置完成后,由证券公司向深交所提交终止购回申请 和业务处置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深交所的通知 终止该笔股票质押回购,质押标的证券如有剩余的,由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证券公司的申请解除其质押登记。
资金来源 资金投向 融资方1 我公司自有资金 股票质押式回购 业务平台 融资方2
资管产品 (小集合或 定向项目)
……
融资方N
1、银行(零售部、 同业部、市场金融部) 2、有意向投资股票 质押的高端客户。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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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同于实体经济项目, 股票有公允价值,质押品 判断较容易; 2、如融资方信用无问题, 业务做成的概率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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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质押注意事项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登记,登记结算公司只受理上 市公司申请,如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是限售股 ,在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时,客户推荐人应督促客户及时 联系上市公司,办理相关标的证券的解除限售手续。 • 2、个人持有限售股的,考虑到解禁后处置需要缴纳 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实际可担保资产应考虑到税收 因素,折算率应在机构限售股的基础上,进一步打8折。 • 例如以XX股票进行1年期质押回购交易,普通流通 股折算率为50%,则机构持有的限售股折算率40%,个人 持有的限售股折算率为32%。 • 3、同一股票、不同期限的限售股,需要填写不同的 交易协议,分别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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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规则
(三)业务协议
出资方为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 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证券公司应当针对资金来源,与融 资方签署有针对性的《业务协议》。 《交易协议书》:约定交易标的、交易价格、折算率、融 资金额、融资期限、违约金标准等。
以资管计划出资的,交易协议的内容直接在业务协议后的 附件中注明,不另行签订《交易协议书》。
• 交易期限共有以下6种: • 28天、91天、182天、360天、720天、1080天。
• 各期限目前对应的最低购回利率水平为: • 28天:8.6% 91天: 8.8% 182天:9% 360天:9.2% • 720天:9.6% 1080天:10%。
• • 注:1、融资基准利率参考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左右。 2、公司将根据资金情况、客户资质、融资金额等因素,在基准利 率基础上适度上调利率水平,并依据与客户谈判的具体情况最终确定 实际利率水平
因每个资管计划的约定都有所不同,因此资管计划出资的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协议》都要根据资管计划约定进行个 性化制订,合同拟定和审批需要一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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