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贷款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介绍和操作)
股票质押式回购方案

股票质押式回购方案1. 引言股票质押式回购是一种金融工具,用于解释股票持有人借贷资金的一种方式。
在这种交易中,股票持有人将其持有的股票作为担保,向贷方借入一定数量的资金,同时同意在未来的某个时间点回购股票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本文档将介绍股票质押式回购方案的具体细节,包括操作流程、参与主体、合同条款等内容。
2. 参与主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涉及以下主体:•股票持有人:持有股票的个人或机构,作为借款方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
股票持有人必须具有合法的股票持有权。
•贷方:提供资金借贷的个人或机构,作为债权方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
贷方必须具备充足的资金实力。
•交易平台:提供交易撮合服务的机构,作为交易中介方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
交易平台必须具备合法的运营资质。
3. 操作流程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操作流程如下:1.股票持有人通过交易平台选择合适的质押式回购交易;2.股票持有人提供相关的股票和身份证明等材料给交易平台进行核实;3.交易平台审核通过后,将借款申请转发给贷方;4.贷方审核借款申请,决定是否借出资金;5.若贷方同意借出资金,则通过交易平台向股票持有人划拨资金;6.股票持有人根据合同约定使用资金;7.在合同约定的回购日期,股票持有人通过交易平台回购股票,并将本息归还给贷方。
4. 合同条款股票质押式回购合同应包含以下重要条款:1.质押股票的种类和数量,确保股票持有人拥有合法的持有权;2.借款条件,包括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等;3.质押股票的归还日期;4.违约责任,包括逾期归还股票和偿还贷款的违约责任;5.协议解除的条件和程序;6.其他双方约定的特殊条款。
5. 风险与注意事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存在一定的风险,参与者应注意以下事项:•股票价格波动风险: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会受到股票价格的影响,若股票价格大幅下跌,可能导致贷方要求提前回购或收回质押品的风险;•法律风险:参与者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债务风险:贷方可能存在经营风险或资金链断裂风险,导致无法按时归还贷款;•交易平台风险:选择正规、可信赖的交易平台是保证交易安全的重要保障。
质押式回购的业务流程

质押式回购的业务流程一、质押式回购业务流程
1. 申请质押式回购
- 融资方向出质人申请质押式回购融资
- 提供符合质押条件的有价证券作为质押品
- 双方协商确定回购期限、回购利率等条件
2. 评估及审批
- 出质人进行信用评估和风险评估
- 确定可接受的质押率和折扣率
- 审批质押式回购申请
3. 交割及资金划付
- 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押品证券
- 质权人将约定的回购资金支付给出质人
4. 期间管理
- 持续监控质押品证券的市场价格变动
- 及时进行风险控制,如追加保证金等
5. 到期购回或展期
- 出质人按期支付约定本息,购回质押品证券
- 或双方协商一致,可展期继续进行质押回购
6. 违约处理
- 若出质人违约,质权人有权处置质押品证券
- 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剩余部分返还出质人
通过以上步骤,质押式回购为融资方提供了一种以证券为质押品的短期融资渠道,有利于提高证券的流动性。
同时也为出质人带来一定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需要严格控制。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介绍

满足中短期融资的高效融资工具 中小股东
信托质押 质押,不过户
30%-50% 一般不超过2年,期限固定
9%-12% 半个月左右
无限制 资金起点高,灵活性差
大股东客户
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低,主要包括佣金、 交易费用3‰以上,包括佣金、固定
质押登记。
费用、印花税等
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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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意义
行业层面 ✓ 增强证券行业股权融资的服务范畴,建立券商综合理财服务平台; ✓ 增强证券公司在股权质押融资市场的占有率,提高交易效率,降低融资交易成本; 公司层面 ✓ 满足客户中长期融资需求,盘活客户股权资产,吸引增量资产; ✓ 充分发挥公司在项目资源和资金资源上的优势,重新切分大小非客户资源,有效增加公司的 托管市值规模; ✓ 增加公司业务收入,获取低风险、稳定收益的资产资源,提高非通道业务的创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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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规则
1.交易模式 2.交易主体 3.额度管理 4.标的证券及质押率
5.交易申报 6.提前与延期 7.交易定价与费用 8.交易盯市
9.违约与处置 10.权益处理 11.异常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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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模式
场外协商、场内成交
客户与公司协商确定交易要素后签署协议; 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向交易所提交申报; 交易所进行成交确认、结算公司办理资金划付和证券质押;
不能开展业务
客户最大交易额度=客户在公司内净资产总值×最大交易额度系数。 此外,约定购回与股票质押交易额度合并管理,共同使用。
3.标的证券及其质押率
标的证券
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基金、债券或其他经交易 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但不包括B股股票、暂停上市的A股股 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A股股票、没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限售股股票、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或其他 特别处理的股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要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 案的,融入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相应手续, 由公司核查确认后方能作为标的证券; 有限售期的证券,剩余限售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上市公司财务表现稳健,最近18个月未出现过亏损,每股净 资产不低于每股面值,无重大财务风险的证券; 法律法规允许证券公司质押登记的证券。
股票质押式回购登记结算业务介绍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结算明细文件 JSMX-A (1 )
➢文件内容:包含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 押式回购所有成交记录的清算交收明细和处 理结果
➢QSBZ(清算标志):
“991” 股票质押式回购初始交易清算
“992” 股票质押式回购购回交易清算
“993” 股票质押式回购补充质押清算
➢如后续司法机关仍需要对已办理质押登记的 股份进行冻结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依 法协助执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3、购回交易
➢购回交易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成交数据,按照货银对付原则 在进行逐笔全额结算时,将融入方证券账户内相 应标的证券及孳息(如有)解除质押登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处理依据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式 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 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清算与交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概述
➢ 初始交易、补充质押、购回交易三类业务类型,涉及 资金清算交收
➢ 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老股东配 售方式的增发、配股等,由融入方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证券不随标 的证券一并质押
➢ 待购回期间,融入方基于股东身份享有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 等权利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9、违约处置卖出申报
➢ 违约处置卖出当日,证券公司应在确认成交数量后, 于当日9:00——15:00,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 质押可卖出”的证券卖出信息
➢补充质押需全部解除的,可通过购回交易(购回 交易金额填“0”)完成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介绍课件

交易资格和准入要求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是股票质押式回 购交易的参与主体之一, 需满足相关资格和准入要求。
投资者
投资者参与股票质押式回 购交易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如资金实力、投资经验等。
标的股票
标的股票需满足一定的质 押条件,如市值、流通股 本等。
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
信息披露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涉及的信息 披露包括交易双方的质押信息、 履约情况等。
为资金融出方提供投 资机会,获取利息收 入;
2023
PART 02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优 势
REPORTING
融资效率高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一种高效的融 资方式,通过质押股票获得资金,企 业可以迅速获得所需的流动资金,满 足短期融资需求。
与传统的银行间借贷相比,股票质押 式回购交易具有更高的融资效率,因 为其操作流程更为简单、快速,减少 了繁琐的审批环节和时间成本。
交易流程
该金融机构先将其持有的股票质押给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融资款项; 随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约定的价格,回购这些股票,解除质押。
案例分析
该案例展示了金融机构如何利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高资产流动性, 优化资产配置。
2023
REPOR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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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描述
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是常态,如果股 票价格下跌,质押物的价值将随之降 低,导致交易对手方无法按时赎回股 票,给质权人带来损失。
违约风险
总结词
违约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方无法按时赎回股票或无法按约定支付利息或本金,导 致质权人无法按时收回质押物或无法获得足额清偿。
详细描述
如果交易对手方经营状况恶化或资金链断裂,可能无法按时赎回股票或支付利 息和本金,导致质权人面临违约风险。
4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操作流程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操作流程为规范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审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现就营业部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权限开通与授信申请、交易申请等业务操作流程、业务资料填写与扫描要求、以及65岁以上客户申请要求情况说明如下:一、业务操作流程1、客户权限开通与授信申请(1)客户权限开通与授信申请需同时进行,申请的OA固化工作流名称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客户资质审查”工作流。
(2)营业部在上报流程前,应确认相关资料已扫描并提交到“统一账户管理系统”(需要扫描的资料清单见附件《股票质押式回购式证券交易业务提交资料清单》)。
(3)该流程由营业部审荐人发起。
信用账户管理岗将客户资料扫描件提交完毕后,由审荐人在OA固化工作流中找到“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客户资质审查”的流程目录,发起客户权限开通与授信审核工作流。
(4)工作流按照拟授额度分为1000(不含)万元以下、1000(含)-5000(含)万元、5000万元以上及特殊四种情形。
营业部根据客户资质确定拟授信额度区间,选择相应额度区间的流程进行上报,填写《资质评级报告》和《授信评估报告》两个表,作为工作流的附件一并上报。
(5)工作流经营业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到总部审核。
(6)根据工作流的授信额度区间,流程将经过不同的总部审核节点。
具体节点如下:a、1000(不含)万元以下工作流:营业部审荐人(发起)—营业部负责人—信用交易部授信评估岗—信用交易部负责人(终审)。
b、1000(含)-5000(不含)万元工作流:营业部审荐人(发起)—营业部负责人—信用交易部授信评估岗—信用交易部负责人—信用业务分管副总裁—执行委员会分管信用业务委员(终审)。
c、5000万元(含)以上工作流:业部审荐人(发起)—营业部负责人—信用交易部授信评估岗—信用交易部负责人—信用业务分管副总裁—执行委员会分管信用业务委员—总裁(终审)d、特殊工作流:营业部审荐人(发起)—营业部负责人—信用交易部授信评估岗—信用交易部负责人—法律合规部—信用业务分管副总裁—合规总监—执行委员会分管信用业务委员—公司总裁(终审)。
国泰君安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介绍

国泰君安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介绍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介绍在传统模式下,上市公司股东等通过信托、银行等机构进行股权质押,手续极其繁琐,业务结构复杂,资金用途受限。
自2011年末以来,以国泰君安证券为首的多家券商深度参与了交易所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制度设计和创新研究,并与2013年6月24日正式开展业务,国泰君安证券再次成为证券市场上“首尝螃蟹”的少数几家券商之一。
(一)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资方”,即客户)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出资方”,即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融入资金、支付收益、解除质押的交易。
股票质押式回购标的和期限品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证券品种为股票、债券、基金。
共设立28日、91日、182日、1年、2年和3年等6个期限品种。
(二)业务模式通过交易场所内交易的形式完成融资、还贷的全过程,即“一个协议,二次交易,多重机制”:1.“一个协议”是指客户与证券公司签订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2.“二次交易”分别为初始交易及回购交易,客户通过初始交易实现融资,通过购回交易实现还款;3.“多重机制”包括远程质押、补充质押、部分解质、场外了结等,客户无需到登记公司办理质押登记、直接通过交易方式实现远程质押,在股价下跌时客户可通过补充质押的方式实现资产追加以控制业务风险,在股价上涨时客户可通过部分解质的方式解除部分股份以盘活多余资产,并可通过场外支付利息、追加现金等方式实现利息支付和控制风险。
(三)适用客户1.有资金需求,但由于股份性质(限售股、个人解禁限售股等)、身份(董监高、5%以上大股东等)等因素影响,无法通过坚持变现等方式获得资金的客户。
2.有资金需求,但是时间要求非常急,无法通过银行、信托等方式获得资金的客户。
3.有投资机会,同时不愿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客户。
(四)国泰君安办理流程1.首次办理业务时,上市公司股东向国泰君安证券提供主体资格等资料,并提出融资申请;2.国泰君安证券审核上市公司股东提交的相关材料,并进行现场调研,核实资料真实性;3.经国泰君安证券内部审核后,确认上市公司股东的融资资格,并与客户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4.自签订业务协议之日起1年或更长的时间内,上市公司股东可随时向国泰君安提出融资需求,并可随时获得融资资金。
如何利用股票质押式回购进行操作

如何利用股票质押式回购进行操作股票质押式回购是一种金融工具,让投资者能够将股票作为资产进行融资。
通过这种方式,投资者可以借入资金进行其他投资,同时保留股票的所有权。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如何利用股票质押式回购进行操作,并提供一些操作建议和注意事项。
一、了解股票质押式回购的基本原理股票质押式回购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股票拿出作为抵押,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以便进行其他投资。
在质押期限内,投资者仍然享有该股票的所有权,并且可以继续享受分红和其他权益。
二、确定质押比例和利率在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操作前,投资者需要与金融机构洽谈确定质押比例和利率。
质押比例是指贷款金额与股票市值的比例,一般在50%至80%之间。
利率取决于市场利率和风险评估,可以适当进行谈判。
三、选择合适的金融机构在选择金融机构时,投资者应该考虑其信誉度、资费、服务质量等因素。
同时,也要了解金融机构对不同品种股票的接受程度,以确保自己的股票可以顺利用于质押。
四、注意风险控制在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操作时,投资者需要注意风险控制,以免因市场波动或质押比例不足而导致违约。
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合理配置质押品:投资者可以选择拥有较高稳定性的股票进行质押,以减少市场风险。
2.定期监控质押比例:由于股票价格会波动,投资者需要定期监控质押比例,确保不会低于约定比例。
3.设定风险预警线:在质押比例低于一定程度时,投资者应设定风险预警线,及时采取措施避免违约。
五、灵活运用质押资金利用借入的资金进行其他投资是股票质押式回购的主要目的之一。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选择适合的资产配置方式,如购买理财产品、债券、基金等。
六、注意适时解押当投资者需要解押时,应该提前跟金融机构协商,制定解押计划。
解押时需要还清借款本金和利息,并及时将股票转移回自己的账户。
七、操作案例以下是一个操作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操作过程:假设投资者小明手中持有市值为100万的某公司股票,他需要10万元用于其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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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管理--交易申报指令
违约处臵申报:是指发生约定情形需处臵质押标的证券的,证券公
司向交易所提交违约处臵申报。中登将标的证券由质押冻结状态处理成 质押可卖状态(深市无此指令) 终止购回申报:是指不再进行购回交易时,融出方按约定解除标的证 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交易管理--交收规则
实现无纸化交易,通过交易 必须签订主合同及质押合同, 指令完成质押登记及解除质押 且需前往中登临柜办理 一般无须办理公证手续 一般均需办理公证手续
违约处臵 折扣率 利率
融入方违约时,可在质押状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须通 态下直接通过二级市场抛售标 过司法途径解决 的证券,收回债权 相对较高 相对较低 相对较低 相对较高
融入方未及时委托上市公司办理除限售手续限售的;或擅自承诺延长限售期
的; 融入方标的证券或资金来源不合法; 融入方提供信息存在虚假成分,重大隐瞒或遗漏; 融入方经营状况或信用状况恶化;
约定的其他情形。
履约管理--延期购回
融出方为公司:融入方可申请延期购回,但最长交易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且无须交纳违约金。 注:公司有权自延期申请核准之日起,按延期后购回期限所对应的利率 标准计算融资利息
标的证券管理--限售股
2、质押率 在同等条件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质押率基础上下调0.05-0.1 限售期越长,下调幅度越大
标的证券管理--限售股
3、履约保障比例
监控指标 无限售条件标的证券履约保障比例 有限售条件标的证券履约保障比例 注:未履行税收义务的个人解除限售股: 限制值 130.00% 150.00% 预警值 150.00% 170.00%
与约定购回业务比较
股票质押式回购 形式 集中度 标的证券 范围 交易限制 证券无需过户,在融入方 证券账户内进行质押登记 可接受总股本的比例不受 5%的限制 限售股、个人解除限售流 通股均可作为标的证券 约定购回 证券需过户至券商专用证券账户内 最多只能接受总股本的4.99%股份。
信息披露 交易费用 交易期限 融出方 交收时点
履约管理--提前购回
发生以下情形,公司有权要求融入方提前购回 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值且未依约采取履约保障措施的;
融入方账户或账户内资产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发生标的证券被 ST、*ST,标的证券涉及跨市场吸收合并、权证发行、公 司缩股、减资或公司分立、标的证券暂停或终止上市等事件时;
2、已取得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 3、按《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完成内部 决策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批或备案程序。 若融入方未能完成内部决策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批程序的,可提
供第三方担保。
4、对于国有股东,要求营业部协助融入方提供近三年“证券持有变动记录” (注:深市标的证券,需提供全部托管券商的证券持有变动记录)
转托至普通交易单元,解除质押登记。)
交易管理--交易申报指令
补充质押物申报:融入方补充提交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补充质押物指令通过申报成交金额为0的初始交易指令实现。补充质押物
指令与初始交易指令相关联,进行合并管理。) 部分解除质押申报: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标的证券或其孳息质押登记的
有限售条件的单一标的证券交易规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5% (0.762亿);
单一标的证券质押数量占该证券A股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0%;
有限售条件单一标的证券质押数量占该证券A股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2%;
标的证券管理--限售股
1、购回期限 解除限售日应早于购回交易日;《交易协议》列明每笔交易 的解除限售日。 融入方应承诺: 不得主动承诺延长限售期 及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否则,有权要求融入方提前购回并按初始交易金额的一定 比率收违约金
履约保障比例 (合并)
交易申报类型
初始交易申报:融入方将所持标的证券质押,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
交易申报。(沪市:在客户证券账户进行质押登记。深市:将标的证券
从普通交易单元转托管至质押特别交易单元,办理质押登记。)
购回交易申报:购回交易包括到期购回、提前购回及延期购回。融
入方返还资金、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沪市: 在客户证券账户解除质押登记。深市:将标的证券从质押特别交易单元
交易申报。(解除质押指令通过提交成交金额为0的购回交易指令实现。)
待购回期间,履约保障比例高于提取履约保障比例时,融入方可向 公司申请部分解除质押。
部分解质后,履约保障比例应高于提取履约保障比例,部分解除现金
红利用于提前归还融资欠款的除外。 提取履约保障比例=初始价格*标的证券初始数量/初始交易金额*1.5 (初始价格:交易议价审核日前20日均价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孰低)
利息与费用--融入方交易费用
质押登记费 (初始交易、补充 质押交易收取)
• 股票:500万股以下(含)按面值的1‰收取,超500 万股的按面值的0.1‰收取,起点100元 • 债券及基金:500万份以下(含)按面值的0.5‰收取, 超500万份的按面值的0.05‰收取,起点100元 • 按初始成交金额及购回成交金额为基准计算 • 具体标准由营业部确定,建议按千分之一以上标准 收取(最低不得低于万分之五)
履约保障比例
履约保障比例=[标的证券市值+待购回期间分派且未提取的红利 或利息+公司认可的其它资产评估值-个人所得税额或预扣预缴 额(如需)]/应付金额。 其中:应付金额=购回交易金额+延期利息+违约金额
履约保障比例=[∑标的证券市值(合并管理的原交易)+∑标的 证券市值(补充交易)+∑待购回期间分派且未提取的红利或利 息+公司认可的其它资产评估值-个人所得税额(如需)]/ [∑应 付金额(合并管理的原交易)+∑应付金额(补充交易)]
标的证券管理--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
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以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参与股票质 押回购的,在待购回期间,公司要求其不得买入该股票并且有 权对其账户设臵禁止买入相应股票。
标的证券管理--国有股
融入方为国有股东的,须核查以下内容:
1、用于质押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
T+0交收,融入方于T+1日可提取资金 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 当出资方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时,由托管银行负责交收
履约管理--提前购回
融出方为公司:融入方可申请提前购回,无须交纳违约金
融出方为公司对接的资产管理计划:若提前回购,需按约交纳提前回购
补偿费。
提前购回补偿费=初始交易金额×利率/360×提前购回补偿费率× (协议约定的原购回期限-实际购回期限)。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内容要点
一、业务定义 二、业务规则 三、业务操作
定义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
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
解除质押的交易。 融出方:自有资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
与传统质押比较
股票质押式回购 便捷性 公证手续 传统质押业务
佣金
(初始交易、购回 交易时收取) 经手费
• 试运行阶段,暂不收取佣金
• 交易所按照每笔100元的标准向融入方收取交易经 手费。
(初始交易、购回 交易时收取)
利息与费用--融出方费用
若融出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
客户的,购回交易时按购回交易金额向融出方
收取交易佣金。
标的证券管理--范围
可接受的
标的证券管理--集中度
公司业务总规模:20亿(自有资金5亿,资管规模15亿);
单一客户无限售股交易规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7% (1.06亿);
单一客户有限售股交易规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3.5% (0.533亿) ;
无限售条件的单一标的证券交易规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0% (1.52亿);
标的证券管理--质押率
股票 主 板 中小企 创 业 业板股 板 股 股票 票 票
流通股、限 售期 6 个月以 内的限售股 限 售 期 6 - 12 个月的限售 股 限售期超过 12 个 月 的 限 售股 董监高所持 股份
债券 国债 0.95 __
基金
交易型 其它上市 开 放 式 封 闭 式 指 数 基 基金 债券 金 0.9 __ 0.85 __ 0.7 __
交易管理--交易要素
计算方法 初始交易金额 购回交易金额 购回期限 交易时间 标的证券数量×min(审核日上一收盘价,5日均价,20日均价) ×质 押率
购回交易金额=尚未归还的本金+已结未付利息+已计未结利息+ 提前(延期)购回补偿费+应付未付利息产生的违约金
最短30天,不超过3年 上交所: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深交所: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
•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债券、基金及其他 经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
• B股、暂停上市、进入退市整理期A股股票;未完成 股改的非流通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Nhomakorabea不可接受的
• IPO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交易未满六个月的; • 董监高所持的,上市交易未满一年的; • 公司原则上不接受被ST、*ST的股份。
内容要点
一、业务定义 二、业务规则 三、业务操作
融入方准入条件
参与股票质押回购的融入方应符合下列条件:
1、开户资料齐全,账户规范且账户状态正常; 2、信誉良好,无重大违约记录; 3、不存在其它严重影响融入方偿债能力的情形。
利息与费用--融资利息
1年以内 1年以上
流通股 限售股
9% 9.5%
9%-11% 8.5%-11%
公司基准利率为9%,根据客户资质、交易标的、交易期限等, 可进行议价,以《交易协议》中约定的利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