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探析

合集下载

股票质押式回购分析

股票质押式回购分析

商业银行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模式分析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创新,股票质押融资活动日益活跃。

股票质押属于一种权利质押,股票质押式回购作为一项金融创新业务,在中国出现和发展的时间较短。

2013年5月,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办法》),同年6月该业务正式上线,进一步丰富了上市公司股东的融资方式。

相较于其他股权质押模式,股票质押式回购因其较为灵活的操作和流程获得了较快发展。

2015年3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从融入方准入、标的证券、业务持续管理、违约处置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了该业务一、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简单说:个人、企业等用股票作为抵押品,向券商银行等借钱,待到期后还钱,解冻质押的股票(不限股票,基金、债券均可,但2016年10月监管层有意将标的限定为股票)。

因此,股票质押式回购本质上是一种“抵押贷款”。

但与普通的抵押贷款不同,股票质押式回购的交易结构与模式更为复杂,有场内与场外之分。

2013年前,以场外为主,主要是股票质押,银行与信托是主要的资金融出机构;但在2013年证监会正式推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后,因标准化、审批效率高、违约易处置、风险相对低等优势,以券商为主导地位的场内模式慢慢吞噬场外市场,成为了主要的模式。

场内模式下,融资人是持有股票的个人或企业,股票可以是流通股或限售股;出钱的是券商自营与券商所发行的资管产品。

借钱的期限要求在3年以内,但普遍在1-2年;借钱的利率固定,由双方协定,取决于期限与股票情况等因素,目前普遍在5%以上。

具体流程安排上:(1)融资人向证券公司提出质押股票借钱的申请,并将股票足额置于托管账户;(2)证券公司向交易所进行申报,同时将拟划拨的钱存入交收账户;(3)交易所再上报给中证登,中证登收到后,冻结股票,将交收账户的钱划拨至融资人的账户。

场外模式由银行和信托主导,银行或信托收到申请后,需要先对融资人进行尽职调查,即对个人或企业的历史信用、还款能力等情况做调查,流程与贷款相似。

股票质押案例

股票质押案例

股票质押: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介绍(一)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资方”,即客户)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出资方”,即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融入资金、支付收益、解除质押的交易。

股票质押式回购标的和期限品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证券品种为股票、债券、基金。

共设立28日、91日、182日、1年、2年和3年等6个期限品种。

(二)业务模式通过交易场所内交易的形式完成融资、还贷的全过程,即“一个协议,二次交易,多重机制”:1.“一个协议”是指客户与证券公司签订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2.“二次交易”分别为初始交易及回购交易,客户通过初始交易实现融资,通过购回交易实现还款;3.“多重机制”包括远程质押、补充质押、部分解质、场外了结等,客户无需到登记公司办理质押登记、直接通过交易方式实现远程质押,在股价下跌时客户可通过补充质押的方式实现资产追加以控制业务风险,在股价上涨时客户可通过部分解质的方式解除部分股份以盘活多余资产,并可通过场外支付利息、追加现金等方式实现利息支付和控制风险。

(三)适用客户1.有资金需求,但由于股份性质(限售股、个人解禁限售股等)、身份(董监高、5%以上大股东等)等因素影响,无法通过坚持变现等方式获得资金的客户。

2.有资金需求,但是时间要求非常急,无法通过银行、信托等方式获得资金的客户。

3.有投资机会,同时不愿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客户。

××市国资委持有B公司的上市公司股票,共1.5亿股,目前尚处于限售期,该国资委希望盘活该部分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在了解到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后,该国资委拟以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方式融得资金,用于市政建设,以进一步盘活国有资产。

国资委拟1亿股证券B 进行质押融资。

该股票在提交申请日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为5.00元,该股票为解禁限售股,折算率申请40%,可融资金额=10000×5.00×40%=2亿元。

乐视网股票质押回购分析

乐视网股票质押回购分析

、股票质押式回购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实际上股票质押式回购是证券公司推出的类贷款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可以用他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证券做质押,向证券公司贷款,等客户还清款项和利息后,解除股票质押,股票重新回到客户名下。

所以股票质押式回购属于股票质押贷款的一种,相对于常规贷款方式,股票质押式回购具有很多优点,比如资金效率高、融资成本低、折算率高、期限灵活等。

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

融出方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照适用。

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交易的 A 股股票或其他经上交所、深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

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 3 年,回购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顺延等情形除外。

二、哪些公司能进行股票质押?《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

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 的,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

这一条意味着:证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质押贷款的额度,那么它会首选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稳健的“绩优股”,而非未来的“绩优股”。

原因是因为股票的风险衡量由证券公司和银行来确定,从稳妥的角度出发,股价稳定、业绩好、财务健康的上市公司无疑会成为证券公司和银行的首选。

三、股票质押率股票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

股票质押率由贷款人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 。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探析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探析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探析1.概况1.1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定义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可分解为初始交易、履约管理和购回交易三个部分:●期初,融入方与证券公司(包括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下同)订立交易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将标的证券按照约定价格质押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支付对应的初始交易资金。

初始交易金额与标的证券市场价值的比值为质押率,体现了标的证券对融入方履约购回的保障程度。

●期间,按协议约定融入方定期支付利息,证券公司对标的证券进行盯市,并采取相应的履约风险控制措施。

●期末,融入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购回交易资金,回购对应的标的证券。

购回交易金额是尚未偿还本金和应付未付利息之和。

1.2业务基本要素a.标的证券⏹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基金、债券或其他经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标的证券不包括B股股票、暂停上市的A股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A股股票、没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股权激励限售股股票、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或其他特别处理的股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国有股等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融入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相应手续,并由证券公司核查确认。

⏹以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作为标的证券的, 应遵守对股票限制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已作出的限售承诺,且解禁日应早于购回到期日。

b.回购期限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

可实行提前购回、延期购回等灵活的业务机制,投资者可根据需求选择适当期限,同时可根据突发状况选择提前或延期购回;c.资金用途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所获得的资金用途广泛,可用于生产经营、证券投资、补充短期流动性、优化资产配置等;d.证券权益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中资金融入方所持标的证券不过户,相应证券权益由客户自行行使。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介绍课件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介绍课件

交易资格和准入要求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是股票质押式回 购交易的参与主体之一, 需满足相关资格和准入要求。
投资者
投资者参与股票质押式回 购交易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如资金实力、投资经验等。
标的股票
标的股票需满足一定的质 押条件,如市值、流通股 本等。
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
信息披露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涉及的信息 披露包括交易双方的质押信息、 履约情况等。
为资金融出方提供投 资机会,获取利息收 入;
2023
PART 02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优 势
REPORTING
融资效率高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一种高效的融 资方式,通过质押股票获得资金,企 业可以迅速获得所需的流动资金,满 足短期融资需求。
与传统的银行间借贷相比,股票质押 式回购交易具有更高的融资效率,因 为其操作流程更为简单、快速,减少 了繁琐的审批环节和时间成本。
交易流程
该金融机构先将其持有的股票质押给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融资款项; 随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约定的价格,回购这些股票,解除质押。
案例分析
该案例展示了金融机构如何利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高资产流动性, 优化资产配置。
2023
REPORTING
THANKS
感谢观看
详细描述
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是常态,如果股 票价格下跌,质押物的价值将随之降 低,导致交易对手方无法按时赎回股 票,给质权人带来损失。
违约风险
总结词
违约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方无法按时赎回股票或无法按约定支付利息或本金,导 致质权人无法按时收回质押物或无法获得足额清偿。
详细描述
如果交易对手方经营状况恶化或资金链断裂,可能无法按时赎回股票或支付利 息和本金,导致质权人面临违约风险。

【7A版】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控制的专题研究

【7A版】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控制的专题研究

内部资料仅供参考传导(2017年第10期,总第374期)中国证券业协会2017年3月1日融资类业务系列研究报告之四: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控制的专题研究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概述与分析目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模迅速增加,截至2016年9月底,沪深两市股票式质押回购业务的规模已达10,450.61亿元。

股票式质押回购业务已经成为证券公司越来越重要的盈利来源之一。

(一)法律关系分析在股票质押式回购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资金融入方、资金融出方,证券公司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管理人,其地位视具体情况有所不同,资金融出方与证券公司有可能重合。

目前股票质押式回购的资金融出方主体主要为:证券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包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资金融入方为市场上具有融资需求,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的客户。

证券公司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中承担着重要的法律角色。

证券公司本身可以作为股票质押式回购的资金融出方,以其自有资金参与业务,在初始交易中提交资金,获得标的证券的质权,按约定向资金融入方收取利息,并到期获得购回交易金额,将标的证券解除质押。

此外,在证券公司自身(或其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时,证券公司还承担多重法律角色。

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中,主要包含以下几层基础的法律关系:1.借贷法律关系资金融入方与资金融出方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资金融入方向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按约定支付利息,资金融入方与资金融出方之间形成借贷法律关系。

2.质押法律关系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中,资金融入方将所持股票出质给资金融出方,作为资金融入方在按约定未来某一日期还款义务的担保,一般而言,资金融入方为出质人,资金融出方为质权人,资金融入方与资金融出方之间形成股票质押法律关系。

3.委托代理关系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中,资金融入方为证券公司客户,资金融入方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证券公司代理资金融入方申报交易指令,二者之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

国泰君安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介绍

国泰君安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介绍

国泰君安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介绍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介绍在传统模式下,上市公司股东等通过信托、银行等机构进行股权质押,手续极其繁琐,业务结构复杂,资金用途受限。

自2011年末以来,以国泰君安证券为首的多家券商深度参与了交易所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制度设计和创新研究,并与2013年6月24日正式开展业务,国泰君安证券再次成为证券市场上“首尝螃蟹”的少数几家券商之一。

(一)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资方”,即客户)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出资方”,即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融入资金、支付收益、解除质押的交易。

股票质押式回购标的和期限品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证券品种为股票、债券、基金。

共设立28日、91日、182日、1年、2年和3年等6个期限品种。

(二)业务模式通过交易场所内交易的形式完成融资、还贷的全过程,即“一个协议,二次交易,多重机制”:1.“一个协议”是指客户与证券公司签订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2.“二次交易”分别为初始交易及回购交易,客户通过初始交易实现融资,通过购回交易实现还款;3.“多重机制”包括远程质押、补充质押、部分解质、场外了结等,客户无需到登记公司办理质押登记、直接通过交易方式实现远程质押,在股价下跌时客户可通过补充质押的方式实现资产追加以控制业务风险,在股价上涨时客户可通过部分解质的方式解除部分股份以盘活多余资产,并可通过场外支付利息、追加现金等方式实现利息支付和控制风险。

(三)适用客户1.有资金需求,但由于股份性质(限售股、个人解禁限售股等)、身份(董监高、5%以上大股东等)等因素影响,无法通过坚持变现等方式获得资金的客户。

2.有资金需求,但是时间要求非常急,无法通过银行、信托等方式获得资金的客户。

3.有投资机会,同时不愿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客户。

(四)国泰君安办理流程1.首次办理业务时,上市公司股东向国泰君安证券提供主体资格等资料,并提出融资申请;2.国泰君安证券审核上市公司股东提交的相关材料,并进行现场调研,核实资料真实性;3.经国泰君安证券内部审核后,确认上市公司股东的融资资格,并与客户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4.自签订业务协议之日起1年或更长的时间内,上市公司股东可随时向国泰君安提出融资需求,并可随时获得融资资金。

如何利用股票质押式回购进行操作

如何利用股票质押式回购进行操作

如何利用股票质押式回购进行操作股票质押式回购是一种金融工具,让投资者能够将股票作为资产进行融资。

通过这种方式,投资者可以借入资金进行其他投资,同时保留股票的所有权。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如何利用股票质押式回购进行操作,并提供一些操作建议和注意事项。

一、了解股票质押式回购的基本原理股票质押式回购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股票拿出作为抵押,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以便进行其他投资。

在质押期限内,投资者仍然享有该股票的所有权,并且可以继续享受分红和其他权益。

二、确定质押比例和利率在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操作前,投资者需要与金融机构洽谈确定质押比例和利率。

质押比例是指贷款金额与股票市值的比例,一般在50%至80%之间。

利率取决于市场利率和风险评估,可以适当进行谈判。

三、选择合适的金融机构在选择金融机构时,投资者应该考虑其信誉度、资费、服务质量等因素。

同时,也要了解金融机构对不同品种股票的接受程度,以确保自己的股票可以顺利用于质押。

四、注意风险控制在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操作时,投资者需要注意风险控制,以免因市场波动或质押比例不足而导致违约。

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合理配置质押品:投资者可以选择拥有较高稳定性的股票进行质押,以减少市场风险。

2.定期监控质押比例:由于股票价格会波动,投资者需要定期监控质押比例,确保不会低于约定比例。

3.设定风险预警线:在质押比例低于一定程度时,投资者应设定风险预警线,及时采取措施避免违约。

五、灵活运用质押资金利用借入的资金进行其他投资是股票质押式回购的主要目的之一。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选择适合的资产配置方式,如购买理财产品、债券、基金等。

六、注意适时解押当投资者需要解押时,应该提前跟金融机构协商,制定解押计划。

解押时需要还清借款本金和利息,并及时将股票转移回自己的账户。

七、操作案例以下是一个操作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操作过程:假设投资者小明手中持有市值为100万的某公司股票,他需要10万元用于其他投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探析1.概况1.1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定义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可分解为初始交易、履约管理和购回交易三个部分:●期初,融入方与证券公司(包括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下同)订立交易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将标的证券按照约定价格质押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支付对应的初始交易资金。

初始交易金额与标的证券市场价值的比值为质押率,体现了标的证券对融入方履约购回的保障程度。

●期间,按协议约定融入方定期支付利息,证券公司对标的证券进行盯市,并采取相应的履约风险控制措施。

●期末,融入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购回交易资金,回购对应的标的证券。

购回交易金额是尚未偿还本金和应付未付利息之和。

1.2业务基本要素a.标的证券⏹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基金、债券或其他经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标的证券不包括B股股票、暂停上市的A股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A股股票、没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股权激励限售股股票、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或其他特别处理的股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国有股等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融入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相应手续,并由证券公司核查确认。

⏹以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作为标的证券的, 应遵守对股票限制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已作出的限售承诺,且解禁日应早于购回到期日。

b.回购期限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

可实行提前购回、延期购回等灵活的业务机制,投资者可根据需求选择适当期限,同时可根据突发状况选择提前或延期购回;c.资金用途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所获得的资金用途广泛,可用于生产经营、证券投资、补充短期流动性、优化资产配置等;d.证券权益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中资金融入方所持标的证券不过户,相应证券权益由客户自行行使。

e.融资利率及付息方式融资利率通常低于市场水平。

对于融资期限在1年以内的客户,可选择到期还本付息;对于融资期限在1年以上的客户,付息方式可选择半年付息,减轻客户财务压力。

f.信息披露对于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股份数量超过上市公司股本的5%时,股东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融资方客户违约而处置股票时,须履约股份卖出的信息披露义务;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因融资方客户违约而处置股票时,须履约股份卖出的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国有股东在签署交易相关协议后,应报上级主管财政机关并取得《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其中备案文件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证明;质押可行性报告及公司决议;质押协议副本;资金使用及还款计划;质押法律意见书;1.3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产生背景2012年10月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出台,券商为上市公司提供股权质押融资服务开闸。

2013年5月24日,上交所公布与中国结算公司共同制定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

《业务办法》规定了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相关细则包括证券公司应当依据标的证券资质、融入方资信、回购期限、第三方担保等因素确定和调整标的证券的质押率上限。

此项创新业务有利于满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推动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有利于稳定市场,减少因被动减持造成的不必要的冲击。

对于证券公司而言,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开展有利于证券公司发挥金融中介服务的本质作用。

更快速、便捷满足客户融资需求的同时,也将有效提升券商经营杠杆,提高资本收益率,进一步推动券商资本中介型业务向纵深发展。

1.4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政策监管;证监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上交所及深交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工商局:《股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1.5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特征分析(SWOT分析)1.5.1优点a.手续简单:客户只须与证券公司签署一次协议,无需到公证处、登记结算公司现场办理公证、质押手续,协议期间可灵活交易。

b.交易效率高:客户与证券公司协商一致后,在正常交易时间下达指令,经交易所配对成交后,客户于T+2日即可获得资金;而质押信托融资等至少需1周时间。

c.标的证券广:流通股或限售流通股均可作为标的证券;d.交易安排灵活:交易要素由客户与证券公司场外协商达成,具有充分的灵活性(质押率、期限、购回价格)e.资金用途广泛: 资金可提取,可用于生产经营、证券投资、补充短期流动性、优化资产配置等f.安全保障性强:通过交易所和中登公司进行交易和清算交收,交易的安全保障性强;1.5.2不足⏹实质为以股权为质押物的贷款,业务规模受到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限制;因标的证券并未过户,证券公司难以通过此业务开拓新的业务收入;⏹1000万的资金门槛相对较高,目标客户只能是拥有大量股票或者债券的大额资金需求者。

较高的资金门槛限制了其客户规模。

1.5.3机遇在证券公司开展股权质押融资业务之前,股权质押融资的质押方主要是银行和信托公司,占据90%的市场份额。

但在《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发布后,证券公司的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得到迅猛发展,2013年上市公司共开展股权质押融资业务2689笔,其中证券公司承做872笔(其中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554笔,其余为约定式回购与融资融券业务),占总笔数的32.4%,股权融资市值为2072亿,增长相当迅猛。

(见下图2013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市场统计数据)。

考虑到证券公司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客户资源,更为专业化的研究团队以及投融资一站式服务的能力,预计证券公司在未来能够占据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市场更大的市场份额。

而在证券公司的股权质押中,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相对约定回购,融资融券业务拥有融资期限长,金额大等优点,其快速发展值得期待。

2013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市场统计数据分类股权质押笔数股权市值(亿元)股权质押笔数占比银行902242233.5%信托659277024.5%其他25610599.5%数据来源Wind1.5.4风险:证券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业务采用上市公司股票或债券,基金作为标的证券,其流动性强,变现能力高且股票所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比较充分,监管比较严格,业务风险相对较小。

但由于股权资产的特殊性,股权质押融资仍存在以下风险:1)信用风险融入方违约,质押标的证券被违约处置后,可能无法足额偿付债务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股票质押回购待购回期间提前终止,但回购未到期或违约处置未完成可能导致无法及时收回投资的风险。

3)限售股风险质押标的证券为有限售条件股份,违约处置时仍处于限售期,无法及时处置的风险。

4)司法冻结风险标的证券被质押后,因资金融入方的原因导致标的证券被司法冻结或强制执行,标的证券无法被及时处置的风险。

5)操作风险证券公司相关部门未按照约定尽职履行交易申报、合并管理、盯市、违约处置等职责从而造成证券公司相关利益受损的风险6)市场风险事件性风险发生时,标的证券在待回购期间价格下跌,致使交易履约保障不足、难以提前回购或提供履约保障,则面临标的券违约处置及资金损失的风险。

1.6 股权质押业务对证券公司的意义证券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对于证券行业将产生积极影响。

就目前的金融服务格局,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开展能够增强证券行业股权融资的服务范畴,建立券商综合理财服务平台;增强证券公司在股权质押融资市场的占有率,提高交易效率,降低融资交易成本;特别是对于大中型券商而言,此业务能够满足客户中长期融资需求,盘活客户股权资产,吸引增量资产;充分发挥大中型券商在项目资源和资金资源上的优势,重新切分大小非客户资源,有效增加券商的托管市值规模;增加公司业务收入,获取低风险、稳定收益的资产资源,提高非通道业务的创收能力2流程讨论2.1交易主体1)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

2)融出方: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照适用。

3)银行与信托:股票质押回购式业务目前在市场上除证券公司开始开展外,银行与信托亦可以开展类似以股权作为质押品的资金融出业务。

目前银行,信托与证券公司是开展股权质押业务的主体。

但与银行和信托相比,券商开展股权质押融资业务有其自身的优势: 丰富的客户资源投资银行主营业务为上市股权/债券承销、财务顾问等,对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持有情况、业务特征和融资需求了如指掌。

特别是大型投行,对行业和上市公司、海外市场覆盖更广泛。

⏹专业化操作证券公司拥有专业的投研团队,进行证券价值分析和持续跟踪,对证券估值和风险认识更专业,有利于提供差异化的解决方案,降低融资成本和控制业务风险。

⏹业务协同效应证券公司提供投融资全产业链一站式服务,结合分布广泛的营业部,可实现股权质押业务和经纪业务、投行和研究业务、投资和投资管理业务的协同发展。

证券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业务与银行贷款,信托融资业务对比2.2操作规则与流程1)规章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会员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会员指南》2)业务流程①投资者教育:证券公司在收到客户的股权质押融资申请后,应初步对对融入方进行资格判定,审查其资产规模,信用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对证券市场的认知程度等。

对于符合资质的客户,证券公司应该向融入方全方面介绍股票质押回购规则,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

②征信授信证券公司应建立科学的客户资质审核机制,对客户开户时间、资产规模、信用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对证券市场的认知程度等进行审核。

同时应建立科学有效的客户资信评价体系,谨慎审查客户的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合理评估客户违约可能性及违约损失的严重性,严格控制客户的每笔交易额度;并在客户主体长期信用分析的基础上,重点分析客户短期信用状况,结合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开展情况判断客户信用级别。

另外券商业务部门应根据客户信用级别、其资金账户内资产市值及公司业务总规模等因素确定客户交易额度。

③签订协议交易双方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融入方,融出方应遵守证券公司标的证券管理制度确定的标的证券范围,质押率上线,风险控制指标等要求;与此同时,融入方,融出方应约定交易要素,质押登记,履约保障,违约情形及处理等内容; ④初始交易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公司;中国结算公司依据交易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