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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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17•【字号】成办函〔2017〕80号•【施行日期】2017.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办函〔2017〕80号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川办发〔2016〕11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川办发〔2016〕11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理顺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解决政务公开工作领域存在的问题,研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要进一步拓展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在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同时,对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6〕5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职责分工,把《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进行安排,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成府发[2006]40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5.12【实施日期】2006.05.1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成府发〔2006〕4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已经2006年4月27日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成都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为全面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贯彻落实“科教兴市”战略,深入推进高科技成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我市知识产权发展面临的形势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知识产权为主要手段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知识产权制度在提高区域核心竞争力,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形成和保持企业可持续竞争优势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明显。

当今世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能力已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决定性因素,国务院已决定制定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自主创新中的作用,以提高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能力。

“十五”期间,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得到快速发展,2002年成为国家专利试点城市,2004年底成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2005年4月被确定为全国首批3个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之一。

2005年,全市专利申请量为7241件,比2000年增长了2.69倍;授权量为3079件,比2000年增长了2.05倍;申请量和授权量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名列前茅。

全市现有注册商标42000余件,其中中国驰名商标13件,省著名商标233件,市著名商标153件;全市共有文字、美术等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870余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800余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成办发[2017]15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4.11【实施日期】2017.04.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7〕15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11日成都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为全力推进制造强国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加快我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建设目标(一)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贯彻制造强国战略,主动瞄准《中国制造2025》及《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以实施“工业强基”行动为统揽,走工业2.0补课、3.0普及、4.0示范的“并联式”发展道路,进一步突出成都制造业创新发展比较优势,聚焦“创新型制造业示范城市”目标,以构建制造业创新体系为主线,打造现代新型制造业体系,实施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军民融合体制创新、开放合作模式创新三个创新试点,健全人才支撑、政策支持、组织保障三大基础支撑,推动我市制造业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成为中西部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样板城市,在成都平原经济区、成渝城市群,中西部城市甚至更大范围中形成示范带动作用。

(二)建设目标。

围绕国家“力争用十年时间,迈入制造强国行列”的战略目标,通过2017-2019年“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推进成都制造业在创新能力、质量效益、两化融合、绿色发展方面明显提升,促进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在全国率先实现制造业提质增效升级,建设创新型制造业示范城市,努力将成都打造为国家重要的先进制造业中心,成为国家基于全球战略布局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06〕12号)精神,成都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是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职能。

1.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除“组织编制全市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协调能源发展中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节能措施和推进新能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成品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和加油站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外的所有职能。

2.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指导、协调各类综合配套改革的职能。

3.市经委承担的除“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循环经济发展及工业企业的节能、节水、节电、节材、清洁生产”以外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职能。

(二)划出职能。

1.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组织编制全市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协调能源发展中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节能措施和推进新能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成品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和加油站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划归市能源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2.0版的通知-成办发〔2016〕1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2.0版的通知-成办发〔2016〕1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2.0版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2.0版的通知成办发〔2016〕15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2.0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9日成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2.0版2015年,我市启动实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取得较好成效。

为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深入落实市委《关于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创新创业中心的决定》(成委发〔2015〕12号),市政府决定实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2.0版。

行动计划2.0版坚持问题导向、政府推动、市场行动、服务实体经济原则,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市创新创业深化升级为目的,进一步突出创新创业活动市场化、要素国际化、创新协同化和环境生态化,着力打通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道、厚植创新创业人才优势、升级创新创业孵化功能、夯实创新创业投融资支撑、营造创新创业一流生态、塑造“菁蓉汇”国际创业活动品牌,打造“创业之城、圆梦之都,成都创业、创业都成”城市品牌,加快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创新创业中心。

一、打通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道,实现体制机制新突破(一)出台成果转化支持新政。

出台《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三权”改革实践,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高校院所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将不低于70%的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成办发〔2020〕3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成办发〔2020〕3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成办发〔2020〕3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3月26日成都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共31件)序号项目名称报市政府(市司法局)时间起草单位备注地方性法规项目(12件)1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3月市生态环境局新制定2成都市会展业促进条例2020年3月市博览局新制定3成都市天府绿道保护条例2020年3月市公园城市局新制定4成都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2020年6月市科技局新制定5成都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2020年8月市住建局新制定6成都市锦城公园保护条例2020年9月市公园城市局新制定7成都市邮政管理条例2020年3月市邮政管理局修订8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2020年5月市卫健委修订9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20年5月市水务局修订10成都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2020年5月市公园城市局修订11成都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2020年7月市交通运输局修订12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7月市住建局修订政府规章项目(5件)1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20年3月市网络理政办废止2成都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20年3月市住建局新制定3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2020年4月市教育局修订4成都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2020年4月市司法局修改5成都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20年5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修改调研论证项目(14件)成都市沱江发展轴保护条例市东部新城办2成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市委宣传部3成都市湿地保护条例市公园城市局4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市交通运输局5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市交通运输局6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市公安局7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市公安局8成都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市水务局9成都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市教育局10成都市测绘管理办法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住建局12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市住建局13成都市防止和处置停工工程暂行规定市住建局14成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市城管委——结束——。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06•【字号】成办函〔2016〕90号•【施行日期】2016.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成办函〔2016〕9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6日成都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2016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实施“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和“五大兴市战略”,全面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认真落实依法治省、依法治市重要部署,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高标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初步建成国际性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清理、承接和衔接工作,依法取消和下放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群众就业创业的行政许可事项。

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实施更加方便有效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下放基层管理,对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审批事项,要一并取消或下放,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

清理规范行政许可目录。

制定并公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清单。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中介服务收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规划公开规定》的通知-成办发[2009]5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规划公开规定》的通知-成办发[2009]5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规划公开规定》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规划公开规定》的通知(成办发〔2009〕5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城乡规划公开规定》已经2009年10月22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成都市城乡规划公开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增强城乡规划工作的公开性,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按照本规定公开。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三条(主管部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乡规划制定与实施的公开工作,并具体负责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城乡规划制定与实施的公开工作;其他区(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规划管理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城乡规划制定与实施的公开工作。

第四条(规划制定公开)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县域城乡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村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草案以及修改方案,在报送审批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公告。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公告时间不少于10日,其他草案和修改方案的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

公告期满后,方可将城乡规划报送审批。

城乡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

第五条(内容要求)城乡规划草案以及修改方案和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相应的图纸、文本和说明,并同时明确下列事项:(一)公开的起止时间、相关说明以及公众提交意见的方式、期限;(二)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生效时间;(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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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
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成办函[2009]37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24
【实施日期】2009.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09〕3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成都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2009年2月4日,国家版权局批准同意我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任务,加强城市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我市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确保成功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根据国家版权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总体取向和“两枢纽、三中心、四基地”的城市发展功能定位,抓住灾后重建、扩大内需、试验区建设“三个机遇”,以建设创新型城市为目标,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城市文化软实力为导向,以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为突破口,全面提高我市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加速优化,打造城市新品牌,提升城市竞争力,营造良好创业投资环境,推进“两个加快”,实现“两个率先”,为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实现“新三最”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努力将成都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版权强市。

(一)全市社会版权意识明显提高,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舆论氛围;营造良好的版权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二)版权保护体系明显完善,形成健全的版权管理机制,加速提升版权保护水平;版权监管措施得力,形成良好的打盗维权工作体制和协作机制,侵权盗版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版权服务体系明显加强,形成初具规模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版权市场机制不断完善,为智力成果的运用及商品化、产业化、市场化提供强有力支撑。

(四)版权相关产业发展明显加快,形成版权推动产业发展的良好态势。

制定《成都
版权战略纲要》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全市文学、艺术、科学领域作品著作权登记年均增长20%以上;市场主体运用、转化版权资源能力逐步提高;核心版权产业新增产值、新增利税、创汇稳步增长;培育具有一定规模的版权保护示范园区2个以上,试点、示范单位50家以上;申报建设国家级版权产业基地。

(五)软件正版化工作稳步推进,形成全社会保护、使用正版软件的良好风尚。

按照“有计划、分步骤”的原则,力争用5年时间,使全市企事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状况明显好转。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建立健全全民版权宣传培育体系。

1.实施版权干部工程。

各级政府将版权相关知识纳入班子学习内容,带动社会学习版权、了解版权、保护版权;组织、人事、宣传部门将版权教育纳入全市干部培训计划,使全市干部队伍成为尊重版权、保护版权的主要组织者和带头人。

2. 实施版权孩子工程。

培育青少年版权意识,将版权知识逐步纳入学校德育教育课程,广泛开展中学生版权知识竞赛、原创征文、主题演讲等教育活动;编发版权保护手册,普及版权知识,从小培养版权保护意识。

3.实施版权人才工程。

各级版权、经济、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将版权教育培训纳入部门工作计划,针对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版权工作者开展培训;加强与大专院校及知名版权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作,建立成都市版权人才培养基地,逐步培养一批既熟练掌握国内版权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又熟悉国际版权实务的复合型版权人才。

4.实施版权公益宣传工程。

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1”著作权法颁布实施纪念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日和“全民读书活动”、“成都购书节”、“中国国际软件合作洽谈会”等各类会展平台为载体,逐步建立一套科学培育全民版权保护意识的长效机制;创新宣传思路,推进宣传工作向广度和深度拓展,及时反映版权
保护与产业发展取得的成果;针对不同社会群体和社会热点问题,适时开展各类版权知识宣传普及活动;通过电视、电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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