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种重特大疾病救助措施
青岛大病救助政策相关

青岛大病救助政策相关20XX年青岛大病救助政策一、关于大病医疗救助的条件与范围(一)救助条件。
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患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基础上享受大病医疗救助待遇,优先保障困难参保人员大病医疗救助待遇。
(二)救助范围。
符合《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第三十八条条件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医疗救助。
其中,特药、特材救助实行专项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纳入特药、特材救助的药品和医用耗材见附件1。
非疾病治疗项目、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费用等不予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具体内容见附件2。
二、大病医疗救助待遇资格(一)特药、特材救助待遇资格参保患者享受特药、特材救助待遇,应当符合特药、特材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准入条件与遴选标准,并按以下程序申请特药、特材救助待遇资格。
1、申请。
参保患者持相关医疗文书(住院病历、含有记录特药、特材治疗方案的门诊大病病历、医学检验检查报告、基因检测报告、病理诊断报告等)、《青岛市特药特材救助专家评估表》、本人门诊大病证等相关材料,并填写《青岛市特药特材救助待遇申请表》,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参保患者申请特药、特材待遇资格,不受特药、特材协议约定救助人数上限限制。
2、核准。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即时核准,并将核准信息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特药、特材救助待遇资格自核准日起生效。
参保患者因抢救生命临床急需使用特材的,须在使用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待遇资格申请手续。
3、评估。
特药、特材救助待遇资格核准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要求参保患者提供由责任医师出具的临床评估意见及复查材料等。
对不符合评估要求、达不到临床适用标准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临床评估(复查)的参保患者,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终止其特药、特材救助待遇资格。
(二)大额救助待遇资格。
大额救助待遇资格由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汇总参保患者个人医疗年度内的医疗费用结算信息自动生成。
大病救助标准

大病救助标准大病救助标准是指针对罕见病、特殊病种和高额医疗费用的患者,由政府或相关医疗保障机构制定的一系列救助政策和标准。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患者和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在我国,大病救助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民生问题,下面将就大病救助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大病救助标准的确定是基于患者的病情、医疗费用和家庭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的。
一般来说,大病救助标准会根据患者所患疾病的严重程度和治疗费用的高低来确定具体的救助范围和标准。
针对不同病种和治疗费用,大病救助标准会有所不同,以保障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为核心目标。
其次,大病救助标准的执行主体一般为政府或相关医疗保障机构。
政府在制定大病救助标准时,会充分考虑社会公平和公正,确保救助政策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相关医疗保障机构会负责具体的救助资金发放和管理工作,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获得救助资金,减轻经济压力,顺利进行治疗。
再次,大病救助标准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拨款、医疗保险基金和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
政府财政拨款是大病救助的主要资金来源,通过国家和地方财政的支持,为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
同时,医疗保险基金也扮演着重要角色,通过医疗保险制度对患者进行医疗费用的报销和补偿。
此外,社会捐助也是大病救助的重要资金来源,通过社会各界的捐款和捐助,为患者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最后,大病救助标准的实施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大病救助标准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改进。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政策宣传和落实,提高患者对大病救助政策的知晓度和申请意识,确保救助政策的落地和实施。
同时,还应加强对大病救助资金的监管和管理,防止出现滥用和浪费的情况,确保救助资金的有效利用。
综上所述,大病救助标准是一个涉及全民健康的重要问题,其合理性和有效性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和安康。
希望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不断完善大病救助标准,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救助,促进全民健康事业的发展。
精准扶贫医疗救助政策及报销范围

精准扶贫医疗救助政策及报销范围中国精准扶贫医疗救助政策是为了进一步推进精准健康扶贫,着力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当然它的报销范围也是有一定的规范标准的,例如合规的诊疗和医疗费用范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保障工作将贫困人口数据纳入新农合信息系统专门管理。
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贫困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9000元,大约是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比普通参合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低1000元。
在巩固22种重大疾病保障的基础上,将肝癌、膀胱癌、甲状腺癌、再障、儿童脑瘫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贫困农民患上述疾病,在限额内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80%:贫困人员患新农合规定24种慢性病中疾病补偿比例由70%提高到75%,封项线4000元。
将0-7周岁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纳入农村贫困居民新农合医疗保障和医疗教助支付范围。
2021年1-4月,住院报销贫困户为228人次,总费用51。
5万元,报销金额33。
4万元。
二、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和即时结算在xx市人民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行新农合、民政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三、村贫困人口开展签约服务工作实行贫困家庭与乡村医生或乡镇卫生院医生签约服务,贫困人口签约率1%,建立对口健康帮扶关系。
将贫困家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专项管理。
四、做好乡镇贫困居民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在基本医保覆盖面扩大和保障水平提升的基础上,对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极少数需要急救的患者建立疾病应急教助制度及工作流程。
对特困和低保人员实行六减一免政策,即减少50%收取诊察费,减少20%收取床位费、彩超费、CT费、核礅共振费及手术费,免收挂号费,减轻困难患者负担。
五、切实提高加强城乡医疗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整体对口支援和专科专病对口支援两种模式。
32种常见慢病42种特殊疾病、25种大病

吉林省健康扶贫32种常见慢病、42种特殊疾病、25种大病名称及报销政策42种特病:(报销政策:德惠市人民医院门诊享受90%报销)1、恶性肿瘤放化疗;2、白血病;3、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4、血友病;5、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6、脑瘫;7、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8、血管支架植入术后;9、心脏换瓣膜术后;10、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11、胃息肉内镜治疗;12、痔疮门诊手术治疗;13、肾、输尿管结石(体外冲击波碎石);14、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药物治疗);15、乳腺癌(内分泌治疗);16、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17、病毒性肝炎;18、肝豆状核变性;19、肝硬化;20、肺结核(免费项目除外);21、外阴白斑;22、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23、肾病综合症;24、血吸虫病;25、克山病;26、囊虫病;27、大骨节病;28、再生障碍性贫血;29、布鲁氏菌病;30、手足口病;31、帕金森式病;32、癫痫;33、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34、重性精神病;35、强直性脊柱炎;36、银屑病;37、大肠(直肠)息肉内镜治疗;38、重症肌无力;39、白癜风;40、系统性红斑狼疮;41、艾滋病;42、儿童苯丙酮尿症。
25种大病:(白内障去红星医院免费救治、心脏病去吉林省心脏病医院免费救治,限扶贫人员且真实患有疾病)1、儿童先心病;2、儿童白血病;3、胃癌;4、食道癌;5、结肠癌;6、直肠癌;7、终末期肾病;8、肺癌;9、肝癌;10、乳腺癌;11、宫颈癌;12、急性心肌梗死;13、白内障;14、尘肺;15、神经母细胞瘤;16、儿童淋巴瘤;17、骨肉瘤;18、血友病;19、地中海贫血;20、唇腭裂;21、尿道下裂;22、耐多药结核病(新增);23、脑卒中(新增);24、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新增);25、艾滋病机会感染(新增)。
32种慢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建立慢病手册,门诊开药享受80%报销,慢病复印件交给患者家中存放)1、慢性支气管炎;2、肺纤维化;3、慢性阻塞性肺病;4、哮喘;5、慢性肺源性心脏病;6、高血压(2,3期);7、慢性缺血性心脏病;8、风湿性心脏病;9、心力衰竭(心功能2,3级);10、心内膜炎;11、慢性心包炎;12、心律失常(限房颤);13、慢性胃炎;14、胃溃疡;15、慢性肠炎;16、溃疡性结肠炎;17、慢性胆囊炎;18、慢性胰腺炎;19、脑动脉供血不足;20、慢性腹泻;21、慢性鼻(咽)炎;22、慢性鼻窦炎;23、糖尿病(饮食控制无效);24、痛风;25、脑出血(恢复期);26、脑梗塞(恢复期);27、高脂血症;28、子宫内膜异位症;29、中耳炎;30、慢性肾炎;31、脊柱退行性病变;32、恶性肿瘤镇痛治疗。
922种大病和慢性病

一、22种大病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儿童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
二、慢性病
(一)特殊病:1、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及其他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2、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包括血透、腹透、CRRT治疗);3、器官移植(包括肾移植、肝移植、血液系统疾病的骨髓移植和干细胞移植、心肺移植);4、系统性红斑狼疮;5、再生障碍性贫血(包括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6、精神分裂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症;7、帕金森氏病;8、血友病;9、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10、小儿脑瘫;11、重症肌无力(包括肌营养不良症、运动神经元疾病);12、儿童免疫缺陷病。
(二)慢性病:1、儿童支气管哮喘;2、儿童注意力缺陷症;3、冠心病;4、糖尿病;5、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Ⅱ~Ⅲ期;6、甲状腺机能亢进;7、甲状腺机能减退;8、癫痫;9、原发性青光眼。
2022白血病免费救助政最新白血病国家救助政策

2022白血病免费救助政最新白血病国家救助政策解读一大病界定:从看病情到按费用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介绍,原卫生部新农合重大医疗保障是从病种起步的,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2种疾病。
这次意见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
当个人自付局部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病就是大病这意味着,根据发生医疗费用的上下程度来界定大病的标准,相对以病情定义大病,覆盖面更广,受益人群更多,按费用上下分段确定保险支付比例,将有效发挥医疗保障体系的托底功能。
解读二保障对象:主要是城镇居民和新农合按照规定,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据有关人员介绍,目前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比较高,最高支付限额也较高,而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相对较低,自己支付的费用较多,因此保障对象主要是这两类参保者。
大病保险个人不用再缴费用,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时新增的政府资金中提取,也可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结余基金,或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一定比例(或额度)。
解读三报销比例:最多提高20%由于目前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对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大体能到达50%以上,加上大病保险,未来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费用总体实际报销比例能超过70%。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认为,大病保险的全面实施能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江西省自2022年在新余等地试点大病保险制度。
新农合患者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院就诊,根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药费用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局部,均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以新余市为例,2022年,享受大病保险补偿的城乡居民实际结报率提高了15%。
解读四保险资金:从国家到多元目前,我国大病保障覆盖人群已达7亿人左右,而到年底前大病保险将实现全覆盖,也就是所有城乡居民根本医保参保人群。
可是钱从哪里来呢仅靠国家肯定是不行的,意见给出的方法就是引入商业保险。
最新-2019江苏淮安城乡居民医保22类重大疾病患者补偿70% 精品

2019江苏淮安城乡居民医保22类重大疾病患者补偿70%参保人员患有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急性心肌梗塞、型糖尿病、甲亢、结肠癌、直肠癌、脑梗死、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等重大疾病的,实行按病种付费,明确救治对象、规范就诊程序、确定就治医院,统一结算标准,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2类重大疾病患者补偿比例达70。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等7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特殊人员因病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同时大病保险赔付时起付线也减半由15000元降为7500元。
延伸阅读为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有效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办发〔2019〕57号和苏发改社改发〔2019〕13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发〔2019〕3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发〔2019〕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日前,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淮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对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作出规定,并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全市统一的大病保险政策。
《办法》明确了参保对象、保障范围、统筹层次、资金来源、待遇水平。
《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参保患者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个人负担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病种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数额后由大病保险给予一定比例的保障;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大病保险政策、筹资标准、待遇标准,统一组织实施;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
具体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及相关政策测算,政府招标时确定;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确定后发布。
浙江省医疗保险条例

浙江省医疗保险条例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
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以下是店铺分享给大家浙江省医疗保险条例,一起来看看浙江省医疗保险政策吧!浙江省医疗保险条例2017浙江省医疗保险政策参保人员和疾病全覆盖目前,我省大病保险已经覆盖2634万人,建立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后,预计全省5069万名基本医保参保人员都能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按规定,大病保险政策中‘大病’的概念是按医疗费用界定的。
”该负责人说,这不仅涵盖了原来新农合重特大疾病救助所规定的22种重特大疾病,也涵盖了前期各方比较关注的部分罕见病,将覆盖范围拓展到了所有疾病,避免出现病种歧视,较好维护大病保险政策公平性。
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大病保险按照自然年度进行结算,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参照各设区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确定,最高补偿限额按起付标准的10至15倍设定,支付比例不低于50%,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2017浙江省大病医疗保险政策首批纳入15种急需药目前大病治疗往往涉及高值药品,而很多高值药品和治疗手段并没有纳入现有基本医疗保险目录。
由于医保基金资源供给的有限性,在起步之初,不可能将所有高值药品同时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接下来,我们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谈判,将大病治疗必需、群众呼声强烈、疗效明确的高值药品逐步纳入我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医保财政补助又提高了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财政补助标准: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以上,其中,省财政对全省两类六档地区转移支付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5元、231元、204元、154元、103元和54元。
解读:在很多人印象里,医保是分“级别”的,比如城市户口的人,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农村户口的人,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它的简称是“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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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医疗救助将帮助更多需要援助的患者得到救治新华社图
昨天,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不但扩大了医疗救助范围,还将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2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年救助封顶线(含住院和门诊)不低于10万元。
城市“三无”人员参保费全额资助
从明年起,医疗救助对象(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除外),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应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的给予全额资助,其他对象按50元标准给予资助。
自愿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统一按60元标准给予资助。
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自付。
救助对象未参加医疗保险的,由民政部门负责通知本人在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普通疾病住院医疗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6000元
同时,取消临时医疗救助,规范普通疾病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方式。
对前三类救助对象中的80岁以上老年人、需院外维持治疗的重残重病人员,每年给予不低于200元的限额门诊救助。
经医保报销后,属于自付的门诊费用,在救助限额标准内,给予全额救助,且当年有效,不结转使用。
对限额门诊救助对象以外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医保范围内的自付门诊费用,按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救助。
年门诊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0元。
救助对象范围中前五类人员,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医保范围内属于自付费用的,按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其他救助对象,按不低于40%的比例给予救助。
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6000元。
特殊病以外的大额住院费用年救助封顶不低于6万元
对医疗费用过高、自付费用难以承受的前七类救助对象,还将给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此次,将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2类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住院治疗或门诊放化疗、透析、输血治疗的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救助对象范围中前五类,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
年救助封顶线(含住院和门诊)不低于10万元。
特殊病种以外的其他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次住院治疗费用(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3万元的,经医保报销后,属于医保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特殊病种的救助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6万元。
不过,上述医疗救助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情况,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适时调整。
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按相关政策规定,纳入学校资助体系资助。
医疗救助范围扩大至8类低收入人员
1.城乡低保对象;
2.城市“三无”人员;
3.农村五保对象;
4.城乡孤儿;
5.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6.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
7.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包括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8.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即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的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大学生,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大学生,重度(一、二级)残疾大学生。
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的22类疾病
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再生障碍性贫血、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重症甲型H1N1、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
“一站式”医疗救助流程
根据“意见”,依托医保信息管理平台,将同步建设医疗救助信息管理平台,达到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一站式”同步结算。
1.救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要全部输入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救助对象参保手续,只收取扣除资助标准后的个人应缴纳费用。
3.普通疾病门诊治疗,由救助对象凭“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救助;重大疾病门诊放化疗、透析、输血治疗,需到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或街道、镇(乡)民政部门申报备案。
4.医疗机构确诊需住院治疗的,实行先入院治疗后完善救助审批手续,由救助对象在出院结账前,凭住院通知单到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或街道、镇(乡)民政部门申报,民政部门应在2~3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
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
定点医疗机构要降低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入院预缴费用,确保困难群众能及时入院接受治疗。
5.救助对象在本区县(自治县)外市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救助费用,通过市医保结算平台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