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新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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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业务是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的重要体现 ,不断拓展新业务,应用新技术是医院持续发展 的有力保障,是增强医院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措施 ,同时,实施新技术、新业务也具有较大的风险 。为降低医疗风险,确保医疗安全,提高新技术 、新业务的质量,促进新技术、新业务在临床的 应用和实施,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应遵守国家伦理道德要 求,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实行新技 术、新业务患者(家属)知情同意制度。
2、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应具有科学性、有 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3、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所使用的医疗仪器 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 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 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 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 一律拒绝进入。
七、奖惩与责任
(一)医院专家委员会对开展一年及其以上的技术 、新业务项目进行评估,对取得良好社会和经济 效益的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凡未经医院批准开展的新项目,一经发现立 即责令停止,由此引发的任何问题,由当事人及 其科室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办法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4、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 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二)准入程序
1、申报者应具有主治医师或相当主治医师及以 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临床、医技、护理人员。
2、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之前,申报者应广泛查
阅国内外相关著作及文献,并收集、整理,写出 书面综述或报告(附相关资料),制定各种意外情 况应急预案,并提交科主任进行全科集体讨论。
3、全科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参与人员应包括科 室大部分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认真讨论,并对讨论内容 应有详细书面记录,其结果由开展项目责任人写 出书面报告。
4、经全科人员讨论同意后,应详细填写《新技
术、新业务申请书》、《新业务、新技术项目实 施计划书》,并附查新报告及相关资料送医教科 ;医教科对《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进行初审 合格后,报请院专家委员会审核、评估,经论证 同意后,报请院长审批,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在新技术、新业务开展中如需要改进方法、 增加或减少项目,需由项目责任人提出,科主任 签署意见后,书面形式报医教科进行重新审批。
(六)年终各科将对新技术、新业务完成情况分析 总结,报医教科,医教科对新技术、新业务完成 情况进行统计。对不能按期完成的新项目,项目 负责人须详细说明原因。专家委员会有权根据具
(一)目的是为了促进医疗业务的不断发展,实现“院有 重点、科有特色、人有专长”的目标,达到程序化、 规范化、科学化的开展新技术、新业务。
(二)医教科负责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管理。建立新 技术、新业务的医疗安全性、有效性和适宜性评价机 制,组织医院专家委员会、伦理委员会进行评估、立 项,全面监督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展。
(三)医教科负责监察项目的进展情况,会同财务 科、经管办对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 估,向分管院长汇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责令整
(四)在开展过程中如有技术难度超出预料或出现 缺陷等问题时,影响到医疗质量和安全,应及时 中止该项目,必要时启动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风 险预警机制和损害处置预案。医教科组织专家委 员会讨论,分析原因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划分责任,并下发中止( 或终止)该项目的通知书。
(七)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时限期满后(一般 为1~2年)或开展例数≥10例,科室写出总结报
告,经医教科报院领导批准后转成常规技术项目 。
(八)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时,可能由于某种原因
而采用了中止制度,如果条件成熟,仍可重新开 展该技术。由项目责任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医教 科进行重新审批。
六、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风险预警机制及损害处 置预案
(三)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实行有计 划、有效益、有论证、有评估的方式,按期完成项目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损害处置机制,有评价指标和 定期评价记录。
(四)临床、医技科室每年度开展项目≥1项,重点专科 ≥2项,其中省级重点专科每年必须完成省级先进以上 项目≥1项,市级重点专科每年必须完成市级首创以上
5、技术、新业务准入实施后,应将有关技术资
料妥善保存好,新项目验收后,应将技术总结、 论文复印件交医教科存档备案。
四、知情同意制度
为对患者的生命安全负责,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 权,实行新技术、新业务开展患者(家属)知情同 意制度。
在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前,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委 托人详细交待病情,重点交代新技术、新疗法给 患者带来的好处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尊重患者及 委托人意见,并在《新技术、新业务知情同意书 》上签宇后方可实施。
五、新技术开展中评估、中止及重新开展该技术 制度
(一)新技术、新业务一经开展,应全面地对新技 术、新业务的医疗安全性、有效性和适宜性进行 跟踪,不断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使其更加完善 。
(二)每年医教科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开展的新技术 、新业务例行检查1次,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汇报 新技术、新业务开展的情况,专家委员会提出评 估意见,医教科备案。
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 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在本院尚未 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 段,称为新技术、新业务。新药品、新器材的临 床验证不属本规定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
三、准入制度
(一) 准入条件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
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因技术复杂、操作难度 大等原因,开展过程中可能出现事先难以预料的 情况。一旦发生紧急意外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 案,经现场经治医师采取补救后仍难以处理时, 立即向上级医师报告,若上级医师处理不了时, 则迅速上报科主任,必要时报告医教科或院领导 。
得到指示后,还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情况,征得 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继 续进行治疗。治疗紧急意外情况所需设施,由经 治医师或医教科负责联系以满足诊疗要求。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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