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建设局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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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3.10.24•【文号】建质[2013]149号•【施行日期】2013.10.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多年来,各地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工作,认真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狠抓质量问题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为巩固近年来工程质量管理成果,促进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满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更高期望和要求,决定用五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集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

专项治理工作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两方面内容。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治理,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阶段工作目标,突出治理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治理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全国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

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0月24日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立足实际、以人为本。

强化勘察设计质量意识,规范勘察设计质量行为,落实勘察设计质量责任。

在认真分析总结勘察设计质量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完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制度,全面提升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争取2017年全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每百个项目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数比2012年下降25%,勘察设计审查一次通过率在2012年基础上提高15%。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为进一步推进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为充分发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省委调研组对我市督导调研中发现和指出的突出问题,根据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印发的《xxxx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通过开展“xxxxx会战”,大力实施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查处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及其滋生的土壤、条件。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企业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同时把我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一个新的台阶,为夺取专项斗争全面胜利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预期成效,成立市住建局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市住建局局长副组长:xxx市住建局副局长xxx市住建局副局长xxx市住建局副局长成员:xx科、xx室、xx科、xx科、xx科、xx办、xx中心、xx站等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城建科,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日常管理及综合协调工作。

三、时间安排“xxx会战”从xx月xx日开始,至xx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和问题排查阶段(x月底前)。

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排查自身间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在监管领域开展“xx会战”活动。

(二)攻坚克难和深化落实阶段(x月xx日至xx月xx日)。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工作短板,全力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高潮。

(三)深化提升和总结评议阶段(xx月xx日至xx月底)。

对“xx会战”活动开展“回头看”,对照目标任务查找工作不足,对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估评议,对下一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9.17•【字号】琼建质〔2021〕206号•【施行日期】2021.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建质〔2021〕206号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今年以来,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多发频发,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同比双上升势头,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暴露出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存在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不到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力,监管职责不清、监管出现盲区,打击非法违法施工力度不够等突出问题。

为坚决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按照省委、省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海南省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9月17日海南省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近期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双上升势头,切实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省厅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开展海南省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

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惨痛教训,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要求,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全力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8.24•【字号】•【施行日期】2020.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住建局(城建局),局属有关各处室、有关各单位,市中心区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开发)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现将《唐山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工作落实。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8月24日唐山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建市函〔2020〕8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20年8月下旬起至2020年11月底,开展全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强化部门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增强企业自律性,营造规范合理、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包括此前已经开工正在续建的)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对被纳入重点监督、上年度动态核查不合格、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投诉举报的企业和项目重点检查。

三、整治重点(一)招标投标不规范行为整治根据《河北省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对招投标项目、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19.12.12•【字号】•【施行日期】2019.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11月22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邯安传〔2019〕1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质函〔2019〕237号)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制定了《全市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邯郸市建设局2019年12月12日全市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11月22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邯安传〔2019〕1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质函〔2019〕237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整治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等突出问题,推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规范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安全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切实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衡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

衡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

衡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衡建[2009]99号【发布部门】衡水市建设局【发布日期】2009.12.21【实施日期】2009.12.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衡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衡建 [2009]99号)各县市建设局、局属相关科室单位:现将《衡水市建设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件:衡水市建设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精神,根据《河北省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冀办发[2009]31号)和《衡水市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衡办发[2009]6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重点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参股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治理,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着力破解发展难题,着力建立长效机制。

力争通过专项治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工程交易和审批依法公开透明运行;工程建设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规范科学的市场运行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市场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得到严肃查处和有效遏制。

从而为推进我市“水市湖城”建设又快又好发展保驾护航。

二、任务分解和责任单位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定的专项治理重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治理工作包括五个方面十四项重点工作。

任务分解及责任单位(列是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如下:(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1、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

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定西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定西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定西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3.15•【字号】•【施行日期】2018.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定西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力度,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

我局制定了《定西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3月15日定西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扎实推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施工扬尘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环境整治6个100%的工作要求,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主要工作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落实情况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

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5.16•【字号】吉建质[2014]5号•【施行日期】2014.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吉建质〔2014〕5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更高期望和要求,更好的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点工作部署。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安排,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更好的贯彻落实创建施工现场标准化工地工作,突出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坚持市场与现场联动,技术与管理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齐抓,改进监督模式,实行差异化管理。

严格落实质量责任,有效预防和治理我省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五年努力,工程参建各方质量意识显著增强,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治理覆盖率达到100%,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建设标准。

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高,性能明显改善,住宅质量投诉明显减少,住户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主要任务(一)治理范围。

新建住宅工程,重点是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治理重点。

1.地下室工程:防水混凝土结构裂缝、渗漏。

2.钢筋工程:钢筋力学性能、保护层厚度、受力钢筋直径、间距。

3.模板工程:轴线偏位、变形、标高偏差、接缝不严。

4.混凝土工程:楼板、墙体裂缝、孔洞、涨模、厚度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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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局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惠州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工作目标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XX年以来规模以上的开工建设项目,特别是重点工程、民心工程进行全面排查。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工作原则1.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坚持齐抓共管,按照方案的总体部署,实现工作的整体推进并不断向纵深发展。

同时,要从实际出发,善于抓住关键环节,以点带面,在全面推进中突出重点。

当前,要以国家统一部署的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兼顾其他项目,着力解决一批因条件不具备长期未能解决的问题。

2.严肃惩治与有效预防相结合。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既要坚决纠正违规问题,也要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积极探索治本的措施,着力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突出问题的发生。

3.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

通过专项治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解决突出问题,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延伸到日常监管中,实现工程建设领域规范管理。

4.自查自纠与重点督导相结合。

把自查自纠和重点督导作为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的两项重要工作环节,全面排查本系统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边清理、边纠正、边规范,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行为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主要措施: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

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概算、招标、工程变更、结算、竣工验收等程序监管,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加强节能评估审查。

2、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

严格贯彻执行《惠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的通知》,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3、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责任单位:设计科、建管科、规划科、招标办、直属分局、造价站、质监站、墙改办、勘察设计协会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主要措施: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按照发改部门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组织招标。

2.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联合监管机制。

尽快出台相应措施,加强和改善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规章以及政策措施。

3.改进监管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

针对20XX年2月实行网上报名以来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措施;二是推行电子招投标文件,推广网上招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提高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减少人为因素;三是严格执行省、市建设工程项目统一使用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文本,减少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设定不合理评标标准等行为;四是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4.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管理,规范设计变更。

严格执行市规划建设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联合出台的《惠州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5.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完善施工合同备案。

6.充分利用电子监察手段,加强对重点工程及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管。

发挥市重大工程预防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责任单位:招标办、建管科、设计科、造价站、质监站、交易中心规范土地规划执行及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行为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违规审批等问题。

主要措施:1.核查确认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土地用途管制。

2.严格土地使用权审批和监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责任单位:用地科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维护群众权益。

主要措施:1.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

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2.严格实施《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制定、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程序。

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流程,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规划决策机制,对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容积率实行过错责任追究。

3.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XX年以来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严格容积率指标调整程序。

4.加强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工作,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公众参与度。

5.加强对规划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

修改完善《惠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制定《惠州市规划建设局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管理,使行政执法和职权的行使更加公开、透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责任单位:规划科、村镇科、设计科、法规科、城建科、管线科、直属分局、编研中心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后不履行投标承诺、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提高工程建设质量,遏制较大和重大事故发生,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发生。

主要措施:1.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完善我市相关措施,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供更充分的法律法规依据,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责任。

强化工程建设质量源头管理,将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纳入招标投标文件,并在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中明确各方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和措施要求,用市场手段确保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2.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监理企业履行投标承诺的监管,严肃查处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企业。

3.完善监理相关管理制度,加强监理人员培训,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促进监理企业和人员履行监理责任。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的动态监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施工人员遵章守纪,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5.严格执行惠州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严肃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追究责任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质监站、安监站、建管科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主要措施: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过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相关建设信息。

2.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信息公开,征集和整合相关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并通过互联网向全社会免费公开。

3.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

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

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实施外地驻惠建筑企业公证新规定,对弄虚作假,扰乱市场行为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定期向社会发布相关企业诚信程度情况及违规违法记录等方面信息,接受全社会监督,以市场化运作推动优胜劣汰。

4.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党办、办公室、法规科、建管科、信息中心、交易中心、质监站、安监站、造价站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以谋取私利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

主要措施:1.拓宽案源渠道。

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

2.查处和通报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

对发现的案件快查快结,严肃处理。

3.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责任单位:市纪委派驻市规划建设局纪检组、党委办三、工作步骤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9月开始,共分四个阶段,用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治理任务。

动员部署、制定方案阶段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广泛动员,充分认识此次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明确工作目标和各阶段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惠州市规划建设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各有关科室主要领导具体负责,并明确科室联络员。

2.制定工作方案。

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任务分解,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进度,提出治理措施。

3.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召开市规划建设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动员会议,对各工作任务进行分工。

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全面排查、重点检查阶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进行排查,找准突出问题,分析原因。

1.认真开展自查。

各相关科室要紧密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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