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使用(通用版)
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管理制度(3篇)

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管理制度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运行维护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必须经过专门的岗位培训,能够熟练掌握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要进行定期检查,应设有检查记录。
3.值班人员要有很强的责任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生报警后,应马上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不得麻痹大意,采用消音了事。
应细查看报警编码地址,到实际部位进行检查。
4.在报警控制柜上一旦发来报警信号,应立即派人到报警的区域逐个查看,确定火灾地点。
及时向场部汇报。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定期维修,使系统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对灵敏度降低的探测器应进行定期清洗。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出现损坏的探测器,应及时进行更换,不得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使系统不能正常使用。
对因系统损坏无法修复时应主动联系维修厂家修复,不得擅自关机停用。
7.探测器应按照使用环境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探测器,防止经常引起误报。
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建筑物或场所中的火灾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进行管理和操作的一套规定和制度。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管理制度的内容:1. 报警系统管理:- 指定责任人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报警系统管理工作。
- 对报警系统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 制定报警系统维护计划,包括定期检查、测试和维修。
- 报警系统出现故障或异常时,及时处理和修复。
- 对报警系统进行定期演练和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熟悉操作流程。
2. 灭火系统管理:- 指定责任人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灭火系统管理工作。
- 对灭火系统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 制定灭火系统维护计划,包括定期检查、测试和维修。
- 灭火系统出现故障或异常时,及时处理和修复。
- 对灭火系统进行定期演练和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熟悉操作流程。
3. 灭火装置管理:- 对灭火装置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 制定灭火装置维护计划,包括定期检查、测试和维修。
火灾报警系统操作规程及管理办法

火灾报警系统操作规程及管理办法为了确保火灾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火灾报警系统操作规程及管理办法如下:一、操作规程1.火灾报警系统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火灾报警系统的各个部件和功能,并能够熟练操作。
3.操作人员在操作火灾报警系统前,必须检查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并进行测试。
4.在操作火灾报警系统时,必须操作准确、迅速,确保报警信号能够及时发送到监控中心。
5.在火灾发生时,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所学知识快速判断火灾情况,并正确操作报警系统。
6.操作人员在操作完毕后,必须及时关机,并进行相关记录。
二、管理办法1.管理部门必须设立专门的负责人,对火灾报警系统进行日常管理。
2.管理人员必须定期组织操作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并检查操作人员的水平和技能。
3.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火灾报警系统的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4.对于火灾报警系统的故障,管理部门必须及时派人进行维修,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5.每季度必须对火灾报警系统进行全面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性能稳定。
6.对于火灾报警系统操作不当的情况,管理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应急处置办法1.一旦火灾报警系统发出报警信号,操作人员必须迅速判断火灾的位置和规模,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操作人员应迅速通过报警系统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同时尽可能将报警信息准确传达给他人。
3.火灾报警系统报警后,应立即启动灭火设备,并进行相应的逃生救援工作。
4.操作人员在火灾报警后必须保持冷静,按照预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不得擅自行动。
5.火灾报警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填写相关的报警记录,并进行系统的复位和维护。
四、责任追究1.对于操作人员在操作火灾报警系统时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对于管理部门未能对火灾报警系统进行及时维护和管理的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
3.对于火灾报警系统发生故障而未能及时维修的情况,管理部门将追究相关责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使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使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种通过感应火灾发生并自动触发报警信号的设备,用于及时发现和报警火灾,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对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使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和实施。
首先,需要定期进行系统巡检和维护。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于火灾预防和控制非常关键,因此需要每年定期进行系统巡检和维护,包括对探测器、控制器、报警器等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和敏感度标准符合要求。
同时,还需要对系统进行定期演练和测试,确保火警信号能够及时传递和响应。
其次,要保证相关人员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和操作熟悉。
管理人员、安保人员和员工等相关人员需要接受相关培训,了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报警信号,采取适当的紧急措施。
此外,还需要确保系统使用人员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逃生路线图等信息,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
第三,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规范和管理要求等。
制度应明确责任分工,包括巡检维护、系统演练和测试、紧急处理等方面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记录和报告机制,记录系统的巡检、维护、测试等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
第四,要定期评估和更新系统设备和技术。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科技含量较高,设备和技术更新换代较快,为了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先进性,需要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评估工作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解当前系统的性能和状态,并根据评估结果决策是否需要更新设备或技术。
更新工作要结合实际需求和预算状况,选择适当的设备和技术,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持续可用性。
最后,要与相关机构和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使用不仅涉及到企业自身,还需要与相关政府机构、消防部门和保险公司等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
与政府机构和消防部门的沟通可以获得更多的支持和指导,包括防火措施、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建议和指导。
火灾报警系统管理制度

火灾报警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报警系统的管理,确保火灾报警系统正常运行,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火灾报警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火灾报警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科学管理,确保系统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消防部门是火灾报警系统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报警系统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五条火灾报警系统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根据火灾风险等级进行设计。
第六条火灾报警系统的建设应选用符合国家认证的合格产品,并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
第七条火灾报警系统的建设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质量。
第八条火灾报警系统的建设应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九条火灾报警系统投入运行后,应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运行职责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火灾报警系统的运行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火灾报警系统应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火灾报警系统发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确保火灾报警系统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章维护管理第十三条火灾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确保火灾报警系统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火灾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火灾报警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方法,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
第十五条火灾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应包括对探测器、控制器、消防广播等设备的检查、清洁、调试和更换。
第十六条火灾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应建立健全档案制度,记录火灾报警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故障情况。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火灾报警系统的安全管理应按照国家安全标准进行,确保火灾报警系统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火灾报警系统的安全管理应包括对火灾报警系统的防雷、防静电、防电磁干扰等措施的实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使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使用一、简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种用于监测和报警火灾的自动化系统,广泛应用于各种建筑物和场所中,起到预防和控制火灾的作用。
本文将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使用方面进行详细介绍,包括系统的设置与调试、日常巡检与维护、应急响应与演练等内容。
二、系统的设置与调试在进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与调试时,首先需要了解和掌握系统的组成结构和原理。
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火灾风险评估,确定系统中各个探测器的位置和安装方式。
同时,还需要进行系统的参数设置,如报警延时时间、声光报警器的音量和闪光频率等。
为了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需要定期进行系统的调试和检查。
首先要测试各个探测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如烟感探测器、温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
还要检查报警设备的正常工作,如喷淋系统、排烟系统等。
在调试过程中,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系统进行优化和调整,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灵敏度。
三、日常巡检与维护为了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需要进行日常的巡检和维护工作。
首先要定期检查和清理系统的探测器和报警设备,防止其被灰尘、杂物等物质覆盖影响灵敏度和报警效果。
特别是烟感探测器和热感探测器,需要定期进行吹扫和清理,以保持其敏感度和准确性。
其次,要定期测试系统的报警功能,包括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和报警控制器等设备。
测试时应注意安全,避免误触发或对周围环境造成干扰。
同时,还要定期测试系统的备份电源和电池电量,确保系统在停电情况下能够正常工作。
此外,还需要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和保养。
维护工作包括检查系统的电源线路和通讯线路是否正常,检查系统的软件安全及系统文件是否完整,以及备份系统数据等。
保养工作包括定期更换系统的耗材和易损件,如电池、灯泡等,以延长其使用寿命和提高系统的可靠性。
四、应急响应与演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防范和控制火灾的关键设备之一,在发生火灾时起到及时报警和求救的作用。
因此,正确的应急响应和演练是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
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管理制度模版

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与依据为提高火灾防控能力,有效应对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管理制度。
依据《消防法》、《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的管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备火灾危险的场所或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工厂、住宅区、商业综合体、公共场所等。
三、管理要求1. 火灾报警系统的建设与维护(1)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火灾报警设备,并通过消防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和设计;(2)定期对火灾报警装置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功能完好;(3)报警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进行检修或更换;(4)火灾报警设备的接警中心应设置专人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各类火灾报警信息。
2. 自动灭火系统的建设与维护(1)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自动灭火系统,并确保其设计符合消防要求;(2)自动灭火系统应按时进行定期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3)定期进行自动灭火系统的演练和维修,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4)自动灭火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3. 火灾报警与自动灭火系统的测试与验收(1)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设施安装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测试和验收;(2)测试和验收内容包括设备的功能测试、联动测试、报警信号传输测试等;(3)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需进行整改。
4. 员工培训与消防演练(1)对新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包括火灾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的操作方法与注意事项;(2)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3)演练后应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火灾应急预案。
5. 监督与检查(1)建立健全消防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2)定期进行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的巡查和检查,确保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3)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6. 应急处置(1)火灾报警接警中心接到报警信息后,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进行确认;(2)在没有明确火灾情况时,采取防止误报的措施,避免误操作;(3)如确认火灾事实,应迅速启动自动灭火系统,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疏散和救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制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制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制度1(1)消防掌控室管理要求1、消防掌控室应订立消防掌控室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员职责、接处警操作规等工作制度。
2、消防掌控室必需24小时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3、消防掌控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消防掌控室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掌控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掌控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等,处理报警信号并在需要时启动有关消防设备,并认真填写各项纪录。
5、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闲谈、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掌控室内会客,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
6、值班人员应严密监视设备运行情形,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快速、精准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点情况应适时报告。
7、消防掌控室应在显要位置悬挂操作规程和值班员职责,配备统一的值班记录表和使用图表。
8、消防掌控室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
9、消防掌控室应保持清洁,严禁设置办公室,严禁存放易燃易爆不安全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
10.消防掌控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11.未经守卫科消防队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
(2)消防掌控室值班人员职责1.负责对各种消防掌控设备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2.熟悉本系统所采纳消防设施的基本原理、功能,娴熟把握操作技术,帮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消防掌控室设备和消防设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发生火灾要尽快确认,适时、精准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并应直拨***********向消防队报警。
消防队到场后,要照实报告情况,帮助消防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
4.对消防掌控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常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情形良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安全管理系统一、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1、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确保及时检测和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警报;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并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的相关内容;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专业考试,持证上岗;4、正常工作状态下,报警联动控制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
严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等手动控制的防火分隔设施。
其他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二、消防控制室数据管理1、消防控制室应当按照《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存储单元的基本信息和动态管理档案。
基本信息包括:(1)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紧急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2)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登记表。
(3)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
(4)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人员等内容。
(5)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记录、消防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
(6)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描述、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7)定期保存和归档设备运行状态、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
动态管理包括:动态管理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定期检查记录、年度检测报告、故障维修记录以及维护保养计划、维护保养记录等。
三、消防控制室标识以下数据应统一制作并悬挂在消防控制室内:1、消防行政许可文件。
2、控制室值班、操作员证书。
3、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
4、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流程图。
5、消防和应急疏散计划流程图。
6、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
7、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图。
8、消防安全关键部位示意图。
9、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使用
(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0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使用(通用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由触发装置、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以及具有其它辅助功能装置组成的,它具有能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火焰等物理量,通过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显示出火灾发生的部位、时间等,使人们能够及时发规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扑灭初期火灾,最大限度的减少因火灾造成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是人们同火灾做斗争的有力工具。
有关资料统计表明:凡是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发生了火灾一股地说都能及早报警,不会酿成重大火灾。
在我们交通港航系统许多重要的办公楼、仓库、变电站、控制中心,500总吨以上的各种船舶都根据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肪火规范》以及国际海事组织《SOLAS公约》等有关
条文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由于在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研究、使用起步较晚,特别是船舶上安装使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生产国较多,而各国的规范要求不同,再加上其它原因,我们在防火监督检查时,发现了许多问题,其主要问题是: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操作人员因种种原因工作调动,造成有些没有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调入顶岗,不能熟悉掌握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尤其是船上存在的问题更为严重,有的船舶只有个别人对该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个初步了解。
我们在对某油船消防检查时问了船长、大副、值班水手几个有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问题,只有船长回答了一些提问,大副和值班水手都是一问三不知,这就很难保证一旦系统报警,马上采取应变措施。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没有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
例如24小时值班制度、接警处置制度、定期检查、值班记录等,有的建立了也没有认真执行。
有的值班人员连值班记录都不认真做,在检查某单位值班记录时,该系统的打印纸已经用完,值班员没检查,就照搬
上一班的记录,写上正常。
三、值班人员责任心不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生报警后,不是马上按照规定采取措施,而是麻痹大意,想当然,消音了事。
在某宾馆进行检查时,在三楼将一感烟探测器试验报警,没有发现值班员到现场查看。
为此,我们问值班员为什么不到现场查看,值班员讲:认为是一伴
经常误报的餐厅报警,随手消了音,没仔细查看编码地址。
四、有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功能简单,在报警控制柜上,只分成几个区域,没有单个探测器显示,一旦发生报警,只能派人到报警的区域逐个查看有时碰到房间锁门等问题,使查看人员很为难,延长了确定火灾地点的时间。
在对某油船检查时,因船员上岸,好几个房间上锁,无法进入,对此,船长也认为是一个较难解决的问题。
五、船舶长年流动,很难保证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定期维修,使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探测器不能定期清洗,有的船舶从投入运行后,探测器就没有清洗过,误报、不报等情况的出现,也就不足为
奇了。
六、有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因种种原因,不及时更换损坏的部件和探测器,或者采取拆东墙、补西墙,使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有的甚至擅自将系统停用。
某接待处因系统损坏,误报不断,该单位不是主动联系维修厂家修复,而是擅自关机停用,问其原因,答曰:资金困难。
七、没有按照使用环境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探测器,如在经常产生烟雾的场所安装感烟探测器,在易产生高温的场所安装感温探测器,经常引起误报,使值班人员容易产生麻痹大意的思想。
某货轮在浴室门口外走廊上安装了一个感烟探测器,浴室产生的水蒸气,经常引起该探测器报警,用船员的话讲,报警就是浴室有人洗澡造成的。
这样长期下去,一旦真的火灾发生,能否引起人们的注意就很难保证了。
上述所列问题,影响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正常使用,对此,我们除了要加强监督检查外,并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自动消防
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也就是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培训机构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交通部厅公安字[2002]283号文件也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值班、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培训作了规定。
现在交通港航系统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操作人员和船上的高级船员,大都根据要求参加了消防培训。
但是,如何保证这些操作人员的岗位相对稳定,单位应制订制度并抓好落实。
船舶单位船员因流动性较大,更应该根据人员的变化,随时进行培训,使上船人员尽快掌握本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使用。
再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值班人员仅靠一次数小时的培训是很难全面掌握的,而且时间长了.许多使用要求忘了,就更难适应值班要求了。
我们在检查时,所问的人员犬部分都参加过培训。
但是《并没有真正达到问有所答,熟练操作。
因此,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值班人员的培训,不能一劳永逸,使用单位应定期对上述人员培训,以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使用并发挥其作用。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具有火灾报警、故障报警、主、备电源
自动切换、报警部位显示、系统自检、打印等功能。
为了确保运行的可靠性,必须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①24小时值班制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要有专人24小时值班,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触动,值班人员不得脱岗,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②定期检查制度,应按要求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故障报警、复位、系统自检、打印是否正常。
每周对主、备电源进行自动切换试验。
每年对全部探测器、火灾报警按纽进行卞次报警试验,备用电源充、放电试验。
⑧接警处理制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火警报警后,值班人员应通过火警显示、查明发生火警报警信号探测器的地址,立即派人到现场或者电话通知报警部位的人员查看是否起火,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如果是火警,应迅速拨打119电话,通知消防队,并通知本单位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和疏散。
如果是误报,应查明误报原因,排除故障,并做好记录。
船舶应根据其特点,建立适应船舶要求的制度,改变目前存在的无制度、无记录、无专人值班等现象。
三、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目的,就是及时发现火灾,及时采取灭火、疏散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火灾带来的损失。
但是,
目前使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尤其是船舶,部分达不到这个要求,这些系统功能简单,在报警控制柜上,只分成机舱、泵舱、生活区等几个区域,缺少每个探测器地址显示,其原因是;有的产品是我国早年开发、研制时的产品,有的是外国产品,随船带人,也都是十几年;甚至二十年前的产品。
这些产品都已落后,不符合现代消防的要求。
现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已达到智能型、全总线型和综合型,系统一旦报警,马上在显示器上出现报警探测器的具体地址,一目了然。
可以设想一下,有的区域一、二十个探测器,如果逐个房间查找着火点,将使用多长时间?扑救火灾是分秒必争的行动,如果为此原因丽延误了时间,使小火成灾,将是多么令人遗憾!建议有关部门作出规定将此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废,换成功能齐全的产品,以保障消防安全。
四、为了保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公安消防部门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作了规定。
例如,山东省公安厅鲁公消[1997]11号文件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单位必须与消防监督部门认可的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企业签订维保合同。
探测器在投入运行两年后,
应由专门清洗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清洗后应做响应阀值及其它功能试验。
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拆卸、停用。
对上述规定,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地方并没有认真执行或者较难执行。
如船舶常年在海上运输,流动性大,很难联系维修单位定期维修和清洗探测器。
对此,建议船舶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修和探测器的清洗,要利用坞修、舶修、较长时间停泊等机会,联系当地维修单位上船维修,并负责通知清洗单位对探测器进行清洗。
同时,消防监督部门应严格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对擅自停用和不能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运行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要加强对使用单位的消防宣传,提高有关人员的防火意识,避免此类问题的出现。
五、探测器对使用环境有严格的要求,而从目前使用的情况看,有的探测器其工作环境达不到要求。
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设计上的失误,有使用环境的改变,有安装地点的不当等,因此经常出现误报,使值班人员容易产生麻痹大意的思想或者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所以,对探测器的安装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根据安装环境的不同,安装符合要求的探测器。
如果环境改变,同时要改装适应新环境的探测器,以保障其正常运行。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