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
外资公司章程(外商独资)(参考样本)【范本模板】

外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地区)注册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决定在市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章程。
第一条投资者名称:法定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国籍:联系电话:第二章外资公司第二条公司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国籍:联系电话: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和管理,不受干涉.第三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使用国内外先进设备和技术,以及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经营,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使企业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规模: (视具体情况写)第四章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七条公司投资总额为,注册资本为。
公司注册资本由投资者以出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投入20%,其余在两年内分期缴付完毕)或(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缴清)。
外汇与人民币的折算按投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差额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自行筹措。
)第八条注册资本全部缴清后,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由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未经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一致同意,不得将出资证明书向外抵押或作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用途。
第五章股东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职权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条股东的职权范围如下: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及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六章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人组成(或设执行董事一人)。
外商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提示:本范本适用设执行董事、监事的外商独资企业设立时参考。
投资者应当根据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并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具体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
在制定正式文本时,请将黑体字注释部分删除。
本章程范本只是政府部门对企业提供的服务,不对章程内容承担直接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三章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四章股东第五章执行董事第六章监事第七章管理机构第八章税务、财务会计、利润分配第九章劳动管理第十章期限、终止、清算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国(地区)(以下简称投资者),决定在中国湖北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外商独资企业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定地址: 。
第三条投资者名称:,国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法定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不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和管理,不受干涉。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的经营宗旨:。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章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第八条公司投资总额为万元(注:币种)。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注:币种)。
第十条出资方式:。
第十一条出资期限:(注:写明具体日期)。
第十二条投资者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行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外商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外商独资××××(深圳)有限企业章程(本文本仅供参照。
投资者可根据《企业法》、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旳其他规定进行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股东名称:……英文名称:……在……国(地区)登记注册,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注:股东为自然人旳,写明姓名、国籍、身份证号、常住住所、、)第三条外商独资企业名称:……(深圳)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企业)。
企业法定地址:深圳市……。
第四条企业为有限责任企业,是……(注:股东名称)投资经营旳企业,并以其认缴旳出资额承担企业责任。
第五条企业经审批机构同意成立,并在深圳市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旳法律、法规,并受中国法律旳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六条企业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旳愿望,增进中国国民经济旳发展,并获取满意旳回报。
第七条企业经营范围:(注:股东可根据申报项目特点进行填写,规定用语规范、简洁)。
第八条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波及旳环境保护方案、消防安全措施,须经深圳市环境保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第九条企业可以在中国市场销售产品。
国家鼓励企业出口在国内生产旳产品。
第十条企业有权自行决定购置我司自用旳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送工具和办公用品等物资。
企业在中国购置物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与中国企业同等旳待遇。
(非生产型企业可以省略第八、九、十条)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十一条企业旳投资总额为:……万美元(注:或其他外币,下同)企业注册资本(出资额)为:……万美元(注:币别同投资总额)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旳差额部分由股东从境外筹措。
企业注册资本旳出资方式及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旳规定执行。
外商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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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地区) 公司(与国(地区)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投资举办外资企业,订立本章程。
第二条投资各方为:甲方:(内容包括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国别、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乙方:(同上)丙方:[注:若有丙、丁…… 方,依此类推。
]如投资方为自然人需提交包括姓名、国籍等内容。
第三条外资企业名称为:。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法定地址:。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担任,并依照中国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宗旨: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九条公司投资总额为 (含币种) 。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为 (含币种) 。
其中:甲方认缴出资额为 (含币种),占注册资本的 %,以方式出资。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 (含币种) ,占注册资本的 %,以方式出资。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间有差额的情况下适用)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解决。
外汇与人民币折算汇率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
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缴付期限:。
第十二条公司在经营期内一般不减少注册资本。
第十三条(如境外投资方合资)投资各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须经投资他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外商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精简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规定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外商独资企业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定地址: 。
第三条投资者名称:。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不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和管理,不受干涉。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三章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第七条公司投资总额为万元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第九条出资方式:。
第十条出资期限:第十一条投资者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行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委派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及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其他应由股东决定的重要事宜。
外商独资公司章程范文

外商独资公司章程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法》,投资方有限公司(或个人)决定在_________投资设立外资独资有限公司。
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二条本公司的名称为:中文:_________英文: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第三条投资方名称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
第四条本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_________市的条例、规定并遵守。
第二章经营范围与规模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
(法律、法规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限制经营的项目,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专项审批且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未限制经营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本公司的生产规模:_________。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七条本公司投资总额为_________人民币。
第八条本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人民币。
第九条公司出资方式为_________。
第十条公司在经营期间,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投资方缴资计划:第一期_________元,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缴齐,全部注册资本在_________年内缴齐。
缴足出资后,经会计师事物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二条投资方增资,或本公司吸收其它方参资,或以公司自身积累部分用于再投资等形式来扩大注册资本时,须经董事会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若要转让资本,不论全部或部分,须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经投资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本公司可与国外其它经济组织建立合资、合作公司以及在国内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五条本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外商独资XXXXXX有限公司章程【模板】

外商独资XXXX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股东名称:XXXXX英文名称:XXXX公司编号:XXXX在香港登记注册,法定地址:XXXXX电话:XXXXX 传真:XXXX现任董事:XXXX 职务:董事国籍:XXXX第三条外商独资企业名称:XXXX(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定地址:**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是XXXX投资经营的企业,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企业责任。
第五条公司经审批机构批准成立,并在**市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获取满意的回报。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XXXX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为:XXXX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及期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其中:现金:XXXX(以等值外币出资,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股东出资的XXXX应于XXXX年XX月XX日之前实际缴付到位,现本股东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内按期缴付全部出资,逾期不到位的,自愿按法律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股东缴付出资后三十天内,应当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条公司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一条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加、转让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须经公司股东决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外汇、海关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外商独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

外商独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企业名称本企业的名称为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性质及目的(一)本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第四条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本章程是本公司的法律依据。
公司全体股东应根据本章程规定,依法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公司的追溯效力第二章股东和股权第六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一)股东在公司通过合法手续登记后,享有按照其持有的股权比例分享公司盈利的权利。
(二)股东有权根据《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规定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在股东会议上行使监督权和决策权。
(三)股东有义务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向公司缴纳注册资本的款项,并按照确定的比例对公司进行补充投资。
第七条股东会议(一)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议。
(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议,重要事项由股东会议通过。
(三)股东会议必须事先让每个股东至少提前XX天接到通知。
(四)股东会议的召开方式可以是线下会议,也可以是线上会议。
(五)股东会议的决议应由股东中大部分所持股份出席或委托其他股东出席的人持有的股份进行表决。
第八条股权转让(一)股东可以进行股权的转让,但必须事先向公司提出书面通知并征得公司的同意。
(二)转让后的股权转移手续必须依据本章程的规定办理。
(三)公司有权拒绝未经认可的股权转让。
第九条股东离职和继承(一)股东离职或死亡的情况下,其股权应依法继承。
(二)继承人如果不具备公司股东资格,应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三)公司有权选择是否承认继承人的资格。
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十条公司董事会(一)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决策和监督公司的具体运营。
(二)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为XXX年。
(三)公司董事会的成员必须是公司股东。
(四)公司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重要事项由董事会通过。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一)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XXX年。
(二)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运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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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1人设董事会)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方获得满意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外方(以下简称股东) 决定在湖州设立外资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住所(要求能满足邮寄投递条件)第二条股东名称股东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或自然人姓名职务国藉第三条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第五条公司生产规模为 ••第六条公司生产的产品的外销比例为第三章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股东认缴出资额为以的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第八条股东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各自认缴不低于出资额的15%,其余部分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缴清。
第九条股东缴付出资额后,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减少必须由股东作出书面决定。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转让,经股东会决议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审议批准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决定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企业自行决定设置为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职权,在章程中体现)(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由企业自行规定)股东作出以上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三条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向股东提出提案。
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股东委派产生。
(或者董事会成员中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的比例为:,股东代表董事由股东委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每届3年,董事任期届满,非职工代表董事经股东委派可以连任,职工代表董事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
每届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定;(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由企业自行规定)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如果不设副董事长,修改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必须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九条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董事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条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任期三年。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企业自行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企业也可以不设经理,则该条该为公司不设经理,同时在章程的其他条款中均删除“经理”)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不少于三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的比例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由股东委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或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或二人,监事由股东委派产生。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以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派(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或者监事)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派(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如果不设监事会,删除此条)第二十四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企业自行规定)。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每年度召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如果不设监事会,删除该条)第五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六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和罢免,每届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一条董事长根据《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报告;(五)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
(企业可以自行规定有关职责)第六章公司的经营期限和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二十七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公司延长经营期限,经股东决议,在合营期限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九条公司因下列情形之一解散的,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三十条公司解散时,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三十一条清算期间,清算组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二条清算费用和清算组成员的酬劳应从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对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余的财产,按股东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四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三十五条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三十七条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三十八条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价计算。
第三十九条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它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第四十条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一条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一)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二)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三)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四)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二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执行董事通过。
第四十三条公司的财务审计需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股东会和董事会。
第四十四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由执行董事决定其正常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四十五条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规定办理。
第八章公司利润分配第四十六条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执行董事制定方案,由股东决议。
第四十七条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由公司按股东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四十八条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
第四十九条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
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