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中草药医药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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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中草药医药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报销范围的建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启动于2003年。2007年新农合工作在我市全面推开,提前3年实现了全面覆盖的目标。从2007年全市10个县(区)103个乡镇全面推进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及各县(区)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到目前我市共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1112个。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新农合工作作为促进农村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城乡的重要内容来抓,缓解了长期以来广大农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使广大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真正实现了“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卫生得发展”的总体目标。初步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但是在赞誉声音中,我们也应该清楚看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还有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规范的地方。近几年来,我们国家尽管经过几次医改,药价几度下调,但高昂的医药费用仍是农民看病贵的主要原因。村级的医疗费用中,药品费用占90%以上,乡级的医疗费用中,药品费占80%。我们认为降低药品价格,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保障农民群众用药安全、质优、廉价、有效,这是解决让农民看得起病的一个重要措施。

在我市的广大农村地区,大部分村医使用中草药的频率都很高,中草医诊疗方法在农村很有市场,而且常用中草药可以就地取材,大幅度降低了药品价格,农民容易接受。然而现在执行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村医用草药以及民间传统治疗方法所产生的费用是不能进入报销程序的。

普发[2009]6号中共市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把发展中草药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壮大农村经济的一项产业来抓,出台扶持发展政策”。“巩固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水平,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让群众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此建议:

1、我市有关部门对乡村医使用中草药以及传统治疗方法所产生的费用进行研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具体操作程序进行实证性研究,可以邀请有关政协委员参与调查。

2、制定出乡村医使用中草药及传统治疗方法的管理办法,从我市本地农村的实际出发,制定出适合我市特点的可以操作具体办法,把中草医医药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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