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操知识- 现金折扣以什么凭据列支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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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折扣是否需要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现金折扣是否需要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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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折扣是否需要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标 签】现金折扣,财务费用,税前扣除
【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
【来 源】税言税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误区分析 购货方因提前付款而享受的现金折扣应冲减财务费用。

现金折扣不属于向对方提供劳务的收款行为,也没有取得经营收入,只是享受了提前付款的价款减让,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证实业务的真实性。

有的地方对此作出明确。

如《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符合国税
函〔2008〕875号文件第一条第(五)款规定的现金折扣,可凭双方盖章确认的有效合同、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的折扣金额明细、银行付款凭据、收款收据等证明该业务真实发生的合法凭据据实列支。


关联知识:
1.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会计实操经验】税前扣除及有效扣除凭证管理的特殊规定

【会计实操经验】税前扣除及有效扣除凭证管理的特殊规定

【会计实操经验】税前扣除及有效扣除凭证管理的特殊规定纳税人所取得的发票、收据等凭证,票据自身和内容及开具均须真实且符合相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伪造、变造、虚假的票据等不得作为有效扣除凭证。

特殊支付项目还应将相关资料作为附件或备查资料。

有些支出即使符合规定比例。

也取得了有效凭证,但仍不能扣除。

1.工资扣除,工资分配方案、工资结算单、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以及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会保险名单清册。

企业实行股权激励的,以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作为当年的工资薪金支出给予扣除,应以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以及股票交割单(转让协议)等作为扣除凭证。

2.会议费支出,以召开会议的文件、通知、会议纪要、参会人员的签到单等能够证明会议真实性的资料以及会议费用明细单等为辅证。

3.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给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必须取得借入方出具的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使用借款的房地产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方准予在税前扣除。

4.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即使取得有效扣除凭证,也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符合规定的计算依据和比例,其受托方必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且应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

但是,即使符合前述条件,也取得了发票作为有效扣除凭证,还应注意,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仍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6.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现行企业所得税征缴方式为按季(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会计经验:现金折扣税务处理注意事项

会计经验:现金折扣税务处理注意事项

现金折扣税务处理注意事项现金折扣税务处理注意事项 在企业销售业务中,经常会遇到现金折扣的情况。

现金折扣作为商业信用发展的必然产物,在推动物流运转、活化债权人资金、节省债务人资金成本等方面有着现实的积极作用。

而做好现金折扣的会计涉税处理,不仅有助于真实、客观、准确的会计信息的生成和利用,而且对维护税法的公平、公正和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和深远的政治意义。

 现金折扣,又称销售折扣,是销货方为敦促顾客尽早付清货款而提供的一种价格优惠。

付款时间越短折扣越大,超过一定期限则无折扣。

现金折扣通常以分数形式表示为:2/10,1/20,N/30(折扣率/回扣天数)。

意思是10天内付款折扣为2%,20天内付款折扣为1%,30天内付款则支付全部货款,不再享受折扣等。

如:A公司向B公司出售商品100万元,付款条件为1/10,N/60,如果B公司在10日内付款,则享受1%的折扣,只须付99万就可以了。

如果在60天内付款,则须付全额100万元。

 现金折扣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因素,对于销售企业,现金折扣积极意义在于缩短收款时间,减少坏账损失。

一般说来,在现实生活中,购货企业会尽可能享受现金折扣。

 对于现金折扣,会计上有两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一是总价法,二是净价法。

在我国会计实务中,通常采用总价法,即销售商品时以未减去现金折扣前的金额为实际售价,记作应收帐款的入帐价值,发生的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在这种方法下,销售方把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视为融资的理财费用,只有客户在折扣期内支付货款时,会计上才予以确认为财务费用。

纳税人发生现金折扣时,购销双方会计处理如下: 销售时: 卖方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买方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 发生现金折扣时: 卖方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应收帐款 买方借:应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从中不难看出,现金折扣作为买卖双方的融资费用处理进入财务费用,不同的是卖方财务费用是借方,买方财务费用是贷方。

现金折扣以什么凭据列支才能税前扣除【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

现金折扣以什么凭据列支才能税前扣除【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

据列支在财务费用中,并可以在税前扣除而无需发票。
后语点评: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 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为此,要求我们首先要熟悉基本会计准 则,正确理解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并在每一会计业务处理时遵循一般原则的 要求。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
贷:应收账款 23,400
以上财务费用的列支,只有合同中的条款约定以及现金折扣审批表,没有取 得其他任何票据。 那么,这个现金折扣的税务处理又该怎样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8〕875号)相关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 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 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 扣除。 也就是说,税法不管你什么时候收款,以什么样的方式收款,反正你的商品 值这么多钱,你就要按这个价钱交这么多的税。不过如果确实发生了损失,就 把它记在“财务费用”中,等交所得税的时候再给你扣除了。 所以,现金折扣可以凭合同中的条款约定以及现金折扣审批表等内部原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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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折扣以什么凭据列支】
学员问:我们公司作为供应商收到采购方的货款,按合同约定给予 1%的现金 折扣,没有票据,只在合同中的条款约定。1%的现金折扣入账时,会计处理是 计入“财务费用” ,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秦梁红工作室】解答 青青提出的这个问题就是:现金折扣以什么凭据列支才能税前扣除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品的快速流通,以前简单的买卖交易已经逐步地被 取代,伴随的是各种各样的特殊销售方式。因为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某些企 业会采取一些特殊、灵活的销售方式,以此扩大销售额,占领市场。本次梁红 讲税就来分享现金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何为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了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 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之 中,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偿付货款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的期限 内可以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一般用符号“折扣/付款日期”表示。例如, 3/10表示买方在 10日内付款,可以享受售价的 3%的折扣;2/20表示买方在 20 日内付款,可以按售价享受 2%的折扣;n/30表示这笔交易额付款期限为 30日 之内,若 20日之后 30日之内付款,不享受任何的折扣。 其次,现金折扣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方式有总价法与净价法两种。我国会计实务处理中通常 采用总价法。总价法,是在销售业务发生时,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按未扣减现 金折扣前的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对购货方提前付款的鼓励性支出。

税前扣除凭证的要求

税前扣除凭证的要求

税前扣除凭证的要求一、什么是税前扣除凭证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个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凭借相关凭证享受税前扣除的政策。

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一定金额的支出在税前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额的一种制度。

二、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可以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

因此,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子女教育扣除凭证个人可以凭借子女教育扣除凭证享受子女教育费用的税前扣除。

子女教育扣除凭证包括学校开具的学费收据、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费收据等。

2. 继续教育扣除凭证个人可以凭借继续教育扣除凭证享受继续教育费用的税前扣除。

继续教育扣除凭证包括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费收据、学校开具的学费收据等。

3.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凭证个人可以凭借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凭证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的税前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凭证包括银行提供的贷款利息证明、还款凭证等。

4. 住房租金扣除凭证个人可以凭借住房租金扣除凭证享受住房租金的税前扣除。

住房租金扣除凭证包括房东提供的租金发票、租金收据等。

三、如何获得税前扣除凭证个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税前扣除凭证:1. 子女教育扣除凭证的获得个人可以向子女所在学校或培训机构索取学费收据等凭证。

2. 继续教育扣除凭证的获得个人可以向参加培训的培训机构或学校索取培训费收据、学费收据等凭证。

3.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凭证的获得个人可以向贷款银行索取贷款利息证明、还款凭证等凭证。

4. 住房租金扣除凭证的获得个人可以向房东索取租金发票、租金收据等凭证。

四、税前扣除凭证的使用方法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凭借税前扣除凭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具体使用方法如下:1.将税前扣除凭证按照不同的扣除项目进行分类整理。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计算每个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

3.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将各项扣除金额填写到相应的栏目中。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方法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方法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方法一、商业折扣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商业折扣通常作为促销的手段,为扩大销路,增加销量。

一般情况下,商业折扣都直接从商品价目单价格中扣减,购买单位应付的货款和销售单位所应收的货款,都根据直接扣减商业折扣以后的价格来计算。

因此,商业折扣对企业的会计记录没有影响。

税法对商业折扣的定义与会计准则是一致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的解释,销售货物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金额。

由此可见,商业折扣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相同。

实务中,商业折扣有两种做法,一是折扣销售,即按照折扣后的金额开具发票,确认收入,计算销项税额;二是销售折扣,即将未折扣前的销售额与折扣额开在同一份发票上。

这两种做法均符合现行流转税、所得税处理及会计处理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 [1993]154号文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因此,在纳税实务中要特别注意"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一点。

之所以要对商业折扣规定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是从保证增值税征税、扣税相一致的角度考虑的。

如果允许对销售额开一张销售发票,对折扣额再开一张退款红字发票,就可能造成销货方按减除折扣额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而购货方却按未减除折扣额的销售额进行抵扣的问题。

这种造成增值税计算征收混乱的做法是税法所不允许的。

另外,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的中"无偿赠送他人"计算缴纳增值税。

哪些收据可以入账和税前扣除

哪些收据可以入账和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收据是重要的原始凭证。

至于能否入账和税前扣除,则要看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凡属往来性收据性质的,均不得记入成本费用;凡属发票性收据性质,除单位内部费用收付外,均必须套印主管财政机关的监制章,否则不得作为发票性收据使用或收受,违者税务机关将不予在税前扣除。

发票性收据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收付款凭证?发票性收据只限用于规费性收款和非营利性行政事业单位代办费收款?即非应税业务。

财政票据中出现涉税问题,作为税前扣除凭据,问题集中反映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上。

为了减少由此带来的税前扣除风险,纳税人有必要了解财政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和不得开具行为。

一、按内外关系收据可以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

外部收据又分为税务部门监制、财务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

1、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

收款收据加收费票据使用没有监制章的内部往来结算收据,没有提供发票,不能给予税前抵扣。

企业内部使用的收款收据不能作为扣税凭据。

2、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

税务收据,是税务局监制的收据,证明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不能作为合法凭据税前列支的。

I-為专期收据 i 地";X HMBiiiinHiiniiiaii)I : rj.- z :<&13190082.Tr 知” - '£OE19660103: 5^叫1500.001&00.由—000000C3、 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

4、 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 凭据,可以入账。

商业折扣与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

商业折扣与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在企业的销售业务中,经常会遇到给予购货方折扣(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的情况。

现行制度对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规定得比较明确,而对商业折扣的会计处理规定得却并不那么清晰明了。

商业折扣(税法中又称“折扣销售”)指实际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将价目单中的报价打一个折扣后提供给客户,这个折扣就叫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通常明列出来,以百分数如5%、10%的形式表示,买方只需按照标明价格的百分比付款即可。

现行会计制度对于商业折扣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现有会计科目的设置,再参照以前的《企业会计制度》,可以得出的合理会计处理方法,即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入帐。

现行税法(国税发[1993]154号《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商业折扣的纳税规定是: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比如,A企业某商品的报价单价格为100元,为了促销,A企业对大客户给予10%的商业折扣,实际销售金额为90元(未低于进价),增值税税率为17%。

如果发票开具的金额直接为90元(或两行开具,一行写售价100元,另一行写折扣10元),那么会计记账为:借:应收账款等 105.3贷:主营业务收入 9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如果发票开具的金额为100元,又另开具10元的折扣发票,那么会计记账为:借:应收账款等 105.3经营费用 1.7贷:主营业务收入 9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另外,国税函发[1997]4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因此,采取商业折扣销售时,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也和发票的开具密切相关。

【老会计经验】现金折扣所得税与流转税处理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
【老会计经验】现金折扣所得税与流转税处理
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以赊销方式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时,为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限内早日付款而给予客户的折扣优惠。

这里涉及两个税务问题:1、现金折扣能否在税前扣除?2、现金折扣是否涉及流转税?
一、关于现金折扣的税前扣除
提到这个问题,就会引出一个文件:国税函[1997]472号《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这也是持现金折扣不能税前扣除论者的主要依据。

该文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因现金折扣不可能和销售额开在一张发票上,所以不能在税前扣除。

而国税发[2006]56号文《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中的一句话似乎又给了持现金折扣能税前扣除论者一个政策支持: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

这说明现金折扣可以作为期间费用在税前扣除。

个人以为,依据上述文件简单地认为现金折扣能或不能在税前扣除,都是有失偏颇的,特别根据472号文否定现金折扣的税前扣除,更是不恰当的。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一、商业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1.商业折扣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在销售折扣的情况下,企业销售收入入账金额应按扣除销售折扣以后的实际销售金额加以确认,即以全部销售净额除税后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以全部销售净额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以应收账款与产品销售收入二者的差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商业折扣税务处理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875号)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千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对于销售折扣,现行增值税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方法相同),可以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税法中认可的销售折扣仅指销售折扣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注明的情况。

《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1472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另外在增值税的处理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第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视同销售货物”中的“无偿赠送他人”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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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操知识- 现金折扣以什么凭据列支才能税前扣除
学员问:我们公司作为供应商收到采购方的货款,按合同约定给予1%的现金折扣,没有票据,只在合同中的条款约定。

1%的现金折扣入账时,会计处理是计入“财务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秦梁红工作室】解答
青青提出的这个问题就是:现金折扣以什么凭据列支才能税前扣除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品的快速流通,以前简单的买卖交易已经逐步地被取代,伴随的是各种各样的特殊销售方式。

因为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某些企业会采取一些特殊、灵活的销售方式,以此扩大销售额,占领市场。

本次梁红讲税就来分享现金折扣的会计与税务处理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何为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了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之中,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偿付货款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的期限内可以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

一般用符号“折扣/付款日期”表示。

例如,3/10表示买方在10日内付款,可以享受售价的3%的折扣;2/20表示买方在20日内付款,可以按售价享受2%的折扣;n/30表示这笔交易额付款期限为30日之内,若20日之后30日之内付款,不享受任何的折扣。

其次,现金折扣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方式有总价法与净价法两种。

我国会计实务处理中通常采用总价法。

总价法,是在销售业务发生时,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按未扣减现金折扣前的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对购货方提前付款的鼓励性支出。

比如: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2017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按价目表上标明的价格计算,不含增值税的售价总额为20,000元,为鼓励乙公司及早付清款项,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
2/10,1/20,n/30。

按总价法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400
假定乙公司1月10日付款:
借:银行存款 22,932
财务费用 468
贷:应收账款 23,400
以上财务费用的列支,只有合同中的条款约定以及现金折扣审批表,没有取得其他任何票据。

那么,这个现金折扣的税务处理又该怎样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相关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
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也就是说,税法不管你什么时候收款,以什么样的方式收款,反正你的商品值这么多钱,你就要按这个价钱交这么多的税。

不过如果确实发生了损失,就把它记在“财务费用”中,等交所得税的时候再给你扣除了。

所以,现金折扣可以凭合同中的条款约定以及现金折扣审批表等内部原始证据列支在财务费用中,并可以在税前扣除而无需发票。

财务是一个注重积累的职业,出纳、会计、主管、经理一路攀升,是正常的途径,从简单的账务处理到报表制作,到财务分析、到更高层级的管理会计,应该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希望大家积累大量的知识并且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

最后感谢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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