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复习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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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复习

刑事诉讼法复习

刑事诉讼法学期末复习提纲第一章刑诉法概述1、刑事诉讼的概念理解、刑事诉讼模式:弹劾式、控告式、辩论式模式主要特征2、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宪法、刑法关系的理解第二章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1、专门机关的种类,公、检、法的性质及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2、诉讼参与人中当事人有哪些及诉讼地位;其他诉讼参与人有哪些?第三章基本原则1、对刑诉法中各原则的理解2、重点掌握: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原则、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犯罪嫌疑人、两审终审原则、公开审判原则第四章管辖1、公、检、法、国家安全机关、军队、监狱机关受理刑事案件分工2、公安机关犯罪地管辖:如网络犯罪地管辖、受害人所在地管辖等3、法院的审判管辖:级别管辖、地区管辖。

第五章回避制度回避法定事由、人员、程序第六章辩护与代理1、辩护种类、辩护人范围和人数、职责和诉讼地位,哪些人不能当辩护人。

2、指定辩护的情形(新的刑诉法扩大了范围)3、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权限4、辩护律师的辩护职责及具体权利第七章证据1、刑事证据概念、三特征2、证据法定种类及理解3、证据理论分类4、证明、举证责任、刑事案件各阶段的证明标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八章刑事强制措施1、概念、种类2、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概念理解、适用主体、适用条件、程序等第九章期间1、期间的概念、计算2、侦查羁押期间、审查起诉期间、法院审理期间。

3、期间延长、中断、恢复4、补充侦查情形、期限、次数5、送达:留置送达。

第十章附带民事诉讼1、概念理解2、提起条件及审理程序第十一章立、销案1、立案的条件及程序2、不立案的救济程序、检察院对不立案的监督程序3、销案的条件及程序第十二章侦查1、概念的理解2、每种侦查工作的程序3、侦查终结的条件及处理程序、补充侦查。

第十三章审查起诉1、审查起诉阶段概念理解2、不起诉的种类、救济程序第十四章法院审判1、审判概念、法院审判组织如何组成2、第一审程序:庭前审查、庭前会议制度、庭审程度、量刑辩护、中止审理、简易程序新规定、审批期限等。

刑事诉讼法复习(DOC)

刑事诉讼法复习(DOC)

刑事诉讼法复习一、刑事诉讼法的特征P4刑事诉讼法:是国家专门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其特征是:(1)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

(国家干预原则)(2)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4)由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

二、刑事讼法律关系P5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只进行或参与刑事诉讼的机关或参与人基于刑事诉讼法规定而产生的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不同诉讼阶段因该阶段直接任务、主体、活动方式的不同,而法律关系有所不同。

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与检察官的关系显然不平等的,在审判阶段控辩双方的诉讼地位又本上是平等的。

三、刑事证据制度与民事证据制度的区别P7刑事诉讼法是为了保证刑事的正确实施,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民事诉讼法是为了保证民商法、经济法的正确实施,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争执纠纷问题。

因两者解决的实体问题有所不同,两者诉讼原则、制度、程序也有所不同:(1)诉讼主体:诉的国家专门机关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

民诉的国家专门机关是人民法院。

刑诉人是指自诉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被告人;民诉的当事人是指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2)诉讼原则:诉特有的原则有: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民诉特有的原则为:当事人平等、辩论原则为、调解原则、处分原则。

(3)证据制度:刑诉中控诉方负证明责任,被告方不负证明责任;民诉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告都负证明责任。

在证明标准上,刑诉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民诉为优势证据。

(4)诉讼程序:民诉有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刑诉更为复杂,有审前的侦查和起诉程序,审判程序中还有死刑复核程序。

(5)强制措施:刑诉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视、拘留和逮捕;民诉有训诫、罚款和司法拘留。

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资料

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资料

《刑事诉讼法学》复习重点——根据中央电大期末复习视频整理第一章刑事诉讼法的概念1.刑事诉讼的概念2.刑事诉讼的职能、基本结构、原则第二章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沿革1、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1、人民法院职能2、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3、公安机关的职权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概念5、被害人、犯罪人的诉讼权利6、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哪些?第四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国际上通行的刑事诉讼法原则包括哪些?2、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3、哪些案件不公开审理?4.那些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管辖1.管辖的概念2.立案管辖的概念3.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4、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5、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6、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刑事案件的范围7、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8、制定管辖的概念和基本内容第六章回避1.回避的概念、2.回避的适用对象和理由3.回避的程序及哪些主体有权决定第七章刑事辩护与代理1.刑事辩护的概念2.辩护人的范围、诉讼地位与诉讼权利尤其是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与诉讼权利第八章刑事证据的一般理论1.刑事证据的概念和特征2.证据的种类(要求分类应用)第九章刑事诉讼证明1.证明责任的概念2.证明对象的概念第十章强制措施1.强制措施的概念2、拘传的概念3、取保候审的概念条件4、监视居住的概念5、逮捕的条件,批准或决定的程序第十一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条件2.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课后案例)第十二章期间和送达1.强制措施、侦查羁押、审查起诉、申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上诉抗诉、再审程序、执行等法定期间2.诉讼期间的中止与终止的区别3.送达的种类第十三章立案1.立案的条件2.不予立案的条件第十四章侦查1.侦查的概念2.立案侦查的概念3.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和延长的情形4.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程序5.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第十五章提起公诉1.提起公诉的条件2.不起诉的种类第十六章第一审程序1.审判基本原则2.两审终审制如何理解3.公诉案件普通程序的具体流程及细节4.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别5.自诉案件的范围、条件6.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第十七章第二审程序考核知识点:1.上诉、抗诉的主体范围2.上诉和抗诉的理由、期限3.上诉不加刑原则第十八章死刑复核程序1.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第十九章审判监督程序1.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具体程序第二十章执行1.暂予监外执行的概念、条件、适用对象2.假释的条件、适用对象《刑事诉讼法学期末复习指导》重点练习题一、名词解释1、犯罪嫌疑人2、辩护3、立案管辖4、诉讼证据5、证明对象6、证明责任7、刑事诉讼强制措施8、刑事附带民事诉讼9、侦查10、死刑复核程序11、审批监督程序12、暂予监外执行二、简答题第1、3、4、6、8、16、17、19、31、47、52、60、63题三、案例分析第1、23、28、29题。

刑事诉讼法复习纲要

刑事诉讼法复习纲要

1、证据的概念及其种类:48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1、书证2、物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2、逮捕的条件是什么?1、证据条件,逮捕的证据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罪责条件,逮捕的罪责条件,是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3、社会危险条件,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3、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符合哪些条件,人民法院应重新审判?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4、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有哪些?1、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3、被告人承认自己的犯罪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4、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5、那些案件二审应当公开审理?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案件决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6、强制措施的特征有哪些?1.它只能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使用。

2.它具有特定的适用对象。

3.它具有特定的目的。

4.它的内容仅是对人的强制而不包括对物的强制处分5.它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适用。

6.它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

7、附带民事诉讼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2、原告必须具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能力3、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4、附带民事诉讼的诉因是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8、自诉案件的审判有哪些特点?1、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2、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3、对于自诉案件,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4、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有关申请人民法院调查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依法调取5、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可以中止审理6、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刑事诉讼法备考攻略

刑事诉讼法备考攻略

【模块认知】《刑事诉讼法》在2018 年刚刚修改过,因此在辅警考试中应该会成为一个重要的考点。

以前考查的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可见,它的考查方式比较灵活。

在复习过程中,既要重点关注管辖、回避、证据、强制措施等常见考点,也要关注《刑事诉讼法》的新增内容。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3.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4.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6.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

7.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8.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9.刑事司法协助的原则。

10.公安机关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

1.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即国家行政部门的组成部分,在性质上属行政机关。

2.公安机关的职权:立案权、侦查权、执行权。

3.其他行使侦查权的机关①国家安全机关: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②军队保卫部门: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③人民检察院:现在检察院负责侦查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危害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包括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

④监狱:监狱内部的犯罪案件。

⑤海关:业务管辖内的走私犯罪案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专门机关。

2.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主要有:侦查权、公诉权、诉讼监督权。

1.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人民法院是刑事诉讼中唯一有权审理和判决有罪的专门机关。

刑诉复习提纲

刑诉复习提纲

保候审期间犯罪的,保证金处理)
5、期间(计算,三机关可以分别适用)
三、监视居住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注意与被取保受审人的区别;会见不需要批准的人)
四、拘留
1.拘留程序:
决定权(注意:检察机关的权限)
执行权;
两个24小时;(通知、讯问的主体)
异地拘留,应当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当地公安机关协助
6、鉴定
(鉴定人产生的两种方式;人身伤害的鉴定有争议的或精神病鉴定,保外就医的医疗证明,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精神病鉴定不计入办案期限)
8、通缉 (应逮捕在逃;超出辖区范围内的,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二、侦查终结
1、侦查终结后案件的处理
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释放,通知原批准逮捕的检察院
询问证人的地点(单位、住处;必要时,公安机关或检察院)
个别进行;未成年人,可以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
3、勘验、检查
(勘验现场;尸体解剖;检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检查妇女的身体;侦查实验)
4、搜查(搜查的主体,没有法院;搜查证;拘留、逮捕时的搜查;见证人;搜查妇女的身体)
5、扣押物证、书证(无关的应在3天之内解除)(见证人)
一、证据的基本特征
合法性(非法证据排除,但仅限于三类证据)
二、证据的法定种类
三、证据的分类(重点)
划分标准


1、按照证据的来源
原始证据
传来证据
2、与证明对象的关系
直接证据(肯定和否定)
间接证据
3、证据的表现形式
言词证据
实物证据
4.与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关系
1.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开庭审理。

刑事诉讼法复习提纲

系统强化阶段刑事诉讼法复习提纲复习科目:刑事诉讼法主要知识点: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重点)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1、公安机关: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人民法院没有侦查权)享有侦查权的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监狱、军队内部的保卫部门、走私犯罪侦查机关2、检察机关:检察、批准逮捕、自侦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决定逮捕(自侦案件)3、法院:审判权、决定逮捕权。

权力的行使具有专属性(其他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能行使);三机关分别行使;依法行使。

二、审判公开原则:1、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情形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被告人为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2、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情形被告人为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三、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只能在侦查阶段】,或者不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或者终止审理【审判阶段,终止审理用裁定】,或者宣告无罪【审判阶段,用判决】:(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没有犯罪,只有违法行为,只能做无罪判决,不能做终止审理】;(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5年、10年、15年、20年,4个阶段,超过最长时效的,需要最高检批准】;(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签署】(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侵占罪(绝对告诉才处理)】(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诉讼主体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其他侦查机关刑事诉讼中的参与人: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公安司法机关以外的所有依法参加刑事诉讼活动并且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人。

刑事诉讼法复习


行政诉讼
诉讼代理人与法定代理人的区别
区别 主体
产生
被代理人或者委托人
代理人范围
父母、养父母、 监护人和负有保 护责任机关团体 的代表;
诉讼权利
法定代理人 法律规定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 为能力人
权利基本同 于被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委托
①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 属; ②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 ③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 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6
第四章诉讼参与人
当事人
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 自诉案件:自诉人、被告人 附带民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
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 参与人
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证人、鉴定人 翻译人员
7
近亲属的范围
诉讼种类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近亲属的范围
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 子女、外孙子女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 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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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5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 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
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3
重点法条
• 《刑事诉讼法》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 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 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撤销案件
不起诉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 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 不受理 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不立案/不受理 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 不立案/不受理 事责任的 撤销案件 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复习

刑事诉讼法复习大纲及要点一、引言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刑事诉讼法进行复习,总结出复习的大纲和要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掌握该法律。

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 刑事诉讼法的定义: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调查、起诉、审判、刑罚执行的活动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规定的法律。

2.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平等原则、审判主导原则、法定程序原则等。

三、刑事诉讼的程序环节1. 刑事诉讼的立案:包括刑事立案的条件和程序。

2. 刑事侦查:刑事侦查的主体、刑事侦查的方式和刑事侦查的程序。

3. 刑事起诉:包括检察机关的起诉权和起诉程序。

4. 刑事审判:刑事审判的组织、刑事审判的程序和刑事审判的权利保障。

5. 刑事判决与刑罚执行:刑事判决的形式、刑事判决的效力和刑罚执行的程序。

四、刑事诉讼中的特殊程序1. 审判监督:包括审判监督的内容和方式。

2. 纠正冤假错案:冤假错案的形成原因、检察机关的职责和法院的职责。

3. 刑事申诉:刑事申诉的条件和刑事申诉的程序。

五、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1. 证据的概念和分类:证据的概念、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区别。

2. 证据的采信:证据的认定和证据的认定原则。

3. 证据的排除和变更:证据的排除原则以及排除证据的具体情形。

六、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权和律师参与1. 辩护权的意义和保障:辩护权的内容和辩护权的保障。

2.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方式和条件:律师参与的适用范围和律师参与的程序。

七、刑事诉讼法相关的改革与发展1. 刑事诉讼法的改革历程:刑事诉讼法改革的重要事件和里程碑。

2. 刑事诉讼法的发展趋势:刑事诉讼法发展的新动态和前沿探讨。

八、结语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核心法律,对于维护社会公正和个人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本文的复习,相信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程序规定和相关要点,从而提高对刑事诉讼的认识和应用能力。

《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对于保障公民的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及实现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对刑事诉讼法的一些重要内容的复习整理。

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任务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任务包括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分别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违反法律程序可能导致诉讼行为无效。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依靠群众原则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方便群众参与诉讼,接受群众监督。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

6、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不允许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有何不同,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7、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责,同时又要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8、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诉讼活动依法进行。

9、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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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控辩式诉讼 以资产阶级的民主、 人权思想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为指导, 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被告 人与控诉人同样是诉讼主体,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对等,强调控诉、辩护和审判三种职 能的分离。 1、西方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 (1)17C:英国,李尔本;法国,孟德斯鸠 (2)18C:意大利,贝卡尼亚 (3)19C:1808,法国刑诉法典;1877,德国刑诉法典 确立了司法独立,控审分离,审判公开,无罪推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辩护,口头辩 论等原则。 2、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形成 (1)启蒙运动与资产阶级革命 (2)二战的反思 (3)联合国的成立 (4)人权共识与两大法系的趋同 司法独立和严格执法、保护被拘禁的人、禁止酷刑、死刑、囚犯待遇、保护未成年人、 预防犯罪、保护被害人、刑事司法协助 六、中国刑事诉讼的沿革 2012 年 3 月 14 日十一届五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1、将“尊重与保障人权”写入总则 2、律师辩护权较大幅度调整 3、调整了证据部分的规定 4、对强制措施的具体实施进行了优化 5、增添了技术侦查措施 6、扩大了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7、设立了特殊诉讼程序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理
一、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一)总体任务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 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具体任务 1、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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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代刑事诉讼(法)的特征 1、刑事诉讼法是国家法 (1)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进行, (2)刑事诉讼法规范着刑事诉讼活动。 2、刑事诉讼法是限权法 (三)刑法诉讼法与其他法的关系 1、刑诉法 vs 刑法 (1)都是刑事法;都是基本法律; (2)古今都存在合体现象,加拿大刑事法典 (3)罪刑法定主义与程序法定主义 (4)刑事诉讼法保障刑法价值的实现;但又独立于刑法价值。 2、刑诉法 vs 宪法 (1)都是公法;都是权利宪章; (2)现代有刑诉法宪法化的现象,如,美国权利法案 (3)宪法优位原则的理解:刑诉法的实施和制定 3、刑诉法 vs 其他诉讼法 (1)都是程序法;都是保障性法律; (2)遵循共同的原则,如:回避制度,审判公开,两审终审等。 (3)不同之处:解决的实体问题;适用的法律规范;调整的行为关系;适用的原则、制度、 规则及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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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1、只服从于法律,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当干涉。 2、独立行使职权的主体是法院和检察院。 3、要接受党的领导,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 *法院独立与司法独立的比较 (1)司法独立的含义:司法权独立、法院独立、法官独立 (2)我国的司法独立:法院作为整体的独立 *检察院独立 (1)检察为何要独立:防止警察与法官的专断(检察制度的起源) (2)中国的检察独立与国外的区别 中国:检察院独立 国外:检察权独立、检察官独立 (四)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1)证据裁判主义 新近制定的《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在第二条中明确规定: “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 证据为根据。 ”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 “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 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的除外。 ” (2)法律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 (五)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 (1)对一切犯罪行为,对一切合法权益,都应平等。 (2) “平等” ,而非“对等” (3)法律适用上,而非法律文本上。 (六)公检法三机关【广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七)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八)诉讼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 1、各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2、公检法机关有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义务 3、提供翻译的司法措施 (九)两审终审 两审终审是指一个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一项制度。 1、救济权的保障,诉讼效率的保证 2、两审终审不意味着必须经过两审 3、例外,死刑复核、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案件。 (十)审判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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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复习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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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
(一) “诉讼”的定义 1、诉:诉者,谓有冤狱之事而陈告也(刑事) 2、讼:讼者,谓有争论之事而陈告也(民事) “定纷止争” 刑事诉讼:国家裁判机构在追溯机构(以及自诉人)的追溯活动与被指控者的防御活动 之间实施审查,并展开理性争辩与说服,最终判决刑事案件的活动与过程。 (二)刑事诉讼的原因 确定刑事诉争事实、实现刑事法规范 (三)刑事诉讼与刑事程序的区别 1、刑事程序:形式活动的过程及这个过程所遵循的程序性规则和制度 2、刑事诉讼:国家追究与控诉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的活动。
二、我国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3-1】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 捕、 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提起公诉, 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 (1)原则上,三大职权只能由三机关行使。 (2)既是权力,也是职责和义务。 (3)三大职权分别行使,不能相互混淆、替代。 (二)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3-2】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 法律的有关规定。 ” (1)与国际上的程序法定原则,既有区别也有联系。 (2)一些涉及公民基本人权的刑诉法行为于法无据,如双规等 (3) 一些本应当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基本人权的司法程序却又行政机关制定和执行, 如劳动教养制度。 (4)部门立法的状况对程序法定原则的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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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一、概述
(一)概念与特征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 贯穿与刑事诉讼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段, 国家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特征:规范性、根本性、模糊性、特有性、普适性 (二)分类 1、明文规定/未明文规定 eg 无罪推定 2、公理性原则/政策性原则(易变更、特殊时段) 3、应然性原则/实然性原则 4、传统性原则/现代性原则 5、价值性原则/技术性原则 6、结构性原则/运行性原则 (三)功能 1、立法准则功能 2、守法执法功能 3、司法准则功能(直接作为裁判的依据,解释刑事诉讼法的依据,补充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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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涵:审判结果与审判过程公开 (2)功效:防止专权与增强司法权威 (3)范围:不公开的案件范围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十一)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1)宪法 125 条,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诉法第 11 条,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 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2)法律没有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辩护。 (3)辩解和自我辩护的权利,获得辩护人帮助的权利,司法机关应当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十二)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中国式无罪推定】 1、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属于法院 2、法律必须依法以判决的形式确定被告人有罪 3、法律上的有罪与事实上的有罪区别开来 (十三)人民陪审员陪审 1、刑诉法,除了简易程序外,基层、中级法院第一审,由审判员三人或审判员和陪审员三 人组成合议庭。 2、高级和最高法院一审,审判员 3-7 人或者审判员和陪审员 3-7 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3、没有规定陪审员的任职条件、产生方法、职责地位, 2005《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是一个进步。 (十四)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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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3、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刑事诉讼法只能用于“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以及“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 惩 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刑事诉讼活动,而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根据。
二、刑事诉讼的目的
1、《刑事诉讼法》第 1 条: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 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2、《刑法》第 1 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中国同犯罪斗争的具体经 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
四、刑事诉讼法的法源及解释方法
(一)刑事诉讼法的狭义和广义说 狭义:刑事诉讼法典及修正案 广义:狭义刑诉法 + 其他 (二)刑事诉讼法的法源 正式法源:宪法、刑诉法、刑法、其他法律、司法解释、刑事司法专门机关制定的规范 性文件等。 非正式法源救济 复仇,决斗
二、刑事诉讼的一般流程
三、刑事诉讼法:概念与特征
(一)刑事诉讼法的含义理解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及法定有权机关制定的关于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刑事诉讼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 (1)公权力机关 (2)其他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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