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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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解读XX

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解读XX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
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
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
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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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提供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 款规定的专项培训费用。
•50%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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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解读XX
《实施条例》新规定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 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 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 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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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解读XX
•试用期随便约定将成历史
•二、试用期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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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解读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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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解读XX
➢ 问:程工程师08年8月,与一企业签订了一年 的用工合同。合同规定前三个月为试用期,每月 1200元,期满转正后每月2200元,并缴纳了社 会保险。试用期到期后,人事部门告诉程工“与 同事关系不融洽,纪律性不强”,要延长一个月 试用期再观察一下,这样做法合法吗?
能一次
提前三天
不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劳0动%合同及法及最实施低条例工解读资XX
•提供房车设服务期成历史
• 三、违约金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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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解读XX
(一)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培训会课件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培训会课件
第二十三条 由上级工会推荐并经民主选举产生的企业工会主席, 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费用等,可以由企业支付,也可以由上级工会 或上级工会与其他方面合理承担。
11.10.2020
精选课件
8
§2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 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 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公司制企业工会主席应依法进入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企业工会主席任期未满,企业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 不得随意解除其劳动合同。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 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依法履行民主程序。
工会专职主席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 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 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任职期间 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11.10.2020
精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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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
第六条 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其近亲属,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
第十九条 企业工会主席选举产生后应及时办理工会法人资格登 记或工会法人代表变更登记。
企业工会主席一般应按企业副职级管理人员条件选配并享受相应 待遇。
(规范分支机构招人行为,明确用工主体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1.10.2020
精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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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理或总经理是否签劳动合同?
原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 问题的解答(劳部发[1995]202号)》:经理由其 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 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经理和有关经营 管理人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 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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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某甲长期为一商店运送货物挣取劳务费。一日, 某甲因有事临时让某乙代其为商店运送货物,每日支 付劳动报酬80元。谁知,某乙在第二次运送货物途中 遭遇不幸身亡。肇事车辆逃逸,查无下落。某乙家人 要求某甲与商店老板共同赔偿因某乙死亡造成的损失, 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某乙家人以某乙与某甲和商店之 间具有劳动合同关系要求按工伤处理为由,向劳动仲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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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医生是否适用《劳动法》 根据劳动法,教师、医生既不属于公务员,也不属于 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人员,又不是《劳动法》规定的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事业单位的劳动者。这些人员 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处于无法调整的状态。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 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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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主体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主体有三方,毕业生、用人 单位、学校。 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则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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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内容不同 毕业生的义务是向用人单位如实地介绍自己的情况, 并按时到用人单位进行报到。用人单位的义务是如 实向毕业生介绍自己的情况,负责办理毕业生有关 手续。学校的义务则是负责完成有关的派遣工作, 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分配的具体体现。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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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是性质的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无名合同,适用民法和合同法。 和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分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 政策规定,这个协议一经签订,各方应严格履行, 任何一方要变动这个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取得另外 两方面的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 劳动合同是有名合同,受劳动合同法约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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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点是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也是不同的 就业协议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不能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如因劳动合 同发生的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的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课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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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案例
居住生活在值班室,并利用档案局提供的电饭煲、电磁炉等工具 做饭。2010年1月21日,有关部门向档案局发出《整改意见函》, 认为该局存在“楼梯下使用明火烧饭、配电房堆放物品较多,未 配备灭火器”的安全隐患,要求整改。合同期满后,档案局决定 不再与金某续签合同。后金某要求档案局支付加班工资,被拒。 法院认为,金某岗位为值班内勤,其工作内容为24小时的安全保 卫工作、并负责邮件收发、卫生、垃圾清运等。双方劳动合同也 特别约定金某不享受加班费补贴。劳动合同履行期间,金某对约 定内容也从未提出异议。且金某平时居住生活都是在单位值班室 ,工作场所和住处同一,工作与生活状态不能严格区分。根据其 在档案局的实际工作情况,值班期间也有足够的睡眠休息时间, 故金某主张加班工资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问题:是否认定为劳动关系?
是否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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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关于劳动关系定义 劳动合同法所称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 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 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 义务关系。 与劳务关系、雇佣关系的区别:主体资格、人 身依附(管理控制、规章制度适用)、劳动成 果和风险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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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继履行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投 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原劳动 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 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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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劳动合同; 2、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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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岗、调薪的问题
规章制度)
2.是否具有诉讼主体地位
3.由谁来承担最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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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劳动者的范围: 除公务员、事业单位的聘用制人员、农业劳动者、现 役军人、家庭保姆、在校学生、退休返聘人员等以外 的其他劳动者(16周岁以上至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的劳动者) 招用下列人员的争议 —内退人员 —在校学生(工伤保险问题) —退休返聘人员(就业年龄问题) —外国人(外国专家)

劳动合同法的主要规定及实施条例的新规范演示课件

劳动合同法的主要规定及实施条例的新规范演示课件
? 劳动者已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 初次实行合同制或国企改制重签劳动合同时,
符合“双十”条件的; ?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的 ? 条例: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订立
劳动合同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 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18条的规定(重新协商、 同工同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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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形式: 书面形式
法律效力: 当事人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条例:(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用人单位设立的 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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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订立要求
? 劳动关系的建立法定化: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适当
? 协调性原则。实施条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准 确体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维护劳动者的根本 利益,努力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 关系的协调;
? 可操作性原则。实施条例重点针对劳动合同法中比 较原则的规定和一些社会上存在误解的条款,作出 具体的规定和必要的衔接,增强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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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新变化
? 三是要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国务院法制办将加强对劳动合同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力度, 确保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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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及条例概况
? 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通过 2008年1月1日实施。共8章98条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9月1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共6章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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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
? 不订立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短期化 ? 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 ? 少数企业存在侵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职工权益行为

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课件

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课件

用人单位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还可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 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202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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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法原则: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和形式合法。
公平原则:内容要公平合理、双方权利义务大体上是平衡的,不得趁人之危 ,或者利用强势地位订立不合理的合同内容。
202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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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
• 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宽限期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的,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补订劳动合同 —超过一年不签订书面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同。 问题:劳动者不愿意订立合同的怎么办?
两倍工资怎么计罚? 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是否补订书面合同?
• 有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和谐统一。
202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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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积极影响
• 实施后出现的积极现象 —合同签订率上升 —合同期限变长 —参保率上升 —工会组建率提升,建章立制积极性提高 —劳动力市场需求正常 —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争议大幅上升
202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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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总则
• 劳动合同订立
• 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
张,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
202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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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的现实意义
• 《劳动合同法》是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的需要;
• 《劳动合同法》是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的需要; • 《劳动合同法》是完善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需要。
202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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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评价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主要条款解析PPT

为让大家对条例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现 就其主要条款从八个h方面作一基本解析。 2
一、关于《劳动合同法》 适用范围的新规定
条例第三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解析:该条款主要是对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 “等组织” 含义进行明确规定。因为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不属企业、个体经 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范围, 条例以等外等组织 将它们列入用人单位类型。这些边缘机构纳入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后,劳动者长期不 签劳动合同、无最低工资保障、无限制超时加 班、不参加社会保险问h 题等将得到规范。 3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
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
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
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
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h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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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条规定的由来,一方面是为了防止订立无固 定期合同的其他内容如不能协商会造成用工的僵化; 另一方面,允许协商后用人单位有可能提出无法接受 的岗位和工资的调整,体现企业的用工自主性。
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
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实质意义,即将企
业可设定的最低档工资,从原最低限的最低工资
标准提高了20%,如我市现设定最低挡工资应
为960元÷80%=1200h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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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 新界定及具体规定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 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 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 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 八条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讲座(ppt 41页)

规章制度的作用 管理 规范 处理依据 规章制度有效的要件 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规章制度的举证责任 发生劳动争议后的补救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效力
依法制定
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
利益的规章制度 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 职工培训 劳动纪律 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 或者重大事项
解释第19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 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 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司法解释一)
法院的处理权 第20条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 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 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予以撤销。
(司法解释一)
因规章制度发生争议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加倒置 用人单位有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不举证,举证不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
第13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 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发生的争议, 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章的作用
可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是劳动者用人单位都应遵 守的劳动行为规则
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管理的主要依据 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可作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
依据
我国有关内部劳动规章的立法 劳动法 企业法 公司法 行政法规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 劳动部解释
劳动规章的风险
劳动规章无效的风险? 处理决定被撤 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总 则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出台背景 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社会有关方面对该法的一些 规定在理解上存在分歧,主要有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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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八条续)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 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法,第38条)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法,第38条)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劳动保险费 的; (法,第38条)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 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法,第38条)
(规范分支机构招人行为,明确用工主体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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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理或总经理是否签劳动合同?
原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 问题的解答(劳部发[1995]202号)》:经理由其 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 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经理和有关经营 管理人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 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公司法》: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之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总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经 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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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 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 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 立劳动合同。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 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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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 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 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 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 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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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九)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 “(六)劳动合同 终止的条件”。 劳动法仍然有效,若将上述内容纳入劳动合 同约定的必备条款,又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一 致。 《条例》第十三条做了一个限制性规定,仍 没有解决是否适用劳动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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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 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 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 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 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 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前一日。 (此情形也应有书面通知,否则以劳动者拒签为由终止劳动关 系而无证据,容易引发争议。)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 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 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 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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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培训费的提取
《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七条,“企业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 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规定: 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经费, 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 企业,可按2.5%提取,用于企业职工的教育培训。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七条,“企业未按照国家规 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由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这是企业依法履行的义务,这部分培训费用的使用不 应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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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 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 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 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企业招用“协保人员”,将纳入依法规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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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劳动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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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法释[2001]14号)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 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 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 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 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 务关系。
2
§1 总则(略)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 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 系的和谐。 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 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 的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解读
余明勤
制定《实施条例》的基本原则
1.一致性原则:实施条例与劳动合同法相一致,
不与法相抵触。 (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抵触) 2.协调性原则: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处 理好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义务相关的各方面的协 调;(处理好“三个统筹关系”:经济发展与就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益;长远目标与当前国情) 3.可操作性原则:对劳动合同法中比较原则的规定 和容易误解的条款,作出具体细化的规定和必要的衔 接,增强法的可操作性。 (回答几个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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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调整中的用工行为
在无任何合同或协议的情况下,劳动法调整的用工与 民法调整的用工,其区别: 第一,前者,整个劳动过程受制于用人单位的直接指 挥和监督管理。后者,整个劳动过程是劳动者自主完成, 不受用人单位的干预。 第二,前者,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意志或以用人单 位的名义提供劳动,个人不对劳动结果向社会承担责任。 后者,劳动者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或者以自己的名义提供 劳动,并对劳动结果以自己的名义向社会承担责任。 第三,前者,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人工成本支出。 后者,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经营业务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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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 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 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 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同工同酬,参照相同或相似岗位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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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 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 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 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 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 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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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 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 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 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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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 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 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法,第36条)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的; (法,第37条)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法,第37条)
(适用属地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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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 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 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 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补充规定 同工同酬是一个基本原则 工资底线是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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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劳动同的订立
(计算经济补偿时的工作年限扣除, 并非扣除实际连续计算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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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 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 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 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 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 定执行。 (肯定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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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 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 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工满一年,已无对劳动者的责任追究,法定视为满一 年的当日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并应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 同。) ★企业应当赶快检查一下有无此类职工 注意与司法解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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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是否签劳动合同?
按照(劳部发[1995]202号)规定, 党 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 一员,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 动合同。对于有特殊规定的,可以按有关规定 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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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
第六条 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 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 业工会主席候选人。 第十九条 企业工会主席一般应按企业副职级管理人 员条件选配并享受相应待遇。 公司制企业工会主席应依法进入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企业工会主席任期未满,企业不得随意 调动其工作,不得随意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由上级工会推荐并经民主选举产生的企 业工会主席,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费用等,可以由企业 支付,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或上级工会与其他方面合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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