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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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应用指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6-10-20一、商品存货的成本本准则第六条规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企业(商品流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

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

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周转材料的处理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三、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一)可变现净值的特征可变现净值的特征表现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不是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

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并不完全等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存货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以及为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还可能发生的加工成本等相关支出,构成现金流入的抵减项目。

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扣除这些抵减项目后,才能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二)以确凿证据为基础计算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如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生产成本资料等。

(三)不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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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的《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以下简称原准则)基础上修订完成的,存货准则与原准则相 比,主要差异如下:
一、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计入存货成本 原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相一致,不允许将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新准则规定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即某些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 ——借款费用》规定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也可以将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部分计入存货的成本。这 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存货,通常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建造或者生产过程,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其中,“相当长时 间”应当是指为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所必需的时间,通常为1年以上(含1年)。
二、取消了确定发出存货成本的后进先出法 原准则规定,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的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和后进先出 法等。 新准则规定企业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的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和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别 计价法。企业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这也与国际准则的有关规定是一致的,体现了资产负债观。
2.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应当计入存货采 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 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体现了会计信 息质量要求中的重要性要求。
三、商品流通企业的进货费用也应计入存货成本 原准则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等,不包括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 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 新准则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 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 存货准则要求商品流通企业的商品存货的采购成本构成与其他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是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的补充说明和指导,它是为了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应用存货会计准则的一个重要文件。

本文将重点介绍《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指南的组织结构、核心要点和应用方法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导读、基本理论、具体操作和实例分析。

其中,导读部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背景、目的和适用范围进行了简要介绍。

基本理论部分详细阐述了存货的定义、计量和确认、以及存货出售后的处理等方面的理论基础知识。

具体操作部分结合实际情况,给出了存货计量和确认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包括存货的初始成本的确定、存货价值的调整和存货转换成本的计算等。

实例分析部分通过实际案例,对存货计量和确认的具体操作进行了实例分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存货会计准则的应用。

第一,存货的定义和分类。

存货是指企业持有的用于销售或加工的物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成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

它们根据不同的特点进行分类,并根据分类确定不同的计量和确认方法。

第二,存货的计量和确认。

存货的初始成本是确定存货价值的基础,它包括购入成本、直接生产成本和间接生产成本等。

存货的价值在不同阶段需要进行调整,主要包括存货价值的下降调整和存货价值的上升调整两种情况。

存货转换成本是指将存货从一个阶段转换到另一个阶段所产生的成本,它在存货转换过程中需要计算和确认。

第三,存货的出售后的处理。

存货一旦销售,应按照已确认成本的实际销售价格进行确认,并计算销售成本和销售收入等相关指标。

同时,对于存货的出售后的损溢处理也需要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处理。

第一,明确存货的类别和定性。

根据存货的不同特征和用途,将存货进行分类,并确定存货的定性属性,以便进行准确的计量和确认。

第二,确定存货的初始成本。

根据存货的采购成本、生产成本和其他相关成本,确定存货的初始成本。

《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

《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财政部将在人民大会堂同时发布新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其中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

下面是中国人才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欢迎阅读与借鉴。

一、商品存货的成本本准则第六条,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企业(商品流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

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

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周转材料的处理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三、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一)可变现净值的特征可变现净值的特征表现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不是存货的售价或价。

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并不完全等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存货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以及为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还可能发生的加工成本等相关支出,构成现金流入的抵减项目。

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扣除这些抵减项目后,才能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二)以确凿证据为基础计算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如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生产成本资料等。

(三)不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整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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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目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3)《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7)《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 (9)《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10)《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 (13)《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15)《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 (17)《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19)《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21)《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22)《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应用指南 (25)《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27)《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30)《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3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 (34)《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36)《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 (41)《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43)《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 (45)《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47)《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应用指南 (51)《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53)《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 (55)《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57)《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59)《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60)《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 (6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64)《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66)《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68)《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71)《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72)《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74)《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用指南 (76)《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78)《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81)《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83)《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 (85)《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87)《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 (90)《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92)《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95)《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96)《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 (104)《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107)《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 (111)《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113)《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应用指南 (117)《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118)《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121)《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123)《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应用指南 (126)《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127)《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应用指南 (129)《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30)《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132)《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136)《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178)《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 (180)《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187)《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189)《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 (192)《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200)《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应用指南 (202)《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203)《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应用指南 (205)《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206)《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208)《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 (213)《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14)《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216)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218)一、会计科目 (218)二、主要账务处理 (222)资产类 (222)负债类 (244)共同类 (254)所有者权益类 (255)成本类 (258)损益类 (260)《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

《 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 长期股权投资 》 应用指南

计入当期损益 ; 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 , 计入
期末存货成本 。 企业采购 商品的进货费用 金额较 小 的, 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 当期损益 。 可 二、 周转材料的处理 周转 材料 , 指企业 能够 多次使 用 、 渐转 是 逐
第七十六条
主管财政机关以及政府其他部 门、机构有
关工 作人员 , 在企业财务管 理中滥用职权 、 忽职守 、 徇私舞 弊或者泄露 国家机密 、 企业商业秘密 的, 依法进行处理 。 第十章 第七十七条 则。 第七十八条 本通则 自 20 年 1 1日起施行 。 07 月 附 则 实行企业化管理 的事业单位 比照适用本通
者投 资者不得拖延 、 阻挠。 第六十五条 企业应当按 照规定 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月 份、 季度 、 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等材料 , 不得在报送 的财 务会 计 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 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 主管财 政机关

以不超过违法所得 3 、 高不超过 3 倍 但最 万元的罚款 ; 没有违
第九章 财务监督 第六十九条 企业应 当依法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财务监 督和国家审计 机关 的财务审计 。 第七 十条 经营 者在经 营过程 中违反本 通则有 关 规定
务会计报告等材料的, 县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可以依照《 公
司法 》、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 《 的规定予 以处罚 。 第七十五条 企业在财务活动中违反财政 、 收等法律 、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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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 四条 企业应 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
他人员有以下行 为之一 的,县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可 以责令 限期改正 、 以警告 , 予 有违法所得的 , 收违法所得 , 没 并可以处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会计准则编号

知识文章格式标题:深度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一、引言在企业会计体系中,存货是一项重要的资产,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有着重要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对存货的处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其内容涵盖了存货的定义、确认、计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等方面。

本文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中关于存货的相关规定进行深入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并对存货的相关处理有更清晰的认识。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概述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是我国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存货会计处理的规定,其编号为xxxx。

该准则对企业在确认、计量和列报存货时应遵循的原则和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为企业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三、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的规定,存货是指企业为生产、加工、销售、材料供应等活动而准备用于销售的商品,以及企业为生产提供劳务和劳务成本所发生的成本。

存货应当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确认,包括存货的成本可以被可靠计量,存货的经济利益将流入企业,并且存货的成本可以被合理计量等。

四、存货的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对存货的计量提出了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取得成本法、可变成本法和实现成本法等。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存货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量方法,确保存货的计量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五、存货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影响存货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其变动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有着重要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要求企业对存货的变动进行及时和准确地披露,以便用户能够清晰地了解企业存货的变化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六、总结与回顾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对存货的管理和处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企业提供了规范的指导。

存货作为企业重要的资产之一,其计量和管理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有着重要的影响。

企业应认真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的规定,合理、科学地处理存货,确保企业的财务报表真实、可靠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2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一、建立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意义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发布掀起的会计改革,是一场包括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在内的国际接轨,但中国会计标准与国际准则仍存在着诸多差异,并且形式上也以会计制度为主,而不是国际上通用的会计准则形式。

自2005年1月1日,已经有90多个国家表示要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最近几年会计准则全球化趋同的趋势日趋明显。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高,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市场进行多方面的经济交流活动,更是需要首先在会计准则上国际化。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发布实施,将逐步强化准则的作用和地位,弱化、最终取消会计制度,并进一步减少中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

使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实现了实质性趋同,是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和提升中国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地位的非常重要的一步。

新企业会计准则顺应了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发展历程三、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基本架构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框架改变了以往我国准则和会计制度并行的框架,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2项具有辅助作用的工商企业、金融企业两大类会计科目、报表规定组成的。

基本准则是纲,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具体准则是目,是依据基本准则原则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做出的具体规定;应用指南是补充,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

基本准则主要规范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等。

具体会计准则根据基本准则制定,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

其中:1、一般业务准则。

指规范各类企业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包括存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建造合同、所得税、固定资产、租赁、收入、职工薪酬、股票期权、政府补助、外币折算、借款费用、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年金基金、每股收益、无形资产、资产减值、或有事项、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等准则项目;2、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该是已完毕研究阶段旳工
作,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旳基本条件。
例如,生产前或使用前旳原型和模型旳设计、建造和测试,
不具有商业性生产发活动。
企业会计准则
三、开发支出旳资本化
根据本准则第八条和第九条要求,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
售费用和有关税费后旳金额,拟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旳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该以
所生产旳产成品旳估计售价减去至竣工时估计将要发生旳成本、
估计旳销售费用和有关税费后旳金额,拟定其可变现净值。
3.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协议价格约定、其他部分 不存在协议价格旳,应该分别拟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相应 旳成本进行比较,分别拟定存货跌价准备旳计提或转回旳金额。
提足该项固定资产旳应计折旧额。应计折旧额,是指应该计提折
旧旳固定资产旳原价扣除其估计净残值后旳金额。已计提减值准
备旳固定资产,还应该扣除已计提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合计金额

(二)已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但还未办理竣工决算旳固定资
产,应该按照估计价值拟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
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旳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
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其应用指南
旳要求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
不属于弃置义务旳固定资产报废清理费,应该在发生时作为
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
四、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
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一般确以为存货,但符合固定资产定义
和确认条件旳,如企业(民用航空运送)旳高价周转件等,应该
确以为固定资产。
办机构缴纳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指南和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指南和讲解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以下简称《准则1号》)是中国会计准则制定与应用的基本依据,对企业在存货方面的会计处理提供了详细的指南和讲解。

存货作为企业重要的经济资源之一,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准确、恰当地进行存货会计处理对于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准则1号》规定了存货的定义、计量、制度记录和披露等方面的要求。

首先,存货是指企业持有和准备出售的商品,以及用于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未完成的产品和包装物等。

准确界定存货的范围是进行正确会计处理的前提。

其次,在存货计量方面,《准则1号》强调以实际发生的成本为基础。

实际成本包括购买成本、生产成本和其他直接与存货有关的成本。

购买成本是指购买存货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生产成本是指生产或制造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材料,直接劳动力成本以及制造费用和制造业务税金;其他与存货直接有关的成本包括运输、保险等费用。

企业应根据成本发生时间和相关的实际成本核算方法进行存货的计量,确保计算出的存货成本准确、公允。

在制度记录方面,《准则1号》提出了正确记录和会计处理存货的要求。

企业应建立与实际操作相符的存货管理制度,明确存货的购买、使用和销售等流程,确保存货的安全、完整和准确计量。

同时,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地对存货进行记账和核对,确保存货账面和实存相符,避免存货损耗或遗漏的情况出现。

最后,在存货披露方面,《准则1号》要求企业应当充分明示存货的种类、计量方法、计量基准、重要存货的数量和金额、存货成本、存货的计提和转销售成本等相关信息。

通过披露这些信息,能够使外部用户了解企业存货的性质、用途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的影响,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增加外部用户对企业的信任和决策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准则1号》为企业存货的会计处理提供了详细的指南和讲解,对于企业正确计量和处理存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企业应当充分了解和遵守《准则1号》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存货管理制度,确保存货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及时性,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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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
颁布时间:2006-10-30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商品存货的成本
本准则第六条规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企业(商品流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

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

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周转材料的处理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三、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一)可变现净值的特征可变现净值的特征表现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不是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

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并不完全等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存货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以及为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还可能发生的加工成本等相关支出,构成现金流入的抵减项目。

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扣除这些抵减项目后,才能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二)以确凿证据为基础计算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如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生产成本资料等。

(三)不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3.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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