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政法干警考试笔试模拟题及答案:专业综合II(六)
2016年四川政法干警考试笔试模拟题及答案:专业综合I(十五)

2016年四川政法干警考试笔试模拟题及答案:专业综合I(十五)单项选择题1.2013年。
张明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一个坛子,内有500块银圆及一张棉布,上写“为防日寇搜查。
特埋此,王建林1938年7月1日”。
王建林为王天民的爷爷,在抗战期间被日寇杀害,解放后王天民被宣布为中农。
这500块银圆()。
A.应归张明所有,作为发现人,他可按先占原则取得银圆所有权B.应归王天民所有C.应由张明与王天民平分D.属于无主财产,应归国家所有【答案】B。
鸿途解析:《物权法》中规定了拾得物的归属以及由此引起的一系列物权、债权关系,发现埋藏物、隐藏物的,除文物外,参照拾得物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原则上归权利人,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所有权。
本案的埋藏物银圆不属于文物。
又依照《民法通则》规定,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许可,应当予以保护。
本案中,银圆为王建林所埋藏。
能够证明。
可以归其所有;王建林已死,王天民为其孙,属于继承人之列,银元应归于王天民所有。
2.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效力未定合同的是()。
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B.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C.因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D.法定代表人超越代表权限订立的合同【答案】B。
鸿途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效力未定合同的范围。
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
是否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加以确定的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胁迫手段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第 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第50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由此可见,A、C两项因重大误解和因胁迫所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
2016年四川政法干警考试笔试模拟题:文化综合(六)

2016年四川政法干警考试笔试模拟题:文化综合(六)1、推断甲骨文是比较成熟的文字最为可信的证据是()。
A. 权威观点B. 文献记载C. 考古发现D. 民间传说【答案】C。
鸿途解析:考古发现属于第一手资料,不带有主观意志,最为客观可信。
2、列宁曾多次强调:“(俄国)开始社会主义革命是容易的,而要把革命进行到底,却比欧洲各国困难。
”列宁作此判断的主要依据是()。
A. 俄国落后,社会主义革命的客观条件不充分B. 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将会受到欧洲干涉C. 社会主义是个新生事物,没成功经验可借鉴D. 告诫同志做好思想准备,革命路还长【答案】A。
鸿途解析:俄国是“帝国主义链条上最薄弱的环节”,生产力相对落后,资产阶级力量相对弱小,所以社会主义革命开始得比较容易,但也为后续的社会主义建设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3、改革开放以来,各民主党派就智力支边扶贫工作进行考察,为贫困地区发展提出许多政策性建议,在落实扶贫经济项目,支持农村基础教育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
在这里,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基本点是()。
A. 参加国家政权B. 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协商C. 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D. 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答案】D。
鸿途解析:从题目中看出各民主党派为贫困地区的发展提出政策性建议,是就国家的方针政策的制定执行出谋划策,故D项正确;其余各项均不符合题意。
4、唯物主义一元论同唯心主义一元论对立的根本点在于()。
A. 世界发展动力问题B. 意识本质问题C. 世界本原问题D. 实践本质问题【答案】C。
鸿途解析:唯物主义一元论认为世界万物的本原是物质,唯心主义一元论认为世界万物的本原是精神。
唯物主义一元论同唯心主义一元论的根本分歧是关于世界本原的问题。
5、1971年周恩来在接见来访的美国乒乓球代表团时说:“你们这次来,打开了两国人民友谊的大门。
”这反映出当时中美关系解冻的特点是()。
A. 以民促官B. 国际推动C. 官方交流D. 以官带民【答案】A。
2016年四川政法干警考试笔试模拟题及答案:专业综合I(十二)

2016年四川政法干警考试笔试模拟题及答案:专业综合I(十二)单项选择题1.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
A.表面联系B.一般联系C.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D.普遍联系【答案】C。
鸿途解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这是《指南》中的原文表述;同时,它也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2.下列犯罪行为中,属于不作为行为方式的是()。
A.甲因高兴将3岁儿子抛接但因失手致其死亡B.乙分娩婴儿后为掩盖未婚先孕真相将婴儿扔出窗外致婴儿死亡C.丙分娩女婴后不愿抚养,遂以2万元价格将其卖给他人D.丁分娩婴儿后将婴儿弃置于火车站致其冻成重伤【答案】D。
鸿途解析:不作为的危害行为,是指消极的行为,即行为人消极地不履行法律义务而危害社会的行为。
从表现形式看,不作为是消极的行动;从违反法律规范的性质来看,不作为直接违反了某种命令性规范。
选项A属于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选项B属于作为的故意杀人行为,选项C的出卖行为也是作为行为。
选项D中丁的行为属于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构成遗弃罪,属于不作为。
3.间歇性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重危害社会行为的,()。
A.应当负刑事责任B.不负刑事责任C.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待治疗痊愈后再追究刑事责任【答案】B。
鸿途解析:根据《刑法》第18条第l款,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据此本题应选B。
4.非法拘禁罪属于()。
A.继续犯B.牵连犯C.结合犯D.连续犯【答案】A。
鸿途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继续犯的特征。
继续犯属于实质的一罪,其最本质的特征为犯罪行为以及犯罪行为所引发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之中。
非法拘禁罪就是最典型的继续犯,在非法拘禁罪中,非法拘禁的行为以及由非法拘禁行为所引发的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被剥夺或者限制的不法状态自犯罪着手时起,就同时不间断地处于持续过程之中。
2016年四川政法干警考试笔试模拟题及答案:专业综合(五)

2016年四川政法干警考试笔试模拟题及答案:专业综合(五)1.某国有公司出纳甲意图非法占有本人保管的公共财物.但不使用自己手中的钥匙和所知道的密码,而是使用铁棍将自己保管的保险柜打开并取走现金3万元。
之后,甲伪造作案现场。
声称失窃。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应认定为盗窃罪B.甲虽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也不属于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
故应认定为侵占罪C.甲将自己基于职务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应成立贪污罪D.甲实际上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得财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答案】C。
解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甲是国有公司的出纳,满足贪污罪主体要件的要求,甲利用职务之便秘密窃取单位的现金3万元的行为成立贪污罪。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项。
2.对主物和从物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从物属于主物的构成部分B.从物所有权只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才随主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C.从物必须依附于主物而存在D.从物与主物的所有权人为同一人【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根据两个独立的物结合在一起时所发挥的效用.划分为主物和从物。
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物是从物。
从物的要求是:使用目的具有永久性、必须与主物分离具有独立性、从物与主物同属于一人。
划分主物和从物的意义是:在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
主物所有人处分主物时,效力及于从物。
本题中。
A项物属于主物的构成部分,不成立从物,故应排除。
B项违反了划分主物和从物的意义,理论解释正好与此相反,只要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或法律特别规定,认定从物的,其所有权随主物转移而转移,故也不正确。
C项违反了从物的独立性,从物不是依附于主物才存在,只是和主物相比较,起辅助作用。
脱离主物,从物本身也可以作为独立的物进行交易。
2016年四川政法干警考试笔试模拟题及答案:文化综合(二)

2016年四川政法干警考试笔试模拟题及答案:文化综合(二)1.欧洲文艺复兴的实质( )。
A.古希腊文化的复兴B.古罗马文化的再现C.封建文化的复兴D.资产阶级文化的兴起【答案】D。
解析:文艺复兴的实质是正在形成中的资产阶级在复兴希腊罗马古典文化的名义下发起的弘扬资产阶级思想和文化的解放运动。
故本题选D。
2.新文化运动时期马克思主义传入我国,属于最早传播马克思主义的人是( )。
A.陈独秀B.胡适C.蔡元培D.李大钊【答案】D。
解析:李大钊是中国传播马克思主义的第一人。
故本题选D。
3.以下选项中不是建国初期我国三大改造内容的是( )。
A.对农业的改造B.对手工业的改造C.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D.对官僚资本的改造【答案】D。
解析:A、B、C三个选项都是建国初期三大改造的内容,而没有D选项,建国初期对官僚资本采取没收的政策。
故本题选D。
4.巴黎公社最重要的历史意义是()。
A.是人类历史上无产阶级建立政权的第一次伟大尝试B.给人类提供了宝贵的精神财富C.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D.激励着法国人民反抗资产阶级统治的斗争【答案】A。
解析:巴黎公社起义是法国人民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一次伟大尝试,它打碎了旧的国家机器,建立了新的国家政治制度,这是最为重要的历史意义,B项与D项,精神财富与反抗斗争都是巴黎公社起义的意义,但不是最为重要的,C项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是在理论构建上的意义,不是主要意义,故本题选A。
5.罗斯福新政中,增加就业,刺激消费与生产的政策是( )。
A.以工代赈,兴办公共工程B.整顿金融C.加强对工业的指导D.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答案】A。
解析:在罗斯福新政中,为了增加就业机会,刺激消费与生产,政府推行以工代赈的政策,兴办公共工程,缓解阶级矛盾,收到一定的成效。
故本题选A。
2016年四川政法干警考试笔试模拟题及答案文化综合

2016年四川政法干警考试笔试模拟题及答案:文化综合(一)1.同盟会政治纲领中“创建民国”后来被孙中山阐发为( )。
A.民族主义B.民权主义C.民生主义D.三民主义【答案】B。
解析:同盟会确认其政纲是孙中山提出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建民国,平均地权”十六字纲领,该纲领后又被说明为三民主义学说,即民族、民权、民生。
其中“创建民国”被孙中山阐发为民权主义。
故此题选B。
2.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在太平洋战场上,哪一战役使得美军由战略防御转为战略进攻( )。
A.瓜达尔卡纳尔岛战役B.塞班岛战役C.硫磺岛战役D.半途岛海战【答案】D。
解析:1942年6月,美军在半途岛战役中取得重大成功,太平洋战场显现重大转机,美军由战略防御转为战略进攻,A、B、C三项都是在半途岛战役以后,美军取得的战役成功。
故此题选D。
3.以下山地中,垂直方向自然带类型最多的是( )。
A.秦岭南坡B.喜马拉雅山北坡C.阿巴拉契亚山脉D.乞力马扎罗山【答案】D。
解析:山地所处纬度越低,海拔高度越高,其垂直自然带类型越多。
在四个选项中乞力马扎罗山位于赤道周围是非洲最高山峰。
秦岭、阿巴拉契亚山脉位于温带地域。
喜马拉雅山纬度在30°N周围,且南北西坡自然带不同较大,其北坡海拔高,自然带较少。
故此题选D。
4.关于各洲分界限的正确表达是( )。
A.南美洲和南极洲的分界限是麦哲伦海峡B.南美洲和北美洲的分界限是巴拿马运河C.亚洲和非洲的分界限是波斯湾、苏伊士运河D.非洲和欧洲的分界限是直布罗陀海峡、地中海、土耳其海峡【答案】B。
解析:南美洲和南极洲的分界限是德雷克海峡。
南美洲和北美洲的分界限是巴拿马运河。
亚洲和非洲的分界限是苏伊士运河、红海、曼德海峡。
非洲和欧洲的分界限是直布罗陀海峡、地中海。
只有B选项描述正确。
故此题选B。
5.天安门广场的升旗仪式令世人注视,天天国旗与太阳同时升起.若是你去天安门广场看升旗,以下几个节日中,升旗最先的是( )。
2016年四川政法干警考试笔试模拟题及答案:专业综合(三)

2016年四川政法干警考试笔试模拟题及答案:专业综合(三)多项选择题1.关于罪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犯罪故意是罪过的一种表现形式B.犯罪过失是罪过的一种表现形式C.罪过的本质在于:行为人对自己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在主观上应当受到谴责D.坚持罪过责任原则,意味着反对“主观归罪”【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罪过的表现形式和本质。
行为人的罪过是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是犯罪主观方面的必要要件。
特定的行为构成犯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具备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
所以。
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是罪过的表现形式,选项AB是正确的。
我国刑法之所以规定犯罪的故意与过失是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并应对犯罪负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是因为刑事责任理论认为,对于是否实施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任何正常人都具有进行选择的相对自由。
实施或者不实施某一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都是通过人的意识和意志的积极作用,通过相对自由意志的选择和支配来实现的。
行为人在相对自由的意识和意志的支配下.选择实施危害统治阶级利益的犯罪行为,不仅从客观方面危害了社会,而且在主观上也具有犯罪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这就使他对国家产生了罪责。
国家据此对行为人认定有罪并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是合乎情理的。
也是非常必要的。
所以,罪过的本质在于行为人对自己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在主观上应当受到谴责,选项C是正确的。
在选项D中,所谓“主观归罪”,是指仅仅根据行为人的主观上的犯罪意图就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不问其行为在客观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主观归罪是与客观归罪相对的,客观归罪是指仅仅根据行为人在客观上的行为以及行为对社会在客观上造成的危害就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不问其主观上的罪过。
显然,坚持罪过责任原则。
反对的不是主观归罪,而是客观归罪。
所以,选项D是错误的,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BC。
2.我国的商标注册实行( )原则。
A.使用在先B.申请在先C.申请单一性D.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答案】BCD。
2016年四川政法干警考试笔试模拟题及答案:专业综合II(六)

2016年四川政法干警考试笔试模拟题及答案:专业综合II(六)单项选择题1.“一国两制”作为国家结构的一种形式是()。
A.单一制B.复合制C.基本上是单一制,但具有复合制的某些特征D.基本上是复合制,但具有单一制的某些特征【答案】A。
鸿途解析:单一制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在现代国家,有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复合制有联邦和邦联两种。
中国不是联邦也不是邦联,因为香港的权力是中央赋予的,并不是其作为经济政治实体其本身所固有的,所以是单一制,中国也只有一部宪法一套法律系统,所以中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
2.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实行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
A.1/5至1倍B.1/3至1倍C.1/3至1/2D.1/5至1/2【答案】D.鸿途解析:根据《选举法》第30条第2款的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大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故选D项。
3.下列情形中,侵犯了公民宪法权利的是()。
A.公民甲因精神病发作而未被选举委员会列入选民名单B.某报报道了副市长乙因嫖娼而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的新闻C.公安机关就某刑事案件要求电信部门提供公民丙的通讯记录D.某高校毕业生丁因身高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某分行的招聘条件而未被录用【答案】D.鸿途解析:答案A符合《选举法》第26条第2款“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的规定;答案B符合《宪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和第27条第2款“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的规定;答案C符合《宪法》第40条“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规定;答案D该分行以身高为由不予录用的行为违反了《宪法》第33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侵犯了该毕业生平等就业的权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6年四川政法干警考试笔试模拟题及答案:专业综合II(六)
单项选择题
1.“一国两制”作为国家结构的一种形式是()。
A.单一制
B.复合制
C.基本上是单一制,但具有复合制的某些特征
D.基本上是复合制,但具有单一制的某些特征
【答案】A。
鸿途解析:单一制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在现代国家,有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复合制有联邦和邦联两种。
中国不是联邦也不是邦联,因为香港的权力是中央赋予的,并不是其作为经济政治实体其本身所固有的,所以是单一制,中国也只有一部宪法一套法律系统,所以中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
2.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实行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
A.1/5至1倍
B.1/3至1倍
C.1/3至1/2
D.1/5至1/2
【答案】D.
鸿途解析:根据《选举法》第30条第2款的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大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故选D项。
3.下列情形中,侵犯了公民宪法权利的是()。
A.公民甲因精神病发作而未被选举委员会列入选民名单
B.某报报道了副市长乙因嫖娼而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的新闻
C.公安机关就某刑事案件要求电信部门提供公民丙的通讯记录
D.某高校毕业生丁因身高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某分行的招聘条件而未被录用
【答案】D.鸿途解析:答案A符合《选举法》第26条第2款“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的规定;答案B符合《宪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和第27条第2款“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的规定;答案C符合《宪法》第40条“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规定;答案D该分行以身高为由不予录用的行为违反了《宪法》第33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侵犯了该毕业生平等就业的权利。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哪些规定充分表明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A.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C.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D.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答案】A。
鸿途解析: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所以应选A。
5.以下关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在我国,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均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B.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属于国家机关的一部分,代表国家,具有强制力
C.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有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构维护治安的义务
D.一定意义上可以将基层群众自治性自治组织视为基层政权的派出机关
【答案】C。
鸿途解析: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第3款的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可知A选项错误,不选。
《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所以B选项错误,不选。
依照《宪法》第111条规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者他的派出机构维护社会治安。
所以C选项正确,当选。
《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不是基层政权的派出机关。
所以D选项错误,不选。
多项选择题
6.法的移植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应该注意下列哪些方面?()
A.法律体系的系统性
B.适当的超前性
C.供体与受体之间存在共同性
D.时间的先后性
【答案】ABC.
鸿途解析: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则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
因此D项可排除。
法的移植以供体和受体之间存在着共同性为前提,即二者受同一规律支配,互不排斥,可互相吸纳。
法的移植应当考虑本国法与外国法之间的同构性和兼容性,注意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同时法的移植要有适当的超前性。
7.下列表述哪些可以成立?()
A.司机白某在驾车途中因突发心脏病,把车停在了标有“此处禁止停车,违者罚款100元”处,但白某最终没有受到处罚。
此为运用辩证推理的结果
B.在法的适用中,需要对“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一规定进行限制解释
C.林某因他杀死亡,其与妻子的婚姻法律关系因此而终结。
引起该婚姻关系终结的死亡事件属于法律事件
D.已加入甲国国籍的原福建人沈某在乙国印制人民币假钞20万元,其行为是否适用中国法律,属于法的空间效力问题
【答案】ABC.
鸿途解析:A项,辩证推理,即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
它的特点在于:不能以一个从前提到结论的单一连锁链的思维过程和证明模式得出结论。
据此,A项表述正确;B项,限制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涵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广时,做出比字面涵义为窄的解释。
该规定的立法原意为“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显然,该条文规定的字面涵义要比立法原意宽,在适用中应作限制解释;C项,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
法律行为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
该选项中婚姻法律关系的终结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因此林某死亡属法律事件;D项错在其行为是否适用中国法律属于法对人的效力,而不是空间效力问题。
8.分析题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个地方性法规与宪法相抵触,于是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采用该地方性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该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报请,下文作出决定,宣布该地方性法规无效并指令该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予采用。
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作出不采用该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请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
(1)上述两级法院的做法有哪些不妥之处?为什么?
(2)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做才符合宪法或者有关法律的规定?
(3)具体结合上述案例说明我国对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
【参考答案】
(1)上述两级法院的做法不妥之处有:第一,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采用该与宪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与高级人民法院之间是指导和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
第二,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作出不采用该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无权决定在审理案件时是否采用地方性法规。
因为,在我国,法院并不是违宪审查的主体,没有违宪审查权。
根据宪法,负责对地方性法规进行违宪审查的机关有两个:一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另一个是省级人民代表大会。
在我国,任何人民法院都没有违宪审查的权力。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做法侵犯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宪法权力。
(2)省人民法院的正确做法是:在审理案件时,如果发现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与宪法相抵触,应该暂时中止案件的审理,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对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进行违宪审查,然后再根据审查结论对案件作出判决,而不能径直宣布
地方性法规无效,不予采用。
(3)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完善。
就本案例而言,第一,我国宪法虽然授权一定机关行使违宪审查的权力,但不具有专门性,这导致主体不明,责任不清,因而成立专门的违宪审查机关势在必行。
第二,宪法和法律有关违宪审查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因此需要具体法律进一步贯彻,特别要加强程序建设。
第三,司法审判中有关宪法的适用没有得到加强,这不利于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制止违宪行为的出现,因此,有必要加强宪法在司法审判实践中的适用。
(来源:鸿途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