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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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选定评分细则

招标代理公司选定评分细则

招标代理公司选定评分细则评分细则一:公司背景与信誉(最高分10分)考察招标代理公司的历史经验、注册资本、员工人数等背景信息。

此外,还需考察其在过去的招标项目中承担的角色及其业绩表现,如能提供项目案例和客户评价,则更加有助于评判公司的信誉度。

评分细则二:团队组成与经验(最高分15分)重点考察招标代理团队成员的专业水平、行业经验、职称等情况。

团队人员的专业背景对于保证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至关重要,因此该项评分细则较为重要。

评分细则三:项目管理能力(最高分15分)从项目管理的角度来考察招标代理公司的能力,包括招标文件的准备、公告发布、文件解读与答疑、投标文件评审等工作。

还需考察公司是否能够合理规划项目进度,并且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项目进展的汇报等。

评分细则四:专业服务能力(最高分20分)主要考察招标代理公司在招标文件编制、招标策划、投标文件评审、合同审核等环节中的专业能力。

此外,还需关注其在法律法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等方面的了解与掌握情况。

评分细则五:服务态度与回应速度(最高分15分)考察招标代理公司对于招标人的服务态度,包括对问题的回答速度、服务过程中的沟通方式、是否能够提供及时帮助等。

企业选择招标代理公司的过程中,服务态度及时性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评分细则六:报价合理性(最高分15分)评估招标代理公司的报价是否合理,主要考察报价中的服务内容、工作量、费用构成等。

同时,还需考虑到招标代理公司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以此决定最后的评分。

以上评分细则只是一个示范,具体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调整和完善。

招标代理公司评分细则的设计要注重各项指标的客观性、专业性、可操作性和合理性,以确保评分结果能够客观、科学、公正地反映招标代理公司的真实能力和综合素质。

招标代理机构评价标准及办法

招标代理机构评价标准及办法

招标代理机构评价标准及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树立我省招投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办事的典型,促进招标代理机构信用建设,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招标代理机构评级工作,评定办法如下:一、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组织国家权威的资信机构对全省招投标代理机构开展评级工作,委托湖北省招标投标协会具体办理。

二、为积极、稳妥地推进评级工作,先在湖北省招标投标协会会员单位的招标代理机构中试点,取得经验后,将推展到全省招标代理机构。

非会员单位的招标代理机构,可先申办入会手续,再行申报参评。

三、评级基本条件:1.机构健全。

具备与企业经营业务范围,招标业务范围和完成业务量相适应的组织机构。

2.制度完善。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企业管理良好;在招投标活动中有监督、制约机制,分工、职责明确。

3.人员齐备。

有与完成企业经营范围和招投标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专业结构合理。

4.素质优良。

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良好,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正确理解和掌握招投标程序和方法,未出现重大差错。

5.遵守纪律。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职业道德良好,近二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及有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法律诉讼或核实为违法行为的记录。

6.业绩突出。

在多行业或本行业、本系统或某个领域服务质量和社会信誉较好。

四、申报材料及评价标准。

评选活动采取自愿申报,监督部门推荐,第三方机构评级,组织者公示,组织者监制发布的机制,申请单位需填写《湖北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申领表》(附件1)并按《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指标评价标准》(附件2)规定的各项评价指标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单位对所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一)申报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3.企业简历4.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5.劳动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6.内部管理制度(复印件)7.年度代理业绩一览表(需提供代理合同的复印件)8.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以书面制度或文本资料为依据,复印件)9.通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10.获奖证书(复印件)11.企业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诚信评价实施细则

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诚信评价实施细则

附件二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诚信评价实施细则为全面推进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诚信评价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市场行为的评价内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诚信评价内容包括业绩、纳税得分和不良行为记录。

其中业绩得分由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计算机系统自动计算得分;纳税得分按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计算得分;不良行为分严重不良行为、一般不良行为和轻微不良行为,招标代理机构的不良行为记录,按本通知要求实行扣分,其采集、记录公布按职责与分工,分别由相关机构实施。

二、职责与分工(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分工范围内(详见附表1)的招标代理机构市场不良行为的检查、报送和诚信系统维护工作。

(二)市招标办、各区招标监管机构按项目管理权限分工负责以下工作:1、接收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送的招标代理机构市场不良行为的检查资料;2、负责分工范围内(详见附表2)的招标代理机构市场不良行为的检查;3、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市场不良行为的调查取证(格式见附表3)。

调查取证的范围包括附表2全部。

鉴于各区招标监管机构目前还不能在网上记录公布不良行为,各区招标监管机构将其所负责的调查取证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招标办,由市招标办统一实施评价的记录公布。

三、市场不良行为的检查实施与事实认定市场不良行为的检查采取日常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的方式相结合。

市场不良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必须由两人以上(含两人)完成,并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市招标办、各区招标监管机构应派执有工程招标管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附表1招标代理机构市场不良行为检查记录表附表2招标代理机构市场不良行为检查记录表附表3 招标代理机构市场不良行为调查取证记录表7。

代理机构考核评比办法

代理机构考核评比办法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综合素质,促进招标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06〕3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相关文件备案管理和检查评审的通知》(湘建建〔2010〕217号)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考评范围为在湖南省境内工商注册的本省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在湖南省境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外省招标代理分支机构。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考评实行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标办”)委托、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省招标协会”)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参与、现场考核评分、结果与评先等挂钩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的考评活动原则上每年度组织一次,考核期为一个考核年度(上一年10月1日—本年9月30日)。

第五条省招标协会负责考评活动的组织实施,并接受省招标办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考评委员会的组成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的考评工作由省招标协会组建的考评委员会负责。

考评委员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和有关单位人员组成,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不少于2/3。

每参评单位限派评委1名。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选派的评委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为本单位专职人员,从事招标代理工作满5年;(二)熟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招标代理业务;(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第八条按照区域就近、数量均衡的原则,考评委员会分成若干个小组,每个小组评委数量不少于3人。

招标代理机构评委不参加本单位打分。

第九条为促进行业间学习和交流,受考评单位可自愿参加列席本组考核,但不得影响评委评分。

第三章考评方法和标准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考评包括:考评准备、现场考核评分,评分汇总并排序等工作。

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评价表

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评价表
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评价表
序号
项目
分值
子项
评价标准及单项得分
1
企业基本情况
4
专职人员
评价说明
评价标准
得分
招标代理机构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录入的企业一级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人数(同一人同时具备多项注册执业资格,按一人计)
10人及以上
4
5~9人
3
1~4人
1
0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0
4
纳税状况
企业上年度的纳税信用等级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
4
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
3
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
2
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
1
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
0
2
企业业绩
4
在年度累计代理招标项目宗数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企业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代理招标项目宗数排名
1~50名
4
51~100名
3
101~200名
2
201名及以上
1
无代理招标项目
0.1
总承包或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代理经验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企业招标代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中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金额5000万以上(含)或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中标金额200万以上(含)代理宗数
每宗得分
0.1
3
企业履职行为
80(初始分80分,该项得分值为初始分加上良好行为得分再减去扣分所得分值)
企业在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或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良行为评价和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评价

招标代理机构评分标准

招标代理机构评分标准

招标代理机构评分标准一、资质条件。

1. 注册资金,招标代理机构应具有相应的注册资金,以确保其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承担招标代理业务。

2. 人员素质,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有一支专业的招标代理团队,包括工程管理、法律、财务等相关专业人员,具备丰富的招标代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3. 业绩,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有丰富的招标代理业绩,包括成功承担的招标代理项目数量、项目规模、业主满意度等方面的业绩。

二、服务能力。

1. 招标文件编制能力,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包括技术规范、合同条款、投标文件评审标准等方面。

2. 技术支持能力,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技术支持能力,包括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审查、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程造价的估算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3. 法律风险控制能力,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法律风险控制能力,包括对招标文件中的法律风险点的识别和解决方案的提出等方面。

三、服务质量。

1. 服务态度,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包括对业主、投标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回复问题等方面的服务态度。

2. 服务效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有高效的服务效率,包括招标文件的及时编制、投标文件的及时评审、中标通知书的及时发放等方面的服务效率。

3. 服务质量,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有高质量的服务水平,包括招标文件的准确性、投标文件评审的公正性、中标结果的合理性等方面的服务质量。

四、诚信经营。

1. 诚实守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有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不得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2. 保密能力,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有保密能力,保护业主的商业机密和投标人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

3. 公平公正,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有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有利益输送、利益交换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

以上即是招标代理机构评分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各位业主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能够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评估,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实力的招标代理机构,以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公正公平。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诚信评价标准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诚信评价标准

附件:5
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诚信评价标准
1
注:1、业绩以其代理的在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活动的项目为准。

2、如招标代理单位是联合体,则“累计招标代理宗数”、“累计招标代理项目中标总额”按照成员单位进行均分。

3、在受到“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处罚期间,该招标代理不得承接代理业务,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招标公告,不准在交易场所范围内从事招投标
活动,不准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并且,该招标代理所涉及的被暂停执业的经办人员,不准在交易场所范围内从事招标投标活动。

4、被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暂停招标代理工作2年。

2。

招标代理评选实施方案

招标代理评选实施方案

招标代理评选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类招标代理机构层出不穷,而招标代理评选的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招标代理评选实施方案是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评估和选择的具体步骤和方法,对于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具有重要意义。

二、评选标准。

1. 资质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一定金额,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并具备相关行业资质证书。

2. 业绩情况,评估招标代理机构的业绩情况,包括历年的业绩数据、代理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代理项目的成功率等。

3. 服务能力,考察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能力,包括专业人才的配置情况、服务流程和质量控制措施等。

4. 诚信记录,评估招标代理机构的诚信记录,包括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有不良诚信记录等。

三、评选流程。

1. 发布公告,招标单位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代理评选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评选标准、评选流程、评选时间、评选地点等。

2. 申报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包括公司资质证明、业绩资料、服务能力证明、诚信记录等。

3. 资格审查,招标单位对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4. 组织评审,招标单位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评审,综合考虑资质条件、业绩情况、服务能力和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评定。

5. 结果公布,招标单位公布评选结果,并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四、监督管理。

评选完成后,招标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五、结语。

招标代理评选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招标单位能够严格按照评选流程和标准进行评选,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专业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推动招标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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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管理,促进招标代理企业诚实守信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甲级、乙级代理机构可按本办法申报全国招标代理诚信先进单位,不得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单独参评。

第三条申报单位必须是分会的会员单位,不是会员单位的,可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办理入会手续,否则不予参评。

第四条评选活动按照自愿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统一标准、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标准、信息公开,每两年为一个评选周期(具体时间以评选通知规定为准),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五条全国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先进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诚信建设方面
1.申报企业内部具有完善的诚实守信建设方案。

2.努力推进行业自律建设,积极践行招投标协会自律公约,并签订本协会行业自律承诺书。

(二)经营管理方面(在评审周期内)
3.在建筑工程招标活动及招标代理评选中无伪造业绩、人员、信誉等投标资料骗取中标的行为;无弄虚作假、串标、陪标、围标,无恶意降低或抬高投标价等不正当行为。

4.无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无出借、挂靠资质证书现象。

5.遵守招投标活动的有关保密规定,无泄露潜在投标人及评标过程的有关情况的行为,无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及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利,从事违法违规和有失公正的招标代理活动的行为。

6.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或拖延退还的行为。

7.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对招标代理机构检查和资质审查工作中未受到通报批评及其他处罚。

(三)合同履约方面(在评审周期内)
8.有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及规定。

未发生过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

9.对员工的业务培训及素质教育工作成效明显,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如交流研讨、专业培训),代理业务质量优良,无因自身原因导致招标失败和给招标人及投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社会不良影响的情况。

10.未发生过随意变更合同实质内容,或发生变更未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备案的行为。

(四)其他方面(在评审周期内)
11.无因招标投标代理活动违法违规受到县以上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的处罚;无被媒体(市级以上电视台、电台、
报刊等)曝光的不良行为。

12.在招标代理比选或投标过程中无商业行贿受贿行为。

13.申报单位无被频繁投诉举报,在本地区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形(被查实为恶意投诉的除外)。

14.申报单位有不符合本条任何一项规定的均不与受理或不与评审,其行为期间按评选周期的起止时间计算。

15.在评审过程中参评单位有违规行为影响评审公平公正性的不与评审。

第三章申报
第六条全国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先进单位的申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先进单位申报评选系统(网址:)进行申报。

第七条申报全国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先进单位需提交
全国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先进单位申报材料(表1-6见附件二)。

第八条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标监管机构和招标协会认可,并将全国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先进单位申报材料(表1-6)电子版文本和表6的纸质文本报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秘书处。

(具体操作办法以年度评选通知为准)
第四章评选
第九条评选机构
全国招标代理诚信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由中国土木工程
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设立的全国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咨询委员会进行评选。

评选办公室设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秘书处,负责活动的开展及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条评审程序
(一)各省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初审并申报;
(二)招标代理机构咨询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复审评审;
(三)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组织对通过复审评审的代理机构进行抽检。

(四)公示复审通过的名单,并征询有关管理部门意见。

第十一条评选结果将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网、“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杂志、“简报”以及“中国建设报”等相关媒介向社会大力宣传和推介,并报住建部主管部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激励和约束措施
第十二条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
究分会对入选的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先进单位颁发奖牌、证书。

第十三条对入选的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先进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有失信行为的单位限期改正,对严重失信的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对因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对存在以上行为的单位将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且两年内不得参加全国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先进单位评选。

第十四条全国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设定有效期二年,有效期届满,其荣誉称号将自动失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评选办法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评选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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