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与隐私保护管理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与隐私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患者知情同意和隐私保护管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临床科室、医疗技术科室、护理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全部从事医疗、护理、卫生管理等工作人员必需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定义1.患者知情同意:指医务人员在向患者供应医疗服务前,向患者充分告知医疗服务的内容、风险、效果、费用等相关信息,患者理解并同意接受相关医疗服务的过程,包含口头或书面形式。
2.患者隐私保护:指医务人员对患者个人隐私信息进行保密和保护的措施,包含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销毁等环节。
第二章患者知情同意管理第四条患者知情同意的原则1.自己乐意原则:患者有权自决是否接受医疗服务,并有权对医疗服务的内容、方法等进行选择。
2.目的明确原则: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明确告知医疗服务的目的,确保患者理解和知情。
3.信息全面原则: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供应全面、真实、充分的医疗信息,包含风险、效果、费用等方面内容。
4.患者合法权益原则:医务人员应当敬重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强制或诳骗患者进行医疗行为。
5.文书同意原则:医务人员应当尽可能采用书面形式记录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五条患者知情同意的程序1.医务人员在供应医疗服务前,应当向患者供应认真的医疗信息,包含但不限于诊断、治疗方案、预期效果、可能风险、可能并发症、费用等内容。
2.医务人员应当与患者进行充分沟通,解答患者关于医疗服务的疑问和需求。
3.医务人员应当确保患者理解医疗信息,并取得患者的明确同意。
4.对于无法理解医疗信息或无法表达自想法愿的患者,应当及时联系其家属、法定监护人等,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医疗服务。
第六条特殊情况下的知情同意1.当患者情况紧急且无法供应真实意愿时,医务人员可以依据紧急情况进行紧急救治,但应当在救治后及时告知患者及家属,并取得后续医疗服务的知情同意。
患者医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患者医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患者医疗知情同意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知情权和自主权,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患者的医疗服务,包含门诊、住院、手术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患者医疗知情同意应遵从法律法规的规定,敬重患者意愿,严格执行,不得违反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
第二章患者知情权的保障第四条医务人员在患者接受医疗服务前,应当认真向患者说明医疗服务的程序、方法、风险、治疗效果及可能的后果,并告知患者可选择的医疗方案。
第五条患者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医疗服务,医务人员应当敬重和支持患者的选择,不得强制患者接受治疗。
第六条未成年人或无行为本领的患者,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代表其行使知情权。
医务人员在说明医疗服务时,应当确保法定监护人理解并同意。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依据患者的知情程度,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沟通,保证患者充分了解医疗服务的性质、目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向患者说明医疗服务时,应当使用简明通俗的语言,避开使用专业术语。
如必需,应当借助插图、图表等辅佑襄助工具,以便患者更好地理解。
第三章医院的责任与义务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的制度,供应标准、规范的医疗服务,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医务人员在向患者说明医疗服务时,应当准确、真实、全面地告知患者医疗服务的内容,并针对不同患者的需求进行个性化的讲解。
第十一条患者医疗知情同意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包含医疗服务的目的、方法、风险、治疗效果及可能的后果等内容。
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并由医务人员签名。
第十二条患者医疗知情同意书应当由医务人员妥当保管,存档备查。
如患者反悔,医院应当敬重患者的意愿,但有关医疗服务已经开始的,应当连续执行。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患者隐私保密原则,不得非法泄露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第四章患者投诉和求助渠道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患者投诉和求助制度,为患者供应及时、高效的反馈渠道,并乐观解决患者的问题和困扰。
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师在诊疗过程中要对患者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特制定本院有关知情同意的管理制度。
一、告知的基本事项1、告知原则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有义务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
涉及的内容需要患者签字的,患者应当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
医务人员应当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对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告知应力求全面而准确,避免因严重告知不当而导致医疗纠纷。
2、被告知对象(1)对18岁以下的未成年患者,应当直接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
(2)对神志清楚的18岁以上的患者,可以直接告诉患者本人。
也可以告知患者委托的被告知人,但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3)由于患者因恶性疾病,告知患者本人可能产生不利后果的,应当告知患者亲属或患者委托的其他被告知人,应但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委托书》医院只对患者授权的人进行告知。
(4)因患病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患者,可以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或其他近亲属,但对患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情况应当做记录。
(5)对于必须紧急采取高风险的抢救性医疗措施的患者,患者本人无法进行意思表示或为未成年人的,且无亲属或家属无法联系的,医院在进行到底抢救措施的同时应当迅速请示医务科及主管院长,可由主管院长或医务科负责人签字。
(6)经授权的被告知人应当确定一人为委托代理人,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签字。
3、告知方式告知方式有口头告知、书面告知、见证告知三种。
(1)口头告知包括:门诊告示、急诊告示、挂号须知、留观须知、住院须知、医保患者就诊须知等涉及诊疗流程医院单方面的书面告知内容。
(2)书面告知包括:病历记录中的病情通知书、患者各种知情同意书及有患者及家属签字的各种医疗法律文书,对医疗诊治措施及其风险以书面告知为主。
(3)见证告知是指:第三人在场见证的告知方式,当医院有告知义务但患者及家属拒绝在书面告知文字上签字的情况出现时可以适用。
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与流程

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与流程患者知情同意是指医疗机构在进行诊疗或手术等医疗行为前,应向患者充分告知医疗风险、治疗方案、可能的预后等信息,并取得患者的自主、明确的同意。
以下是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与流程的完整版:一、制度建立:1.医疗机构应建立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医院管理体系中。
2.制度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以及医院内部的规定和流程。
二、信息告知:1.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应向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提供详细的医学信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预期效果等。
2.信息告知应使用易于理解的方式,确保患者或其代理人能够充分理解相关信息。
三、患者理解与询问:1.医务人员应向患者或其代理人询问是否已充分理解所提供的信息,并解答任何相关问题。
2.如有需要,可以提供其他资源或咨询专家的意见,帮助患者或其代理人做出知情同意的决策。
四、自主决策:1.患者或其代理人有权自主做出知情同意决策,包括接受或拒绝所提供的治疗方案。
2.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决策,并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或诱导患者做出不符合其真实意愿的决策。
五、同意书签署:1.当患者或其代理人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同意接受特定医疗行为时,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2.知情同意书应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医疗行为的详细描述、风险和预期效果的告知内容,以及签署日期等要素。
六、记录与存档:1.医疗机构应对患者的知情同意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信息告知、患者提问和决策过程等。
2.相关记录应妥善保存,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存档。
七、异常情况处理:对于患者无法自主决策或无法提供知情同意的情况,医疗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伦理规定,与其家属或法定代理人进行沟通,并取得合法的知情同意。
八、审查与评估:1.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进行审查与评估,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合规性。
2.根据评估结果,医疗机构需及时调整和优化制度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以上所述仅为一般性的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与流程的完整版本,具体的内容和细节可能因不同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
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和诊疗活动。
第三条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对其病情、诊断、治疗方案、医疗风险、费用等信息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二章知情同意的告知义务第四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履行以下告知义务:1. 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病情、诊断、治疗方案、医疗风险、费用等信息;2. 向患者或其家属介绍可供选择的治疗方案及利弊;3. 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目的、风险、可能产生的后果;4. 主动解答患者或其家属的疑问,提供必要的医疗咨询。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当以患者或其家属能够理解的方式和语言进行告知,必要时可提供书面材料。
第三章知情同意的签署程序第六条患者或其家属在了解诊疗信息后,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治疗方案。
第七条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况包括:1. 手术治疗;2.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3. 输血、血液制品、麻醉等;4. 使用贵重药品或特殊治疗设备;5. 医疗机构认为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知情同意书的签署程序:1. 医务人员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诊疗信息,并解释相关事宜;2. 患者或其家属在充分了解诊疗信息后,签署知情同意书;3. 医务人员确认患者或其家属已签署知情同意书,方可实施诊疗活动。
第四章特殊情况处理第九条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第十条对急诊、危重患者,在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的情况下,医务人员应立即报告科主任、医务处、院总值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紧急救治。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医院设立患者知情同意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本制度,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由医院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患者诊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患者诊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1.本制度为医院规范患者诊疗知情同意行为,保护患者的知情权,促进医患关系的健康发展,确保医疗事故风险的最小化。
2.医院在进行任何治疗或手术前,必需以书面形式征得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的知情同意。
3.医院将对医务人员进行患者诊疗知情同意管理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医务人员全面了解和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患者诊疗知情同意程序1.医院在接诊患者时,医务人员必需向患者供应充分的医疗信息,包含但不限于诊断、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预后等,并让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明确知晓。
2.医务人员应当认真解释患者可能接受的各种治疗方案,包含不治疗的可能性,帮忙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做出知情决策。
3.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在明确知晓医疗信息后,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医务人员应保存这些签字文件作为法律证据,以确保患者在接受医疗过程中的权益受到保护。
第三条患者诊疗知情同意书内容1.患者诊疗知情同意书应包含患者基本信息、疾病诊断、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及预后、医学费用及支出方式、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的签名等内容。
2.患者诊疗知情同意书应以简明的语言进行撰写,确保患者或其合法代理人充分理解其权益和责任。
3.患者诊疗知情同意书应面向患者和医务人员两个方面,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医务人员责任1.医务人员应对患者供应准确、详尽及时的医疗信息,确保其理解,并记录在案。
2.医务人员应敬重患者的知情权,耐性解答患者及其家属的疑问,确保其能够做出明智的决策。
3.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敬重患者的自主权和隐私权,严禁隐瞒、伪造或窜改医疗信息。
4.医务人员应遵从医疗伦理,不得强迫患者接受治疗或手术,应敬重患者的选择。
第五条医院责任1.医院将建立患者诊疗知情同意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相关文件的保管和备份。
2.医院将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患者诊疗知情同意意识和水平。
3.医院将定期进行内部审核,确保患者诊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患者手术知情同意书管理制度

患者手术知情同意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医院手术知情同意书的管理,保障患者知情权利,确保医疗工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手术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1.手术知情同意书:指患者对于所要接受的手术、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治疗预期效果等相关情况,经医生向其进行认真讲解后,患者书面签署的同意书。
2.医疗团队:指医生、护士、麻醉师等参加手术治疗工作的医疗人员构成的团队。
第二章认真内容第四条订立与解释1.医院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学的要求,结合本医院的实际情况,订立相应的手术知情同意书格式,明确手术知情同意书的编写、管理和保管的相关要求。
2.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管理层全部。
第五条知情同意书的编写1.医生在与患者进行手术相关讲解时,应保证内容详实、准确、全面,遵从不借助术语或通过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讲解的原则。
2.手术知情同意书的编写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患者基本信息:包含姓名、性别、年龄等。
–疾病诊断及治疗需求:对患者的疾病做出准确的诊断,并说明所需进行的手术治疗。
–手术风险:认真列明手术可能显现的风险及潜在并发症,包含但不限于感染、出血、损伤器官、麻醉风险等,对可能的风险进行客观说明。
–手术效果及可能的不确定性:说明手术后可能的治疗效果,以及手术治疗的不确定性。
–替代治疗选择:如有其他治疗手段可供选择时,应说明替代治疗选择的相关情况。
–患者权利义务:认真说明患者在手术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包含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医疗费用支出责任等。
第六条知情同意书的签署1.医生应在向患者进行认真讲解后,与患者当面进行沟通,并予以充分时间考虑和提问,确保患者充分理解相关内容。
2.患者对手术知情同意书中所列明的内容应做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并在同意或不同意的地方签字确认。
3.对于未成年患者或无民事行为本领的患者,应取得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与流程

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与流程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与流程患者知情同意是在医疗行为中的一种重要法律原则,是指医务人员在进行某项医疗行为之前,向患者详细说明医疗行为的性质、目的、方法、风险、效果、费用等内容,征得患者的明确、自愿、知情同意,才能进行的一种规范化的行为。
建立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并落实好相关流程,有利于维护医疗秩序,保护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是由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管理方式、规定、文件和记录构成的,主要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制定、实施和落实的一系列具体措施,以保证患者与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能够理解、协商、达成一致,并形成合法有效的书面文本。
患者知情同意流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Ⅰ. 患者知情前:在进行任何医疗行为之前,医务人员应向患者全面、清晰、真实、全面地告知医疗行为的性质、目的、过程、风险等内容,提供医疗行为的必要信息。
患者患病时应该认真听从医生的诊断、建议和检测。
同时,医务人员要认真收集、记录、保留患者的相关信息和医疗记录。
Ⅱ. 患者知情中:在知情中,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帮助患者理解医疗行为的内容。
对于有疑问的患者,医务人员应进行适当解释和回答,提供必要的辅助信息。
同时,医务人员要及时记录患者同意的书面文件,包括知情同意书、术前禁忌症、支持治疗协议等。
Ⅲ. 患者知情后:在知情后,医务人员应根据知情同意书上的内容,按照约定的医疗行为进行诊治。
在诊治过程中,医务人员应注意医疗行为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以降低并发症等风险,确保医疗行为的顺利进行。
在医疗过程中,还应及时跟踪记录患者的治疗情况,将治疗结果及时反馈给患者,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指导和教育。
在执行上述流程时,医务人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记录准确:医务人员要把患者知情同意书的条款详细记录在患者病历中,确保患者在接受医疗过程中知情并同意。
2. 打印清晰:患者知情同意书的打印文字要清晰易懂,保证患者在签字前对所签内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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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第三医院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患者就医时享有知情权和同意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指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为了做好医疗行为的告知义务,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2、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3、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4、告知内容由主管医师用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并履行签字同意手续。
5、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血液制品、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
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部,院总值班批准。
6、临床医师在对病人初步诊断后要向病人进行告知疾病特点及检查、治疗方法、治疗的后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对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在取得病人的理解同意后,方可实施。
7、如果病人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主管医师应在病程录中作详细记录,向病人做出进一步的解释,病人仍拒绝接受处理等情况,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
8、如果病人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实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病人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9、手术、麻醉前必须签署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
主管医师应告知病人拟施手术、麻醉的相关情况,由病人或家属签署同意手术、麻醉的意见。
10、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输血以及其他特殊检查或治疗前必须签署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
主管医师应向病人及家属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由病人及家属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意见。
11、施行器官移植手术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12、死亡病人进行尸体解剖病理检查前,必须有病人直系亲属的签字同意;国家有法规规定需行尸检(如传染病)及因司法工作需要进行尸检者除外。
漳州市第三医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