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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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与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与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范监理行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机构人员的配备与管理,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主要是指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配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监理员)。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暂行办法。

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地区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项目监理合同时,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结合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成立现场监理机构,设置相应岗位人员,并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设备和所需的办公设备,独立、公正、有效地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完成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

第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招标或直接委托时,监理单位在投标文件或委托合同中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按照专业配套、监理人员工作量合理、专业分类明确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或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安全监理员),人员配备数量必须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最低配备标准表》的规定标准(详见附件,以下简称“配备标准表”)。

第七条监理机构人员必须与中标通知书或投标备案文件一致,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上岗。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监理员)均须取得黑龙江省监理工程师相应岗位证书,其中总监理工程师须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总监代表须经总监授权。

项目监理机构和监理岗位设置情况及职责划分

项目监理机构和监理岗位设置情况及职责划分

项目监理机构和监理岗位设置情况及职责划分一、工程项目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依据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根据景观亮化提升工程(监理)的特点,为了保证工程监理目标的圆满实现,工程项目监理采用直线式组织机构。

二、职能部门职责分工监理组织由管理决策系统、技术保障系统、操作实施系统组成,在总监理工程师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有效运作。

一、管理决策系统管理决策系统由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组成,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策划、进度审批、投资签审、合同管理、信息处理、对外协调。

二、技术保障系统技术保障系统由国家级专家组成,负责解决工程项目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是项目监理部的技术后盾,保障工程项目达到经济上可行、技术上可靠。

三、操作实施系统操作实施系统由质量控制组、进度控制组、投资控制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合同及信息资料控制组组成,负责工程项目进度、质量、投资、合同和信息、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控制管理和信息收集。

1.质量控制组及进度控制组:负责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进度控制的全部工作,主持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的协调工作。

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负责整个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调工作。

3.投资控制组: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及工程的投资控制工作,审核承包商提交的预算,审核完成的工程量和进度款及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等。

4.信息资料控制组:负责工程监理过程中所有资料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提供工程有关技术资料,完成监理过程中的文字处理工作,负责收发文件,负责现场的行政和后勤工作。

三、监理人员岗位职责一、总监理工程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驻地项目监理部监理服务及各项管理工作。

1.确定驻地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部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项目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成与职责分工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成与职责分工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成与职责分工
1、总监的授权
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公司总经理书面授权。

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应考虑:资格(注册证)、水平(政策、业务、技术)和能力(综合、组织、协调)。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根据工程项目需要配置,由总监理工程师提名,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后任命。

总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的授权委托书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的部分职责和权利。

2、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组成
项目监理机构的规模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工程的规模、结构类型、技术复杂程度、建设工期、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监理人员选派应结合专业水平,工程经验等因素,按职称结构高级和中级合理配置,按年龄结构老、中、青合理配置。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要时)、专业监理工程师、专(兼)职安全监理人员、监理员及其他辅助人员组成,根据工程进度情况,监理人员做适当调整,以满足监理服务的需要。

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成、职责及分工应在监理合同签订后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4.在实施监理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监理人员应保持稳定,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同时告知施工单位。

5.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职务分工如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
制、安全监理、合同管理及信息管理等可由监理部成员兼任,但应明确分工和职责。

6.所有从事现场监理工作的人员均应通过正式培训并持证上岗。

项目管理单位机构设置

项目管理单位机构设置

项目管理单位机构设置项目管理工作流程项目管理单位机构设置(一)、项目管理公司决策层职能●各项目建设目标的决策;●各项制度的决策;●项目建设过程中与业主方工作的总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与各建单位之间工作的总协调。

(二)、策划及运营部职能●组织项目文化策划定位工作;●协助业主方对后期经营管理机构的组织搭建;●协调衔接业主方的招商经营工作与工程建设实施;●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宣传推广;●协助业主方对文化表现、艺术品等相关项目的组织。

(三)、设计管理部职能●设计单位的选择和设计任务的委托;●各项设计工作的进度控制及设计质量管理;●投资估算指标控制;●组织设计成果评审及施工图技术交底;●组织审定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

●项目的总体技术管理;●项目工程档案管理。

(四)、工程管理部职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组织协调;●施工前场地准备与现场管理;●按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推进各项工程;●施工组织管理、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管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审核项目监理规划,组织监理展开工作。

(五)、材料及合同预算部职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月工程进度款审定、工程预(结)算的审核;●材料、设备的认质、认价管理;●工程合同、采购合同的洽商及过程执行检查;●工程合同的管理和合同执行情况检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成本控制;●会同工程管理部对材料进行认质、认价;●进场材料、设备的监督管理;●保证所需材料、设备及时到货。

(六)、综合管理部职能●各项工作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日常行政、人事、后勤保障服务与管理;●现场各项财务收付款手续的办理与审核。

(七)、专家顾问组职能●协助项目决策层工作;●提供各类专业咨询意见,参与方案审核评定;●对现场效果专业把控,提供指导意见。

(八)、岗位职责项目总经理岗位职责1、严格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全面管理;2、负责组建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对项目班子人员进行配置,满足项目管理需要;3、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管理手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工作标准、业务流程等项目管理一系列文件;4、负责本项目外部关系的建立与维护及参建各方内部的协调处理;5、负责工程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控制及监理工作实施的监控管理;6、负责组织编制和审定项目工作计划、资金使用计划、项目预算、采购合同等管理文件,并监督落实相关计划实施;7、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竣工项目后的移交工作。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承接施工业务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所承接工程的实际需要,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在施工项目经理部内还应配备满足施工管理需要的标准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等其它管理人员。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配备驻施工现场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现场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

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与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二)由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三)执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项目班子组成及人员配备情况

项目班子组成及人员配备情况

项目班子组成及人员配备情况一、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框图二、项目部人员配备情况本工程设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生产经理、商务经理、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技术员、资料员、测量员、试验员、造价员、材料员、财会员、劳务管理员、机械管理员。

所设置人员均具备相应资格,且均有丰富的相关岗位的经验和施工过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三、项目部管理职责与分工项目部负责整个工程现场施工管理,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指标全面负责。

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精干,项目经理资质为一级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钢结构工程师为高级工程师。

其余管理人员均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均主持或参与过同类结构工程施工,具有丰富的同类工程施工经验,项目部设置齐全,职责分工明确,人员选配、岗位设置覆盖工程项目从施工准备、过程运行至竣工交付及回访保修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项目部主要人员的岗位职责:工程管理部门质量技术部门材料设备部门商务合约部门施 工 员技术 员质检 员试验 员资料 员机械管理员造价员材料员项目经理 安全管理部门各个作业班组长项目总工测 量 员安全员1.项目经理:1.1是项目经理部全面工作的领导者与组织者。

1.2参与建设单位的合同谈判,并认真履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

做好与建设单位、监理公司的协调工作。

1.3领导编制项目质量目标与工期计划,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1.4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1.5参与制造成本的编制,加强项目的成本的管理与控制。

1.6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规、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主管上级的指令。

1.7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行政、生产、经营管理、工程价款回收工作。

1.8代表企业法人全面履行合同权利与义务,科学、协调、有序、规范地组织员工完成本项目的各项生产经济、技术指标。

1.9负责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在项目上的全面实施,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负全责。

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执行规范、规程、标准到位。

教育职工创精品、树名牌,全面实现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一、现场施工组织机构一旦中标,我公司将抽调各专业技术人员和组织精兵强将,成立工程部,工程经理部下设办公室、工程技术科、质检科、物资设备科、计划财务科、实验室等部门,根据施工具体工程分为若干个施工队。

工程经理部组成后,立即进驻现场进行组织施工。

按照工程法施工原则从组织机构上对工程施工给予保证。

具体各主要部门的职责如下:1)工程经理:代表法人实施施工工程管理负责施工人员的调配、设备调配、重大技术经营的决策、协调各方关系,负责组织制定工程施工规划、组织编制施工方案、检查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及时作出生产经营决策,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2)工程副经理:向工程经理负责,分管财务物资部和综合办公室,指挥日常施工生产 3)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工程施工技术,在工程经理的领导下对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管理进行检查指导,解决重大技术难题,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制定技术方案。

4)工程技术科:负责本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生产调度、计划统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技术管理及测量等工作。

5)质检部:全面负责本工程的工程施工质量,下设中心实验室,负责工程质量的自检工作,并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计划合同部:负责本工程的合同管理。

7)财务物资部:负责本工程料物供应、财务管理、资金分配计划、对外结算、负责制定生产经营目标、制定工程经营核算方案、监督控制施工过程的资金流向、施工过程索赔及合同外工程的谈判、施工经营总结。

8)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员工的管理教育、对外接待、日常办公事务的处理。

9)现场实验室:隶属质检科,负责本工程实验及检测。

10)各施工队:承担本工程各具体工程的施工任务。

二、现场管理系统现场管理系统由工程经理部成员组成,由工程经理、技术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质安主管、物资主管等;工程经理部的管理人员同时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经营管理知识,了解工程管理理论,能使其专业在该工程中发挥,在管理的全面、全过程中实施。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AA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承接施工业务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所承接工程的实际需要,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在施工项目经理部内还应配备满足施工管理需要的标准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等其它管理人员。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配备驻施工现场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现场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

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与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二)由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三)执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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