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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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方案

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方案

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方案一、背景概述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在经济建设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国有企业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也逐渐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权益,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省属国有企业决定实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为退休人员提供全面、高效、个性化的服务,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服务目标1.提供全面的服务:通过社会化管理服务,为退休人员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内容,包括医疗、养老、文化娱乐等多个方面。

2.提高服务质量:通过社会化管理服务,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让退休人员享受更好的生活品质。

3.实现个性化服务:通过社会化管理服务,根据不同退休人员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满足他们的不同要求。

三、服务内容2.养老服务:为退休人员提供养老金发放服务,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同时,加强退休人员的日常护理和康复服务,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3.文化娱乐服务:组织丰富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如文化讲座、书法绘画、健身舞蹈等,丰富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

5.社区服务:与社区建立合作关系,为退休人员提供便利的生活服务,如物业管理、社区志愿服务等。

四、服务实施1.成立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省属国有企业成立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和协调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中心设立服务热线,及时回答退休人员提出的问题和需求。

2.拓展服务资源:与医院、养老院、文化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共享资源,提高服务质量。

同时,与社区合作,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的生活服务。

3.建立服务评估体系:建立健全服务评估体系,定期对退休人员的服务进行评估,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服务内容和方式,提高服务满意度。

4.加强宣传与培训:通过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退休人员对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了解和认识。

同时,加强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5.健全服务监督机制:建立服务监督机制,通过举办座谈会、听取退休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等方式,及时改进和完善服务内容。

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3]21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苏办发[2003]99号)精神,为规范我市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目标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从下移社会保障管理重心和推进社区功能建设两方面着手,围绕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提高退休人员生活质量三项重点,用2-3年的时间,逐步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第三条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居住地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

第四条市区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对象为:在本市市区统筹范围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包括转企改制的原事业单位)和自谋职业人员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伤残抚恤金或生活费的退休(职、养,下同)人员,以及养老保险由省直管、在本市市区统筹范围内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人员。

第五条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分别是:第一阶段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采集阶段。

市区联动,依托街道、社区对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建立相关数据库,此项工作已于2003年展开,2004年底基本完成。

第二阶段为档案整理和移交启动阶段。

筹建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指导企业做好档案整理工作,并从2004年12月起,启动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工作,市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工投公司)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所属的两个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统称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按照各自分工逐步接收企业退休人员档案。

珠海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珠海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珠海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珠海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背景:随着珠海市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数量逐年增加,需要进行有效的社会化管理。

•目的:制定本方案旨在规范珠海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提供优质服务,满足退休人员的基本需求,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二、管理范围和对象•管理范围:适用于珠海市所有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管理对象:年满60周岁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三、管理措施和服务内容1.健康管理–提供定期体检服务,包括身体检查、疾病筛查等,并根据检查结果提供相应的健康指导。

–建立健康档案,记录退休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医疗服务情况,实施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方案。

2.社交活动–组织丰富多样的文体活动,如书法、舞蹈、英语角等,提供社交交流的平台。

–定期组织旅游活动,让退休人员拓展视野、丰富生活。

3.心理辅导–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帮助退休人员调适情绪、保持心理健康。

–组织退休人员互助小组,促进相互关怀、共同成长。

4.法律援助–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解答退休人员的法律问题,维护合法权益。

–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提高退休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能力。

5.生活便利服务–提供上门生活服务,如家政服务、维修服务等,方便退休人员的日常生活。

–协助办理退休人员的相关证件、手续等,减少办事繁琐环节。

四、管理机制与组织架构•设立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委员会,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国有企业设立退休人员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的服务实施和管理工作。

五、经费保障和考核评估•经费保障:由各国有企业自行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相关经费。

•考核评估: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定期对各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六、宣传推广和培训支持•宣传推广:组织宣传活动,加大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和参与度。

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方案

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方案

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方案为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确保顺利完成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剥离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意见》(X 政〔X〕46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X政办〔X〕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原则和任务整体目标。

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质量为宗旨,将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企业退休人员交由当地政府实行属地管理,由街道(乡镇)和社区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确保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安定,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工作原则。

市政府负总责,各县区政府承担接收主体责任,企业承担移交主体责任。

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企业要加强沟通协调,采取措施,维护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确保有序移交、平稳过渡。

各县区政府要和企业协调联动,签订移交协议,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移交内容、要求和时间节点,确保机构、人员、资金落实,做好各项移交工作。

移交任务。

我市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共涉及11家企业,分别是:X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631人、X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82人、X钢构有限公司33人、X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5人、X省畜产品进出口公司X外贸加工厂44人、X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32人、X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20人、X省X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117人、X省投资集团286人、X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7人、X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安新分公司22人。

二、做好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一)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移交。

企业要做好调查摸底、档案整理、登记造册等基础性工作,整理好退休人员基本信息。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核实所接管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按企业退休人员的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进行移交,由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街道(乡镇)和社区开展管理服务。

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

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

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随着国企的推进和国企员工人数的不断增加,国企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社会化管理是指通过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多种力量共同参与,合力做好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以下是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方案:一、建立健全社会化管理机制1.成立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退休人员代表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退休人员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

2.建立退休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查询,方便各方对退休人员进行全面管理。

4.加强对退休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二、健全社会化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退休人员福利制度,包括基本养老金、退休金调整、医疗保险等,确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

2.建立退休人员关怀制度,定期走访退休人员,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和需求,及时提供帮助和支持。

3.实行退休人员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紧急救援等服务,确保退休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4.建立退休人员社会活动组织,组织各类文化娱乐活动、志愿者活动、技能培训等,丰富退休人员的精神生活。

三、加强社会化管理的组织与协调1.政府应加强对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和指导,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

2.各级政府应建立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考核机制,通过考核结果来评判各方的管理工作效果。

3.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共同做好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4.建立退休人员问题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退休人员的问题和困难。

四、加强宣传与教育1.加强对社会化管理的宣传,通过媒体、宣传册等方式向社会大众和退休人员宣传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重要性和意义。

2.组织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讲座、座谈会等形式,提高退休人员对社会化管理的认识和参与度。

3.利用新媒体和社交平台,开展线上宣传和教育活动,满足退休人员对信息的获取和交流的需求。

总之,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核心是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制度,加强组织与协调工作,同时加强宣传和教育。

2023年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3篇】

2023年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3篇】

2023年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3篇】方案一:社会化管理与服务模式一、背景分析2023年国企退休人员数量逐渐增加,如何更好地进行社会化管理与服务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社会化管理与服务模式可以提供更加贴近退休人员需求的服务,增强其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具体措施1.建立退休人员服务中心:设立退休人员服务中心,提供咨询、社交、文体活动等多元化服务,与退休人员建立联系和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积极反馈和解决问题。

2.开展健康体检活动:组织定期的健康体检活动,定期对退休人员进行全面的体检,及时掌握退休人员的身体状况,提供相应的健康咨询和健康教育。

3.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退休人员自愿参与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经验,同时也提供了与社会互动和交流的机会,增强其社会归属感。

4.加强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设立专门的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机构,为退休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解答他们在法律方面的疑问和困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5.建立退休人员创业就业服务平台:为有志于创业就业的退休人员提供支持和指导,帮助他们寻找创业或就业机会,提供创业培训和就业介绍,促进他们再次就业。

三、评估机制建立社会化管理与服务模式的评估机制,定期对各项服务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方案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文体活动一、背景分析2023年国企退休人员数量增加,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也相应面临挑战。

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可以促进退休人员的身心健康,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二、具体措施:1.开展运动健身活动:组织退休人员参加健身运动,如早操、太极拳等。

可以通过与社会体育组织和院校进行合作,提供专业的运动指导和培训,保障退休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2.开展文化艺术活动:组织退休人员参加文化艺术活动,如书法、绘画、音乐欣赏等。

可以邀请专业艺术家和文化教育机构进行指导和培训,提供展示和交流的平台。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XX〕16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办发〔XX〕31号)精神,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推动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及其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退休人员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其基本形式是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参统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乡镇)社区进行管理服务。

暂时无法纳入街道(乡镇)社区管理服务的,可采取委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管理服务和由社会保险机构直接管理服务的过渡形式o第四条到2朋年底,全省基本实现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化管理服务。

从XX年起,凡已建立街道(乡镇)社区且社区功能逐步完善的州、市、县,应及时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街道(乡镇)社区进行管理服务。

对实施破产、关闭、注销以及国有资产退出的企业退休人员,必须纳入街道(乡镇)社区进行管理服务。

对远离城镇,退休人员居住比较分散,不具备建立社区条件的,应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乡镇劳动保障所的管理服务范围。

第五条各级政府要对社区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安排,加快建设步伐。

(一)州、市、县政府所在城市和城镇,应在原已建社区的基础上,调整和完善社区的规划和建设,到XX年底要基本完成社区的合理布局。

(二)对远离城市(城镇)的独立工矿区和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当地政府应抓紧进行社区规划,建立社区组织。

(三)州、市、县政府要在公共投资上进一步向社区倾斜,为社区的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和保证,为加快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服务创造条件。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

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根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从2020年1月起,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2020年年底前,将已退休人员移交乡镇(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

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

二、工作任务(一)明确移交原则。

按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进行移交,由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政府分解到相关乡镇(街道)和社区开展管理服务。

户口所在地与常年居住地不一致的,可将户籍迁入居住地。

无法迁入居住地的,省内异地人员原则上移交到常年居住地乡镇(街道)和社区,省外异地人员原则上移交到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和社区。

(二)落实社会保障管理。

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地方管理的退休人员,和地方协商做好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三)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党员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社区。

(四)人事档案实行属地管理。

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属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上移交到退休人员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委托的专业档案管理机构。

档案移交前,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退休人员档案的整理及补充、完善工作。

(五)分类处理统筹外费用。

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

对于工伤残疾人员、职业病人员等弱势群体的统筹外费用,报主管部门(单位)同意后保留,并按现行途径妥善处理。

采取一定过渡期办法,在加强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过渡期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参考所在城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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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16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办发〔20xx〕31号)精神,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推动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及其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退休人员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其基本形式是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参统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乡镇)社区进行管理服务。

暂时无法纳入街道(乡镇)社区管理服务的,可采取委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管理服务和由社会保险机构直接管理服务的过渡形式o 第四条到2朋年底,全省基本实现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化管理服务。

从20xx年起,凡已建立街道(乡镇)社区且社区功能逐步完善的州、市、县,应及时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街道(乡镇)社区进行管理服务。

对实施破产、关闭、注销以及国有资产退出的企业退休人员,必须纳入街道(乡镇)社区进行管理服务。

对远离城镇,退休人员居住比较分散,不具备建立社区条件的,应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乡镇劳动保障所的管理服务范围。

第五条各级政府要对社区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安排,加快建设步伐。

(一)州、市、县政府所在城市和城镇,应在原已建社区的基础上,调整和完善社区的规划和建设,到20xx年底要基本完成社区的合理布局。

(二)对远离城市(城镇)的独立工矿区和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当地政府应抓紧进行社区规划,建立社区组织。

(三)州、市、县政府要在公共投资上进一步向社区倾斜,为社区的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和保证,为加快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服务创造条件。

第六条各地在进行社区规划和建立社区组织时,应同步规划、统筹解决社区办公、退休人员学习活动等必要的场所和设施,完善社区服务功能。

各地将远离城市(城镇)的独立工矿区和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规划建设为社区的,以及将实施破产、关闭、注销和国有资产退出的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当地社区的,可将企业原有的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和设施无偿移交给社区,用于退休人员的学习和活动。

按照"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社区建设原则,各级工会的文化宫、俱乐部,民政部门"老年福利星光计划"服务网络和文化体育部门以及企业单位现有的活动场所和设施,要对企业退休人员开放,为开展好社会化管理服务活动创造条件。

第七条建立健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体系,完善管理服务职能,抓好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为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一)已建立社区的应按规定及时聘用专职管理服务人员,社区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与退休人员的比例按1:300左右确定。

(二)社区专职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标准,按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三)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社区专职管理服务人员的素质。

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办法,聘用一批年纪轻、身体好、文化素质高、组织管理能力强、热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充实到管理服务队伍中。

同时要按岗位应知应会标准对管理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经考试考核达标后再上岗。

第八条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解决和保障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各项经费。

对按规定应由各级政府承担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给予安排o (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和社区聘用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街道(乡镇)、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启动时,财政部门应视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确保管理服务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委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过渡形式管理服务的,其管理服务机构的经费,采取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承担一部分、同级财政补助一部分的办法解决。

财政补助工作经费部分,由各地根据财力情况并结合企业的实际进行确定。

(三)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情况,统筹考虑安排移交街道(乡镇)社区和社会保险机构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的活动经费,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确定,每年由社会保险机构核实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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