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操作流程
苏州企业员工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苏州企业员工退休手续办理流程1.请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工资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Please prepare your ID card, salary slips and other relevant documents in advance.2.向公司人事部提交退休申请。
Submit your retirement application to the HR department of the company.3.填写退休申请表格并交回人事部。
Fill out the retirement application form and submit it to the HR department.4.审核通过后,公司将发放退休通知书。
After approval, the company will issue a retirement notice.5.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办理离职手续、结算薪酬等。
Handle the resignation procedures, including settling accounts and other relevant matters.6.若涉及企业养老金等福利待遇,需向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If there is any involvement of corporate pension and other benefits, relevant procedures should be handled with the respective departments.7.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手续。
Handle the transfer procedures for medical insurance.8.将退休通知书和相关材料交给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
Submit the retirement notice and relevant documents to the social security bureau for retirement procedures.9.在社保局领取养老金申领表并填写。
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市属改制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市属改制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2•【字号】苏府[2008]90号•【施行日期】2008.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市属改制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府〔2008〕9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市属改制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现予以批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七月十二日关于加强市属改制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在目前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尚未实行属地化、社会化管理之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市属改制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以下简称退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管理机构市属已改制事业单位的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改制事业单位退管工作的领导,成立以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为组长,改制单位负责人、退休人员代表为组员的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组(以下简称退管工作组),负责开展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退休人员较多的改制事业单位,退管工作组可根据退休人员所在居住地,就近划分,成立若干自我管理小组,并确定联络员,协助退管工作组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二、细化服务工作退管工作组要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以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生活质量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方位、人性化的提供退管服务,为构建社会和谐发挥重要作用。
原主管部门及改制单位对自管小组和退休人员开展学习或活动提供场地支持,切实将各项退管服务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一)党员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
已改制的事业单位党组织应按照有关规定将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其居住地的社区党组织。
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中,主管部门及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工作指导、政策解释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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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3]21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苏办发[2003]99号)精神,为规范我市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目标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从下移社会保障管理重心和推进社区功能建设两方面着手,围绕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提高退休人员生活质量三项重点,用2-3年的时间,逐步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第三条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居住地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
第四条市区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对象为:在本市市区统筹范围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包括转企改制的原事业单位)和自谋职业人员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伤残抚恤金或生活费的退休(职、养,下同)人员,以及养老保险由省直管、在本市市区统筹范围内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人员。
第五条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分别是:第一阶段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采集阶段。
市区联动,依托街道、社区对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建立相关数据库,此项工作已于2003年展开,2004年底基本完成。
第二阶段为档案整理和移交启动阶段。
筹建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指导企业做好档案整理工作,并从2004年12月起,启动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工作,市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工投公司)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所属的两个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统称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按照各自分工逐步接收企业退休人员档案。
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

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基本情况姓名个人编号身份证号码性别所在社区□本地人员: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外人员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健康状况□健康□一般□较差特长技能兴趣爱好家庭状况□特困□低保发挥作用情况□从事专业技术服务□创办经济实体□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特殊人员情况□孤寡老人□重病家庭情况居住情况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 社区(村) 路(新村) 幢(号)所属派出所邮政编码现居住地省市区(县) 社区(村) 路(新村) 幢(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配偶情况身份证号码姓名出生年月目前状况□有职业□无职业□离退休健康状况□健康□一般□较差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家庭主要联系人身份证号码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关系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11单位经办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企业退休人员:退管输入人员: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22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市退管中心、退休人员居住地所在社区各一份。
2.本表各栏须根据企业退休人员情况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或在相应□内打√,并经单位经办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本人签字或盖章。
3.原工作单位栏:填本人办理退休时所在单位名称;因原单位关闭、破产等原因退休后分流至其他单位或单位改制后更名的,填分流或改制后的单位名称;自谋职业退休和协保退休人员分别填写“自谋职业”或“协保”,并由托管其档案的就业管理机构盖章。
4.个人编号栏:按市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的《苏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或《职工退休养老证》上的个人编号填写,共8位,不足8位的前面加“0”补足8位。
5.所在社区栏:居住在市区统筹范围内人员在“本地人员”前□内打√,并填写居住地所在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名称;居住地在市区统筹范围以外人员在“居外人员”前□内打√。
6.家庭状况栏:按民政部门规定的“特困”、“低保”标准填写。
7.特殊人员情况栏:其中重病人员包括精神病患者、恶性肿瘤患者、尿毒症患者和因患严重疾病而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流程指南

社区办事指南1退休人员的接收一、提交证件类别提供要件退休人员接收1.户口本2.身份证3.退休证4.两张近期一寸照片二、办理流程:1、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持相关要件到社区报到;2、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办理接收退休人员相关手续;3、社区工作人员与退休人员共同填写相关表格,包括《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申请表》、《居住地调查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4、社区工作人员按照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的编码规则,确定退休人员联系卡编号,制作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发放给退休人员,并进行发放登记。
社区办事指南2退休人员资格认证一、提交证件类别提供要件退休人员资格认证1.认证退休人员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2.死亡退休人员家属需开具医院死亡证明和公安机关的户籍注销证明二、办理流程:1、社区人员依据社保机构关于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有关要求,定期面向本地居住退休人员开展资格认证工作;2、社区工作人员布置认证工作,为退休人员发放认证表,对于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要进行上门认证;3、对未按要求进行认证的,如找不到退休人员本人,应及时与子女或联系人取得联系,通知其尽快补办认证手续;4、通过走访慰问等形式了解退休人员的生存状况,接到退休人员死亡的信息报告后,社区工作人员在短时间内,核实有关情况;5、社区工作人员按时将认证情况书面报告到社保机构。
社区办事指南3退休人员跨社区转移一、提交证件类别提供要件退休人员跨社区转移1.居住地房产证明2.租房协议3.到子女处居住的提供相关证明二、办理流程:1、退休人员本人或委托人到转入地社区填写《企业退休人员跨社区转移申请表》,转入地社区审核同意后,在《企业退休人员跨社区转移申请表》签章同意转入;2、退休人员本人或委托人持该函到原社区办理转出手续,转出地社区收回《联系卡》,同时在《企业退休人员跨社区转移申请表》签章后返回给退休人员本人,作为确认转出的书面凭证;3、退休人员本人重新填写《基本信息表》并持《企业退休人员跨社区转移申请表》15日内到新社区报到,转入地社区按规定要求接收退休人员。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协议书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协议书甲方:(参保单位)单位编号:乙方:苏州工业园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苏园管[2009]44号)精神,园区企业的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管理服务转向社区管理服务,逐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订本协议。
一、甲方义务和责任1、按《关于做好苏州工业园区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过程中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要求,负责将本单位退休人员档案整理成册,移交给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2、与退休人员签订协议书,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以外按省、市规定应由企业发放的项目继续由甲方按原办法发放。
3、对原由企业承担的经济责任、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企业要继续加以落实,不得以社会化管理为由推卸或减少。
4、在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前后,及时告知退休人员档案移交情况及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协助乙方发放宣传资料,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持退休人员思想稳定。
5、继续关心本单位的退休人员,尽力帮助特困退休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并协助乙方做好本单位退休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
二、乙方义务与责任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给居住地所在社区管理,建立和完善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和管理网络。
2、做好社保关系的协调工作,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组织实施退休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3、协调甲方与社区之间的关系,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宣传和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4、定期召集甲方及各级退管服务机构,研讨和部署社会化管理工作,总结推广经验,不断提升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水平。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其中一份存档)。
四、如遇国家、省、市、园区政策调整,可重新修订本协议。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社会化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保规〔2021〕1号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社会化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社会化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苏州市社会化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1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受理第三章组织评审第四章监督管理苏州市社会化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强化对社会化评审试点工作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职称的引导激励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关于推进企业职称工作改革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府办〔2017〕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化职称评审是指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及相关工作交由社会承担,主要包括:依托符合条件的相关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组织开展行业所属的职称评审工作;在总部企业、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以及我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相关企业等人才集聚度较高的企业开展职称自主评审或由其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第二章申请受理第三条获评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且原则上会员单位超过50家,会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量超过2000人,其中具有高级以上职称超过50人的,可申请承接本行业职称评审试点工作。
第四条按照苏州市政府《苏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6〕2号)认定的总部企业,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市政府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可申请试点开展企业内评或企业联合评审:1.单位内部具备开评专业相关的评委人选(每个专业具备15名以上);2.单位内部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超过500人;3.单位已建立与职称体系挂钩的专技岗位设置、薪酬制度;4.企业联合评审发起单位评委人选总和及专业技术人员总和应达到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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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操作流程(试行)为了规范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操作,指导各级退管服务机构做好各项日常工作,确保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顺利实施、有序开展,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苏办发[2003]99号)和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苏劳社险[2004]15号)精神,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退休审批和档案移交2004年12月1日后办理退休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退休审批及档案移交手续:1.单位(包括托管协保人员、自谋职业参保人员档案的就业管理机构,下同)在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提前两个月通知职工本人填写《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以下简称《信息采集表》),《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经职工实际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核实并盖章确认后,一份由社区留底,一份交单位。
2.单位按规定对职工人事档案进行整理装订,做到材料齐全、完好。
3.单位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卡》(IC卡)、《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医疗待遇审批表》、《信息采集表》和职工档案等材料,于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月,按照退休审批程序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待遇审批部门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退休条件审核。
经审核符合退休及按月享受养老待遇条件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待遇审批部门打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缴费清单》(以下简称《缴费清单》)。
4.单位持《缴费清单》至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按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筹集标准的通知》(苏劳社财[2004]15号)规定的标准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财务部门确认到帐后,出具缴款凭证。
5.单位持缴款凭证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待遇审批部门办理养老、医疗待遇审批手续,确定养老金待遇,同时变更《社会保险卡》(IC卡)人员类别信息(由“在职”改为“退休”)。
6.单位于办妥退休手续次月10日起,持介绍信至承担本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业务的社会服务机构领取发放存折,并及时交到退休人员手中,确保其按时领取首月养老金。
7.单位于办妥退休审批手续后10天内,持退休人员档案、《信息采集表》、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缴款凭证,填写《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花名册》(附件2,以下简称《移交花名册》),至市区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将《信息采集表》内容录入社会化管理信息系统,并对企业移交的档案进行审核、验收,打印《档案移交明细表》(一式两份)。
经单位核对确认后,双方在档案目录上签字,正式办理交接手续。
8.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按信息系统生成的档案编号次序将档案归入库房,并按规定实施管理。
9.经批准领取一次性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一次性养老金仍通过原单位发放,不移交档案,不纳入社会化管理。
二、已退休人员档案移交1.2004年11月底前已退休人员办理档案移交手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已办妥退休手续并经批准按月享受养老待遇的;(2)已填写《信息采集表》,并由居住地所在社区录入社会化管理信息系统的;(3)已按《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筹集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标准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的。
2.符合上述第(1)、(2)条条件的退休人员,由单位填写《移交花名册》,持按规定整理完毕的退休人员档案,到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办理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及档案移交手续。
其中:市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工投公司)系统各行业(企业)集团公司和创元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全部企业的已退休人员档案,移交至市工投公司所属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其余企业退休人员和协保、自谋职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所属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
上述两个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设立联合接档大厅,对外办理退休人员档案的移交接收业务。
3.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按照《移交花名册》,在信息系统中录入退休人员个人编号,经核对后打印符合(1)、(2)条条件人员《缴费清单》。
对不符合(1)、(2)条条件者,由信息系统自动剔除,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可打印不接收人员名单(注明不接收原因)供单位核对。
对其中尚未进行信息采集的退休人员,应先填写《信息采集表》,并由居住地所在社区或市工投公司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录入信息系统后,再进行档案移交。
4.单位持《缴费清单》,至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财务部门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财务部门确认到帐后,出具缴款凭证。
对已退休人数多、一次性缴费确有困难、按《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苏劳社财[2004]17号)规定可分三期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的企业,须提供经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退管中心)审核、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单位申请以及单位与市退管中心签订的分期缴款协议,由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财务部门进行确认操作。
5.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对退休人员档案逐一进行验收,审核无误后,录入信息系统产生档案编号,并打印《档案移交明细表》。
经单位核对确认后,双方在档案目录上签字,正式办理交接手续。
6.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按档案编号次序将档案归入库房,并按规定实施管理。
三、退休人员从企业到社区1.在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之前,企业应与市退管中心签订《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协议书》(附件3),明确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中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协议书》须在企业首次办理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前完成签订,市退管中心在信息系统中录入签订情况。
2.企业向退休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持退休人员在纳入社会化管理前后思想稳定。
在办理退休人员档案移交手续前,企业应告知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意义和内容,明确单位继续承担的相关责任;完成档案移交后,企业应及时告知退休人员档案移交情况和转入社区具体时间,并协助市退管中心发放社会化管理有关宣传资料。
3.对原由企业承担的经济责任、福利待遇以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建立等,企业要继续加以落实,不得以社会化管理为由减少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
对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以外按省、市规定应由企业发放的项目,企业应与退休人员签订由原企业继续按原办法按时足额发放的协议书,具体发放仍可通过由单位委托社会服务机构代发等方式进行。
4.企业退休人员以档案移交为标志,其社会保险事务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同步从企业转移至居住地所在街道、社区。
但在一定时期内,企业仍应与各级退管服务机构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街道社区日常管理事务1.退休人员办妥退休和档案移交手续后,社区应于接到社会化管理信息系统催办信息后10天内,及时上门走访联系,发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附件4,以下简称《联系卡》)和有关宣传资料,并通过信息系统予以确认。
2.各街道、社区建立所辖范围内属地管理退休人员的基础台帐,并通过信息系统对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3.退休人员因居住地搬迁所在社区发生变更的,由本人到原所在社区报告,原社区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接收社区名称,并出具《退休人员变更社区联系函》(附件5)。
退休人员持《联系函》到接收社区登记,接收社区进行人员转入操作后,退休人员正式转入新居住地所在社区。
接收社区应及时了解转入退休人员情况,新建基础台帐,变更信息系统中退休人员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并发放本社区《联系卡》。
为了确保退休人员日常管理工作不受社区变更影响,对未及时到新社区登记的退休人员,接收社区应根据信息系统提示及时上门走访。
接收社区通过信息系统确认退休人员转入后,原社区将收到信息系统该退休人员正式转出的提示信息。
在接收社区正式确认之前,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仍由原社区承担。
4.街道、社区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做好退休人员走访慰问、信访接待等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各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党建、文体、学习、社会公益等各项活动;成立退休人员自管组织,引导和动员退休人员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社区对上述各项工作、活动内容应建立台帐,并逐一、如实录入信息系统。
5.街道、社区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服务,并通过延伸到各社区的劳动保障信息平台和社会化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各项社会保险信息查询服务,搞好劳动保障政策宣传。
6.街道、社区随时了解和掌握退休人员的健康情况,并协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搞好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健康体检、慢性病防治和大病、特病人员的跟踪随访。
五、社会保险业务结算和养老金发放1.市社保中心在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以社区(村)为单位开立各社区结算户,单位名称为“××区××街道××社区(退休人员)”。
2.社区应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填报本社区办公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所在街道开户银行及账号等信息,并报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
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社区填报内容,及时对本区所属各社区基本信息进行录入、维护。
各社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因市区区划调整等原因街道、社区所辖范围、名称等发生变更的,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上报,由市社保中心汇总后统一进行调整。
3.从退休人员档案正式移交之日起,其社会保险关系自动从原单位转入居住地所在社区。
市区社会化管理工作正式启动前过渡期内(2004年12月底前)移交档案的退休人员,其社会保险关系和日常管理工作统一从2005年1月1日起转入所在社区。
4.社区结算户由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日常操作维护。
退休人员因居住地搬迁所在社区发生变更的,无需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经接收社区通过信息系统确认转入后,其社保关系随即转入接收社区结算户。
5.市社保中心于每月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按当天各社区退休人数统一结算,生成结算表。
6.市社保中心按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程序向社会服务机构传送发放数据。
退休人员于每月15日起,持发放存折到相应的社会服务机构网点领取养老金。
经批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其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市社保中心每月在其养老金中直接扣缴。
7.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省、市政策规定,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工作。
凡养老待遇调整中须查阅、审核退休人员个人档案的,经本人申请,由所在街道或社区到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中心调阅,并填写有关表式,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退休人员对养老待遇计发及调整有疑问的,街道、社区应协助社保经办机构做好核对、查询、解释等工作。
六、退休人员死亡申报及资格认证1.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后死亡的,家属应立即向社区和原单位报告,所在社区立即录入信息系统,并于退休人员死亡当月底前持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职工退休养老证》、《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卡》等,填写《苏州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经街道盖章后,到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人员减少、丧葬抚恤费申领、医保个人帐户清算、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余额申领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