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评议制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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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会员服务评议制度

(完整版)会员服务评议制度

(完整版)会员服务评议制度1. 背景简介本制度旨在为会员提供一个参与企业服务评议的机制,以促进企业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增进与会员的良好关系。

2. 评议对象所有注册会员均有资格参与评议。

3. 评议内容评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服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企业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态度- 企业与会员间的沟通和协作效果- 企业解决问题和纠纷的能力4. 评议形式会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评议:- 纸质评议表:会员可在指定地点填写评议表,匿名提交。

- 在线评议:会员可以在企业官方网站上提交在线评议表,匿名提交。

5. 评议流程评议流程如下:- 企业定期公布评议时间和地点。

- 会员填写评议表,对相应内容进行评分和意见反馈。

- 评议结束后,企业对评议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

- 企业整理评议结果,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方案。

- 企业向会员公布评议结果,并给予相关回馈。

6. 评议结果处理评议结果的处理方式如下:- 针对问题和不足,企业将制定相应改进措施,并在下一次评议前进行调整和提升。

- 对于评价较好的方面,企业将加强保持,将其作为良好服务的标准。

7. 评议保密与匿名性评议保密与匿名性原则:- 企业将严格保护会员评议信息的机密性,确保评议结果不对外公开。

- 会员可匿名提交评议表,以保护个人隐私。

- 企业将仅使用统计数据,不公开具体评议结果。

8. 其他事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依据实际需要进行,企业将及时公告,并征求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为(完整版)会员服务评议制度,如有疑问或改进建议,请联系企业相关部门。

2024年卫生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制度

2024年卫生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制度

2024年卫生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制度1.引言卫生系统是一个重要的公共服务领域,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福祉。

为了确保卫生系统的政风正派和行风廉洁,提升卫生系统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我们提出了卫生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制度。

2.制度背景近年来,卫生系统内部出现了一些腐败和不正之风,例如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医疗服务的公信力,影响了医患关系的互信。

因此,建立一个有效的评议制度,旨在加强对卫生系统内部政风和行风的监督和管理,提升整体的治理水平。

3.制度内容(1)评议对象:评议对象包括卫生系统内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如医院院长、科室主任、医生、护士等。

(2)评议范围:评议的内容包括工作作风、廉洁从业、公平公正、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表现。

(3)评议方式:评议采用匿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形式进行评议。

评议结果以统计数据的形式进行分析和汇总。

(4)评议周期:评议周期为每年一次,评议结果将作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考核和激励依据。

4.评议程序(1)评议发起:评议的发起可以由卫生系统内部的其他员工、患者及其家属等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管理人员主动发起。

(2)评议组成:评议由卫生系统内部的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组成的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评议工作。

(3)评议内容:评议的内容包括工作作风、廉洁从业、公平公正、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表现。

评议的标准和指标可以根据卫生系统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4)评议结果:评议结果将以匿名统计数据的形式进行分析和汇总,形成评议报告。

评议报告将提交给相关领导和管理人员进行查阅和分析,对评议结果进行评估和整改。

(5)整改措施:针对评议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需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向评议组报告整改情况。

5.评议效果(1)监督和管理:评议制度的实施将加强对卫生系统内部政风和行风的监督和管理,促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提高廉洁从业和服务质量意识。

(2)激励和奖励:评议结果将作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考核和激励依据,优秀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将得到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服务对象评议工作制度

服务对象评议工作制度

服务对象评议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服务对象的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服务对象,是指在接受政府及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服务过程中,享有服务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服务对象评议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为核心,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第四条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健全服务对象评议制度,定期组织服务对象进行评议,认真听取和采纳服务对象的评议意见和建议。

二、评议组织第五条评议组织应当由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成立专门的评议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服务对象评议工作。

第六条评议组织应当确定评议对象,明确评议内容、评议标准、评议方式、评议周期等。

第七条评议组织应当制定评议工作实施方案,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评议程序第八条评议组织应当通过公告、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评议组织应当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分析,形成评议报告。

第十条评议组织应当将评议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要求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相关部门应当对评议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评议组织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第十三条评议组织应当定期对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状况,并根据调查结果调整和改进服务质量。

四、评议结果运用第十四条评议结果作为对服务对象评价的重要依据,应当纳入服务对象的绩效考核、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等方面。

第十五条对评议中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评议中表现不佳的工作人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调整岗位或者降级等处理。

五、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评议组织未按照规定开展评议工作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温州大学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温州大学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瓯江学院行政教辅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为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增强行政教辅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充分调动行政教辅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学院决定对行政教辅人员实施工作业绩考核,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温州大学瓯江学院院内津贴分配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绩效考核原则按岗考核,公平公正,奖惩分明,重在激励,旨在效率。

二、考核对象按本办法考核的对象包括学院党政部门和教辅单位所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各教学单位非教师编制人员。

三、考核时间行政教辅人员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对一学年两个学期的业绩做出考核,在每学年结束前一个月内完成,与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同步进行。

四、考核等级评定行政教辅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并进行比例控制。

考核结论分为A、B、C、D、E五个等级。

B级(含)以上比例不超过当年度参加考核人数的60%,其中A级比例不超过20%;C 级、D级和E级也都应有一定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各考核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考核办法和程序1、一般行政教辅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在每学年末由所在部门负责考核。

系教学秘书实行平台考核,其工作业绩由所在单位和横向主管部门(教务部)共同组织评定。

系辅导员考核按《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党委[2009]23号)文件执行,实行单列考核。

考核等级评定同上。

2、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个人自我总结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客观、公正、准确。

3、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具体项目参见评分表。

4、考核方式分个人自评、部门内互评(占40%)、考核单位负责人评议(占40%)和服务对象评议(占20%),采用百分制量化计分考核。

由考核实施单位负责计算总评分。

(1)个人自评:行政教辅人员对照岗位职责和工作实施情况自我评分。

个人自评得分不计入最终的考核分。

(2)部门内互评:所在部门或考核单位所有成员相互评议,系秘书不参与互评。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8.23•【字号】威政办发[2002]46号•【施行日期】2002.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管理制度的通知(威政办发[2002]46号)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办法》、《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办法》、《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和《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例会制度》等4项管理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威海市行政审批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暂行办法对进入“中心”的审批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补办件、退回件管理。

为做好上述件的管理,提高审批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即办件的管理程序简便,可即时或当天办结的审批事项为即办件,即收即办。

基本程序为:1.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及有关资料;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审查申请材料;3.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二、承诺件的管理程序较为复杂、当天不能办结,需在一定时间内经审核或现场踏勘的审批事项为承诺件,按承诺时限办理。

基本程序为:1.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及有关资料;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并当场初审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承诺件通知书》,承诺办理时限;3.窗口单位在承诺办理期限内组织审核或现场勘查;4.窗口单位根据审核或现场勘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三、联办件的管理需经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为联办件,由牵头部门按照一门受理、联办抄告、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负责组织并联审批。

其中涉及基本建设、企业设立的项目,分别按《威海市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威海市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办法》和《威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并联审批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的规定办理,其他联办事项参照三个办法的规定执行。

党群工作部服务对象民主评议制度

党群工作部服务对象民主评议制度

党群工作部服务对象民主评议制度为强化服务对象的监督作用,进一步促进党群工作部服务水平的提高,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服务对象评议,是指公司职工参与,对党群工作部的服务质量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工作作风进行评价,促进本部门服务质量提高,推动党群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和效能建设的一项民主监督活动。

第二条服务对象评议工作,围绕本部门实际工作,以强化内部监督作用为载体,以推动党群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为目的。

第三条服务对象评议工作的基本原则:第一,结合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诚恳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监督;第二,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第三,尊重服务对象,杜绝对评议材料弄虚作假、刁难报复评议人员的行为。

第四条参加评议的服务对象包括以下两种人群:第一,本公司全体员工;第二,到本部门办理业务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项:第一,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第二,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效率、服务质量;第三,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服务方面的其它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党群工作部负责本部门服务对象评议的日常工作,由公司各部门对评议工作予以积极协助、配合。

第七条服务对象参与评议渠道包括以下四种:第一,开展问卷调查;第二,开通投诉电话;第三,召开服务质量监督员座谈会;第四,走访服务对象征求意见。

第八条服务对象评议频次:(一)每年面向公司全体人员开展一次问卷调查。

(二)公开投诉电话0771-XXXXXXX,接到服务对象有理投诉,立即转相应责任人处理或整改。

指定专人每季度对电话投诉情况进行一次汇总,作出分析报告报部门负责人。

(三)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服务质量监督座谈会,邀请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参与,收集服务质量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本制度由坛百路政执法支队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医疗服务评议管理制度

医疗服务评议管理制度

医疗服务评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规范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医院的服务水平,加强对医院医疗服务的监督和评议。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评议范围1.本评议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医疗服务项目,包含门诊服务、住院服务、手术服务、急诊服务等。

2.评议对象包含医院的医务人员、护理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评议原则1.评议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客观、科学。

2.评议结果应当保护个人隐私,不得泄露评议参加人员的姓名。

第二章评议机构第四条评议委员会1.评议委员会是医院医疗服务评议的组织和协调机构。

2.评议委员会由医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构成。

评议委员会成员应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3.评议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医院领导任命,并由主任委员负责组织评议工作。

第五条评议小组1.评议小组是针对特定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评议的工作小组。

2.评议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和相关专业人员构成。

3.评议小构成员由评议委员会依据评议项目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三章评议方式和程序第六条评议方式1.医院采用多种评议方式,其中包含匿名评议、倾听评议、集体讨论等。

2.评议方式由评议委员会依据评议项目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评议程序1.评议工作应提前进行计划,并确保评议工作的顺利进行。

2.评议工作应公告评议时间、评议方式和评议对象。

3.评议结果应及时整理汇总,并向评议对象反馈结果。

4.评议结果应当与评议对象的考评绩效挂钩,作为考核人员的紧要参考。

第四章评议内容第八条评议内容1.评议内容包含医院医疗服务的质量、效率、安全等各个方面。

2.评议内容应当具体、细致,并包含评议对象的具体操作、服务态度、责任心、沟通本领等方面。

第九条评议标准1.评议标准应当科学合理,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又符合医院的实际情况。

2.评议标准应经评议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公告于医院内部。

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总结

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总结

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总结热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总结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总结作者:佚名创建园地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734 更新时间:2009-8-25三年来,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作风建设年”、“十七大主题宣教”活动为契机,以争创“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为载体,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指导下,扎实开展创建文明单位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省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作如下总结:一、领导重视,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在开展文明单位创建过程中,中心党委深刻认识到文明单位创建,不仅是加强机关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需要。

三年来,中心党委始终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就创建工作在党委会上进行专题研究。

创建领导小组在总结前期创建经验基础上,紧扣中心建设步伐,进一步强化创建力度,完善创建机制,把创建活动融于业务管理、窗口服务之中,融于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作风建设年”活动之中,使创建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中心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

1、进一步调整配强创建领导小组,完善创建组织网络。

三年来,中心进驻部门不断增多,创建成员时有变动。

针对该情况,中心党委从实际出发,进行反复权衡、多次研究,进一步调整配强创建领导小组,始终保证有一支强有力的创建领导班子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同时,进一步完善创建组织网络,将新建立的公共交易中心支部、交通支部纳入组织网络之中,合并社保支部和被征地支部两个创建组织,使组织网络成员由10个增至11个,每个网络均配备1—2个联络员,具体负责各项创建工作的开展。

领导小组和各个创建网络组织还经常召开创建工作碰头会,定期研究创建方案,落实创建措施,并对一个阶段的创建工作能及时找出问题和不足,并给予整改。

2、进一步完善各项创建制度。

针对中心人多事杂、业务工作又没有统一性的特点,在这三年创建过程中,中心党委始终加强对创建制度的完善,从制度上进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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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评议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基层单位、党员、群众代表评议镇365工作活动,以问卷调查、听证质询、座谈等形式,听取基层单位、党员、群众对镇、居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在工作作风和为民服务方面的的评价,有针对性地查找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不足与问题。

监督检查制监督检查工作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坚持“督查促落实,反馈促整改”原则,随时随机对各部门执行工作情况及上级或领导交办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工作情况要及时反馈给主要领导,并建立督查记录、档案。

监督投诉电话:84213150一次性告知制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本办事处或电话咨询办理属于本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所办事宜需要的条件、依据、时限、程序、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二、如果服务对象手续齐全、符合规定,应马上办理,如果服务对象手续不齐全、不符合法定程序,应一次告知所要补齐的材料并告知下一次办理的时间。

三、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要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告知服务对象,应找哪个办公室或哪位同志办理,并将服务对象带到相关办公室。

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不能办理的理由和依据。

四、接待投诉举报者要一次性告知,说明自己的身份;陈述被投诉举报者的详细情况尤其是违纪违法情况;提供主要证据材料或调查线索,线索不具体无法调查的,不予受理;所反映的问题不构成违纪或不属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不予受理或转有关单位处理。

五、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服务对象多次办理,引起投诉且被确认为有效投诉的责任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效能责任。

责任追究制一、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效能,贻误工作,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依照本制度追穷其效能责任。

本款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的情形、服务对象包括公民、法人、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组织等。

二、追究效能责任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三、责任追究种类:1、责成作出书面检查;2、诫勉教育;3、效能告诫;4、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责任追究的种类应当根据执法过错原因、性质、程度、后果及行为人认错态度,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五、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效能责任:1、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和党委、政府的决定拖延不办的;2、对工作不认真抓落实、搞形式走过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3、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了事、推透扯皮,造成不良影响和结果的;4、对不属本单位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说明、不请示、不移送,置之不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5、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来信来访,造成越级上访和群体上访的;6、违反首问责任制,举止不文明,服务不周到,群众不满意,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7、违反一次性告知制,致使服务对象多次往返,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8、违反限时办结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有关事项或作出明确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9、腐化堕落,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报”,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1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制度规定的。

六、追究程序效能责任追究一般由本机关直接进行调查并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对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或本机关无权处理的人员,支由上级机关调查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首问责任制一、首问责任制,是指首先被服务对象询问(含电话)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尽自己所能给其提供最满意的服务,直到问题得以解决或给予明确答复的责任制度。

二、第一位接待来访(含来电)的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责任人要按照“六个一”。

即“一张笑脸迎客、一把椅子让座、一杯清茶解渴、一路引见到室、一直把事办成、一卡监督到底”的要求为其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三、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当即给予办理;当即不能办理的,一次性告知办理时限及相关事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涉及整个部门的,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的,应想办法及时帮助服务对象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不能一推了事。

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将服务对象指引到相关部门办理或告知到相关单位咨询。

四、首问责任人接受电话询间时,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礼貌地给予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事项;不属自已但属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明确告知与相关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告知其找相关单位咨询。

五、首问责任人要做好落实首问责任的记录,内容包括询问人单位、姓名、询问时间、要求办理的事项及办理结果。

并签名和注明办理日期。

办事处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负责每半年检查、公示一次首问责任落实情况和记录登记情况。

六、凡执行本制度有过错引起投诉且被确认为有效投诉的责任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效能责任。

考核奖惩制一、考评对象:岩头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评内容: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信访、安全、民政、城建、司法、干部管理、宣传教育等各个方面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情况。

三、考评标准: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各部门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各项工作措施得力、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效果明显;积极主动地完成党委、政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考评办法按照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县各部门及镇年度考评口径以记分形式考评到各办公室,各办公室依据有关人员在每项工作中的参与程度和贡献大小逐项分解到个人。

班子成员及驾驶员不参加务办公室计分。

各办公室考评结果由镇领导班子确定,并根据考评结果确定名次。

五、结果运用依据年度考评结果,对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一定的奖惩。

1、从财政资金中安排适当的资金按县有关规定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工作人员进行奖励。

2、获奖人员必须是在单位年度考评中被评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

3、所在办公室未完成分配任务的(含分管领导)每项扣发其所评等次奖金的2%.4、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在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的同时,扣发其一定比例的奖金;被责成作出书面检查的,扣发所评等次奖金的5%;被诫勉教育的,扣发所评等次奖金的10%;被效能告诫的,扣发所评等次奖金的20%;同一年内被诫勉教育一次和效能告诫一次,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取消评奖资格。

5、驾驶员全年无安全事故的,可按规定领取安全奖。

6、未完成基本任务者,当年不得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

7、处理不平衡问题和其他未尽事宜,由镇党委研究决定。

服务承诺制一、承诺内容1、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正确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项职能,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地处理机关事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依法依纪依规办事,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和“吃、拿、卡、要、报”。

4、坚持勤政、优政,注重学习,增强能力,忠实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办事质量。

5、坚持高效、便民,讲求效果和效益,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6、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六个一”即“一张笑睑迎客、一把椅子让座、一杯清茶解渴、一路引见到室、一直把事办成、一卡监督到底”(即无法当即办结的事项,由责任办公室负责为服务对象填发办事监督卡,载明办事内容、办事时限、注意事项、联系方式、填发时间、填发人等。

此卡作为服务对象要求办事和投诉举报的依据)。

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做到一次性告诉服务对象办事应经程序、所需条件和其他注意事项,确保群众不跑冤枉路。

8.实行限时办结制,做到在法律法规、上级组织和本机关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有关事务。

二、违诺处理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承诺,出现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态度粗暴、举止不文明,办事拖拉、超越时限敷衍了事、不求质量,故意刁难、以权谋私和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效能责任。

情节严重的,同时追究纪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投诉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质量不满意或发现有违诺现象,可随时向办事处机关效能投诉分中心或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投诉。

投诉电话:84213150.接到投诉后,一般在7日内作出答复。

限时办结制一、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本镇机关办事,手续齐全且符合规定的,经办科室或经办人员应在承诺时限内或法定时限内办结其申办事项的制度。

二、凡服务对象来办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在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组织明确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办结。

对法律法规和上级组织没有明确规定时限要求的事项,根据实际情况,能够及时办理的要及时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要确定合理办结时限,尽快给予办理。

三、镇纪委对投诉举报,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初核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决定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年,并应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四、镇纪委对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申诉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复查决定;涉及情况复杂的,经镇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申诉人延期理由。

五、镇纪委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应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内作出复查决定;对监察对象不服镇纪委监察决定的复审申请,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对监察对象提出的关于监察建议的异议,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0日内回复。

六、对镇党委、政府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报告调查处理结果的检举、控告、申诉等,要按其要求的时限完成;无法按要求完成的,一般应在3个月内报告结果;不能如期报告的,要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

七、对群众提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能解答的应当场予以解答;解答不了或属于职责范围外的事项,按首问责任制有关规定办理。

八、凡不按时限要求办理有关事项引起投诉且被确认为有效投诉的责任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效能责任。

AB岗制为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特制定机关AB岗制。

一、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镇实行AB岗工作制度。

确定各工作岗位的A岗、B岗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并制定计划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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