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11年度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10.26•【字号】沪财行[2010]62号•【施行日期】2010.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行[2010]62号)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了《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并已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六日附件: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市级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级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市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单位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政府机管局”)按规定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三)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集体资产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浦东新区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发文字号】浦国资委[2011]398号【发布部门】80903I04080903I041【发布日期】2011.12.02【实施日期】2011.12.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浦东新区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浦国资委[2011]398号)新区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镇人民政府,各直属公司:为了做好2011年度浦东新区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以下简称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依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11年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沪国资委秘[2003]2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资产统计工作资产统计工作是国有资产管理、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新区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经济布局和企业改制与重组、提高资产营运效益、制定资产监管政策的基本依据。
认真组织做好2011年度资产统计工作是浦东新区各国有、集体企业及单位的共同任务,各部门、各企业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统计工作,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改进工作方法,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探索做好企业资产统计工作的有效方式,努力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业务培训,严格工作规范,确保工作质量,按时编制上报企业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报告。
二、2011年度资产统计工作的主要内容(一)工作范围2011年度资产统计的工作范围包括各类国家投资的企业(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含集体独资、控股企业)。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对部分市属经营性国资实施委托监管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对部分市属经营性国资实施委托监管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6•【字号】沪府办发[2009]45号•【施行日期】2009.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对部分市属经营性国资实施委托监管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4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国资委《关于对部分市属经营性国资实施委托监管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月十六日关于对部分市属经营性国资实施委托监管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8〕9号),进一步完善本市国资监督管理体制,现对部分市属经营性国资实施委托监管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健全国资委托监管体系将市属经营性国资统一纳入国资监管范围,按照“统一授权、统一规则、分类监管”和“责任有主体,行为有规范,问责有对象”的原则与要求,明确监管责任主体,落实监管责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国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国资委托监管体系,维护国资出资人权益,推动资源按市场化原则优化配置,促进国资保值增值。
(一)批准方式和程序经市政府批准,由市国资委作为委托方,委托市有关部门(以下称“监管方”)对部分市属经营性国资进行监督管理。
监管方应制定委托监管实施方案,明确委托监管的依据、范围、国资权益数额、职能部门和专职人员以及相应的监管制度措施,经市国资委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共同签署《国资监管委托书》。
此前已实施委托监管的单位应由监管方对委托监管范围内的经营性国资重新确认,并履行相关手续。
(二)双方职责市国资委主要办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市国资委登记、备案、核准、审批或转报的国资监管事项,搞好有关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市国资委管理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市国资委管理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5.25•【字号】沪国资委评价[2011]189号•【施行日期】201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市国资委管理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1]189号)各委管企业:为推进市国资委委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推动企业财务预算与经营预算、资本预算的结合,充分发挥全面预算的资源整合功能,提升企业运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市国资委管理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馈执行中有关情况。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关于推进市国资委管理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意见为推进市国资委委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全面预算的资源整合功能,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提升企业运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就加强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全面预算管理是提升企业经营管理的主要手段(一)充分认识全面预算管理是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需要全面预算是指企业对一定时期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财务活动等作出的预算安排。
全面预算作为一种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编制与实施的预算管理模式,凭借其计划、协调、控制、激励、评价等综合功能全面贯彻于企业的经营战略。
在战略实施过程中,通过全面预算相关指标作为战略执行管控的基准和参照,通过全面预算管理合理配置企业的人、财、物等内部资源,通过全面预算的有效考核来保证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国有企业合并财务决算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国有企业合并财务决算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1.07•【字号】沪国资委统〔2004〕10号•【施行日期】2004.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国有企业合并财务决算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4〕10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国有企业集团编报合并财务决算报表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现就企业集团在编制合并财务决算报表时的合并原则、编制范围、内容和要求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合并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原则合并财务决算报表,必须符合会计报表编制的一般原则和基本要求。
这些基本要求包括真实可靠、全面完整和编报及时。
合并财务决算报表又与个别会计报表不同,它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情况,反映的是若干个法人共同形成的会计主体的财务情况。
因此,合并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除在遵循会计报表编制的一般原则和要求外,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一)以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编制;(二)一体性原则;(三)重要性原则。
二、企业合并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范围有资产纽带关系的集团型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将全部所属子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合并,逐级编制企业集团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
企业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包括:1、企业所属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境内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2、企业所属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3、企业所属按规定执行金融会计制度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合并内容企业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应当将企业及所属子企业之间的内部交易、内部往来进行充分抵消,对涉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和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现金流量等财务决算的相关指标数据均应按合并口径进行剔除。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市国资委管理企业2014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和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市国资委管理企业2014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和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2.24•【字号】沪国资委评价〔2014〕419号•【施行日期】2014.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市国资委管理企业2014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和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4〕419号各委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为做好2014年度财务决算管理与报表编制工作,真实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5号)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4﹞175)等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不断提高决算管理工作水平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是企业配置资源、管控风险的基本依据。
各企业要紧密结合当前经济运行特点,进一步加强工作组织,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财务决算工作内容涵盖企业全年各类业务,工作量大,涉及部门多,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统一工作标准,严格工作规范,统筹协调各级子企业、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元的决算工作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是强化以前年度问题整改。
坚持问题导向,对以前年度财务决算以及各类审计、检查指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检查整改效果,并在全集团范围内举一反三,查找管理漏洞,改进和优化内部控制,形成管理闭环。
三是创新财务决算编制方法。
探索通过集成业务管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和财务报告系统,优化财务决算编制流程,提高财务决算工作效率。
四是加大财务决算审核力度。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11•【字号】沪国资委评估[2011]448号•【施行日期】2011.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估[2011]448号)各委管单位、委托监管单位:为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国有资产评估的工作质量,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监督检查办法》,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监督检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有效地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下称“暂行办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对部分市属经营性国资实施委托监管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45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国资委对市国资委管理单位(下称“委管单位”)以及对市属委、办、局等单位进行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督检查;也适用于市国资委委托监管单位(下称“委托监管单位”)对其下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办法将监督检查分为评估管理工作检查(下称“管理工作检查”)和评估项目抽查(下称“项目抽查”)两类。
管理工作检查是指市国资委对委管单位的评估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行为;项目抽查是指市国资委或委托监管单位对评估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的行为。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内容第四条管理工作检查的内容(一)被查单位评估管理工作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二)评估管理岗位人员配置及培训情况;(三)评估项目备案的流转及评估报告审核情况;(四)评估机构选聘及受托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工作情况;(五)评估项目信息报送情况(项目预报、备案和统计等);(六)评估档案管理情况;(七)对下属企业的评估项目抽查情况;(八)其他相关情况。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市国资委管理企业2015年度预算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市国资委管理企业2015年度预算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2.03•【字号】沪国资委评价〔2014〕396号•【施行日期】2014.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市国资委管理企业2015年度预算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4〕396号各委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为做好市国资委管理企业2015年度预算工作,进一步推动委管企业深化全面预算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8号)、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关于推进市国资委管理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意见》(沪国资委评价﹝2011﹞18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国资委管理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3﹞133号),现就做好2015年度预算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15年度预算编制总体要求(一)合理确定年度预算目标企业应当根据新常态下的经济形势,坚持“稳中有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方针,以“效益优先、速度稳健、质量优化”为指导思想,科学制定年度预算目标。
一要充分分析面临的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把握国资国企改革和发展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坚持创新发展,加快结构调整,向创新转型要动力;二要充分分析企业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积极主动对标行业先进,确立年度经营目标,向主业发展要增长;三要充分分析企业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全面提升经营管理质量与效率,向管理提升要效益。
委管企业2015年预算总目标为利润总额增长7%,营业收入增长与效益相匹配,主业利润增长快于总体效益增长。
竞争类、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分类设定预算目标要求:1、竞争类企业:以经济效益为优先目标。
一是利润总额预算目标增长保持在7%以上;二是主要产品或服务市场占有率保持增长,营业收入增长与利润增长相匹配;三是主业利润增长不低于利润总额增长,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增长不低于主业利润增长;四是预算目标的制定要重点关注对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创新资源的投入(四大领域的新增投资占比不低于80%),并对标国际、国内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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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11年度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国资委评价[2011]15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4.14
【实施日期】2011.04.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11年度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
(沪国资委评价[2011]154号)
各委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8]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以及我委2011年度工作重点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实现稳健经营,现对做好各单位2011年度财务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根据《若干意见》和我委重点工作,2011年度财务监管工作以服务国资大局、服务企业发展为目标,突破创新财务风险预警体系建设、企业资金管理、企业财务信息化工作
和企业财务领导人员队伍建设,深化完善财务预算管理、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企业内审管理和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巩固强化财务结果运用等工作,进一步放大财务监管成效,深入推进财务监管工作。
二、突破创新四项重点工作
1、深化完善财务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提高企业防范风险能力
各企业应根据市国资委财务风险预警工作的统一要求,一是进一步完善财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建设,细化完善生存类风险指标,探索研究关注企业价值提升的发展类风险指标,以更加贴合企业的整体战略和发展要求。
二是加强风险应对的制度化管理,实现风险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切实提高企业的风险发现、识别、应对和管理能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三是推进各级子企业全面开展财务风险预警工作,基本实现全覆盖。
各企业应以先重点后全部的方式,将财务风险预警体系涵盖到绝大部分子公司,覆盖面应达到所有资产、权益、收入或利润的90%以上。
2、继续加强资金管理,推动集团化财务管理体系建设
各企业应根据《关于加强市国资委企业资金管理的意见》(沪国资委评价[2011]58号)的要求,一是探索和创新集团资金管理的有效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财务风险,提升企业整体资金管理水平。
二是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和协作,积极探索银企合作模式,构建银企战略伙伴关系,努力实现银企合作共赢,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3、配合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加强企业财务领导人员队伍建设
各企业应努力搭建工作平台,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开展经验交流等,不断强化财务人员骨干队伍建设,形成一支适应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高素质队伍。
市国资委将开展财务总监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