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补考-学业预警-重修制度范本
2023年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生补考制度方案

2023年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生补考制度方案方案名称:____年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生补考制度方案一、背景介绍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学生取得不及格成绩是不可避免的现象。
为了帮助不及格学生提高学业成绩,培养良好学习习惯,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学习,在____年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生补考制度方案中,我们提出了一系列的补救措施与政策。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通过补考制度,帮助学生提高学业成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现教育公平。
2. 原则:- 公平性原则:确保每一位不及格学生都有机会参加补考。
- 激励性原则:通过奖励措施激励学生积极参加补考,并取得更好的成绩。
- 科学性原则:制定合理的考试安排和评分标准,确保补考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 效率性原则:确保补考的过程简洁高效,学生能够及时收到补考结果。
三、具体措施与政策1. 补考时间和安排:- 每学期设置两个补考时间,分别为期末考试后的一个月和暑假期间。
-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一个或两个补考时间。
- 补考科目与期末考试科目一致,考试内容也按照期末考试标准进行。
2. 补考资格与报名:- 所有不及格学生都有资格参加补考,包括正式报名学生和临时参加考试的学生。
- 不及格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出补考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 学校将审核补考申请,并通知学生是否被准予参加补考。
3. 考试实施与评分:- 补考采取与期末考试相同的考试方式和时间安排,由专门组织的考试委员会负责考试实施。
- 补考试卷由不同的教师组共同编写,以保证试题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 补考成绩评分标准与期末考试一致,采用相同的评分体系和权重。
4. 补考成绩计入总评成绩:- 参加补考并取得及格成绩的学生,补考成绩将按照一定比例计入总评成绩中,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补考并努力提高成绩。
- 补考成绩计入总评成绩的比例为原则上不高于30%,以保证其公平性。
5. 补考奖励机制:- 对于参加补考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学校将给予适当奖励和称号,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参与学习。
中学补考、留级和退学规定模版(三篇)

中学补考、留级和退学规定模版近年来,中学教育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为孩子们的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教育环境。
然而,学习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不同程度的问题,有的学生可能会在某些科目中表现不佳,导致需要进行补考或面临留级和退学的情况。
为了规范中学补考、留级和退学的流程,保护学生的权益,学校需要制定相关规定。
一、中学补考规定中学补考是指对在期末考试中未能取得及格分数的学生开展的第二次考试机会。
补考制度的实行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觉性,培养学生的自我认识和动力,同时也给了学生纠正错误、改进学习方法的机会。
1. 补考范围和时间补考适用于期末考试中未能达到及格分数的科目。
一般情况下,只有在科目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学生才有资格参加补考。
补考时间通常安排在期末考试结束后一周内进行,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供学生进行复习。
2. 补考方式和内容补考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试卷内容和期末考试相同或类似。
补考科目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考试科目进行,且以考试类别为准,不得随意更改。
3. 补考成绩和处理补考成绩以试卷评分为准,不作降分处理,最终成绩为补考成绩。
补考成绩达到及格分数的学生,以及学校内部确定的优秀奖、荣誉奖等,均按照补考成绩来评定。
如果补考成绩仍然不及格,学生则不能再有第三次补考机会。
二、中学留级规定中学留级是指学生在某些科目上连续两次或以上的不及格,组成科目总分低于及格标准,导致不能升入下一年级。
留级制度的实行旨在确保学生的学习质量和积累,避免学生跳级而造成学业困难。
1. 留级范围和标准一般情况下,只有在同一学年内考试成绩低于及格分数的学生才有可能留级。
学生组成科目总分低于及格标准的,将被留在原年级,不能升入下一年级。
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年级和高一年级的学生在学年结束时,即便未达到及格标准,也不能留级,应继续升入下一年级。
2. 留级的处理和补救留级的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始前进行专门的补救学习,以弥补知识和能力的差距。
学校可以组织留级学生进行补习班或提供个别辅导,帮助他们补充和强化学习内容。
学业预警制度模板

学业预警制度模板一、目的和意义为加强学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特制定学业预警制度。
通过实施学业预警制度,旨在提高学生、家长和教师对学业困难的认识,加强三方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共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预警对象和范围1. 预警对象:我校全体本科生、研究生。
2. 预警范围:学生在校期间的课程学习、实践环节、综合素质等方面。
三、预警等级及标准1. 黄色预警:学生存在轻微学业困难,可能影响正常学业。
2. 橙色预警:学生存在较为严重的学业困难,可能导致学业进度滞后。
3. 红色预警:学生存在极度严重的学业困难,很可能无法顺利完成学业。
四、预警措施1. 黄色预警措施:(1)学生本人:加强自我管理,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积极参加辅导课程。
(2)教师:关注学生学习状况,加强课堂提问,提高教学质量。
(3)家长: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配合学校做好学业辅导工作。
2. 橙色预警措施:(1)学生本人:认真分析学业困难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积极参加辅导课程和学科竞赛。
(2)教师:针对学生困难,调整教学方法,加强个别辅导,提高教学质量。
(3)家长:密切关注学生学习状况,协助解决家庭因素导致的学业困难。
3. 红色预警措施:(1)学生本人:深刻认识学业困境,全面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全力以赴克服困难。
(2)教师:针对学生特点,制定个性化教学方案,加强辅导,提高教学质量。
(3)家长:积极参与学生学业辅导,配合学校做好心理疏导工作,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五、预警流程1. 每学期开学四周内,学院指定专人(教学秘书和辅导员)依据专业培养计划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统计,确定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名单。
2. 针对不同预警等级,实施相应的预警措施。
3.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的学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学业预警工作。
补考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规范学生补考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考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旨在保障学生公平、公正地参加补考,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我约束能力。
第二章补考范围第三条学生在下列情况下,可申请参加补考:1. 课程考核成绩未达到规定及格分数线;2. 因特殊情况(如疾病、家庭困难等)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经批准缓考后仍未通过;3. 考试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导致成绩无效;4.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对学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未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补考程序第四条学生申请补考,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补考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学院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教务处审批;3. 教务处根据学院意见,统一安排补考时间和地点;4. 学生参加补考,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第四章补考要求第五条学生参加补考,应遵守以下要求:1. 诚实守信,不得作弊;2. 按时参加补考,不得无故缺考;3. 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管理;4. 考试结束后,不得泄露试题内容。
第五章补考成绩处理第六条补考成绩按照原课程考核成绩的权重计入总成绩,不得单独计算。
第七条学生补考成绩达到规定及格分数线,视为通过补考;未达到及格分数线,可申请重修或参加下次考试。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八条学生在补考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 作弊:取消补考资格,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2. 无故缺考:取消补考资格,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3. 严重违反考场纪律:取消补考资格,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九条本规章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备注: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学生补考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各学院、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2024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生补考制度方案

2024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生补考制度方案如下:
首先,为了帮助不及格学生提高成绩,学校制定了严格的补考制度。
不及格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考,通过补考才能顺利晋级。
针对不同的情况,学校制定了不同的补考安排和要求。
在补考方面,学校将设置多次补考机会,以便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来提高成绩。
补考内容将覆盖主要知识点和重点难点,确保学生能够全面复习并提高自己的水平。
同时,学校还将组织专门的辅导和指导活动,针对补考科目开设针对性的辅导课程,帮助学生更好地备考。
另外,学校还将对不及格学生进行个性化的学习规划和指导,帮助他们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和策略。
学校将为不及格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资源和支持,帮助他们全面提高学习效率和成绩。
同时,学校还将建立不及格学生档案,定期跟进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帮助。
总之,通过严格的补考制度和个性化的学习指导,学校将帮助不及格学生提高成绩,促进他们的学习进步和发展。
学校将积极支持不及格学生,鼓励他们克服困难,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习水平,实现学业目标。
愿所有学生都能在补考中取得优异成绩,实现自己的学业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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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重修制度

一、引言为了规范学校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学业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重修制度。
二、重修对象1. 因考试成绩不合格或未通过补考的学生。
2. 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参加考试,经学校批准免试的学生。
3. 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毕业的学生。
三、重修科目及要求1. 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不合格科目的重修。
2. 重修科目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为合格。
3. 学生可自主选择重修科目,也可根据专业要求选择重修科目。
四、重修程序1. 学生在学期结束后,通过教务系统查询自己的成绩,了解不合格科目。
2.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重修申请。
3. 学院对学生的重修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学生。
4. 学生根据学院反馈结果,办理重修手续。
5. 学生参加重修课程的学习,完成作业、实验、考试等环节。
6.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重修课程的补考或重考。
五、重修费用1. 学生重修课程需缴纳相应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制定。
2.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重修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费用不予退还。
六、重修纪律1. 学生应自觉遵守重修课程的教学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2. 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实验等学习任务。
3. 学生应积极参加课堂讨论,主动向教师请教问题。
4. 学生应诚实守信,不得作弊。
七、其他1.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附则1. 学生对重修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诉。
2. 学生在重修过程中,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学生学业预警制度

学生学业预警制度学生学业预警制度实施方案一、实施背景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学生学业压力逐渐增大,部分学生出现了学业困难、成绩下滑等问题。
为帮助学生及时发现问题,调整学习状态,提高学业质量,我校特制定学生学业预警制度。
二、预警对象1. 学期成绩不及格科目达到3门及以上的学生。
2. 学期成绩不及格科目虽不足3门,但连续两个学期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
3. 学期成绩不及格科目虽不足3门,但学分绩点低于60分的学生。
三、预警流程1. 教师根据学生成绩,在学期末将预警名单报送给教务处。
2. 教务处审核预警名单,确定预警学生。
3. 教务处通知预警学生,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登记。
4. 教务处组织召开学业预警座谈会,邀请预警学生、家长、任课教师、辅导员等参加。
5. 在座谈会上,教师、家长、辅导员共同分析学生学业困难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6. 教务处将预警名单及改进措施报送给学校领导,由学校领导审批后,形成正式预警文件。
四、预警措施1. 为预警学生提供免费辅导,包括任课教师辅导、学业导师指导、学习小组互助等。
2. 对预警学生进行学业规划指导,帮助学生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和目标。
3. 加强家校沟通,邀请家长参与学生的学业指导,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业进步。
4. 对预警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调整心态,增强自信心。
五、重点事项1. 预警学生的名单保密,确保学生的隐私不受侵犯。
2. 预警学生有权拒绝参与预警座谈会,但需书面说明原因。
3. 预警学生参与辅导的时间、地点、内容等由教务处统筹安排,确保辅导质量。
4. 对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跟踪,定期评估预警措施的实施效果。
六、方案应用1. 教师在课堂上注意观察学生的学习状态,及时发现学业困难学生。
2. 教务处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对学业预警制度的认识和应用能力。
3. 家长参与预警座谈会,了解学生的学业状况,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
4. 辅导员定期与学生沟通,关注学生的学业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学业预警规章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学风建设,提高学生学业质量,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二、预警对象1. 学业成绩不达标的学生;2. 学业进度缓慢,无法按时完成学业的学生;3. 因个人原因,影响学业的学生;4. 学校认为需要预警的其他学生。
三、预警等级1. 警告:指学生在某一学期或某一阶段,学业成绩低于学校规定的最低标准,但仍有补考机会的学生;2. 严重警告:指学生在某一学期或某一阶段,学业成绩低于学校规定的最低标准,且补考未通过的学生;3. 退学警告:指学生在某一学期或某一阶段,学业成绩低于学校规定的最低标准,且多次补考未通过的学生。
四、预警程序1. 学业成绩不达标的学生,由所在学院或教学单位提出预警,报学生工作部审核;2. 学生工作部对预警学生进行审查,确认预警等级;3. 学院或教学单位将预警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并要求学生写出书面整改计划;4.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计划,并经学院或教学单位审核通过后,预警解除;5. 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整改计划,或整改效果不佳,预警等级将升级。
五、预警措施1. 警告:学校将对学生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其分析原因,制定整改计划,并提供必要的辅导和帮助;2. 严重警告:学校将加强对学生的学业辅导,要求学生参加辅导班,提高学业成绩;3. 退学警告:学校将对学生进行严肃谈话,明确退学后果,并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计划。
六、解除预警1.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计划,并经学院或教学单位审核通过后,预警解除;2. 学生在预警期间,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整改计划,需向学院或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完成。
七、其他1. 学院或教学单位应定期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跟踪,及时掌握学生学业状况,做好预警工作;2. 学生应自觉遵守本制度,认真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确保顺利完成学业;3. 对违反本制度的学生,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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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补考、学业预警、重修制度范本
为进一步规范学分制管理,以及现有教学管理制度在近年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部分问题,现针对××××年制定的《××××学生学习管理制度》的学生补考、重修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并新增学业预警制度。
第一部分补考
第一条、补考范围:每学期期末考核(不含重修)不及格公共必修、专业必修、专业限选课程均可有一次补考机会(公共选修、专业任选、专业选修课程及实践教学
环节除外,该类课程参加重修获得学分),期末正考无故缺考者不得参加补考。
第二条、补考教学安排:补考一般安排在该课程下一个学期开学第二周进行。
补考合格,成绩以60分或及格记载;补考不及格,成绩按实际分数或不及格记载。
第二部分、学业预警
学生学业预警、告知是指通过学校、家长、学生之间多方沟通与协作,对学生在学习或生活中发生的问题和困难进行紧急提示或预先告知。
通过警示、告知学生学习状态,督促学生努力学习,加强修养,顺利完成学业。
第一条、学业预警、告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学业出现困难,或因学习成绩、纪律处分等原因接近留(降)级、拿不到学位或退学条件的学生。
第二条、预警方式。
各学院向相关学生及其家长下达《昆明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
第三条、学业预警、告知的内容
(一)凡一学期有2门以上(含2门)课程(公共选修、专业任选、专业选修课程
及实践教学环节除外)补考后任不及格者,学生所在学院向学生下达黄色《昆明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
(二)凡全学年有3门以上(含3门)课程(公共选修、专业任选、专业选修课程
及实践教学环节除外)补考后任不及格者,学生所在学院向学生下达红色《昆明学
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并报教务处对该生做编入低一年级学习,因故无法编入下一年级可做跟班试读处理。
(三)凡一学期内违反学校制度,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
(四)凡临近学校规定的最长年限内(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未完成学业者。
第三部分、重修
一、重修课程范围
第一条全日制普通学生第一至六学期按培养方案修读有不及格成绩的公共必修、专业必修、专业限选课程(补考仍不及格)、课程设计及单独开设的实践教学环节,可在低年级该课程再次开出时进行重修。
第七学期按培养方案修读有不及格成绩的课
程,在第八学期安排毕业重修。
第二条因培养方案变更导致学生不能重修的公共必修、专业必修、专业限选课程,若有名称、学分、主要内容基本相同的课程开出,学生须在院系指导下改选该课程;若无相应课程改选,在第八学期安排毕业重修。
第三条第八学期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不安排重修。
第四条公共选修、专业任选、专业选修课不安排重修,不及格学生可跨年级再选该课程,或另选其他课程,修满相应学分即可。
第五条学生所在年级专业培养方案外获得不及格成绩的课程,不再重修,并作无效处理。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每门课程只能参加一次重修,重修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在第八学期安排毕业重修。
二、重修教学安排
第七条重修一般采取跟班学习的方式。
第八条重修课程一般采取跟班考核的方式,如遇与期末考试冲突学生需办理缓考手续。
第九条所有需重修的课程均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重修报名,开课学院在学生报名后,为其安排进入低年级相应的教学班,学生应认真检查自己的重修选课情况和个人课表,并按时跟班上课。
第十条学生重修选课时,允许上课时间冲突。
因上课时间冲突无法跟班听课的,须填写《昆
明学院免听申请表》,并携自己的课表向任课教师、开课学院、教务处逐级申报;
申报成功之后在任课教师指导下,利用空闲时间自学,但须完成该门课程相关作业、参加期中、期末考试;不冲突的节次仍须跟班上课。
第十一条因培养方案变更导致学生不能重修的公共必修、专业必修、专业限选课程,若有名称、学分、主要内容基本相同的课程开出,学生须改选该课程;并填写《昆明学
院学生学分改选、冲抵申请表》报开课学院、教务处审批。
第十二条针对即将毕业学生的不及格或无法重修的公共必修、专业必修、专业限选课程,学生利用业余安排自学,学校统一于第八学期安排重修考试。
三、返校补修及其他
第十三条毕业时按结业处理的学生,在学习年限内,允许其返校补修。
需返校补修的学生,于每学期参加重修报名,且只能报当学期已开出的课程。
考试必须与在校生的考试
或毕业论文(设计)同时进行,不另行安排。
第十四条返校补修并修满相应毕业要求学分的学生,毕业结论由结业改为毕业,并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十五条本管理规定自2013年10月开始执行。
学校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本管理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