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2023年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2023年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供电公司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供电公司的所有客户,包括工商业用户、居民用户等。
第三条安全用电原则供电公司客户在用电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用电,确保用电负荷不超过所订购的用电容量。
2.注意用电安全,防止触电、短路等安全事故。
3.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违规用电。
第四条电力设施保护责任供电公司及其客户应共同保护电力设施,禁止拆改、毁损电力设施。
若发现电力设施受到拆改或损坏,应立即报告供电公司进行维修。
第五条风险防控责任供电公司应对电线、电缆、变压器等电力设施进行巡检和维修,确保设施安全运行;供电公司客户应对自己的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第六条信息交流与故障报修供电公司应向客户提供用电安全知识和应急故障处理信息;供电公司客户在遇到用电安全问题或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修并配合供电公司的处理。
第二章安全用电服务内容第七条用电咨询服务供电公司应设立用电咨询服务热线,为客户提供用电安全咨询服务,解答用电设备使用和检修的相关问题。
第八条用电检查服务供电公司应定期进行客户用电设备的检查,发现存在隐患的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九条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服务供电公司应不定期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客户的用电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应急故障处理服务供电公司应设立应急故障处理中心,24小时提供应急故障处理服务,确保客户在遇到电力故障时能够及时解决问题。
第三章安全用电服务责任第十一条供电公司责任供电公司应履行以下责任:1.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保障客户的用电需求。
2.定期对客户的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提出整改要求。
3.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客户的用电安全意识和技能。
4.建立健全应急故障处理机制,24小时提供应急故障处理服务。
电力大客户管理制度

电力大客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大客户管理行为,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根据国家电力监管政策,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电力大客户是指对电力需求量较大,并且对电力质量和供应稳定性有较高要求的客户。
电力大客户包括工业企业、商业企业、政府机关、医疗机构、学校等单位。
第三条电力大客户管理制度适用对象为提供电力服务的电力公司和其电力大客户。
第四条电力大客户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大客户与电力公司的良好合作关系。
第五条电力大客户管理应依法依规,加强监管,促进电力大客户的节能降耗,提高供电可靠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第六条电力大客户管理应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竞争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相关电力大客户管理制度由电力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
第二章电力大客户准入管理第八条电力大客户准入管理是指对新的电力大客户进行资格认证和接入审批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电力公司应当根据国家电力规划和客户需求,合理规划供电布局,明确电力大客户的接入条件和标准。
第十条电力大客户申请接入时,应提供相关的用电需求资料和接入条件,并由电力公司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符合接入条件的电力大客户,应当签订供电协议,并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接入费用。
第十二条电力大客户在接入后,应当按照规定完成注册手续,并在接入后的一定时间内参加电力公司举办的用电培训。
第十三条电力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力大客户档案管理制度,对接入的电力大客户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章电力大客户用电管理第十四条电力大客户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合理使用电力,提高用电效率,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工作。
第十五条电力公司应当建立用电监测系统,对电力大客户的用电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
第十六条电力大客户的用电需求发生变化时,应提前向电力公司提出变更需求,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电力公司应当向电力大客户提供用电管理咨询服务,协助其制定用电计划和管理措施。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为了保障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供电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供电公司制定了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下面是具体内容:
1. 客户应按照供电公司规定的用电安全规范,合理用电,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用电行为。
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占用公共电源,不得擅自改动电表等设备。
2. 客户应定期检查电线、插座等用电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不得使用有缺陷或损坏的用电设备。
3. 客户应遵守电器用品使用说明书中的安全使用方法,不得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用品接入供电网络。
4. 客户应定期清洁用电设备,避免灰尘或异物进入设备内部,影响正常运行。
5. 客户应确保电线、插座、开关等用电设备的正常通风散热,不得堆放物品或遮挡通风口。
6. 客户应保持用电设备周围环境整洁,定期清理周围的积尘,避免积尘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
7. 客户应关注供电公司发布的用电安全知识,学习掌握用电安全常识和用电事故处理方法。
8. 客户应配合供电公司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维护和改造,如发现供电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供电公司报告。
9. 客户在安全用电过程中,如发生故障、事故或其他安全问题,应及时向供电公司报警或求助,并按照供电公司的指导进行应急处理。
10. 供电公司将加强宣传和教育活动,提供专业的安全用电知识和服务,为客户的安全用电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以上规定是供电公司对客户的安全用电服务所做出的管理规定,客户应严格遵守。
供电公司将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以确保客户的安全用电。
安徽省电力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实施细则

安徽省电力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1.1为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在全省加强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规范用电检查行为,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提高安全用电水平,共建和谐电力,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所称的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包括:为客户安全用电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履行用电检查职责。
1.3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目标:通过加强用电检查工作,建立客户安全档案,制定相应的安全预防措施,实施客户安全用电风险管理,实现减少客户安全事故、杜绝客户安全用电责任事故,以提高客户安全用电管理水平。
1.4本细则适用于安徽省电力公司所属各市供电公司。
县级供电公司参照执行。
1.5市供电公司应在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现有的各项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向客户提供安全用电服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2.1省公司营销部负责制定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制度标准,负责对市供电公司开展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
2.2市供电公司营销部负责对本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
2.2.1市公司营销部负责制定安全用电服务工作计划及保障方案,并对实施情况开展监督和考核。
2.2.2负责对大客户及重要客户的方案审批、设计图纸审核、合同签订工作。
2.2.3负责协调安全、生产、调度、配电等部门完成与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2.2.4负责指导建立高危企业、重要客户、大客户安全用电档案和与之相应的客户安全用电应急预案。
2.2.5负责向当地政府报告客户安全用电信息,促进客户消除安全隐患。
2.3市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客户安全用电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
2.3.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供电方案的制定、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工程检查、合同签订、组织送电等工作。
2.3.2负责依据《安徽省电力公司用电检查管理标准》的规定,履行用电检查职责,指导客户安全用电。
2.3.3负责客户负荷资料的收集及负荷等级的判定2.3.4负责建立客户安全用电档案和与之相应的客户安全用电应急预案。
2024年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2024年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电公司在客户安全用电服务方面的管理,保障用户的用电安全,提高供电公司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供电公司及其相关部门,在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方面必须遵守。
第三条供电公司应当根据本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各项具体事项和操作步骤。
第四条本管理规定至2024年起正式实施,期限为五年,届满后可适时修订。
第二章安全用电管理第五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六条供电公司应当对新客户进行安全用电宣传与指导,提供用电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客户了解安全用电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七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对老旧住宅区、农村地区和大型商业区的用电设施检查,及时发现和修复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八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对电线、电缆、变压器等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第九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用电巡查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大型用户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第十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用户的安全用电投诉,并进行有效的整改和回复。
第三章用电设备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用电设备档案,对用户用电设备进行登记、核查和备案。
第十二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对用户用电设备的检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或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三条供电公司应当定期对用户的用电设备进行维修和维护,确保其运行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对用户的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通知用户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用电设备事故预警系统,根据相关指标和数据进行预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安全用电宣传与教育第十六条供电公司应当开展定期的安全用电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栏、媒体发布等方式向用户传递用电安全知识。
第十七条供电公司应当组织安全用电知识培训,培养合格的安全用电人员,提高用户的安全用电意识。
2023年电业公司重要电力客户用电管理办法

2023年电业公司重要电力客户用电管理办法电业公司重要电力客户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重要电力客户用电的管理,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业公司下属所有重要电力用户,包括大型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
第三条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用户视为重要电力用户:1. 年用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2. 供电负荷稳定,对电力质量要求高;3. 用电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4. 具备用电合同且能按时付费。
第四条重要电力用户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电力用电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五条电业公司负责对重要电力用户进行用电检查及费用核算,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第二章用电管理机制第六条电业公司应根据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特点和需求,制定用电管理方案。
第七条电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用电数据监测和评估系统,对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跟踪。
第八条电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用电需求预测和调度机制,提前做好供电准备工作,确保供需平衡。
第九条电业公司应建立重要电力用户的应急保障机制,及时响应用户用电需求的变化,确保用电不受影响。
第十条重要电力用户应积极配合电业公司的用电管理工作,提供准确的用电数据和需求信息。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用电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修,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十三条重要电力用户应配备专职用电维护人员,及时处理用电设备故障和事故,保障用电安全。
第十四条重要电力用户应配备应急用电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正常用电。
第十五条电业公司应定期对重要电力用户进行用电设备安全检查和评估,对违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用户进行处理。
第四章用电节约管理第十六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用电节约管理制度,鼓励员工节约用电,降低用电成本。
第十七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用电设备的能效评估和优化,在更换设备时选择节能型设备。
供用电管理制度

供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用电管理,保障电力供应与使用的安全、可靠、经济和环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电力用户和供电企业。
第三条供用电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优先、公平合理、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电力用户第四条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用电手续,并签订供用电合同。
第五条电力用户有义务遵守国家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律法规,安全、合理、节约使用电力。
第六条电力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非法用电;(二)擅自改变用电类别、用电容量和供电方式;(三)损坏电力设施;(四)拖欠电费;(五)其他违反供用电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章供电企业第七条供电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供安全、稳定、合格的电力供应。
第八条供电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九条供电企业应根据电力市场需求,优化供电结构,提高供电质量,促进节能减排。
第十条供电企业应按照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制定电价政策,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供用电安全第十一条供用电安全应符合国家电力安全标准,建立健全安全防护体系。
第十二条电力用户应安装合格的电器设备,合理使用电器,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三条供电企业应定期对电力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供电安全。
第十四条供用电双方应共同应对电力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力供应与使用的安全。
第五章电费管理第十五条供电企业应按照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按时计收电费。
第十六条电力用户应按期支付电费,不得拖欠。
第十七条供电企业应提供便捷的电费缴纳方式,满足电力用户的缴纳需求。
第十八条供电企业应建立健全电费管理制度,防止电费流失。
第六章供用电服务第十九条供电企业应提供优质、高效的供用电服务,保障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三篇)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1.供电公司应做好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客户的用电安全和生产安全。
2.供电公司应向客户提供用电安全知识和安全用电指导,包括用电设备选购、安装与维护等方面的知识。
3.供电公司应及时巡视和检查客户的用电设备,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提醒客户并协助解决问题。
4.供电公司应建立客户用电安全档案,记录客户用电设备的情况和检查记录,定期对客户用电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
5.供电公司应制定用电设备安全维护计划,并提供维护服务,确保客户用电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6.供电公司应加强用电设备安全监测和预警工作,确保客户用电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7.供电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客户用电安全通报制度,及时向客户通报关于供电设备安全的相关信息和事件。
8.供电公司应加强与消防、安监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客户的用电安全。
9.供电公司应严格执行用电设备验收制度,确保客户用电设备的合法合规性。
10.供电公司应建立客户用电安全投诉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11.供电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用电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12.供电公司应定期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客户的用电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供电公司客户的用电安全,规范供电公司的安全用电服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供电公司的所有客户,包括工商业客户和居民用户。
第三条供电公司客户的用电安全是供电公司的首要任务,供电公司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供电设施和用电设备安全可靠。
第四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对客户的用电安全宣传和培训,提高客户的用电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用电事故和故障。
第六条供电公司应当定期进行用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二章供电设施安全第七条对于供电公司所提供的供电设施,客户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客户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私自改动供电设施的接线和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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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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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1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机制、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司属各相关部门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力工业部令第6号《用电检查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营销(2007)49号《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
3职责与要求
3.1营销部负责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归口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生产、调度等部门完成客户用电安全管理过程的业务指导及技术服务工作。
3.2营销部负责履行用电检查职责,并协调组织专业部门开展客户受电装置试验、消缺、以及继电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计算、整定、传递、校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3.3积极向客户宣传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用电方面的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及规章制度。
积极使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备,为提高客户受电装置安全运行及健康水平提供技术支持。
4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与检验
4.1客户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应依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要求进行,以有关设计安装、试验和运行的标准为依据,积极推行典型设计,倡导采用降低能耗的先进技术和产品。
4.2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应及时将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客户,并督促客户按照审核意见对受电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
审核内容包括客户自备保安电源及其投入切换装置。
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时间,低压客户不超过10天,高压客户不超过一个月。
4.3在客户受电工程施工期间,用电检查人员应根据审核同意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及技术标准等,对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及施工质量抽检,包括电缆沟和遂道,电缆直埋敷设工程,接地装置工程,变压器、断路器等到电气设备特性试验等,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技术规程要求的施工工艺及质量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向客户提出消除安全检查隐患的指导意见,提高受电工程的施工质量。
4.4营销部应及时组织安全、生产、调度及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对客户受电工程进行竣工检验。
检验的重点是与电网连接的一次设备安全性能,电气设备特性试验,受电装置进线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整定值及其与客户内部保护之间的配合情况,保安电源及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双电源及保安电源闭锁装置的可靠性,以及保证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帮助、指导客户提高用电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5受电装置试验与消缺
5.1营销部用电检查班负责组织实施客户受电装置安全服务的具体工作。
按照国家颁布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继电保护检验规程》等技术规程或技术标准,建立客户受电装置安全服务档案。
对高压供电的客户,以书面形式向客户告知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试验及检验周期要求,并由客户签收。
主动提供安全用电及发现、消除受电装置缺陷等不安全因素的专业技术指导、咨询和帮助。
5.2对客户委托的受电装置电气试验、保护及通信装置检验等工作,营销部应立即协调生产、调度等专业部门组织安排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安排计划答复客户。
5.3主动跟踪客户受电装置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督促客户消除受电装置的安全隐患。
帮助客户分析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对客户受电装置存在的缺陷、没有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电气试验及保护检验等安全隐患,应向客户耐心说明其危害性和整改要求,以书面形式留下整改意见,并由客户签收。
指导帮助并监督高压供电客户完成安全隐患整改。
客户不实施安全隐患整改并危及电网或公共用电安全的,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予以处理,并根据《供用电合同》约定,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停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