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中涉及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区别

合集下载

散装食品适用法律法规汇总

散装食品适用法律法规汇总

散装食品适用法律法规汇总一、散装食品的定义和范围界定法标:《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散装食品: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即消费者购买后可不需清洗即可烹调加工或直接食用的食品,主要包括各类熟食、面及面制品、速冻食品、酱腌菜、蜜饯、干果及炒货等。

法标:GB 316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散装即食食品:提供给消费者可直接食用的非预包装食品(含预先包装但需要计量称重的散装即食食品),包括热处理散装即食食品、部分或未经热处理的散装即食食品、其他散装即食食品。

)不包括:•餐饮服务中的食品,•执行商业无菌要求的食品•未经加工或处理的初级农产品。

二、散装食品的经营许可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等。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如申请散装熟食销售的,应当在散装食品销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除符合本节上述规定(指硬件条件)外,申请时还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三、散装食品的采购采购散装食品所使用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GB 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进口食品运达口岸后,应当存放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需要移动的,应当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大宗散装进口食品应当在卸货口岸进行检验。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年版)第四十五条四、散装食品的运输散装食品应采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食品容器或包装材料进行密封包装后运输,防止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食品安全法对于散装食品标签的释义

食品安全法对于散装食品标签的释义

食品安全法对于散装食品标签的释义食品安全法是国家规定的一系列监管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其主要目的是保障食品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其中,对于散装食品标签的释义,是十分重要的一部分。

散装食品是指没有包装或包装后已经打开的食品,与包装食品相比,其售卖方式具有更大的便利性和经济性。

但是,由于散装食品不像包装食品那样有统一的标签和包装,更容易引发消费者的担忧和不信任。

因此,针对散装食品标签的释义,不仅在法律层面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也非常具有指导性。

首先,散装食品标签应当明确标注产品名称、产地、主要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质量等级等内容。

这些信息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基本的食品认知与了解,帮助其做出购买决策。

例如,产品名称能够让消费者了解到其所购买的食品种类和名称;产地则反映了其生产、配送和加工的区域等信息。

而关于食品成分及标签中所标注的营养信息,也是消费者判断食品品质和是否适合自己的一项重要因素。

其次,散装食品标签还应当清晰、易读、不易掉落。

标签字体大小应够大,尺寸应够合适,确保消费者能够方便地看到和阅读,并随用随取。

这些措施能够大幅提高食品标签的可识别性和易懂性,减少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食品时的疑虑和困扰。

此外,散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明保质期或使用期限,以便消费者在购买时能够有针对性的选购,并在使用时能够避免过期食品的危害。

同时,标签中应当明确标注不宜在使用期限或不宜再次食用的情况,以保障食品消费者的合理权益。

总体而言,食品安全法对于散装食品标签的释义,规范了散装食品标签的内容、形式和规格,为食品消费者提供了有效的食品保障措施。

在实践中,各地食药监部门还根据本地特色和需求,制定了各种相应的解释和实施细则,以保证散装食品标签的落地与实施。

大讨论一:《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如何区分》

大讨论一:《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如何区分》

大讨论一:《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如何区分》文∕豆瓣如何界定预包装食品和带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豆瓣看到过许多二者混淆的案例,这个问题也一直困扰着基层一线执法人员。

实实在在地说,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范性文件上,二者确实存在着很多交叉的地方。

说白了,很多方面是由于部门利益导致的,人为的因素很多。

我一直说,部门就是壁垒。

今天,豆瓣对现行法律法规标准中涉及二者有代表性的条款提炼出来,从法理层面、从现实角度说说二者的区别。

一、预包装食品定义: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二、食用农产品定义: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2、《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

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三、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

”——可以并鼓励对食用农产品进行包装。

2、食用农产品包装规定: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其中有个“等”字。

——也就是说即使按照预包装食品包装的要求进行了标识也是可以的。

卫生部关于印发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180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180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关于印发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1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食品超市、自选商场等成为各地重要的食品经营形式,在方便群众、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一些食品超市和自选商场在经营散装食品过程中存在许多二次污染的隐患,如销售过程缺乏应有防护措施、售出的散装食品缺乏可溯源性等。

为加强散装食品的卫生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我部制定了《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以下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规范》的贯彻落实工作,请各地做好如下工作: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将《规范》的各项要求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和企业卫生许可证审核发放的工作中,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食品经营企业散装食品的监督管理。

二、各地要大力开展《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提高社会和各部门对加强散装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督促有关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完善内部管理,促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各地要分阶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在本《规范》正式实施前,各地要制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组织对现有食品经营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掌握散装食品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督促企业合理规划经营场所的卫生设施和布局、健全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管理、改善卫生条件、完善卫生管理制度。

在2004年1月1日后,各地要根据已制定的工作计划,开展一次散装食品卫生管理专项监督检查活动,要按区域、按单位把工作任务落实到人,重点检查《规范》各项要求的落实情况,加大监管力度,消除食品卫生隐患,防止食品经营过程中的二次污染,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维护人民身体健康。

食品安全法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

食品安全法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

食品安全法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引起社会关注,食品安全法作为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法律,对于预包装食品的定义和管理也有着具体的规定。

在本文中,我将对食品安全法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进行深入探讨,以便读者更加深入地理解食品安全法对预包装食品的相关要求。

在食品安全法中,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预包装食品的含义:食品安全法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是指事先包装好,以供直接使用或销售的食品。

这其中包括了各类食品,如饮料、熟食、面包、饼干等。

这一定义的提出,使得对食品的管理更加具有针对性,为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关监管部门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2. 预包装食品的标识和包装:食品安全法还对预包装食品的标识和包装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预包装食品应当在包装上明确标注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并且要求包装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从包装材料的选择到印刷标识的要求都有着具体的规定。

3. 预包装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在食品安全法中,也对预包装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料和添加剂,并且要对产品的出厂质量进行严格控制。

对于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法也有着相应的处罚和惩罚措施。

在我看来,食品安全法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不仅仅是对食品本身的要求,更是对食品安全管理的全面规范。

通过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和管理,可以有效地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更好地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在总结回顾本文内容时,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食品安全法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和管理,为食品行业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对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升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希望未来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能够不断完善,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加放心的食品保障。

通过以上深入的探讨,相信读者对食品安全法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有了更加全面、深刻和灵活的理解。

希望本文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全面解析预包装食品概念的内涵及界限

全面解析预包装食品概念的内涵及界限

全面解析预包装食品概念的内涵及界限什么是预包装食品,这是监管工作实践中非常具体的问题。

准确界定预包装定义的内涵和界限,对于依法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通过对《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预包装食品定义的分析,阐述了预包装食品的两大特征,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裸装食品的联系和区别,以及实践中对预包装食品定义的把握问题。

预包装食品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一个概念。

准确界定预包装食品定义的内涵和界限,对于依法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监管实践中,却经常出现将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裸装食品相混淆的情况,不仅许多普通消费者难以正确识别,即使生产企业自身对此的认识也很模糊,在监管部门之间或者监管部门内部也存在不同的认识。

日前,国家卫生部发布了《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作出了更为详尽的规定,这有利于我们更准确把握预包装食品定义的内涵。

预包装食品定义的演变过程目前,有关预包装食品的定义主要来自《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法》和《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2005年开始执行的GB7718-2004,将预包装食品定义为"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2009年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定义了预包装食品,即"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即将于2012年开始执行的GB7718-2011,将预包装食品定义为"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从上述三个定义的细微差别,我们可以看出预包装食品定义的演变过程。

食品流通许可相关名词解释大全(一).

食品流通许可相关名词解释大全(一).

食品流通许可相关名词解释大全(一)【前言】:为了解和清晰食品流通许可过程中涉及的一些术语定义和渊源,确保食品流通许可高标准、严准入,本人将食品流通许可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名词解释进行了整理,供参考。

整理者:衢州市工商局何小英二0一三年一月十三日第一部分内容:1.食品;2.预包装食品;3.散装食品;4.进口食品;5.农产品、食用农产品;6.乳制品;7、保健食品;8、食品添加剂。

1.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食品工业基本术语》对食品的定义: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

从食品卫生立法和管理的角度,广义的食品概念还涉及到:所生产食品的原料,食品原料种植,养殖过程接触的物质和环境,食品的添加物质,所有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设施以及影响食品原有品质的环境。

2.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718-2011)重点监管: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项目。

预包装食品两个很重要的特征:一是定量,同一包装食品具有相同的质量或容量;二是预先包装,标识内容法定。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内容包括:(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预包装食品往往规模化、工厂化生产的产物,预包装食品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最重要的对象之一。

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知识初探

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知识初探

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知识初探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概念。

准确界定两者定义的内涵和界限,对于保障食品安全,依法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日常生活中,许多食品经营者对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概念较为模糊,导致对食品标签疏于进货查验管理。

而在日常监管中,基层监管人员也对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存在理解上的“盲区”。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网络贸易的兴起,有关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标签的投诉更是此起彼伏,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引发的投诉比比皆是,这类投诉成为投诉者的“香饽饽”。

这不仅加大了监管部门的工作量,同时也对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此,笔者结合日常基层食品监管工作经验,浅谈几点看法,旨在共同学习、探讨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基本知识。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针对食品销售的不同项目进行分类,附则中对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进行了定义: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这一定义看似非常简单,但在监管、执法实践中却非常容易出错,最常见的表现就是将非预包装食品当作预包装食品,非散装食品当作散装食品,并以其未达到相关的要求而进行处罚。

为了减少类似情况的发生,首先,我们对预包装食品定义的演变过程要有比较全面的了解。

根据现有可查的资料,预包装食品的概念最早应出现在《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1994)中,该标准3.2中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是:预先包装于容器中,以备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

到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该定义改为: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而到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该定义又改为: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中涉及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区别(一)
—尹训刚
食品、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这几个看似非常简单的名词,由于法律、法规未做具体的列举式说明,许多人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观点,直接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界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执行、经营者自律制度的落实和食品安全法规的适用。

准确界定食品、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范围,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本人谈点个人看法,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食品与食用农产品。

(一)食品与食用农产品的联系和区别。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简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二者的联系在于,从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布的角度来看,食用农产品与食品都受《食品安
全法》的调整,可以按同类产品看待。

然而,从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角度来看,食品受《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调整,食用农产品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调整,二者是相对应的两类产品。

(二)如何界定食品与食用农产品。

1、参照有关法规界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以上规定只是一个笼统的规定,没有做具体的划分。

笔者认为,界定食用农产品的范围应站在质量安全的角度,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立法精神,参照《产品质量法》、原《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涉及质量安全的相关法规,重点把握四个要点:一是在农业生产活动中直接获得的未经加工的供人食用的产品都是食用农产品。

二是为了便于利用、销售经过清洗、分拣、晾干、晒干、打蜡、脱粒、宰杀、腿毛、剥皮、净化、粉碎、分割、保鲜、冷冻、包装等简单处理的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可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属食用农产品范畴。

三是原《食品卫生法》要求办理“卫生许可证”后才能经营的产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四是被列入工业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的具体范围可参照如下种类界定:粮油作物。

是指小麦、稻谷、大豆、杂粮(含玉米、绿豆、赤豆、蚕豆、豌豆、
荞麦、大麦、元麦、燕麦、高梁、小米、米仁)、鲜山芋、山芋干、花生果、花生仁、芝麻、葵花籽、其他籽(仁)。

瓜、果、蔬菜。

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的瓜、果、蔬菜,包括农业生产者利用自己种植、采摘的产品进行简单加工的瓜、果干品,如枸杞等,以及瓜籽、果仁。

食用菌。

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的食用菌,包括鲜货、干货以及农业生产者利用自己种植、采摘的产品进行简单保鲜、烘干、包装的鲜货和干货。

肉类产品。

是指经过宰杀、腿毛、清洗、分割、冷藏、冷冻的动物产品及其附属产品,如猪肉、猪下水等等。

动物产生产品。

如:禽蛋、鲜奶、蚕茧、燕窝、鹿茸、牛黄、蜂产品、麝香、蛇毒等等。

水产品。

包括农业生产者捕捞收获后进行简单冷冻、腌制和自然干制品。

毛茶。

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

此外,竹笋、芦笋等可食用的林产品也属食用农产品。

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中涉及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区别(二)
—尹训刚
二、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

(一)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的联系。

《食品安全法》附则中将预包装食品定义为: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没有对散装食品做出明确的定义,但对散装食品的管理做了具体的规定。

也就是说,食品质量安全
管理中的食品包括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二者都受同一部法律调整。

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卫法监发[2003]180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规范所称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这就从另一个角度说明,散装食品是相对于预包装食品而言的食品种类,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共同组成食品而区别于食用农产品。

(二)如何区分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

预包装食用和散装食品都是经过加工生产的食品,但其生产的工业化、标准化程度和包装标准、包装质量则不同。

预包装食品的工业化、标准化程度较高,食品包装到最小单元,不宜拆分销售。

散装食品的工业化、标准化程度要低于预包装食品,销售者整包购入后,可以拆开零卖,可以根据消费者需要的具体数量分拣、分割和另外包装。

总之,区分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的主要标准要视生产加工的具体情形,要综合考虑食品的生产加工时段、加工手段、加工方式及工业标准化程度等因素。

绝不能简单地将某个品种定为食品、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

同样一种食品,因加工方式的不同,会被划分为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三种食品。

例如:鸡肉以冷冻方式贮存后销售或只将生鸡肉切割为生鸡爪、生鸡腿、生鸡脯来销售,就属于食用农产品;鸡肉在小作坊通过煮熟、配料等方式加工为“烧鸡”、
“酱鸡爪”、“酱鸡脖”,就属于散装食品(散装熟食品);鸡肉经过工业化标准生产和定量包装,生产为“鸡爪”、“鸡脯”、“鸡脖”,这种食品就属于预包装食品。

【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