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央公务员遴选教材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文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公文的起草第二条公文起草人应当了解公文的性质和要求,明确公文的目的和立场。
公文起草应当简明扼要,词不累赘。
对于涉及政策措施的公文,起草人应当深入了解相关政策并进行适当调研。
第三条公文起草人应当遵循公文规范,包括格式、组织结构、文体等方面的要求。
公文起草应当注意杜绝错别字、语法错误等错误。
第四条公文起草人应当注重文字表达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对于使用的法律、政策文件名词、术语,必须准确使用,并在必要时附上注释。
第五条公文起草人应当注重公文的逻辑性和条理性。
对于涉及多个内容或者事项的公文,应当按照逻辑顺序进行安排,并使用清晰的分隔标题和段落。
第六条公文起草人应当审慎选择公文的标题,确保能准确概括公文的内容和要求。
第七条公文起草人应当及时更新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并在起草公文时遵守最新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公文的审核第八条公文审核人应当对公文的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公文的准确性、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公文审核人应当根据公文的性质和目的,对公文的重点和难点进行审核。
对于涉及涉密内容的公文,审核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并确保公文的机密级别正确。
第十条公文审核人应当着重审查公文中涉及的法律名词和术语的使用是否准确,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一条公文审核人应当注重公文的风格和表达方式,对于存在的语言上的问题,应当予以纠正。
第四章公文的发布第十二条对于已经审核通过的公文,发布人应当及时将公文布置并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公文发布人应当遵循公文的传达渠道和方式,并确保公文的及时性。
第五章附件的处理第十四条公文中涉及的附件应当与公文正文分开处理。
附件应当清晰明了,便于阅读和查找。
第十五条对于附件的要求和使用说明,应当在公文中进行明确,以便读者正确处理。
第十六条公文中涉及的附件应当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泄露、丢失或损坏。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1.着重强调一下第24条的“审核”,应审核: (1)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
(2)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常见问题有:文件内容有明显错误 的;请示中一文多事;请示件、报告件没有标签发人姓名 或没有签署单位公章的;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将下级机 关的请示事项原文转报上级机关;党委、政府办公厅(室)之 外的业务部门擅自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5. 正文、页码。《条例》要求:正文,公文的主体, 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办法》对此未作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已经有了 。
6.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条例》和 《办法》对此要求变化较大,等一下再详细讲解。
7. 使用文字及标准。《条例》要求:公文使用的汉 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 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 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办法》 要求: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 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 排版)。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
学习培训课件
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广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王崇军 (2012年8月)
学习培训提纲
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二、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
2012)
文件参考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 办发〔20)12〕14号)
通 知
机关执行和有 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 关单位周知或 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 者执行的事项, 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
【2019年整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七个变化_九个细节(可编辑修改word版)

紧急程度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标明紧急程度,是为了引起特别注意,以保证公文的时效,确保紧急事项的及时处理。
公文急件是指内容重要并紧急,需打破工作常规迅速传递处理的文件;特急件是指内容至关重要并特殊紧急,已临近办结期限,需立即优先迅速传递的文件。
紧急电报紧急程度办结时限为“特提”1天内,“特急”3天内,“加急”5天内,“平急”10天内。
特急公文(特急),是指事关重大而又十分紧急,要求以最快的速度形成、运转和办理的公文。
紧急公文(急件),一般也是涉及重要工作需要急速形成、运转和办理的公文。
常规公文(平件),是指可以按正常速度形成、运转和办理的公文。
但常规公文也要及时办理。
以上都是行文时用的,但需要分清你是公文还是电报,二者没有冲突。
秘密等级1、绝密文件:阅后应立即退回发文部门,并由发文部门保存在保险柜内。
2、机密文件:阅后应立即保存在保险柜内。
3、秘密文件:阅后立即保存在文件柜内。
主体可以一样, 他们区别主要是保密期限的不同.<<国家保密法>>对其期限有规定,绝密级文件保密期限为30 年。
机密级文件保密期限为20 年。
秘密级文件保密期限为10 年。
绝密级文件、机密级文件需使用份号。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 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提请上海公务员考试考生和各地省直遴选等考生注意——《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七个变化,九个细节•十八大精神指导领导干部公开选拔考试笔试客观题 100 题•2012 年 4 月 6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废止了 1996 年中办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 2000 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关于公文处理的新要求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关于公文处理的新要求2012 年4 月16日,中办、国办颁布《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 号),这是党政合一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非常重要,是今后具体办文执行的标准文件。
原《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修订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 2012〕14号)和最新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1996年 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 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包括总则、种类、格式、行文规则、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附则共8章,42条。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以下简称新《格式》)增加了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突出体现了“统一、规范”的要求,有助于促进公文办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一、公文处理相关概念的重新定义(一)《办法》规定,“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也就是说公文处理由公文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组成。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二)新《条例》规定,“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其中,公文拟制包括起草、审核、签发 3个环节(在《办法》中,这 3个环节均隶属发文办理)。
新《条例》同时将整理(立卷)、归档划归公文办理范畴。
经此调整,公文处理工作由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组成。
4-《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央公务员遴选教材

13.函
4.意见
9.请示
14.会议纪要
5.通知
10.批复
3
2000年8月24日《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处理办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文种
有13种。(以下简称原《办法》)
1.命令(令) 8.报告
2.决定
9.请示
3.公告
10.批复
4.通告
11.意见
5.通知
12.函
6.通报
13.会议纪要
7.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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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6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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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种适用范围表述主要变化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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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在原《条例》表述中“传 达重要精神”之后用“和告知”3个字连 接“重要情况”。
纪要:将原《条例》和原《办法 》中的“会议纪要”文种名称简化为“ 纪要”;将原《条例》中“精神”二字 修改为“情况”,删去原《办法》中“ 传达”二字。
新《条例》对公文和公文处理工作的涵义,及 15种文种适用范围界定更加科学。
新《条例》突出强调了公文处理方面的内容, 对公文管理要求更全面、严密、具体。
16
二、公文拟制
第一节 与原《条例》和原《办法》的不同
17
将原《条例》中“校核”和原《办法》中“ 审核”的概念统一起来,统称为“审核”, 虽一字之差,却反映了党政机关公文文 稿审核工作的与时俱进。审核与校核相 比较,除了要对文稿的形式、格式、表 述等常规内容进行把关,更强调从宏观 的角度,在政治和政策层面进行把关, 从而更加体现办公室在公文拟制方面不 可替代的参谋助手作用。
4-《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
作条例》中央公务员遴选 教材
中央遴选案例分析b类

【 - 写作指导】第一篇中央遴选案例分析b类《中央机关遴选(选调)笔试题特点分析及趋势》近两年遴选、选调笔试题特点分析(一)近两年主任科员以下职位遴选笔试题(C卷)特点分析2014年和2015年中央机关主任科员以下职位的遴选笔试题(C卷),所测试的题目内容紧密结合中央、省、市党政机关的实际工作,重点考查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在题型上,C卷主要为案例分析题、公文写作题两大类,其中案例分析题约占三分之二,应该是重点考查的题型,总分值占到60%;公文写作题,一般是写法定公文或事务性文书,分值占到40%。
在题目数量上,均为3道大题,每道大题下一般又有2道小题,分值一般在10-15分,但2014年第一大题下面有6道小题,每道小题的分值一般都相对较小。
2014年C卷的第一道题和第三道题,从内容上看,都是以省级机关的日常工作实务为背景,第二道题以广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为背景。
也就是说,该年度的笔试题,既有属于管理类的案例分析题,也有属于时政热点类的案例分析题,既关注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这一类的民生问题、职能转变的问题,也重视公务员对机关日常实务的处理问题,也就是更加注意人与岗位的匹配度,全面考查考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一题,命题的背景单位是省扶贫办,考生的身份是综合处的主任科员,需要在一小时内处理六件事:一是省扶贫办将组织农村科技骨干专题培训,请草拟培训方案要点;二是团中央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你省实行“希望厨房”计划,处长要求你做好接待并促使希望厨房计划得到更多支持,请给出接待方案要点;三是你省将举办扶贫工作重点项目评估会议,需要写一个委托B市扶贫办承办会议的通知;四是记者王雷来信反映在贫困县看到的情况,处长让你书面回复记者,请写出书信要点;五是某县慈善基金会设立慈善短信专号,将捐款及时登记公开,请你总结某县慈善部门可推广的经验;六是针对有的单位要求职工强制捐款的问题,写出规范慈善日的工作思路与方法(步骤)。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1996.05.03•【文号】中办发[1996]14号•【施行日期】1996.05.03•【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6日,实施日期:2012年7月1日)停止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通知(中办发〔1996〕14号)《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已经中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6年5月3日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以下简称党的机关)工作的需要,实现党的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机关的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的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按照行文机关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进行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五条党的机关的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党的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秘书部门或者配备秘书人员具体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并逐步改善办公手段,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秘书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恪尽职守。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三)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四)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党政机关公文写作精选题库

公文处理精选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自( A)起施行。
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 年8 月24 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A2012年7月1日 B2012年8月1日 C2012年4月1日 D2012年5月1日2.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明确指出,( A)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
A上行文 B下行文 C平行文 D所有公文3.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C) 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
A重要工作 B紧急工作 C重大事项 D专业性工作4.(A)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A机关负责人 B部门以上领导 C机关主要负责人 D主持工作的负责人5.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B)进行初审。
A机关负责人 B发文机关办公厅(室) C文秘部门 D本部门负责人6.(A)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
A重要公文 B平行公文 C下行公文 D越级传送的公文7. 公文拟制‛包括(B)3个环节。
A起草、初审、核发 B起草、审核、签发 C草拟、登记、发出 D签收、登记、承办8.《条例》中发文办理的最后一个环节是(D)A复核 B登记 C印制 D核发 E分发9. 涉密公文应当通过(A)、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A机要交通 B互联网C专用通道D专人送达10.根据《格式》规定,公文的分号,使用(D)位阿拉伯数字。
A3 B4 C5 D611.‚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A)。
A初审 B预审 C复核 D集体研讨12.‚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B)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A建设性意见 B倾向性意见 C具体性建议 D可行性建议13.《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相比,增加了()和‚公报‛,同时将‚会议纪要‛改为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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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种适用范围表述主要变化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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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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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在原《条例》表述中“传 达重要精神”之后用“和告知”3个字连 接“重要情况”。
纪要:将原《条例》和原《办法 》中的“会议纪要”文种名称简化为“ 纪要”;将原《条例》中“精神”二字 修改为“情况”,删去原《办法》中“ 传达”二字。
7.议案
4
2012年4月16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
1.决议
6.通告 11.请示
2.决定
7.意见 12.批复
3.命令(令) 8.通知 13.议案
4.公报
9.通报 14.函
5.公告
10.报告 15.纪要
5
公文种类的功用
体现公文性质 。如通报、通知属于告知性、周 知性文件。
中央办公厅1989、1996年2次印发党的机 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先后7次 修订颁布公文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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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条例》和原《办法》的不同
注重继承保留,文种数量相对减少。原《条例 》和原《办法》共18个文种;最终《条例》确 定党政机关公文主要文种15个,去掉了“指示” 、“条例”、“规定”。
原则上不区分党政机关文种适用对象。只有命 令(令)(用于政府、军事机关)、议案(用 于政府向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事项 )两个文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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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文种选用上存在的问题
缺少文种 使用非法定文种(如调查报告、建议 ) 文种重叠(如关于##的请示报告) 生造文种(如方案、规划) 文种作为公文标题(如公告、函) 文种混用(如请示、报告) 同类公文使用不同文种 错用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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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新《条例》的特点
新《条例》综合了旧《条例》和旧《办法》的 内容,适用于党的机关和政府机关的公文处理 ,结束了多年来党政两套标准运行的状况,有 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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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文起草
关于公文内容方面的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 意图,并同现有有关公文相衔接。
2.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 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 实可行 。
3.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 21
关于文风方面的要求
1.内容简洁:就是篇幅短,讲实话、 求实效,要有新情况、新政策。
4-《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央公务员遴选教材
一、公文种类
第一节 公文种类及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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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种类概述
公文种类,即根据公文功能属性进行的 分类,简称文种。
1996年5月3日《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 理条例》规定党的机关文种主要有14种 。(以下简称原《条例》)
1.决议
6.通报
11.规定
2.决定
7.公报
12.办法、细则
3.指示8Biblioteka 报告13.函4.意见
9.请示
14.会议纪要
5.通知
10.批复
3
2000年8月24日《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处理办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文种
有13种。(以下简称原《办法》)
1.命令(令) 8.报告
2.决定
9.请示
3.公告
10.批复
4.通告
11.意见
5.通知
12.函
6.通报
13.会议纪要
5. 表述准确:就是观点和论述要符 合实际情况和机关意图,无虚假错漏,不 产生歧义。
6. 文字精练:就是公文语言要简明 扼要、准确贴切、严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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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文起草方法方面的要求
1. 深入调查研究 ,充分进行论证, 广泛听取意见。
2. 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 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 区、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未达成一 致意见的内容不写入文件。
3. 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 公文起草工作,通常是谁主管谁拟稿。
新《条例》对公文和公文处理工作的涵义,及 15种文种适用范围界定更加科学。
新《条例》突出强调了公文处理方面的内容, 对公文管理要求更全面、严密、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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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文拟制
第一节 与原《条例》和原《办法》的不同
17
将原《条例》中“校核”和原《办法》中“ 审核”的概念统一起来,统称为“审核”, 虽一字之差,却反映了党政机关公文文 稿审核工作的与时俱进。审核与校核相 比较,除了要对文稿的形式、格式、表 述等常规内容进行把关,更强调从宏观 的角度,在政治和政策层面进行把关, 从而更加体现办公室在公文拟制方面不 可替代的参谋助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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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审议前初核的规定。新《条例》针 对“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 ,明确规定“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室进 行初核”。 在重要文稿提交审议之前, 由办公室先行进行初核,其审核重点是 发文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重大政策措 施的协调一致性、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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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初审需要退回公文文稿的两种情况: 一是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 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二是符合发 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完 善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2.主题突出:就是要主旨明确,中心 观点和分观点开门见山,直述不曲,一目 了然。
3. 观点鲜明:就是基本观点、主张和 政策措施要表达得清楚明白,拥护什么、 反对什么,肯定什么、否定什么,想解决 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标等,都应在公文 里明确表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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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结构严谨:就是围绕主题表达的 需要,合理地安排和展开材料,公文层次 、段落的划分和安排前后呼应、逻辑严密 、自然连贯、完整匀称。
反映行文方向 。如决定、决议是上级决策后要 求下级执行,行文方向自上而下。
表达行文目的 。如公告、通告均有告知的意思, 行文目的是向人告知某一事项。
揭示公文特点 。如请示、报告同为上行文,但 请示对上级有肯定性要求,报告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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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文种类的变化
新中国成立至2000年,我国党政机关共 发布了9个有关公文处理工作的法规规章 ,虽然先后有调整,但基本上是“大稳定 、小调整”。
15个文种适用范围表述的变化。对决议、决定 、命令(令)、公报、通告、通知、通报、报 告、纪要等9个文种适用范围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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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15个文种适用范围
《条例》中规定的15个文种,其中意见、 请示两个文种的适用范围仍按原《条例》 和原《办法》中的内容表述,公告、议案 、批复、函4个文种的适用范围亦仍按原《 办法》中的内容表述。其他9个文种,根据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实际,对适用范 围的表述作了适当修改,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