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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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类节目社会意义探究

法制类节目社会意义探究

法制类节目社会意义探究1. 引言1.1 法制类节目的定义法制类节目是指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形式传播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节目。

这类节目以介绍法律法规、解读案例、普及法制知识、宣传法治精神为主要内容,旨在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度和遵法意识,促进社会法治建设的进程。

法制类节目通常会邀请法律专家、法学教授、律师等相关人士进行解说和讨论,通过专业的授课和案例分析,使观众对法律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这类节目不仅具有娱乐性和教育性,更重要的是具有推动社会法治建设的作用。

随着法治观念的不断普及和强化,法制类节目在当代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通过这些节目,公众可以更加直观地感受到法治的力量和美好,增强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

法制类节目的出现和发展,使公民更加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形成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1.2 法制类节目的普及与影响法制类节目的普及与影响是指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渠道向公众传播法律知识,普及法制观念,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法制类节目在我国的影响力和普及度逐渐增加。

通过这些节目,公众可以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学习法律知识,提升自身的法制素养,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

法制类节目在社会上也起到了引导和教育的作用,可以帮助公众了解国家法律制度,增强对法律的信任,引导公众遵守法律,避免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制类节目还可以加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提高社会整体的法治水平。

法制类节目的普及与影响对于推动法治建设、提高公民素质、增强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在未来,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大对法制类节目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其影响范围,让更多的人受益于法律知识,共同建设法治社会。

2. 正文2.1 法制类节目的受众群体分析法制类节目的主要受众群体是广大的社会公众。

这包括各个年龄段、不同职业和教育背景的人群,他们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关注程度各不相同。

电视法制节目的现状、问题与创新

电视法制节目的现状、问题与创新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不 能 自认 为 对 法 律 法
电视 台《 法治 在线 》 和北 京 电视 台《 法
治 进行 时》 。它 以 新 闻作 为 表 现 形 式 , 特 点 是 第 一 时 间 以 现 场 报 道 的 方 式 展 现 案 件 的 真 实 情 况 , 敏 锐 的触 角 、 以 独
法制节 目的制作往 往需要很 多编 辑 、记者 的配合 。调查类法制 节 目还
百姓 的欢迎 。
诉、 无信 访 , 多报道都 将陈燕 萍称作 很
“ 无法 官 ” 如果 不知 陈燕 萍其 人 , 三 。

听 “ 无 法 官 ” 定 会 立 刻 联 想 到 她 三 ,
没有法 官 资格 , 比如 “ 三无人 员 ” “ 、 三
无产 品” 等 , 样 的称呼有欠 妥 当。 等 这
的是 中央 电视 台的《 庭审现场》 这类节 。 目选取 的大都是 已经做 出终审判 决且 能够公开审理 的案件 , 最具特色 的就是
观 众 能 够 感 受 到 节 目 的“ 行 时 ” “ 进 与 目
犯 罪分 子 的犯罪 动机 。 教授 其犯 罪 手 法等 。特别是 对于价值 观和人生 观并
20 0 2年 春 节 , 特别 关 注》 借 助集 团 《 《 楚天都市 报》 的发行 网络 , 楚天都 向《 市报 》 的订 户赠送 了《 特别关 注》 春节 “ 号” 志 8 杂 0多万册 , 迅速 提 高 了刊物
万份 , 单期 发行量突破 30万大关 。 0 仅
次于 《 读者 》位 居全 国第 二。 ,
电视 台每 天中午播 出的 《 日说 法》 今 。
节 目 的 主 要 形 式 是 通 过 分 析 现 实 中 的 案例 以及 演 播 室 中专 家 的解 答 来 普 及 法 律 知 识 。 由 于 这 类 节 目选 取 的 案件 都是 发 生在 人们 身边 的事 情 , 专 家 的 点 评 也 很 浅 显 易 懂 。 此 很 受 老 因

论电视类法制节目现况

论电视类法制节目现况

论电视类法制节目现况摘要:电视传媒作为公众获取知识、信息的重要途径,对提高公众整体的法律意识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我国公众整体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法律知识匮乏。

普通公众对法律的了解和认识还停留在比较肤浅的层面。

作为意识形态的一个组成部分,电视节目的法制导向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因为它对社会的气候形成具有重要的意义。

所以,电视类法制节目对公众法律意识提高的促进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电视类法制节目;法律意识;引导作用中图分类号:g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11-0-02所谓电视类法制节目,有资料这样介绍说是“以普及法律精神、分析案件前后的法律意义,为观众提供法律服务为宗旨的社交类节目”,或是以“电视为载体,借助电视的制作和表现手段,以宣传法制为主题,以法制与社会生活方面的密切联系为切入点的各种节目形态。

”“法制节目的主要功能应是发挥传媒的宣传教育、传播知识功能,来满足读者对法制信息和法律知识的两种需求,并传播法律思想,提升观众的法律意识,塑造观众的法律信仰。

”上世纪80年代之前,我国在电视节目之中就已经有了反应法制的内容,但主要内容大多是政治性的法律事件,并且此类电视节目很少,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配合政治宣传。

在这个时期中,普通公众法律意识十分淡薄,对法律的了解和认识仅仅局限于“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样肤浅的层面,常以家规代替国法。

在现实生活中,普通民众与法律还存在一定的距离。

对大多数人来讲,法律只存在于法院和法庭,凡是要上法院的都不是什么正经人。

如果问普通公众关于法律的概念,大部分人都会认为法律离他们很远,法律给他们最直接的印象是监狱或者是犯人。

这与我们国家长久以来的历史传统有关,儒家文化至今还深深扎根于人们的思想观念中,法律与良民无关,中国人民怕打官司的这种法律文化也与这种传统文化有着很大的关系。

“中国传统法的观念上强调义务本位。

这种义务本位,强调权威服从和履行的观念,强调个人对家庭、社会和国家的义务,以暴力、惩罚、强制、专政为特征,法律条文多禁止性规范,而缺少权力性规范,忽视和轻视人的独立人格、自由、尊严和利益。

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趋势

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趋势

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趋势[内容提要] 我国电视法制节目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却异常迅猛。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错综复杂矛盾的出现,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随着人们法制意识逐步增强,整个社会对法律问题的关注度以及对法律知识的需求量都在不断提升。

在这个大时代背景下,出现了《今日说法》、《庭审纪实》、《法治进行时》等一批优秀的法制节目以及与法制有关的新闻报道。

而在以往对于法制新闻和法制节目的研究领域,一直强调一个概念,那就是“法制”。

本文将提出一个全新的概念,那就是何谓“法治”新闻?何谓电视“法治”节目?本文将围绕这两点进行展开。

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我国法治节目如沐春风?我国法治节目的发展历程又是怎样的?他们在成功的同时又遇到了哪些问题?这些都是本文试图说明和阐释的。

本文用了一定的篇幅来分析我国法治节目的发展历程,举了若干法治节目的发展案例,意在总结他们或成功或失败的节目经验,以此得出我国法治节目的特点以及法治节目陷入瓶颈的根本原因。

关键词:电视法制节目人文化未来发展1985年,上海电视台创办我国第一个电视法制栏目《法律与道德》,电视法制节目开始成为一种独立的节目形态。

虽然这类节目在我国仅仅发展了二十余年,但是伴随着人们法律意识增强,整个社会对法律问题的关注度和对法律知识的需求量都在提高,一批优秀的电视法制节目如:《今日说法》、《法治进行时》、《经济与法》等应运而生,他们成长在我国迈向法治社会的道路上,也见证着中国社会法治体制的健全与发展。

而在以往对于法制新闻和法制节目的研究领域,一直强调一个概念,那就是“法制”。

本文将提出一个全新的概念,那就是何谓“法治”新闻?何谓电视“法治”节目?本文将围绕这两点进行展开。

一、中国电视法治节目的起源与发展在我国目前所能查阅到的资料和参考文献中还没有“中国电视法治节目”一词,多数学术研究者提到这一概念时用到的文字都是“中国电视法制节目”。

但我个人认为,“电视法治节目”要比“电视法制节目”更加贴切。

对中国法制节目现状的探讨

对中国法制节目现状的探讨

对中国法制节目现状的探讨在上了巢立明老师的《电视视野中的法制》后,对国内外的法制类电视栏目有了系统的了解,并且听到了许多对于我来说耳目一新的观点和看法。

现在我就几个比较有想法的方向谈谈自己的一些理解和想法。

首先先谈一下我对当今国内法制栏目的现状的了解。

纵观当今国内的法制类栏目,无外乎两种模式:一是举案说法,比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二是纪实类的节目,如北京电视台的《法制进行时》。

举案说法类的节目的模式比较固定,一般遵循着“案例还原——专家分析”的流程,这样的模式即保证在一期节目内能还原出案件的重点情节,又能有专家对其中涉及法理的分析,保证了短时间内有充实内容,对于我国现阶段的普法工作较有利,能以这种“就事论事”的形式,直观鲜明的让观众从中了解所需推广的法律内涵。

而纪实类的节目,通常走的是“案情模拟再现——主持人设问串联——片尾给出案情的最终结果(如公安机关的处理,法院的判决等)”的流程。

这样的模式高度还原了案情的始末情节,让观众能身临其境的跟踪体验案情的发展,对于重大的有标志性、教育性、启发性的案件,这个类别的节目能行之有效的使其所包含的法律内涵深入人心。

但是上面的两类节目,又分别有不同的弊端。

纪实类节目的弊端是受因其特点而产生的制约性。

它需求“高保真”的还原性导致了它节目需要用时特别长,这在节目的拍摄和剪辑上对工作人员有很高的要求。

如果没有一个高水平的制作团队,制作出来的节目就会缺乏可看性,吸引度大大降低,就很难达到法制类节目的目的。

除此之外,若是一般的小宗案件,很少存在值得单独拿出来剖析的价值。

这在节目内容的选材上就需要下很大的功夫,否则就没有满足我们对法制类节目的要求。

综合的来说,就是这类节目在硬件上的要求比较高,对于我国现在的电视制作水平来说,需要面对很大的考验。

举案说法类节目则面临着软件上的困境。

基于我国国民法律知识水平的有限及法律法规涉及范围广的事实来看,观众在收看这类节目的时候会有很大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一类是看过之后,就很难记得其中准确的法律内涵,只是模糊的对这类现象有个认识,类似“左耳进右耳出”的情况,看过的东西不过脑、不留恼;另一类则是在看过几个相类似的案例之后,会产生混淆的感觉,对于几个案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不能清晰的区别。

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发展历程

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发展历程

一、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发展历程
1、萌芽1985年1月25日,中央电视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特别法庭对
林彪、江青等反革命集团进行终审判决进行全国、全世界的直播
2、开端1985年5月22日,上海卫视《法律与道德》栏目的开播标志着中国法
制类节目正式出现
3、发展二十世纪九十年代
4、繁荣1999年1月2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5、壮大1999—至今
二、法制类电视节目故事化概说
1、概念
2、特点
三、故事叙事者与节目故事化
1、作为主持人的叙事者
2、作为记者的叙事者
3、作为采访对象的叙事者(当事人、旁观者、警察、专家等)
4、作为旁白的叙事者
四、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故事化存在的问题
1、过分叙事的出现
2、人文关怀的缺失
3、法理性含量的控制
4、娱乐化倾向
5、报道意义的失衡
五、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故事化的发展趋势
1、法理性与情理性的融合
2、重视人文关怀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节目
六、小结。

浅析法制电视节目的现状及创新

浅析法制电视节目的现状及创新

浅析法制电视节目的现状及创新1. 引言1.1 法制电视节目的定义法制电视节目是指以法律为主题内容,用电视传媒手段制作的节目。

它主要通过展示法律制度、宣传法治理念、普及法律知识等方式,向广大观众传递法治理念,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法制电视节目在当代社会具有重要的传播功能和社会意义,是推动法治进程、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重要平台。

通过法制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放,可以增强人们对法律的了解和尊重,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提升国家的法治水平。

法制电视节目的内容涉及广泛,包括但不限于普法宣传片、法治专题报道、司法纪实节目等。

这些节目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既有专业性强的法律解读,也有贴近生活的法治案例,能够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层次观众的需求。

通过法制电视节目的多样化呈现,可以让观众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获取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意识。

1.2 法制电视节目的重要性法制电视节目的重要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法制电视节目是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有力工具和载体,可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提高广大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促进社会公正、公平、公正、公正。

法制电视节目是打造法治文化的重要途径,可以传播法治理念,宣传法治精神,弘扬法治价值观,引导公众遵纪守法、树立法治信仰、强化法治意识。

法制电视节目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有力工具,可以倡导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规范行为规范,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安定。

法制电视节目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可以加强国家安全意识,规范社会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法制电视节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促进社会发展、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值得高度重视和关注。

2. 正文2.1 法制电视节目的现状法制电视节目的数量日益增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治意识不断提升,人们对法制电视节目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各大电视台纷纷推出法制类节目,涵盖了法律知识普及、案件解读、司法实践等多个方面,满足了不同群体的需求。

浅议地方电视台法制类节目趋向

浅议地方电视台法制类节目趋向
引。
的《 法律一线通 》 等都着力在这方面加大报 道力度 。不管是从传递法律知识 、传播法治 信息 、解答法律难题 、提供法律援助 . 还是 满足受众 的参 与需求 , 搭建法制节 目与观众 双 向传播 的互动平 台,让普通观众为主角 ,
服 务民生 、 贴近百姓的节 目内容和多样化的 服务手 段是 电视法 制节 目未来 发展 的一种 趋向, 我们地方台的法制节 目 也要顺应这种 趋势, 摒弃 “ 假 、大、空”, 按照 “ 走基层 、 转 作风、改文风 ”活动 的要求 ,把镜头从机 关单 位转向普通百姓 。 二 、表现形式要多样化有新意
长期 以来 , 政法栏 目、 法制节 目重在普 法 和教育 的观点限制了我们创造的思维。一 部分业 内人士认为 , 法律是严肃的 , 普法类 节目 也要 “ 字正腔圆”,中规中矩 ,不能越 雷池 半步 , 在他们看来节 目 形式 的活波会挑 战法律 的严肃性 。其实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 的不 断加快 ,各种形 式的普法 教育持 续深 入, 学 习法律的渠道拓宽,各类法律知识得 到 了广泛传播 。加上 人们受 教育程度 的提 高 ,广大观众的法制意识 、法制观念得到 了 很大增强 , 法制节 目 不能再像从前那样 只带 给观众生硬的法律条款 、 法制说教和呆板 的 法制人物 , 而更多的是要让观众看了节 目 后 收获感悟和启迪 , 吸取经验和教训 ,增加见 识 和阅历 , 得到警示和教育。这样我们在节 目的表 现形式上 也要从法 律条 文的权威叙 事、呆板叙事 向人文叙事 、故事叙事转变 , 变过去 的生硬 “ 法律先行 ” 为 “ 故事开道”, 在故事 中诠释 法律 ,把说 案件 变为说 人叙 事, 将法律的传播由直接变为间接 , 让观众 在聆听人物故事 中感受法治 。在节 目中通过 去探 寻和剖析 当事人 的心路历 程 、性 格成 因、成长环境 、情感世界 、人生际遇 、行为 方式和生活态度 ,褪去法律教化的外衣 , 让 观众喜闻乐见 , 这样也就达到了我们办法制 栏 目的初衷 。当然 , 我们绝不能为收视率而 去杜撰故事 , 虚构故事 , 甚至去猎奇 ,去揭 露别人的隐私 , 否则我们可能 自己会惹上官 司 ,触犯法律。 驻马店电视台 《 法制经纬 》 子栏 目 “ 法 制故事” , 就是 围绕一个个故事展开 ,在节 目中充分体现 了案件故事化 、故事人物化 、 人 物情节 化 、情 节悬念化 的故事化 表现 手 法。 例如我们做过一期名为 “ 当事人面对面” 的节 目, 就是把案例 中的双方 当事人请到演 播厅 , 参与故事 的叙述 。 故事情节在辅助画 面的背 景介绍 和 当事人 双方面 对面 的交锋 中 展开, 叙事双方构成 了一对矛盾体 , 通过 主持 人的调解 、引导 , 故事呈现出了戏剧化 的效果。当然 ,法制类 电视节 目的故事化表 现手法绝不 能走低俗化、媚俗化的道路 , 更 不能为了吸引观众而刻意制造故事 , 无病呻 吟,附庸风雅 ,游离于主题之外。而主要应 体现在节 目 语 态的通俗化 、叙事的艺术化 、 表现 的趣味性 、 视角的平民化、 法 理探案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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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趋势[内容提要] 当前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因节目的本身制作,我国法制化社会的法制进程及节目传播的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其中节目形式古板陈旧,受众对法制信息的需求量变大以及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快速发展等等。

通过分析这些问题,最终去解决我国法制节目的发展出路。

关键词:电视法制节目人文化未来发展概念分析:从节目制作的形式和我国法制化社会的变化以及从受众的角度分析,找出当今法制电视节目存在的问题。

在问题中以节目本身的形式和节目的传播方式进行深入的分析,并运用一些案例和资料对论点加以论证电视法制节目作为中国法治化进程的一个投影,在20多年的发展中,从单一普法到贴近服务,从简单宣教到多样呈现,从单个栏目到专业化频道,经历很多变迁,唯一不变的是其在推进法制建设完善、法制意识深入人心的过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法制电视节目在我国法制建设和广大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 满足了社会转型期维护个体和群体利益需求, 促进了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各类法律法规的日益丰富、完善, 推动了我国法治进程, 也更进一步拉进了电视媒体和观众之间的距离。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 法制电视节目已成为观众经常收看, 且满意度较高的电视节目类型之一。

新时期法制电视节目正经历不断成长、逐渐走向成熟的过程, 呈现出繁荣发展的局面, 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有了长足的进步; 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普遍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如选题范围较窄、节目深度挖掘不够、制作手段较为单一等。

法制电视节目只有适应社会发展、法制建设大众的需求,不断完善、创新, 才有更加美好的前景。

一、当前电视法制节目面临的生存环境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成长与中国社会、法律、政治等大的环境因素和媒介生存与发展的自身因素都密不可分。

需求决定着生存的价值需求决定着成长的速度, 当前中国社会、法律政治及媒介等几个领域的发展需求直接形成了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成长与发展的动力。

、社会需求近年来伴随着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多元蓬勃发展原有的单纯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社会阶层遭遇着罕见的剧烈变动。

党中央最近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就是对这种剧烈震荡的社会阶层变动状况进行战略性调整的思路。

从个体的意义来看百姓公民意识的觉醒直接提高了公民对自身权利、责任与义务的认识人们对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各种现实权利和利益进行维护的自觉性可以说达到了空前高涨的程度。

从群体的利益来看, 社会的强势群体、中间阶层尤其是弱势群体对于自己群体利益的要求也达到了空前高涨的程度像农民工、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艾滋病人等各种相对弱势的群体不断提出自己群体利益的吁求。

这无疑给电视法制节目内容、选题和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社会素材。

、法律需求沂月年“依法治国“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从党中央国务院到各级政府, 从社会管理层到普通民众, 从社会组织到家庭社区从传统的法律部门到各个事业行业领域各种法律法规的建构日益丰富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法律的建设与宣传离不开媒体的强力支持尤其是在当代中国这几年的实际发展证明依靠电视这一强势媒体来推动法制建设是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

事实上一五‘’、“二五‘’、三五普法到现在,全面开展的法制宣传中电视法制节目对中国法治进程所起的推动作用是有目共睹的。

、政治需求不论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落实, 还是“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思想的贯彻, 当代中国的整体政治理念更加体现出浓厚的“以人为本’的色彩。

这种政治理念体现在国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民意、民情以及人民的利益和权利进而成为人们普遍的政治诉求而电视法制节目的关注点也恰恰是与这种政治需求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媒介需求在一三贴近”宣传思想指导下,当前中国的大众传媒对广大受众的需求高度关注。

不论是纸质平面媒体还是广播电视媒体哪一个媒体能够真正实现三贴近“哪一种媒体就会获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对于电视媒体而言, 百姓最关注与他们的利益权利、情感需求紧密相联的内容这些内容往往具有相当的实效性、相关性和悬念性, 而电视法制节目’合恰在这几个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

二、近年来电视法制节目取得的主要成就与存在问题从总体上看中国电视法制节目在近几年取得了业内外公认的突出成绩不论是节目数量还是质量不论是社会效益, 还是经济效益不论是社会影响, 还是媒体自身的品牌建设其成就都是可圈可点的主要表现在、节目数量与质量不断提高近几年来, 从中央到地方, 各级各类电视媒体推出的电视法制节目层出不穷专题节目、特别节目以及常规播出的法制节目专栏乃至专业法制频道, 数量之多超过了以往十几年、二十几年的总和。

同时节目质量的提高也是有目共睹的选题之丰富、视角之独到叙事之流畅、结构之精巧、制作之精良主持水平之纯熟、法律含量与艺术含量之饱满都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准。

、创作与经营开发并重在创作、制作水平不断提高的前提下一大批优秀的法制节目、栏目开始了经营开发的成功探索。

在这方面体现出主流媒体和民营电视媒体共同推进的特征或素材购买或整体节目包装, 形式多样。

不少栏目在常规播出之外, 还在发行推广中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收益。

、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各级政府的许多负责同志、法律界的专家学者以及许多社会名流都纷纷参与到了电视法制节目的生产、创作与传播中,尤其是广大百姓观众, 他们或者现身说法或者口耳相传, 使法制节目的影响力得以充分扩张。

纵观20年的发展,虽然我国电视法制节目日益繁盛,不仅增强了公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也推动了民主、法制建设。

但不可否认,由于我国法制建设发展的不完善,以及电视自身发展的弊端,影响了电视应有作用的发挥。

在承担法律启蒙功能的同时,电视法制节目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1)题材窄化。

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刺激性题材的报道。

为追求收视率,过多追求案例的故事性、曲折性、悬念性。

观众看到更多的是曲折复杂的犯罪案例、刺激的画面,一个又一个关于案例本身的悬念。

由于对刺激性题材及相应的刑事、民事案过多关注,对行政法、合同法、国际法等方面关注的很少,忽视了许多虽小但却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

最终导致了题材范围越来越窄化,且有向庸俗化发展的趋势。

(2)内容硬伤。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部分栏目负责人、编导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在没搞清新闻、案件与法律法规关系的情况下做出了错误的报道。

一些编导、记者法律意识淡薄,业务素养不高,侵害了报道对象隐私权,特别是一些未成年人的权利。

内容硬伤还体现在一些法制节目报道的深度不够。

节目往往对拍摄的事件作浅层次的描述,之后用某法律条文去套具体的案例,而对发生的社会背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和心路历程等深层次的东西挖掘不够;媒体的功能只停留在传播法律知识上,而对法律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和系统本身关注不够,人文关怀意识也有待提高。

同时系列化节目策划不足,观众难以形成连贯的法律认知。

(3)专业频道不专。

虽然法制节目拥有广阔的市场,但并不意味每个市场都能支撑起一个专业的法制频道。

从各法制频道的播出情况来看,多数只是戴了顶“法制”的帽子而已。

真正靠法制节目支撑的只有央视的社会与法频道和长沙电视台的政法频道,其中前者的法制节目播出比例为57.67%,播出时间为整个频道的一半以上,比影视剧的播出比例高出24.34 个百分点,后者的法制节目播出比例为48.96%,虽然离50% 还差1.04 个百分点,但该频道并未播出影视剧,因此这个比例已经很高了。

其他法制频道基本上靠影视剧来支撑,其播出比例远远高于法制节目的播出比例,其中有3 个法制频道的影视剧播出比例超过5 0 % 。

(4)雷同化与同质化倾向明显。

在一些优秀的品牌栏目的带动和影响下许多电视法制节目在创办与运作中往往对这些优秀的节目、栏目进行简单的“克隆和模仿从选题到叙事,从创作到制作甚至是片头、片尾的音乐, 主持人的语气语调,整体的节奏等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雷同化和同质化的倾向。

似乎电视法制节目就应当是警钟长鸣大案要案、追捕追踪、伤痕累累, 总给人一种紧张、沉重、压抑的感觉千人一面的现象值得警惕。

(5)在处理”法理”、情理’‘与道理“的三者关系上仍欠缺平衡。

法制节目首先要强调法律的严肃和严谨但作为一种电视节目就需要用适当的“情理“去打动人、感染人同时还需要符合现实世俗的若干道理。

如何协调好这三者的关系长期以来电视法制节目比较缺乏这方面的手法和技巧,还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

(6)在处理电视媒介与执法司法的关系的时候仍需要细心斟酌。

电视法制节目与法律法治的关系总会存在介入超前或者介入滞后的现象。

过于超前可能伤害和干扰司法公正, 而过于滞后则无法引起观众的收视兴趣。

电视媒介对法律法治的介入关键在于一个度的把握即电视媒介的介入是必然的但什么时机介入介入到什么程度介入方式如何表现发挥怎样的效果要进行准确的把握。

如何处理好电视媒介和执法司法这两者的关系并掌握好这个“度”是目前电视法制节目尚不能纯熟掌握的不足之处,仍需要在实践中积累经验逐步改进。

三、新时期法制电视节目的发展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节目题材内容扩展深化随着我国经济的多元化发展、社会阶层构成的不断变化, 人们对于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各种权利和利益的维护提出了更多的要求, 对于各种法律法规构建的了解表现出更多的渴望。

新时期法制电视节目关注的题材和选择的内容应力争照顾到社会各阶层和群体尤其是农民、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需求, 应增加介绍涉及房地产、税收、劳动用工等民事、经济等方面常用法律的比例, 还应更加关注法律系统本身, 积极探讨法律与社会法律与人的关系, 并扩展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乃至国际社会等多个领域。

以央视《今日说法》栏目关注农民题材为例: 2006 年1月和2 月期间播出的49 期日常节目中, 与农民有关的案例只有2 期, 所占比例仅为4.1% ; 2007 年1、2 月间播出的48期日常节目中, 也只有5 期与农民有关的案例, 所占比例仅为10.4% ; 2007 年9、10 月间播出的42 期日常节目中, 与农民有关的案例为9 期, 所占比例提高至21.4% , 题材也较为广泛, 如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老板出走之后》、反映房产纠纷的《老子、儿子和房子》、反映社会医疗保障的《我拿什么拯救你》、反映经济诈骗的《“奥运”大订单》、反映讨还债的《房子烧掉之后》、反映医疗事故的《回家》、反映婚姻习俗的《招来的负心人》、反映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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