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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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预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预案

一、总则1. 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因气象条件、污染源排放等因素导致空气质量恶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3.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快速响应,协同作战;- 科学决策,确保安全;- 公开透明,广泛参与。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工作。

- 指挥长: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指挥长: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环保、气象、公安、交通、卫生、教育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 相关部门职责:- 环保部门:负责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气象部门:负责重污染天气的气象预报和预警;- 公安部门:负责交通管制和应急车辆调度;- 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停课、学生疏散等工作;- 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预警和响应1. 预警发布:- 根据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和气象预报,由环保部门提出预警建议;- 经应急指挥部批准,由气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

2. 响应级别:- 根据空气质量指数(AQI)和污染程度,将预警分为四个级别: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3. 应急响应措施:- 蓝色预警:启动应急监测,加强空气质量预报;- 黄色预警:增加监测频次,加强污染源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 橙色预警:实施应急减排措施,限制部分车辆行驶,暂停户外活动;- 红色预警:实施最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等应急措施。

四、应急保障1. 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完善的空气质量监测预警系统,确保预警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应急物资储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口罩、防护服、应急车辆等。

3. 人员培训: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广东污染应急预案方案

广东污染应急预案方案

广东污染应急预案方案广东污染应急预案方案范本广东省作为中国南部的经济大省,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环境污染的挑战。

为了有效应对和减轻污染事件对公共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广东省制定了一套详尽的污染应急预案——《广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这一预案是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中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通过科学、系统的预防和应对措施,保障公众健康与生态安全。

《广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这些法律文件为预案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确保了预案的实施既符合国家政策也尊重地方实际情况。

该预案还参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国家层面的指导文件,体现了广东省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态度与责任担当。

预案的内容涵盖了重污染天气的定义、预警级别划分、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等多个方面。

其中,重污染天气被划分为不同的预警级别,从黄色预警到红色预警,每一级别都有明确的启动条件和相应的应急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部分工业产量、执行机动车限行措施、停止或限制土石方作业等。

在组织结构上,《广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了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在应对重污染天气中的角色和职责。

这种分级管理、分工明确的做法有助于提高预案的执行效率和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广东省还特别强调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重要性。

在预案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需及时向公众发布污染信息和健康建议,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鼓励公众通过各种渠道参与到环境保护的行动中来,共同构建美丽广东。

展望未来,随着环保技术的进步和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广东省的污染应急预案将持续优化更新,以适应新的环境保护需求。

通过不断完善的预案体系,广东省将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6•【字号】清府办[2007]12号•【施行日期】2007.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清府办〔2007〕12号)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清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2005〕4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办函〔2006〕718号)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七年二月六日清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事件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体系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2.3 成员单位职责2.4 地方应急指挥机构3 预防和预警3.1 信息采集3.2 预防工作3.3 预警及措施3.4 预警支持系统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机制4.2 应急响应程序4.3 信息报送与处理4.4 指挥和协调4.5 应急处置措施4.6 应急终止5 应急保障5.1 资金保障5.2 装备保障5.3 通信保障5.4 人力资源保障5.5 技术保障5.6 医疗保障5.7 宣传、培训与演练5.8 应急能力评价6 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6.2 保险7 奖励与责任追究7.1 奖励7.2 责任追究8 附则8.1 名词术语定义8.2 预案管理与更新8.3 预案解释部门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8.03•【字号】清府函〔2018〕327号•【施行日期】2018.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清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3日清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 51.1 编制目的 51.2 编制依据 51.3 适用范围 51.4 工作原则 61.5 事件分级 71.5.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71.5.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71.5.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81.5.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9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92.1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9 2.1.1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席会议 92.1.2市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 92.1.3市环境应急指挥部 92.2 各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9 2.3 现场指挥机构 112.4 环境应急专家库 122.5 有关类别环境污染事件专业指挥机构 123 预防和预警 133.1 信息监控与预防 133.2 预警工作 143.2.1 预警分级 143.3.2预警发布 143.3.3 预警行动 153.3.4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解除 164 信息报告与通报 164.1 报告时限和程序 164.2 报告方式与内容 174.3 特殊情况的信息处理 185 应急响应 185.1 分级响应机制 185.2 应急响应程序 205.2.1 先行处置 205.2.2 指挥和协调 215.2.3 响应措施 215.3 响应终止 245.3.1终止条件 - 24 - 5.3.2终止程序 245.4 后期工作 245.4.1 损害评估 245.4.2 事件调查 255.4.3 善后处置 256 应急保障 256.1 资金保障 256.2 物资保障 256.3 通信保障 266.4 人力资源保障 266.5 技术保障 266.6 环境责任保险 266.7 宣传、培训与演练 27 6.7.1 宣传 276.7.2 培训 276.7.3 演练 277 奖励与责任追究 27 7.1 奖励 287.2 责任追究 288 附则 288.1 预案管理 288.2 预案解释 288.3 预案实施时间 28附表一、清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分工职责 29附表二、清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下设工作组职责分工 34清远市突发水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37清远市突发大气环境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92清远市突发固体废物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119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维护环境安全,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粤府函〔2020〕383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0年12月31日广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预案体系1.5 工作原则2 组织机构和职责2.1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2.2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2.3 预报组2.4 专家组2.5 督导组2.6 地方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3 预测预警3.1 监测与会商3.1.1 监测3.1.2 会商3.2 预警3.2.1 预警分级3.2.2 预警发布3.2.3 预警调整3.2.4 预警解除4 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及内容4.2 应急响应启动4.3 响应措施4.3.1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4.3.2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4.3.3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4.4 区域联动4.5 应急督导4.6 应急终止5 信息发XXX总结评估5.1 信息发布5.2 信息报送5.3 总结评估6 应急保障6.1 人力保障6.2 资金保障6.3 物资保障6.4 通信保障7 预案管理7.1 宣传培训7.2 预案演练7.3 责任与奖惩8 附则9 附件9.1 广东省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9.2 广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架构图9.3 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流程图9.4 广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9.5 不同预警等级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广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广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减少重污染天气出现频次及持续时间,最大限度控制和减缓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应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应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应对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保障经济社会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采取应急措施,降低污染程度,减轻对人民群众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应急指挥部职责:(1)组织、协调、指挥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2)研究决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3)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

3. 相关部门职责:(1)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测、预报和发布重污染天气信息,提出应急措施建议;(2)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气象预报,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支持;(3)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救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4)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学校采取应急措施,保障师生安全;(5)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促企业采取应急措施,降低污染排放;(6)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调度应急车辆,保障交通畅通;(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建筑施工企业采取应急措施,降低扬尘污染;(8)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措施。

四、预警及响应1. 预警等级:根据污染指数,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

2. 预警发布: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监测数据,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3. 响应措施:(1)Ⅰ级响应:采取紧急停工、停业、限行等措施,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启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医疗救治需求;(2)Ⅱ级响应:采取部分停工、停业、限行等措施,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启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医疗救治需求;(3)Ⅲ级响应:采取部分限行、限产、限排等措施,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启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医疗救治需求;(4)Ⅳ级响应:采取一般限行、限产、限排等措施,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启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医疗救治需求。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 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程度的提高,空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重污染天气不仅严重影响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而且对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和城市形象造成了严重影响。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来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情况至关重要。

2. 目标本文档的目标是制定一套针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以便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保护人们的健康,减少污染物排放,维护城市的稳定运行。

3. 应急预案3.1 基本原则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科学性原则:预案制定应基于科学的数据和研究结果,确保预案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灵活性原则:预案应兼顾不同情况下的多样性需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变化。

•效率性原则:预案应尽可能简洁明了,确保执行时的高效率和快速响应。

3.2 预警机制建立完善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非常重要。

通过监测空气质量指数(AQI)和各类污染物浓度,及时发现并预估空气污染的严重程度。

一旦预警指标达到或超过事先设定的标准,将发出预警信号,提醒相关部门和居民采取应对措施。

3.3 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当重污染天气到来时,应迅速采取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具体措施包括:•限制工业企业和建筑工地的污染物排放量,确保其使用环保设备和技术。

•限制燃煤电厂的燃煤量,提倡使用清洁能源。

•限制机动车的行驶,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车。

•加强扬尘和工地扬尘管理,减少粉尘污染。

3.4 健康保护措施在重污染天气下,人们容易受到污染物的危害。

为了保护人们的健康,应采取以下措施:•建议市民减少户外活动并佩戴口罩。

•学校和幼儿园可以停课或放学提前,减少学生接触污染物的时间。

•医疗机构应加强应急响应能力,做好对空气污染引发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

3.5 社会宣传和教育活动重污染天气时,需要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和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制作宣传手册和海报,向公众普及重污染天气的危害和应对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前言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发展,空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重污染天气频发。

重污染天气给人们的生活、健康和环境都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健康,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包括预警机制、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等,以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预警机制2.1 手动预警手动预警是通过观测仪器和人工观测来提醒空气质量达到危险水平的手段。

相关部门将设置空气质量监测仪器,并根据监测数据判断空气质量状况。

一旦监测数据显示空气质量达到危险水平,相关部门将及时发布预警通知,并提醒公众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2 自动预警自动预警是通过建立空气质量预警模型来判断空气质量状况,并自动发布预警通知。

预警模型将考虑各种因素,如气象条件、污染源排放强度等,从而精确预测重污染天气的发生。

自动预警系统将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将预警信息传达给公众。

三、应急措施3.1 室内防护在重污染天气下,公众应尽量减少出门活动,尤其是避免户外剧烈运动。

在室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使用空气净化器净化室内空气,同时关闭门窗以避免外界有害气体的侵入。

如有条件,可选择佩戴口罩以进一步过滤空气中的污染物。

3.2 外出防护如果必须外出活动,在重污染天气下,公众应佩戴防霾口罩,选择符合标准的口罩,如N95口罩。

同时,尽量减少在户外停留的时间,优先选择通风较好的室外场所,避免接触污染源。

3.3 应急物资准备公众应提前准备一些基本的应急物资,如食品、水和医疗用品等。

在重污染天气下,外出困难时,这些物资可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此外,应与家人、邻居等共同组织起来,相互帮助,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挑战。

四、责任分工4.1 政府部门责任政府部门应当制定完善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政府部门还应组织相关救援队伍和资源,做好应急抢险工作,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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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征求意见稿)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清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建立健全突发大气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能力,最大限度控制和减缓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5)《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6)《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7)《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86号)(8)《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感谢你的观看》(环大气〔2018〕875号)(9)《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10)《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8〕128号) (11)《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13)《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14)《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5)《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6)《清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7)《清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即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200)时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

重点区域为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佛冈县等区域。

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加强日常预测与管理,强化节能减排措施,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

在重污染天气下,强制执行污染减排措施,加强人体健康防护,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感谢你的观看公众造成的健康危害。

属地管理,统一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筹领导,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直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加强预警,提前响应。

加强大气污染点源的日常管理,提升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警能力,科学预测大气污染情况,综合考虑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发布相应级别预警,根据预警级别同时启动响应程序,提前做好落实应对措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1.5大气污染分级按照环境保护部《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和《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分级方法,将大气污染分为三级:Ⅲ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Ⅱ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Ⅰ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 感谢你的观看I日均值达到500。

2.组织机构和职责2.1.市应急指挥部及职责由市人民政府成立清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作为本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协助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纪委监察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路事务管理中心、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清远市海事局、清远市气象局、市供电局、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清城区人民政府、清新区人民政府、英德市人民政府、连州市人民政府、佛冈县人民政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阳山县人民政府。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⑴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研究确定重污染天气应对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参加跨市级行政区感谢你的观看域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的应对工作。

⑵根据重污染天气事态发展态势,决定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及启动、终止应急响应;批准有关信息的发布。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预报预警组、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

2.2.市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2.2.1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大气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和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信息,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应对工作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及响应措施,做好协调和信息联络工作;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告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及应对工作情况;组织修订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和应急演练;承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会议组织、信息汇总、总结评估、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工作。

感谢你的观看2.2.2 预报预警组预报预警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会商研判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预测分析和预报,市气象局负责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

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共同负责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预测网络布局。

2.2.3 宣传报道组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包括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日报、移动清远分公司、联通清远分公司、电信清远分公司等。

负责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提供的发布内容,组织、督导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响应措施的发布、宣传工作。

开展新闻报道,做好舆论引导;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2.2.4 督导检查组督导检查组由市纪委监察委牵头,成员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感谢你的观看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路事务管理中心、市代建项目管理局,负责对相关县(市、区)政府、有关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准备、监测、预警、响应及减排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市直成员单位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督导各县(市、区)对应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市纪委监察委:负责督促应对组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职,成员扎实落实“一岗双责”,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开展的相关工作实施行政监察。

市委组织部:负责对空气质量持续恶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以及履职尽责不力、重大工作推动缓慢的市直单位的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提供的发布内容,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响应等信息的发布;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内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健康防护等宣传工作;开展新闻报道,做好舆论引导;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参与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划。

感谢你的观看市教育局:督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健康防护和宣传教育工作,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弹性上课等应对防护措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和督促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单位提供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提醒群众健康防护和出行建议的宣传平台。

市公安局:负责对燃放烟花爆竹实施监督管理,强化对禁放区域管理;做好大型集会的管控工作;指导交警支队做好全市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负责实施机动车限行、禁行等交通管制应急措施,加强柴油货车的管控;指导各县(市、区)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经费保障,确保市级预案编制、预测预警、应急响应、监督检查、应急演练等工作经费的落实,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指导技工学校开展学生防护污染天气应对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依据当地大气污染响应等级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和监督全市矿山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强制性减排措施和运输管控要求。

负责成片开发土地和闲置土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整改查处。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修订《清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推动开展应急演练;负责本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会同市气象局完善市级重污染天气预感谢你的观看报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趋势分析、研判及预警工作,完善会商制度;加强大气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污染源监督管理,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准备、预测、预报、预警、响应及应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督查市直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等职责落实情况以及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组织专家对大气污染状况和趋势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治污染的持续建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的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实现“六个100%”、督促县(市、区)住建部门组织落实所辖范围内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实现“六个100%”;组织落实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负责对工地范围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的监督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实施交通建设工地、易产生扬尘污染码头、快速道路保洁、高污染机动车管控等应对方案。

根据不同等级应对响应措施要求,督促所管辖施工工地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措施。

负责组织落实市区范围内露天停车场和港口地面的保洁保湿。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工地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措施。

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严禁秸秆焚烧应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露天焚烧秸秆巡查。

感谢你的观看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配合市委宣传部开展重污染天气宣传工作;指导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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