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201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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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高新区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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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高新区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一、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2015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71202万元,占预算的100%,增长15%。

其中,国税部门收入103800万元,增长0.7%;地税部门收入245387万元,增长14.1%;财政等部门收入22015万元,增长375.7%。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0259万元,占预算的127%,增长5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级税收返还、转移支付补助、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及上年结转等收入,共计49162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解上级、地方政府债券支出、增设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及结转下年等支出491629万元。

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95492万元,占预算的65%,下降48%;政府性基金支出98126万元,占预算的66%,下降44%。

政府性基金收入,加上级补助及上年结转等收入,共计10696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加调出资金及结转下年等支出,共计106969万元。

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66万元,占预算的13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6万元,占预算的132%。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14606万元,占预算的112%,增长36%;社会保险基金支出78442万元,占预算的86%,增长14%。

截至2015年底,全区政府性债务余额294275万元,其中,政府债务226624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1666万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5985万元。

政府债务余额在市下达的政府债务余额限额以内,政府债务率控制在市下达的目标值以内。

2015年,面对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在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全区上下按照“走在前列”的要求,积极作为、攻坚克难,经济结构持续优化,财政经济协调健康发展。

2015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2.4个百分点;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88%,高于全市平均水平7.6个百分点,保持了速度和质量的协调发展,圆满完成了全年预算目标。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税收共治实施办法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税收共治实施办法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税收共治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0.21•【字号】荆政发〔2016〕33号•【施行日期】2016.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税收共治实施办法的通知荆政发〔2016〕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荆门市税收共治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2016年10月21日荆门市税收共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税收征收管理,建立健全税收共治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收共治,是指在市政府的组织、协调、指导下,统筹税务部门与涉税各方力量,形成协税护税、综合治税、信息管税的税收治理机制,营造法治、公平、有序、和谐的税收环境。

第三条税收共治应当遵循依法、共享、合作、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税收共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领导、组织全市税收共治工作;(二)制定税收共治的各项工作制度;(三)协调市直相关单位履行税收共治职责和义务;(四)通报税收共治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五)对市直相关单位履行税收共治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和奖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税收共治的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第二章涉税信息共享第五条市财政局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制定涉税信息共享目录,报市税收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涉税信息共享目录应当明确涉税信息的内容、程序、方式、标准、时限,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各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涉税信息共享目录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涉税信息。

第七条依托市电子政务平台建立税收共治大数据平台,实时采集涉税信息。

暂不能实时提供涉税信息的单位,应当在月度终了后10日内,以电子表格等形式提供本单位上月所有涉税信息。

2016年3月25日国发〔2016〕21号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6年3月25日国发〔2016〕21号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6〕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6年3月25日(本文有删减)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

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现就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大力推进结构性改革,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紧推动有利于创造新供给、释放新需求的体制创新,推出一批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改革举措,着力抓好已出台改革方案的落地实施,推动形成有利于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

更加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围绕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深化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矫正要素配置扭曲,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企业家精神,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的跃升。

更加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

针对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点,围绕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结构性矛盾凸显、风险隐患增多等突出困难和问题加大改革力度,促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使改革更加精准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

更加突出基层实践和创新。

将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创新有机结合,合理安排改革试点,鼓励地方结合实际进行探索创新,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基层改革创新中发现的问题、解决的方法、蕴含的规律,推动面上制度创新。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16]5号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16]5号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16]5号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直属单位:《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已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承办单位协助市政府领导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推动任务落实。

市政府将加强督促检查,综合运用实地督查、明查和暗访等形式对各项工作实施动态跟踪,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责任制完成情况将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2月26日附件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项目工作任务和目标分管(联系)领导主要承办单位及责任人(一)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5项)1.新建续建亿元以上项目238个、10亿元以上项目45个,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100亿元。

李平市发展改革委孙梁国2.开工建设东宝生物医药产业园、众方医药健康产业园和万通中药新药等新项目,加快实施修正科技产业园、紫鑫异地改造等续建项目,推动东宝6000万瓶甘精及门冬胰岛素注射剂、长龙3万箱海昆肾喜等项目建成投产。

李平市发展改革委孙梁国通化医药高新区纪凯平3.加强项目谋划储备,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和省计划盘子。

李平市发展改革委孙梁国4.有针对性地开展园区招商、专业招商、以商招商,抓好“台资企业吉林行”和“世界500强企业走进吉林”等重大活动招商引资,引进亿元以上项目300个,引进资金760亿元。

王国昌市经合局唐晓秋5.新建、续建项目5月份开工率分别达到80%、90%。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标 签】税收征管范围,税收调查工作,网上直报系统【颁布单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发文日期】2016-06-30【实施时间】2016-06-30【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纳税服务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2016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整体部署,我局定于7月份开展全市税收调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税收调查范围 全国税收调查包括企业调查和企业集团调查,全部调查名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确定。

二、税收调查内容 税收调查内容为三张需填报的报表,分别是反映调查企业属性的企业信息表、反映企业税收财务等数据的企业表和反映调查企业提供增值税、营业税的应税货物、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货物劳务表。

三、工作时间安排 调查企业填报税收调查表的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7月15日。

在开始填报之前,各级税务机关将组织调查企业开展培训。

四、税收调查方式 (一)采用网上直报系统。

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为减轻调查企业的填表工作量,提高调查工作效率,此次税收调查工作依托网上直报系统开展。

网上直报系统有以下特点: 1.依托网上直报系统,实现自动提取企业纳税申报数据,企业最多可以减少填报数据200项,大幅减少企业填表工作量。

2.采用网上直报系统,在企业填报环节集成审核公式,在填报的同时进行审核,可以提高数据质量。

3.网上直报系统与纳税申报接收系统对接,软件的安装和数据上报等基本操作与日常纳税申报基本一致。

(二)NTSS单机版软件。

不具备使用网上直报系统条件的调查企业,可以使用NTSS单机版软件进行填报(该软件由调查企业所属税务机关负责发放)。

五、网上直报系统操作流程简介 (一)系统安装流程 1.登录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通过软件下载模块下载网上直报企业端软件,分别是“税收调查网上直报系统--神州浩天税收数据采集申报系统1.05.0027”、“税收调查网上直报系统—税收调查培训视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服务业运行调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办函〔2016〕11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服务业运行调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办函〔2016〕11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服务业运行调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服务业运行调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办函〔2016〕110号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全市服务业运行调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27日全市服务业运行调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掌握服务业运行情况,建立健全定期会议运行和日常台账报送相结合的服务业运行调度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推进全国服务业核心城市建设,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运行调度会议制度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服务业运行调度会,督导发展目标,检查行动计划,研判运行态势,推动改革进程,协调重大事项,研究重大举措。

(一)季度运行调度会。

每年4月、10月召开季度调度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分管负责人和(或)服务业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二)半年和年度运行调度会。

每年7月召开半年运行调度会,次年1月召开年度运行调度会议,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各区(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参加。

(三)会议内容。

听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区(市)县关于季度(半年、年度)服务业运行情况汇报;通报服务业重大工作推进情况,研究部署服务业改革发展重点举措;总结、交流各单位服务业工作情况和经验;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市)县申报确定需讨论的其他议题。

高新区2016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汇总表

高新区2016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汇总表
1月至12月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7月9日国务院令第440号公布 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以及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全年
上级、本级现场检查
3
大连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经营的用人单位
劳动用工情况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第530号令)
全年
上级、本级现场检查
8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子计价秤使用单位和个人
电子计价秤使用情况
依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8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6号发布 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零售商品经销者不得拒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销售商品的计量2月
定量包装生产和销售单位及个人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行为
《依据《定量包装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公布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16•【字号】大政办发〔2016〕76号•【施行日期】2016.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7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16日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2号)精神,设立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构建和谐地方税收征纳关系。

加大税务稽查力度,积极推进稽查体制改革,实现一级稽查、分类管理。

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加快信息化工程建设,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积极推进国地税双方深度合作,提高征管工作效能。

(二)加强纪检监察,进一步强化税务廉政建设,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强化内部督查审计,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

(三)依法履行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职权。

(四)取消、下放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职权。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地方税收的具体实施办法;开展地方税收政策调查研究,研究全市地方税负总体水平,提出地方税收政策建议。

(二)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及市政府指定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和地方税收优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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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201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堵塞征管漏洞,理顺征管关系,降低企业涉税风险,提高企业纳税遵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相关行业、企业及个人的税收检查专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为依据,强化税收监管,堵塞征管漏洞,杜绝税收“跑、冒、滴、漏”现象,确保应收尽收。

2、开展税源检查,深化纳税评估,优化税收秩序,完善税源管理机制,提高税源监管质量。

3、通过税收检查,进一步治理和打击使用假发票、虚开虚抵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提高税法的严肃性。

4、创新纳税服务内容和手段,优化和改进服务手段,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税收检查的范围为各类涉税单位和个人,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房地产企业主要检查应税销售额和税款入库的合理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2、增值税方面重点检查纳税、应转未转一般纳税人、应纳税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的真实完整及正确适用税率。

3、企业所得税方面重点检查收入及利润总额完整性、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应付未付、应收未收款项的处理情况和预提费用、应付账款等科目及未在国税局、地税局办理企业所得税税种登记的企业。

4、土地增值税方面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申报预缴及普通标准住宅的界定是否符合要求。

5、土地使用税方面重点检查是否从土地出(转)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交付日期的次月起,及时足额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是否按规定程序备案、是否有环境污染、税收违法处罚记录、是否符合减免退税的相关规定。

7、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取得成效,成立专项税收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此次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

组长:周庆年
副组长:莫一平、刘汉友
成员:姚美其、刘凯清、傅年满、周希平、帅军、李明、罗缅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汉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
室成员由财政、国税、地税、经发、招商、统计、政策法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四、方法和步骤
本次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10月8日至10月24日)。

由各相关企业对2013年1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的纳税情况、2008年1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的财政拨款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在2016年10月24日前填制税收自查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企业留底一份,另两份分别报国(地)税局对口征收管理科(分局)。

自查发现的税收问题,应及时作纳税调整,并于2016年10月31日将自查的应缴未缴税款、滞纳金补缴入库。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10月25日至11月20日)。

根据自查自纠结果,成立税收重点检查组,深入相关涉税单位(个人)逐户进行税收检查。

检查组完成检查后,应制作检查报告,内容包括:1、检查的内容;2、检查的时间、方法、步骤;3、检查发现的问题;4、检查人员的拟处理意见;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三阶段:整改总结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

对重点检查阶段尚未足额缴纳的欠税户,专题进行挂牌督办,直至税款全部入库;对已足额缴纳的,要求及时整改,杜绝以后年度欠税发生,同时规范相关单位的税收档案管理。

五、工作分工
根据自查自纠情况,10月25至11月20日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1、重点检查对象。

结合税收缴纳情况及自查自纠情况,对由高新区国税局、地税局确定的100家左右企业进行入户检查。

2、检查人员组成。

入户检查人员由各部门抽调共计30人组成,其中国税局10人、地税局10人,财政、经发、招商、统计、政策法规等各2人,分五个工作组进行入户检查。

第一组:国税局2人、地税局2人、财政分局1人、经发局1人
第二组:国税局2人、地税局2人、经发局1人、招商局1人
第三组:国税局2人、地税局2人、招商局1人、统计局1人
第四组:国税局2人、地税局2人、统计局1人、政策法规局1人
第五组:国税局2人、地税局2人、政策法规局1人、财政分局1人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好的骨干人员参加本次专项行动,务求实效。

通过清理,整顿税收征管秩序,净化税收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合法经营,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2、依法行政。

本次检查工作每个步骤、环节都要依法进行,按照法定程序,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以达到震慑作用。

在工作中要讲究工作策略,对涉税额大、态度恶劣、千方百计逃避追缴,拒不配合、阻挠公务开展的单位,列为典型案例,重点打击,以点带面,促进工作开展。

3、廉政守规。

参加检查行动的人员要依法依规办事,严守“八项规定”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杜绝“吃、拿、卡、要、报”现象,维护良好形象。

对在检查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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