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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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范文一、引言1.1 背景和目的1.2 范围和适用性1.3 定义二、调查前准备2.1 调查小组的组建和职责分工2.2 调查计划的制定和审批2.3 调查所需资源的准备三、调查程序3.1 事故现场勘察和记录3.2 证据收集和保存3.3 受访人员的询问和记录3.4 文件和记录的调阅和复制3.5 相关方的参与和意见征询3.6 分析和评估调查结果四、调查报告4.1 报告的结构和格式4.2 事故概述和背景描述4.3 调查结果的陈述和分析4.4 事故原因的分析和总结4.5 隐患和建议的提出五、调查结果的处理和反馈5.1 确定和实施改进措施5.2 相关责任人的追责和惩处5.3 调查结果的反馈和传达5.4 整改措施的跟踪和评估六、附录6.1 调查所用的表格和模板6.2 相关数据和图表6.3 事故调查记录和文件的清单七、术语和缩写解释以上是一个基本的大纲,你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完善和修改。

为了制定一份有效的范本,建议你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内部规定,确保所做的范本符合法律要求和公司政策。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范文(2)1.确定事故调查小组:在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或相关部门确定一个专门的调查小组。

该小组的成员应包括安全专家、事故调查人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

2.收集证据:调查小组应立即到达现场,收集相关的证据。

这包括现场照片、视频、文件记录等。

同时,也可以对目击者进行询问并记录他们的口述证词。

3.分析事故原因:基于收集到的证据和目击者证词,调查小组应进行事故原因的分析。

这可能涉及到安全设备的故障、操作人员的错误、管理不善等多个方面。

4.制定改进措施:根据事故原因的分析结果,调查小组应制定一系列改进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这可能包括修复故障设备、加强员工培训、修改相关流程等。

5.向上级报告:调查小组应将调查结果和改进措施向上级报告。

上级领导有权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对调查结果进行调整或进一步采取行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4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4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管理,提高事故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是指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对该事故进行报告,展开调查并进行处理的工作。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应遵循“及时、准确、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应坚持“优先事故、评估风险、问责追责、加强预防”的原则。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优势互补、合力联动的效果。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第六条生产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所属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的时限、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划定等级,并报告所属主管部门:(一)重大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的;(二)较大事故: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三)一般事故:造成轻伤3人以上的。

第九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地点、时间、死伤人数等;(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三)事故处理措施;(四)责任人和部门。

第十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按照紧急、重要、一般的原则进行分类,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送所属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由具有生产安全管理职责的人员负责填写和报送,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二条生产单位应当定期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总结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和改进意见,并向所属主管部门报送。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第十三条生产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报告所属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应当坚持事故原因和责任追究的并重原则,确保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包括法律、技术、监管等方面的专家。

第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立案:成立调查组,并向所属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工作的计划;(二)勘查:现场勘查事故发生地点,采集相关证据;(三)调查:查阅相关资料,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和意见;(四)分析: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五)结案:对调查结果进行总结并报告所属主管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是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以下是一份简要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一、调查责任1.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由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责任单位应当成立调查小组,负责调查相关事故,并作出调查报告。

2. 调查小组由至少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必须包含安全管理专家和相关技术人员。

二、调查程序1. 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的24小时内,责任单位应当立即启动调查程序,组织调查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

2. 调查小组应当听取事故现场目击者、生产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陈述,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

3. 调查小组应当进行科学分析,找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三、调查报告1. 调查小组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的30天内完成调查工作,并提交调查报告。

如果调查工作时间超过30天,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陈述原因。

2. 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分析、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划分、整改措施以及其他相关建议等内容。

3. 调查报告应当由调查小组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调查处理1. 对于处理严重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2. 对调查中发现的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立即整改,并对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3. 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应当得到及时的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应当配合并积极推进整改工作。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同时,各级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规定进行具体的实施细则的制定,并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督导和监督,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水平。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细则旨在规范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准确、处理措施有效可行。

二、调查组成立1. 企业领导视情况组织成立专门的安全事故调查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

2. 调查组成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和技术知识,且对相关法律法规有所了解。

三、调查组织1. 调查组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组织开展调查工作。

2. 定期召开调查组会议,明确调查目标、分工和时间节点。

四、调查方法1. 采取现场勘查、资料查阅和询问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

2. 确保调查过程中的信息收集、记录和整理准确无误。

五、调查内容1. 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进行详细、全面的调查。

2. 包括人员行为、设备故障、管理缺陷等因素在内的全面分析。

六、调查报告1. 撰写调查报告,包括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和调查结论。

2. 报告结论应当客观准确,确保调查结果的可信度和可行性。

七、整改措施1. 根据调查报告,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和时间节点。

2. 整改措施应当切实可行,能有效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督促落实1. 企业领导应当定期督促相关部门贯彻执行整改措施。

2.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和奖惩,确保整改工作的落实。

九、经验总结1. 定期组织安全事故调查经验交流会议,总结经验和教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 推广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先进做法和技术手段,促进安全事故预防工作的开展。

十、监督检查1. 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企业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检查。

2. 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确保调查处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十一、附则1. 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结语本细则对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规范和提升具有重要意义,但其只提供了基本框架,企业应根据特定情况进行具体实施,并不断完善和优化。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范文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范文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范文【导言】随着现代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安全事故频发现象逐渐增多,给社会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随之而来的是对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重视和需求越来越高。

为了更好地做好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本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明确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和要求,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做好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依法认定责任、及时查明原因、严肃问责追究、强化预防防范”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科学、公正、独立、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机构第六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确保有效运行。

第七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指挥部、调查组和专家组等。

第八条指挥部由企事业单位的党政同级以上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并由事故调查组长担任指挥部的负责人。

第九条调查组是主要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

调查组的组成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并按照实际需要组建。

第十条专家组由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技术专家组成,协助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鉴定工作。

第十一条职能部门根据需要组建相应的事故调查鉴定小组,协助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第十二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采取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现场安全和人员撤离安全。

第十四条在现场安全得到保障后,企事业单位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调查,确保相关证据的保全。

第十五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应根据事故性质、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因素,确定调查处理的级别和程序。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责处罚实施细则-项目部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责处罚实施细则-项目部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责处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遏制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到有岗必有责,在岗必履责的“一岗双责”原则,安生部经讨论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发生事故对项目部责任处罚1、发生轻伤事故,按规定立即逐级上报。

协助工作组调查处理,安生部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安全考核评优资格。

2、发生重伤事故,按规定立即逐级上报。

项目部内通报批评,取消安生部及相关部门内所有评先资格,年终安全考核不及格。

3、发生死亡事故,除按规定上报、协助处理等正常程序外,在项目部内通报批评,取消项目部内所有评先资格,年终考核不及格。

第三条发生事故对项目经理责任处罚1、发生轻伤事故,立即按规定逐级上报,项目经理亲自主持事故调查处理。

安生部长年终安全考核取消评先资格,处以500--1000元罚款。

2、发生重伤事故,取消项目经理在公司内所有评先资格,在公司内通报批评。

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50%,年终兑现奖下降10%,处以3000--5000元罚款。

3、发生死亡事故,取消本人在公司内所有评先资格,在公司内通报批评。

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年终兑现奖下降20%,处以5000--7000元罚款。

在一年内发生两起死亡事故或连续两年发生死亡事故项目经理自动免职。

第四条发生事故对项目生产经理责任处罚1、发生轻伤事故,立即按规定逐级上报,配合项目经理进行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处以400--800元罚款。

2、发生重伤事故,取消本人在公司所有评先资格,公司内通报批评。

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60%,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50%,处以2000--4000元罚款。

3、发生死亡事故,取消本人在公司所有评先资格,公司内通报批评。

扣除当月绩效工资,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处以4000--6000元罚款。

第五条发生事故对项目总工责任处罚1、发生轻伤事故,积极协助项目经理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处以0--800元罚款。

2、发生重伤事故。

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取消本人在公司内所有评先资格。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范围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及时恢复和修复事故带来的损失,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的所有单位和部门,包括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

二、定义和分类1. 安全生产事故:指因生产活动中不安全的工作条件、因职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者不当使用工具、设备、材料,致使事故发生导致人员伤亡、设施损坏的事件,包括意外事故和火灾等。

2. 事故分类: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将事故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和重大事故三类。

三、报告机制1. 事故发生后,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属单位或部门报告,并确认接收。

2. 接收报告的单位或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和备案,并进行初步的事故调查和分析。

3. 所属单位或部门应将事故报告上报给上级单位或部门,并按相关要求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4. 上级单位或部门应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并提交给主管部门或领导,并报备企业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四、事故调查与处理1. 事故调查小组事故发生后,通过企业内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

2. 调查范围和内容事故调查小组应对事故的原因、责任、损失等进行调查和分析,并查明相应的管理漏洞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

3. 调查方法事故调查小组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查和分析,可以通过现场勘查、访谈、查阅文件等方式获取事故发生的相关信息。

4. 调查报告事故调查小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并向上级单位或部门提交。

五、事故处理措施1. 防止事故扩大和危害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危害更多的人员和财产。

2. 确保伤员处理和患者救治对于受伤人员,应立即进行急救,并尽快转送到医院进行进一步救治。

并对当事人的家属进行必要的安抚和帮助。

3. 恢复生产和修复设施设备在事故处理的同时,应尽快恢复生产,并进行设施设备的修复和维护。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5篇范文)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5篇范文)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5篇范文)第1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安全事故,保护员工自身、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本公司主要负责人。

2、事故发生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发生事故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财产损失金额、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公司、报告人及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5、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

调查小组应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事故调查小组机构:组长胡兴民副组长金高彦成员董永梅江新民6、事故处理(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制定整改措施。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加油加气站依据《安全考核细则》,进行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后,加油加气站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5)每起事故处理结束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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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妥善处理施工生产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并结合公司《劳动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从业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或用人单位在生产中对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死亡等事故。

第三条各级安质部门是协助、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公司各单位对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准确地报告和统计,并积极配合地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章事故分类及等级第五条事故分类:(一)员工伤亡事故;(二)交通事故;(三)铁路行车事故(含临管运输);(四)机破事故;(五)其他事故。

第六条伤亡事故等级(一)轻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只发生人员轻伤的事故;(二)重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只发生人员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人员死亡的事故;(三)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1至2人(包括伴有重伤、轻伤)的事故;(四)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至9人(包括伴有重伤、轻伤)的事故;(五)特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10人以上,国家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标准以下的事故。

第三章事故调查组织机构第七条公司事故调查组织机构共分三个层次,即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专业事故调查组和现场工作组。

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工程部、工会、公安分处、科技部、人力资源部、监察审计部负责人任组员组成。

专业事故调查组按事故分类分为伤亡事故调查组、铁路行车事故调查组、交通事故调查组、机破事故调查组和其他事故调查组。

各专业事故调查组成员从工程部、科技部、监察审计部、公安分处等部门中抽派人员组成。

为确保事故调查的专业性和政策性,各部门抽派的事故调查组人员应相对固定。

现场工作组按工作程序分为调查取证组、技术分析组和善后处理组。

第八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和权限:(一)根据国家、省、部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参与或协助地方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二)查明事故发生经过、人员伤亡、工程损失、设备设施损坏和经济损失及原因等情况;(三)认定事故性质,确定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责任单位、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提出整改措施的意见。

(四)事故调查组的人员有权向与事故有关的单位、部门、人员了解情况、索取有关材料。

(五)协助事故单位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九条现场工作组工作内容。

(一)调查取证组:由安质、公安、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搜集事故现场物证、痕迹,勘测事故现场工作;(二)技术分析组:由安质、监察、工程、科技、物设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收集有关技术资料等,对有关起因物、致害物、痕迹等进行技术分析、检测和试验,并写出专题报告;(三)善后处理组:由人力、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医护人员救治伤员,索取伤员伤害程度诊断报告,死亡证明,指导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和死亡人员的丧葬工作,核定抚恤、丧葬等费用,协调善后处理各项事宜。

第四章事故报告第十条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应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为抢救人员或恢复生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采取措施,做好标志,妥善保存重要痕迹、物证等。

第十一条员工伤亡事故报告内容和程序伤亡事故报告内容按照《职工伤亡事故报表》所列项目,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自然情况(姓名、伤害程度、工种、性别、年龄、本工种工龄、等)、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和上报地方安监部门的情况。

(一)轻伤事故:事故发生后3日内报至公司工程部;(二)重伤事故: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至公司工程部;(三)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逐级报至公司调度和公司工程部。

并按事故发生地点的属地关系上报地方安监部门;(四)重大及特大死亡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上报至公司调度和公司工程部。

并按事故发生地点的属地关系上报地方安监部门;(五)以上伤亡事故如发生在四川省境内,不报属地安监部门,只上报公司,由股份公司安质部统一归口上报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十二条铁路行车事故报告内容和程序铁路行车事故报告内容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铁道部第3号令)的规定,应包括行车事故等级,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线别、站名或区间、公里、米);列车车次、事故概况及原因的初步判断,人员伤亡情况及机车、车辆、线路损坏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救援情况等。

按铁道部《铁路行车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的规定,凡在营业线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不论原因、责任及伤亡人员归属,都应立即逐级上报至公司调度和安质部,并及时向铁路局行车安全监察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内容和程序交通事故除按伤亡事故报告内容的报告外,还应报告车牌号、车型和责任的初步判断。

在正式道路或自管的施工生产区域,便道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或社会影响大的,不论原因及责任归属,都应立即逐级上报至公司调度和公司安质部。

第十四条机破事故报告内容和程序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报事故时间和内容。

如涉及到人员伤亡,还应按伤亡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报告。

第十五条其他事故报告内容和程序如:火灾事故、爆炸、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中毒等事故。

视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比照伤亡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办理。

第五章事故的调查第十六条接到死亡以上事故报告后,公司应立即派出事故调查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参与或协助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程序凡发生死亡以上的事故应按如下程序进行调查。

(一)事故现场处理。

发生事故后应划定事故现场的保护范围。

并按本细则第十条规定办理。

(二)现场勘察记录应包括下述内容:勘察的起止时间、地点、范围、气候、周围环境及现场保护情况;事故现场录像及拍摄照片,应包括事故现场全貌、俯视、侧视、远景、近景、特写及伤亡人员伤害部位和细部照片,与事故有关的各种痕迹、残骸、参照物等,并做好文字说明;事故现场图绘制应按一定比例反映事故现场位臵、范围、与事故有关的重要物体、起因物、痕迹、致害物和受伤害人员具体位臵以及它们之间的距离等,并作有关文字说明;(三)事故物证的收集,应包括事故单位有关证明、证书、记录、台帐、设计资料、施工组织文件、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伤亡人员的伤情诊断书、死亡证明(指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正式诊断书、证明),以及事故有关目击者、当事人、责任人的笔述(指由被调查人员自己书写的事故经过、见证证言)或笔录(指由调查人员在专用纸上所做的调查人员询问和被调查人员回答的记录,该笔录完成后,应有被调查人认可并签字);(四)有关技术鉴定和实验报告,由事故调查组聘请、授权的,具有相应技术水平、资格的单位或个人,经现场采样、测量、拆解物证、痕迹检验、模拟实验等之后,经科学分析,出具的书面鉴定或报告;(五)事故损失统计,以直接经济损失为主(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毁坏财产的价值等费用)。

第六章事故的分析处理第十八条在调查的基础上,由事故调查组会同地方安监部门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和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性质、事故的责任者等。

其分析步骤如下:(一)事故伤害分析:按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等七项内容进行分析。

(二)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原因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

在分析事故原因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扩展到间接原因,然后再从中找出主次原因,以便进行事故责任分析。

事故原因的判定原则:事故原因可能相互交叉,也可能分列。

事故通常由多种原因综合作用所导致,应将本源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列为主要原因。

(三)事故责任者的分析: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通过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要和次要原因的分析结论,确定事故直接责任者、管理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前述各类责任按程度依次为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者等。

(四)事故性质:事故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按公司《劳动安全管理办法》和《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执行。

(一)、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单位的项目部主管负责人任组长,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处理;(二)重伤事故,由发生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调查处理;(三)死亡以上的事故、铁路行车大事故以上和交通重大事故以上及影响较大的事故由股份公司事故调查组参与协助调查处理;(四)特大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在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要求见附件)。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标准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公司安全质量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报告格式一、标题:《关于XXX(重大)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报告》。

“XXX”指死亡者姓名,也可指事故单位、事故地点、事故发生日期(年、月、日)等。

二、事故调查报告结构内容1、事故概况:①事故发生时间;②事故发生地点;③事故发生单位;④事故类别;⑤事故伤害程度(姓名、伤害程度、工种、性别、年龄等用列表形式);⑥事故性质;⑦事故经济损失。

2、工程概况:3、事故发生的经过及抢救过程4、事故原因分析5、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6、整改及预防措施、7、附件:事故现场平面图,事故现场勘察报告,事故现场当事人的询问笔录(物证、人证材料),事故现场照片,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死亡证明,三级安全教育卡,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相关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分包队伍有关安全资质、营业执照、分包合同和调查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调查组内职务,签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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