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问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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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的对策

安全生产事故的对策

安全生产事故的对策安全生产事故的对策是预防和管理安全风险,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以下是一些建议和对策:1. 建立和实施严格的安全标准和规范。

制定适用于不同行业和工作场所的安全标准和规范,确保员工使用正确的设备、工具和材料,并遵守安全操作流程。

2. 培训和教育员工。

提供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知晓潜在的安全风险和如何应对。

培训包括使用安全设备、危险物品的处理、应急处理等内容。

3. 定期进行安全巡检和检查。

建立严格的安全检查和巡检制度,定期检查设备、机器和工作场所,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4. 配备和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PPE)。

根据工作特点,为员工提供适合的个人防护设备,如头盔、防护眼镜、工作手套等,并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5. 建立和完善事故报告和记录系统。

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通过事故报告和记录,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善措施。

6. 加强职业健康监测。

对于特殊工种或易受伤害的岗位,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7. 建立应急救援机制。

制定应急预案和救援流程,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提供专业的救援培训。

8. 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强调安全责任和个人安全意识,鼓励员工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形成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氛围。

9. 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监督执法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的处罚,以威慑和纠正不安全行为。

10. 与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合作。

与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共享资源和经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通过以上对策的实施,可以有效预防和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在当前社会中,安全生产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日益突出,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相继出台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本文将从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事故排查与报告机制、完善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等方面,详细阐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的要点。

一、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为了实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的有效运行,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这一体系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责任体系,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个人要增强安全意识,依法依规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只有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才能有效预防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二、健全事故排查与报告机制为了及时了解事故情况,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建立健全的事故排查与报告机制至关重要。

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排查制度,明确排查的内容、方法和责任人,定期组织事故排查工作,并将排查结果及时报告。

政府部门则应当建立统一的事故报告机制,及时收集、分析和沟通各单位上报的事故信息,形成及时反馈的机制,为事故调查提供基础数据。

只有健全事故排查与报告机制,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三、完善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对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可以帮助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为了有效推进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需要完善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首先,明确调查的目的和程序,制定调查计划,组织并指导调查工作。

其次,保障调查人员的权益,确保他们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防止干扰和压力的影响。

再次,调查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整理和分析事故相关证据,准确判断事故原因,并及时撰写调查报告。

最后,在调查报告中,要明确指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失职责任人,并提出合理、可行的改进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与整改措施方案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与整改措施方案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与整改措 施方案
第一节 事故性质的认定
事故责任分析是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查清 事故发生原因,是确定事故责任的依据。责任分 析的目的在于使责任者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区分事故的性质。可分为自然事故、技术事故、 责任事故。
确定事故的责任者。
事故责任分析的步骤。
确认事故事实,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状态的责任,追究 属于明显违反技术规定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1. 事实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 “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 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事故处理的分工规定
1. 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组织生产、技术、安全 及工会成员参加;
2. 一般死亡事故,市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部门、 纪检监察、公安、工会。
机械伤害防护措施
采用本质安全技术 限制机械应力 材料和物质的安全性 履行安全人机工程学原理 设计控制系统的安全原则 安全防护措施
起重作业的安全对策措施
起重吊装作业的危险性是物体打击。
厂内运输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距离和安全标志 根据规程、标准提出对策措施 化学危险品贮运安全对策措施
第二节 事故责任的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3条“国家实行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据本法和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 法律责任”。
事故责任分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领导 责任者。
安全生产实行责任追究的基本规定:《中共中央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安全生产法》、 《刑法》。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
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主要规定。 中介机构责任追究的主要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及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主要规定。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主要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问题和对策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问题和对策

关键词 : 生产安全事故; 调查处理 ; 问题 ; 对策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 安全生产极为重要 , 但是由于危机事件 的不 动发生安全事故之后 , 企业 内部要与安全监管部门、 地方政府 、 公安机 可预知性和突发『 生, 难免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 , 因此 , 安全监管部门要 关 、 监察机关 、 工会等部门 , 结合 国家颁布的相应法律法规 , 一 同执行 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 找到引发安全事故 的根源, 通过不断总结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 并根据安全事故的严格程度创建事故调
经验探究 出规避安全事故 的方法。但是 , 当前我国在生产安全事故调 查处理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有待解决。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 营过程中, 发生意外导致设备受损 , 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给工作人员带 来生命威胁 , 需要暂停或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 给相关企业造成一定 的经济损失Ⅲ 。可见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性非常大 , 因此 , 国家安全监 管部门要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 我 国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持续增加 , 即使国家已经逐步完善了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 但是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依 旧很高 , 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 来 一定 的影 响 。 1 生产安 全事 故调查 处理 的流 程
查小组 , 秉持公正、 公平 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 成立的事故调 查小组 中,还可以诚邀有关专家和检察院的成员一 同参与调查丁作 , 这样便能使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 实现部门之间相 互制约 、 相互约束 的发展方针 , 有效避免安全监管部门保护事故企业 的现象发生 , 同时还能更加准确 的判断安全事故中的责任划分 , 从 而 提高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实效 J 生。在此基础上, 还应制定行

安全事故总结:发生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安全事故总结:发生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安全事故总结:发生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一、事故情况2019年某日,一家工厂发生了一起机器爆炸安全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经过初步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设备老化:工厂的机器使用时间已经超过10年,有多台机器已经出现了锈蚀和老化问题,但是没有及时更换。

2.操作不规范:事故发生之前,工人对机器进行了不当的操作,导致机器内部压力异常增大,最终引发爆炸。

3.安全检查不完善:工厂对机器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但是由于检查不足,导致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

二、分析原因针对上述事故情况,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分析结果:1.设备老化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由于机器使用时间过长,导致机器出现了多种老化问题,例如机器体内积存的压力过大,容易引发爆炸。

因此,我们要加强对机器的维护和管理,在机器达到使用寿命之前进行更换。

2.操作不规范是事故的另一重要原因。

事故发生之前,工人没有足够的安全意识,对机器进行了不当的操作。

在这方面,我们需要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流程。

3.安全检查不完善也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

工厂的安全检查虽然有,但不够完善严格。

在现代化的工厂生产中,安全检查至关重要,必须高度重视。

我们应该增加检查和维护的频率,并且对机的维护和检查工作进行系统化,开展规范标准的化。

三、对策建议针对上述原因分析,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更新设备: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达到更换的周期时要及时更换设备。

2.安全教育:提高所有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流程,增大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对涉及安全的相关操作进行专业化培训,提高全部员工的安全意识。

3.规范标准化:对机器维护的标准化和系统化,加强对机器的正确使用和检查,在日常操作中建立科学合理的制度,增加监督力度,确保机器的运行安全性。

在总结安全事故时,不仅要分析事故本身,也要从更深入的水平进行思考。

从这个角度而言,事故的机遇也将会成为改善工作、提高生产效率的契机。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整治力度的加大,煤矿安全形势趋于好转。

另外,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也给煤炭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煤炭企业的外部形象大为改观。

一些重点高校的毕业生将大型煤炭企业当作自己就业的首选就是最有力的佐证。

但是,我们也更应该看到,就是在这样的大好形势下,煤矿恶性事故仍然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目前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还亟待完善和加强。

通过系列调查研究和分析。

事故多发且重、特大事故不断,涉及面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原因是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

那么,如何才能确保煤矿企业实现安全生产呢?1·存在的问题1.1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到位不统一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认识问题是一个很抽象、哲理性和理论性很强的问题,难于用一个具体明确的指标来衡量,因此,常常被人们所忽视。

然而,它又是一个很现实、政策性和指导性很强的问题。

因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同,则工作的重心、方式、方法和随之而来的结果也截然不同。

调查发现,大凡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正确的思想认识和足够重视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就搞得好,反之就搞得差。

近年来,我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十分严峻的主要原因之一便是许多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到位、不统一。

主要表现为:一是对我国安全生产方针认识不足,不能将其落到实处。

在没有方针指导下开展安全工作,不知从何下手;口头上喊安全第一,实际上生产第一,未真正将方针落到实处;安全工作仅停留在“安全第一”上,做“亡羊补牢”之事,未认识到“预防为主”的重要性,工作重心不能转移到预防为主的轨道上来。

二是对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认识不足。

相当一部分人员对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不了解,对体制各部分含义和相互间关系更是缺乏足够的认识。

三是不能摆正生产与安全、安全与效益的位置。

从领导到职工,至今仍有不少人认为搞安全工作只会影响生产进度,影响增收节支,却见不到直接经济效益,因此错误地认为安全工作可有可无。

安全生产的问题及对策

安全生产的问题及对策

安全生产的问题及对策安全生产的问题及对策是每个企业和组织都面临的重要问题。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生产问题和相应的对策。

1.事故频发:工作场所发生的各种意外事故频发,给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威胁。

对策: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和操作规程培训,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督促员工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员工遵守操作规程。

2.用电安全问题:电气设备使用不当或老化,易引发火灾和触电等事故。

对策:定期检修和维护电气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加强员工对电气设备操作方法和用电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避免使用不当或老化的设备。

3.化学品泄漏:在一些企业中,使用化学品的工艺和操作可能会导致泄漏和泄露,对员工的健康造成危害。

对策:确保化学品储存和使用的专用场所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保证储存环境通风良好。

同时加强对化学品的管理,实施分类管理和储存,设立告示牌并明确标识危险特性。

培训员工对化学品的正确储存、搬运和处理方法。

4.劳动场所卫生问题:一些企业存在着垃圾未及时清理、卫生条件差等问题,给员工的身体健康带来威胁。

对策:制定并落实清洁卫生管理制度,定期清理和消毒劳动场所,确保环境卫生。

加强员工对卫生习惯和操作方法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劳动场所卫生重要性的认识。

5.应急预案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应急预案和培训,导致在紧急情况下无法及时有效地应对事态发展。

对策: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

培训员工对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通过采取上述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可以有效预防和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每个企业都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并不断完善和强化相关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的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安全生产管理的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安全生产管理的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安全生产是企业及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工业事故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指标。

本文将通过对安全事故案例的分析,探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案例一:矿井透水事故在山西某煤矿,因为未按规定进行巷道支护,导致透水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矿井进水严重,工人被困于井下,造成多人伤亡。

分析:1. 矿井管理不规范。

矿井管理部门未对巷道支护进行严格监督,导致工作人员在不安全的环境中工作。

2. 应急预案不完善。

事故发生后,矿井管理部门未能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导致伤亡人数增加。

对策:1.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加大对煤矿生产环节的监督力度,确保矿井管理按照规定进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2. 完善应急预案。

制定并贯彻培训应急预案,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对能力,保障事故发生后的快速响应和救援。

二、案例二:化工厂爆炸事故某化工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调查发现,该化工厂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但管理部门对此忽视不理。

分析:1. 安全管理缺位。

化工厂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2. 缺乏应急演练。

化工厂未组织定期的应急演练,导致员工对应急状况缺乏应对经验。

对策:1. 增加投入,优化安全设施。

化工企业应加大投资力度,提升安全设施和设备的质量,并确保每一项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制定并执行安全检查制度,每隔一段时间对设备和工艺进行全面检查,及时修复和更新存在的问题。

3. 加强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员工参与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能力。

三、案例三:建筑工地事故在某建筑工地,由于施工人员操作不当,一块巨石突然滑落,导致多名工人受伤。

事故原因是工地管理不规范,未进行足够的施工安全教育。

分析:1. 工地管理混乱。

建筑工地管理部门对施工人员的操作和安全教育存在缺失,导致工人在操作时不够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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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问题和对策安全生产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之一,受到全党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并把安全生产纳入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对于我们安监部门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特别是如何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尽而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关系重大。

笔者做为长期从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执法人员谈几点看法:一、目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虽然我国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方面出台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全社会的努力,这项工作明显好转。

但是再好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也要人去落实,相应就存在一定的随机性。

现实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问题相当突出。

一是有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执法人员法制观念不强,事故处理中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比较突出。

个别地方存在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规范不够准确等现象。

有些执法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界定不清,有的害怕突破死亡控制指标丢掉乌纱帽,把本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推委而不予处理,事故迟报、瞒报现象严重;有些执法人员没有按法定程序调查处理事故,借“贫穷”践踏法律,打着维护“集体利益”的帽子,中饱私囊;有的为了讨好上级,干着“非法中介”的勾当,对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讨价还价”,无票据收罚款,以身试法;有的只要交罚款,一切就合法,法盲执法,执法犯法,没有严格落实“四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有的打着“构建和谐社会”的幌子,为非法生产企业充当保护伞,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的事故隐患纵容包庇,将“事故隐患”货币化,完成自己的原始积累,视“生命”当儿戏,安全成摆设,导致发生恶性死亡事故后,竟然公开以“正式文件”为非法“黑心” 老板说情,减免处罚,纵容违法犯罪,结果导致又发生新的责任死亡事故;有的执法人员用价格弹性大的实物代替罚款,为自己寻租;有的领导干部对事故处理横加干预,对责任死亡事故只调查不处理,和执法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对非法、冒险生产熟视无睹,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有的在事故处理中,擅自处分法律、法规,出卖“政治资源”,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商品化”,“四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成为“装饰品”,“营养品”导致有个别安监局成了单纯死亡事故的“统计局”,死亡事故的“瞒报局”,对上摆平生产安全事故的“公关局”,死亡通行证的“发放局”。

二是有的事故责任单位认识错位,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有些企业发生事故后,首先想到的是如何逃避处罚,最大限度的减少对事故受害者的赔偿。

没有主动从自身上找问题,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 安全投入是否到位?现场管理是否到位?技术措施是否到位?应急救援是否到位?细化量化整改措施,教育培训员工,汲取教训。

而是通过种种途径拉弄腐蚀意志薄弱的执法人员,减免处罚。

有的企业老板和受害者家属私了,逃避应有的处罚,有钱买棺材,没钱买安全,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并且把两者对立起来。

有的企业对提出的整改措施不是全面、认真的加以落实,而是采用“突击生产,弥补损失”,导致又发生新的事故,恶性循环。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即企业层面,没有把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企业生命和发展的根本,最大限度地做到责任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技术到位,投入到位。

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不是出于怜悯和同情,不是出于压力和督促,不是出于经济效益,而是崇高的责任,神圣的使命。

仁者爱人,只有将以人为本的理念渗透到自己的血液中,在灵魂深处惦记着每一位矿工、每一位一线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才能在行动上恪尽职守,毫不懈怠。

这就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坚持科技兴安,开展安全科技攻关,加大投入,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防止和纠正盲目乐观、麻痹松懈等情绪,做到警钟长鸣,居安思危,言危求进,实现本质安全。

二、有效解决问题的途径笔者认为,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践行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发展要求,全面、客观、准确、及时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做到:一是首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准确的界定。

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应遵循依法严格认定,从实际出发,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好转的原则。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活动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既包括企业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其他生产经营主体;既包括合法的基本单元,也包括非法的基本单元。

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非法的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既不能盲目扩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范围,更不能因死亡控制指标的超额而推委扯皮,把本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借故不去处理,纵容违法犯罪。

二是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夯实公正处理事故的基础。

安全培训既要培训执法对象,更要培训执法主体;既要培训职工,又要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使职业培训和资格培训有机结合。

对特殊群体(劳教人员)和弱势群体(农民工和伤残人员)要零成本培训。

既要扩大培训范围和数量,更要注重培训质量。

特别是应通过对安监执法人员的培训,实行持资格上岗制度,市、县(区)安监机构分管业务的领导及全体执法人员逐步凭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上岗,根本上杜绝“法盲执法”、执法犯法现象,使安全培训工作由量的扩张达到质的飞跃。

通过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宽领域的安全宣传、培训提高全民素质,调动事故责任单位和受害者及家属配合事故处理的积极主动性,增强依法处理事故的能力和水平,预防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从而夯实依法办案的基础。

三是事故处理应做到四个公开,坚持“四不放过”。

对每起事故的处理,要做到四公开,即事故的基本情况要公开(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当事人的情况),事故的调查处理执法人员要公开,事故的处理决定(批复)要公开,事故的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要公开。

使事故的处理过程在阳光下操作。

建立事故台帐,做到立案审批,案件处理备案审查。

在具体的事故处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职责,法定时限,准确、灵活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合法。

事故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起到警示教育和振慑非法和违法的作用。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四是应注重社会效益,严格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的本质决定了安监执法人员执法的价值取向必须是注重社会效益。

因为只有端正执法态度,明确执法目的,才能真正落实“四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

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应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关系,特别是对劳动者生命和健康的尊重,应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和良心底线。

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不仅要实体合法,更要程序合法。

因为事故的处理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的重新调整和分配,而且关系到惩罚违法犯罪分子,捍卫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教育周围群众。

做为事故处理的执法人员手中掌握着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应在合法的前提下,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公开、公平的处理事故。

安监执法人员渎职是赤裸裸的犯罪,是名目张胆的“杀人”。

因此,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提高依法办案能力。

特别是应从严、从快加大对失职、渎职导致发生责任事故人员和造成冤假错案的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彰显法律尊严,以儆效尤,引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五是应建立一支综合素质过硬的安监执法队伍。

再好的法律,制度,政策要人去落实。

所以执法人员的态度和能力至关重要,德才兼备是安监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

安监执法人员应树立四种意识:(一)勤奋好学,换位思考的意识。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知识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作为执法人员要不断学习各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以随时分析、处理各种突发事故;同时要更新自己的综合法律知识,用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生命、财产安全和职业健康,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只有学习,才能端正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只有学习,才能增强为人民服务本领。

应该利用最新理论成果指导不断变化的实践,反复换位思考,用良心和道德约束自己的行为,努力为“弱失群体”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为依法办案奠定基础。

(二)依法办案,执法为民的意识。

做为安监执法人员,在日常的事故处理中,必须依法准确分析事故原因,客观公正的进行责任划分。

特别是更应把保护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自己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劳动者的合法切身利益。

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高度出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㈢乐于奉献,注重社会效益的意识。

安全生产的本质决定了安监执法人员执法的价值取向必须是注重社会效益。

因为只有端正执法态度,明确执法目的,才能真正坚持依法从严、从快,客观、公正的办案思想,努力做到事故处理定性准确,定量适中,责任追究、宣传教育同步到位。

现实中有些执法人员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凭借手中的行政权力,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甚至个人利益最大化,非法干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有的对重大责任事故“只调不查,只查不处”,纵容安全生产领域中的违法行为,把劳动者的生命当儿戏,给构建和谐社会埋下恶性安全障碍。

因此,安监执法人员应乐于奉献,坚持注重社会效益的办案思想。

㈣勤于检查,贵在落实的意识。

在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方面的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监管手段比较落后的情况下,作为安监执法人员应该在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安全生产的同时,尽力深入生产安全事故第一线,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动态,科学预测安全生产形势,严格排查事故隐患,狠抓整改措施落实。

事实证明,绝大多数事故的发生存在主体、监管责任未落实,思想麻痹问题。

现实中,有些执法人员只热衷于事故的处理,对隐患检查不感兴趣;有的执法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落实,导致执法人员前脚走,后脚发生死亡事故,所以只有优先排查事故隐患,狠抓措施落实,才能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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