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年《刑法学》考试大纲(专插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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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考试大纲

《刑法学》考试大纲

《刑法学》考试大纲第一编绪论第一章刑法概说学习目的与要求掌握刑法的概念与特点、任务与目的,了解刑法的体系与结构,熟悉并善于运用的各种方法。

课程内容第一节刑法的概念与分类.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分类。

第二节刑法的性质与任务刑法的性质、刑法的任务,第三节刑法的体系与解释刑法的体系、刑法解释、考核知识点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分类、刑法的目的、刑法的结构与体系、刑法解释的分类与法。

考核要求(一)刑法的概念与分类1.识记:刑法的概念、广义的刑法、狭义的刑法、普通刑法、特别刑法。

2.领会: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3.应用: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的适用原则。

(二)刑法的性质与任务1.识记:刑法的法律性质、刑法的任务、刑法的机能。

2.领会:刑法的各种机能之间的关系。

3.应用: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

(三)刑法的体系与解释1.识记:刑法的结构、刑法的解释分类。

2.领会:刑法体系的含义、刑法解释的必要性与意义。

3.应用:运用各种解释方法解释刑法的规范。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理解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基础与基本内容,懂得如何贯彻落实刑法的基本原则。

课程内容第一节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罪刑法定原则的具停实现第二节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基本含义与思想基础、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基本内容与具体实现第三节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思想基础、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表现特若核知识点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思想基础、基本内容考核要求(一)罪刑法定原则1.识记: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与基本内容。

2.领会: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

3.应用:运用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区分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

(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1.识记: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含义与基本内容。

2.领会: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思想基础.3.应用:运用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分析不平等现象。

《刑法学》考试大纲

《刑法学》考试大纲

广东培正学院2016年本科插班生专业课考试大纲《刑法学》考试大纲I考试性质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是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由专科生参加的,选拔优秀专科生直接攻读全日制本科的入学考试。

各招生的高等院校,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根据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择优录取。

作为选拔性质的入学考试,专插本考试应有一定的信誉度、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该考试所包含的内容将大致稳定,试题形式多种,具有对学生把握本课程程度的较强识别、区分能力。

II考试内容和要求一.考试的基本要求通过考试,要求学生理解和掌握犯罪的基本特征,理解和掌握犯罪论的基本知识体系和刑罚论的基本知识体系。

通过考试,要求学生能掌握常见犯罪的构成特征,能掌握常见犯罪中的此罪与彼罪的区别。

通过考试,要学生能熟悉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通过考试,要求学生能运用所学刑法学知识,分析基本的刑法问题,并能通过正确的逻辑方法解决所面临的刑法问题。

二.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本大纲的考核要求分为“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

具体含义是:识记:能解释有关的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达领会: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和联系。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上编刑法总论专题一刑法概述一.考核知识点1.刑法的概念和刑法的性质2.刑法的任务3.刑法的解释4.刑法的根据二考核要求1识记(1)刑法的概念(2)刑法的分类(3)刑法的任务2领会(1)刑法完善的必要性(2)刑法制定的根据3应用(1)学会用法律解释的方法解释刑法专题二刑法的基本原则一.考核的知识点1.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及作用2.罪刑法定原则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4.适用刑法平等原则二.考核要求1.识记(1)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及意义(2)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内涵(4)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表现2.领会(1)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要求3.应用(1)罪刑法定原则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实现(2)罪刑相适应原则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实现专题三刑法的效力范围一.考核知识点1.刑法的效力概念2.属地原则3.属人原则4.保护原则5.普遍管辖原则6.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二.考核要求1.识记(1)我国刑法属地原则的体现(2)我国刑法属人原则的体现(3)我国刑法保护管辖原则的体现(4)我国刑法普遍管辖原则的体现2.领会(1)属地效力的例外和补充(2)刑法的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3.应用(1)我国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专题四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一.考核知识点1犯罪的概念和特征2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二.考核要求1.识记(1)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2)犯罪构成的特征2.领会(1)犯罪构成是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形式标准(2)犯罪的本质是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实质标准3.应用(1)能用犯罪构成的原理分析个罪的构成要件专题五犯罪客体一.考核知识点1.犯罪客体的概念及意义2.犯罪客体的分类3.犯罪对象二.考核要求1.识记(1)犯罪客体(2)犯罪对象2.领会(1)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分类的依据及意义(2)主要客体和次要客体分类的依据及意义3.应用(1)学会用犯罪客体知识去认定此罪与彼罪的区别(2)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区别专题六犯罪客观方面一.考核知识点1.行为的特征2.作为和不作为的特征3.危害结果的特征及地位4.因果关系5.犯罪时间、地点二.考核要求1识记(1)作为的特征(2)不作为的特征(3)危害结果的分类2领会(1)哪些人的身体的动和静不属于刑法上的行为。

刑法学复习大纲

刑法学复习大纲

刑法学复习提纲司法考试中刑事法条(含司法解释)与辅导用书及其资料的关系。

一、刑法总则的基本构架——基于条文的逻辑关联、纵横方向的梳理刑法学就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问题,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总体设计,刑法分则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具体落实。

从学科体系以及总则的基本构架上看,大致可以作出这样的勾画:行为——————————→责任↓ ↓ 触犯刑法的行为——————→刑事责任↓↓ 原则与范围——→犯罪————————————→刑罚———————→补充规定(若干重要概念)↙↖↙↘犯罪构成* 正当行为静态动态追诉时效(阻却犯罪成立)(刑种)(刑罚适用)(阻却刑罚适用)↙↘未完成共同罪数量刑行刑形态形态形态犯罪构成* ↙↓ ↓ ↘客体主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自然人单位故意过失意外事件↙↘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注:上图中,反向箭头↖←表示否定性的作用,如“刑罚←追诉时效”表示追诉时效制度是对刑罚适用的否定、阻却。

)具体解析:基本原则——→三大基本原则(第3、4、5条)空间效力即属地、属人、保护、普遍等四原则(6——11条)刑法适用范围——→时间效力即溯及力问题(12条)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犯问题(第17条)自然人犯罪刑事责任能力——精神障碍与聋哑盲人的刑事责任问题(第18条)犯罪主体单位犯罪—→特征与处罚原则(第30、31条)主观方面——→故意(第14条)、过失(第15条)以及意外事件(第16条)必要要素—→危害行为客观方面—→ 选择要素—→危害结果、因果关系、行为时间、地方和方法简单客体犯罪客体—→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主要客体复杂客体次要客体阻却犯罪成立的事由——正当防卫(第20条)与紧急避险(第21条)犯罪完成形态——犯罪既遂及其标准(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及举动犯)停止形态—→犯罪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第22—24条)共犯成立的条件(第25条)共同形态—→共犯刑事责任——主犯、从犯、胁从犯与教唆犯(第26——29条)单纯一罪(不具有貌似数罪的特征,是分则条文的样本)一行为一罪实质一罪:继续犯、想象竟合犯、结果加重犯一罪法定一罪(数行为法定为一罪):结合犯、集合犯罪数形态数行为一罪处断一罪(数行为处断为一罪):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数罪同种数罪——原则上不并罚,但在70、71条等情形下也并罚异种数罪——并罚的典型限制自由——管制(38—41条)主刑剥夺自由——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42—47条)刑种(32—60条)—→ 剥夺生命——死刑(48—51条)剥夺财产——罚金与没收财产(52—53条、59—60条)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54—58条)剥夺居留权——驱逐出境(35条)量刑原则(61—64条)累犯制度(65—66条)刑罚裁量即量刑(61—77条)——→ 自首制度(67条)量刑制度(65—77条)立功制度(68条)并罚制度(69—71条)缓刑制度(72—77条) 减刑制度(78—80条)刑罚执行即行刑(78—86条)——→ 假释制度(81—86条)追诉时效的期限(87条)不受时效限制的情形(88条)时效制度(87—89条)——→ 追诉时效期限的计算(89条第1款)追诉时效期限的中断(89条第2款)二、法定量刑情节的归纳(主要限于总则)(一)从宽处罚情节(顺序的意义:就有利于被告人而言是从趋轻至趋重、从宽的程度是由大到小)1、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1)防卫过当(20条)(2)避险过当(21条)(3)犯罪中止(24条)(4)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的(68条第2款)(5)胁从犯(28条)2、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从犯(27条第2款)3、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已满14不满18岁的人犯罪(17条第3款)4、可以免除处罚的(1)犯罪较轻而且自首(67条)(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351条第3款)5、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1)在国外犯罪,虽然受本法追究,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10条)——首先考虑的是免除,其次才是减轻,这一点即选择的倾向上与后面几点不同。

2021法考《刑法》大纲新旧对比

2021法考《刑法》大纲新旧对比
罪 伪造、变造、买卖
罪 非法 获取国家秘
身份证件罪 非法获
密罪 组织考试作弊
取国家秘密罪 组织
罪 非法出售、提供试
考试作弊罪 非法出
题、答案罪 代替考试
售、提供试题、答案
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
罪 代替考试罪 非法
息系统罪 非法获取
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计算机信息系统 数
罪 非法获取计算机
据、非法控制计算机
信息系统 数据、非法
危重劳动罪 非法搜
侮辱罪 诽谤罪刑讯
查罪 非法侵入住宅
逼供罪 暴力取证罪
罪 侮辱罪 诽谤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 侵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
犯通信自由罪私自
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
开拆、隐匿、毁弃邮
侵犯通信自由罪侵
件、电报罪侵犯公民
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个人信息罪 暴力干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涉婚姻自由罪 重婚
重婚罪 破坏军婚罪
罪 交通肇事罪 危险
考试内容:放火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失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帮助恐怖活动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 非法制造、 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 储存危险物质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丢失枪支不报
质组织罪 传授犯罪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
方法罪侮辱国歌罪
质组织罪 传授犯罪
盗窃、侮辱、故意毁
方法罪 赌博罪 开设
坏尸体、尸骨、骨灰
赌场罪
罪赌博罪 开设赌

《刑法》考试大纲

《刑法》考试大纲

《刑法》考试大纲专业:法律事务专业考核方式与主体(1)采用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本课程采用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具体如下:①形成性考核(即学习过程考核)主要是促进学生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其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形成性考核包括:情境教学环节考核:根据情境教学中学生的态度、知识和相关技能进行评分,采用学生互评和教师评定两个主体。

作业:根据作业的内容和质量进行评分。

②终结性考核采用实训、技能测试。

实训及技能测试占最后成绩的70%。

实训及技能测试以刑法案例分析为主线,以检验学生对基本知识的理解掌握及其具体分析刑事案件、解决实践中常见刑事案件的能力。

(2)考核主体以教师为主体,采用学生与教师相结合的原则,尽量做到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评三个环节的积极性。

二、考核点:三、考核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名词解释、简答、案例分析四、考核主要内容(一)名词解释1. 刑法2. 假释3. 刑罚的裁量4.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二)、简答1. 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其内容是什么2. 成立一般累犯的条件3. 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4.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有哪些(三)案例分析1、王某因犯数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服刑13年后被假释。

在假释考验期的第6年,王某盗窃一辆汽车而未被发现。

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4年,王某因抢劫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

问:(1)对王某是否还需要撤销假释?为什么?(2)对王某假释考验期限内的盗窃行为应如何处理?(3)对王某假释考验期满后的抢劫罪应如何处理?(4)对王某最后的刑罚应当如何确定?2、被告人李某,男,32岁,某单位汽车司机。

被告人李某于2002年8月17日上午11时,同装卸工刘某、王某等三人驾驶解放牌大卡车由乡里向市里送货(该货车核准载重8吨,该批货物约重13吨多)。

车超速行驶,当开到某乡政府的十字路口时,将前方同方向骑车的季某连人带车撞出20多米,造成季某重伤(后因抢救不及时,在被他人送医院的途中死亡)。

《刑法学》(成人学士学位)考试大纲

《刑法学》(成人学士学位)考试大纲

《刑法学》(成人学士学位)考试大纲《刑法学》(成人学士学位)考试大纲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是否可以向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再复议?()A.不能申请再复议,因为我国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B.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法律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C.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D.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规章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

在这种情形下,下列选项中那个说法是正确的?()A.复议申请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B.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受理C.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上级行政机关直接受理D.上级行政机关只能责令复议机关受理3、《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处理期间,应当()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A.停止B.中止C.终止D.不停止4、王某贩卖盗版光碟被文化局查处,罚款1000元。

王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复议机关也维持了处罚决定。

王某逾期不履行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如何处理?()A.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B.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C.由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D.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行政复议机关负责()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A.机关内部管理工作B.法制工作C.监察工作D.人事工作6、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所称的不可抗力的是()A.地震B.水灾C.重病D.战争7、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参加行政复议。

A.第三人B.共同申请人C.知情人D.原告8、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参加行政复议。

《刑法学》(1)考试大纲

《刑法学》(1)考试大纲

《刑法学》(1)考试大纲第一部分期末考试说明一、期末考试要求《刑法学(1)》讲授的内容是刑法总论,即绪论至第二十章刑罚消灭制度。

通过本课程的复习,学生应当达到以下基本要求:1、了解刑法学和我国刑事立法的发展概况。

2、明确刑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其理论体系。

3、掌握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异己我国刑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4、学会运用刑法理论并根据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案件中的问题。

二、组卷原则本课程的组卷原则是:充分体现课程特色,在保证全面考查学生掌握课程基本内容的基础上,突出考查学生的实际分析能力。

试题的难易度分为较易、中等、较难三个等级,各等级的试题在每份试卷中的比例大致为30%、50%、20%。

三、试题类型试题类型有:名词解释题、填空题、选择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等。

四、考核形式本课程的考核由形成性考核与课程结业考试共同组成。

形成性考核由中央电大统一布置,采取形成性考核册的形式,分四次进行。

成绩按百分制记载。

未完成者,该次考核的成绩记为0分。

四次考核成绩的平均值按15%的比例折算计入课程总成绩。

未完成50%以上形成性考核者和无形成性考核成绩者不得参加课程结业考试。

课程结业考试实行闭卷考试,由中央电大统一组织命题。

试卷采用百分制。

卷面成绩按85%的比例折算计入课程总成绩。

形成性考核的折算成绩与结业考试卷面折算成绩之和满60分者视为达到本课程考核合格标准,可取得本课程的学分。

五、答题时限本课程的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六、其它说明1、考核依据本课程考核的基本依据为《刑法学教学大纲》、文字教材《刑法学(上册·刑法总论)》(赵秉志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等立法、司法文件。

2、《刑法学学习指导(上册·刑法总论)》,电大法学教材编写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2006年7月第1版。

3、具体的期末复习考试的范围见《刑法学(1)期末复习指导》(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一小册子。

刑法学提纲

刑法学提纲

导论1、罪状的概念、种类概念:是对具体犯罪及构成特征的叙述。

/种类: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空白罪状。

2、法定刑概念、种类概念:刑法分则对各种犯罪所定的刑种和制度。

/种类:@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刑法只规定单一刑种与固定制度;@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刑法不规定刑种和制度,只笼统规定处罚;@相对确定的法定刑:规定刑种和制度,及最高刑和最低刑。

3、法条竞合处理原则:重法优于轻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4、背叛国家罪概念、特征(四种行为)概念:指中国公民勾结外国,危害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出卖国家利益的行为。

/四种行为:危害我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签订卖国条约、组织傀儡政权、与敌国通谋发动侵华战争。

5、间谍罪概念、三种行为概念:指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三种行为: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6、分裂国家罪概念:抗拒中央统一领导、割据一方或创造名族矛盾,破坏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行为。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7、放火罪概念、特征(本罪是危险犯)概念:指故意放火烧毁公私财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特征:@客体: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主体: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主观方面:故意。

8、爆炸罪概念、特征(本罪是危险犯)概念:指故意用爆炸性方法杀伤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特征:@客体:公共安全,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客观方面:用各种物理方法人为使爆炸物质爆裂,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体:年满14周岁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故意9、投放危险物质罪概念、特征(本罪是行为犯)概念: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特征:@客体: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客观方面:行为人有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行为人投放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人投放危险物质的地点(公共场所、公共水源、公共食物等)@主体:年满14周岁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故意10、交通肇事罪概念、特征,交通肇事逃逸的几种情况概念: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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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学院2021年本科插班生考试《刑法学》考试大纲Ⅰ.考试性质与试题命题的原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考试(以下简称“插班生考试”)《刑法学》科目的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含离职班和各类成人高校从普通高考招生的普通班)应届和往届专科毕业 c 生,以及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国民教育系列获得大专毕业证书的人员,升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就读的全省统考科目。

作为一项选拔性考试,插班生《刑法学》考试试题在设计上应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合理的难度。

1.命题根据本大纲规定的考试目标和考核内容,考试命题应具有一定的覆盖面且重点突出,侧重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试题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分数比例,识记为10%,理解35%,应用55%。

3.合理安排试题难度结构。

试题难易度分为易、较易、较难、难四个等级。

试卷中四种难易度试题的分数比例,易约占20%,较易约占30%,较难约占30%,难约占20%。

Ⅱ.考试形式及试卷结构1.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

2.试卷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各种题型的具体样式可参见题型示例)。

根据考核的要求,适当安排各种题型数量的比例,达到考核考生对知识点的识记、理解和运用的水平和能力。

Ⅲ.《刑法学》的考核内容和要求《刑法学》在考查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表达的能力。

第一章刑法概说考试知识点:刑法的概念、刑法的性质、刑法的解释。

考试要求:理解:刑法的性质。

掌握:刑法的概念、刑法的解释。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考试知识点: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考试要求:理解: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与具体表现。

掌握: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及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和司法适用。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考试知识点: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刑法的溯及力。

考试要求:理解: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

掌握: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刑法的溯及力。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考试知识点: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的概念、研究犯罪构成的意义。

考试要求:理解:犯罪构成的概念、研究犯罪构成的意义。

掌握: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第五章犯罪客体考试知识点:犯罪客体的概念、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犯罪客体的分类、犯罪对象的概念、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联系和区别。

考试要求:了解: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

理解: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对象的概念。

掌握:犯罪客体的分类、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联系和区别。

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考试知识点: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研究客观方面的意义、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危害结果的概念、危害结果的种类、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考试要求:了解: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研究客观方面的意义、危害结果的概念。

理解: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

掌握: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危害结果的种类、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七章犯罪主体考试知识点:犯罪主体的概念、刑事责任年龄、精神障碍、生理功能丧失、生理醉酒、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类型、单位犯罪的概念、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考试要求:了解:犯罪主体的概念。

理解:精神障碍、生理功能丧失、生理醉酒。

掌握:刑事责任年龄、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类型、单位犯罪的概念、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考试知识点: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犯罪故意的概念、犯罪故意的类型、犯罪过失的概念、犯罪过失的类型、意外事件、法律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

考试要求:了解: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

理解:犯罪故意的概念、犯罪过失的概念、意外事件。

掌握:犯罪故意的类型、犯罪过失的类型、法律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

第九章正当行为考试知识点:正当行为的概念、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的条件、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的条件、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考试要求:了解:正当行为的概念。

理解:正当防卫的概念、紧急避险的概念。

掌握:正当防卫的条件、紧急避险的条件、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考试知识点: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犯罪既遂形态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既遂犯的处罚原则、犯罪预备形态的概念和特征、预备犯的处罚原则、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未遂犯的处罚原则、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考试要求:理解: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

掌握:犯罪既遂形态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既遂犯的处罚原则、犯罪预备形态的概念和特征、预备犯的处罚原则、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未遂犯的处罚原则、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第十一章共同犯罪考试知识点: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共同犯罪的认定、共同犯罪形式的划分、主犯、从犯、胁从犯的特征及刑事责任、教唆犯的特征及刑事责任。

考试要求:理解:共同犯罪形式的划分。

掌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共同犯罪的认定、主犯、从犯、胁从犯的特征及刑事责任、教唆犯的特征及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罪数形态考试知识点:犯罪构成标准说的科学性、实质的一罪、处断的一罪。

考试要求:理解:犯罪构成标准说的科学性。

掌握:实质的一罪、处断的一罪。

第十三章刑事责任(不考)第十四章刑罚概说(不考)第十五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考试知识点: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考试要求:了解:无期徒刑。

理解: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罚金、没收财产。

掌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

第十六章刑罚裁量(不考)第十七章刑罚裁量制度考试知识点:累犯的概念、累犯的分类和构成条件、累犯的刑事责任、自首的概念、自首的种类和成立条件、自首犯的刑事责任、立功、数罪并罚的原则、不同情况下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适用、一般缓刑。

考试要求:了解:累犯的概念、自首的概念。

理解:累犯的刑事责任、自首犯的刑事责任。

掌握:累犯的分类和构成条件、自首的种类和成立条件、立功、数罪并罚的原则、不同情况下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适用、一般缓刑。

第十八章刑罚执行制度考试知识点:减刑的适用条件、假释概述、假释的适用条件、假释的程序、考验和撤销。

考试要求:了解:假释概述。

理解:假释的程序、考验和撤销。

掌握:减刑的适用条件、假释的适用条件。

第十九章刑罚的消灭(不考)第二十章刑法各论概述(不考)第二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考试知识点: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考试要求:理解: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掌握:叛逃罪、间谍罪。

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考试知识点: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考试要求:了解:失火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理解:爆炸罪、破坏交通设施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掌握: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

第二十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考试知识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关于走私罪的若干问题、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洗钱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考试要求:理解: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掌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关于走私罪的若干问题、伪造货币罪、洗钱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二十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考试知识点: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虐待罪、遗弃罪。

考试要求:了解:虐待罪、遗弃罪。

理解:过失致人重伤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侮辱罪、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

掌握: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诽谤罪。

第二十五章侵犯财产罪考试知识点: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考试要求:理解:抢夺罪、职务侵占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掌握: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敲诈勒索罪。

第二十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考试知识点: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伪证罪、窝藏、包庇罪、脱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倒卖文物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考试要求:理解:招摇撞骗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倒卖文物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

掌握:妨害公务罪、伪证罪、窝藏、包庇罪、脱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二十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不考)第二十八章贪污贿赂罪考试知识点: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

考试要求:理解:挪用公款罪。

掌握: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

第二十九章渎职罪(不考)第三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不考)Ⅳ.《刑法学》参考书目《刑法学(第八版)》,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8月。

Ⅴ.题型示例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采取的原则是()。

A.从旧原则B.从新原则C.从旧兼从轻原则D.从新兼从轻原则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1.有权对刑法作出司法解释的机关包括()。

A.公安部B.最高人民检察院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D.最高人民法院三、简答题1.简述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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