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学会关于调整增补专业委员会成员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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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学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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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学会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三章会员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五章分会和专业委员会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会计学会(英文名称为Accounting Society of Ch ina,简称ASC)。

第二条本会是由全国会计领域各类专业组织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团结广大会计工作者,组织和推动会计学术研究活动,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

第四条本会接受财政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办公地点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如下:(一)组织协调全国会计科研力量,开展会计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和运用;(二)总结我国会计工作和会计教育经验,研究和推动会计专业的教育改革;(三)编辑出版会计刊物、专著、资料;(四)发挥学会的智力优势,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智力服务工作,包括组织开展中高级会计人员培养、会计培训和会计咨询与服务等;(五)开展会计领域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六)发挥学会联系政府与会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接受政府和其他单位委托,组织开展有关工作;(七)其他符合学会宗旨的业务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下列各类组织可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会计学会和全国性专业会计学会;2、高等院校设立的会计系(或学院)等;3、科研单位设立的会计研究机构;4、大中型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机构;5、其他机构。

(二)下列个人可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1、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会计专业博士;2、在大中型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从事会计或会计管理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人员。

财政部关于会计学会发展个人会员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会计学会发展个人会员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会计学会发展个人会员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9.12.15•【文号】•【施行日期】1999.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关于会计学会发展个人会员问题的通知(1999年12月1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会计学会,中央各专业会计学会:为了繁荣中国的会计理论研究,促进会计改革与发展事业,经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讨论通过,报财政部批准,中国会计学会决定发展个人会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个人会员的申请(一)中国会计学会本着“控制数量、重在学术水平、注意代表性”的原则,发展首批个人会员。

凡遵守《中国会计学会章程》,在会计领域有研究成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自愿申请成为中国会计学会个人会员:1.会计教学、科研等领域的教授、研究员、博士;2.大型企业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的总会计师;3.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长期从事会计工作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人员。

(二)凡具备入会条件的个人,须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手续:1.填写中国会计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并报送学历、学位和职称证明复印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会计学会及中央各专业会计学会。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会计学会及中央各专业会计学会收到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根据本通知规定的条件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报中国会计学会。

二、个人会员的审批中国会计学会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会计学会及中央各专业会计学会报送的有关申请材料后,根据《中国会计学会章程》和《中国会计学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批,审批后发给中国会计学会个人会员证书。

三、其他有关事宜1.中国会计学会发展个人会员是我国广大会计工作者多年的愿望,请各地方会计学会和中央各专业会计学会收到本通知后,协助中国会计学会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个人会员的申报工作,使符合条件的会计工作者都有申报的机会。

人事部关于增补和调整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的通知-人职发[1990]6号

人事部关于增补和调整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的通知-人职发[1990]6号

人事部关于增补和调整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增补和调整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的通知(人职发〔1990〕6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知识分子工作的通知》(中发〔1990〕14号)和1990年5月22日第100次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精神,积极稳妥地继续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制度,决定在1990年年度工资总额计划中安排一定工资额度,用来少量增补、调整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补、调整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要贯彻治理整顿。

稳定大局的精神,采取审慎稳妥的方针,在完成首次评聘工作并复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严格限定范围,不搞大的动作。

主要是解决高教、科研、卫生、工程、农业等人才密集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当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紧缺的问题,重点是择优评聘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骨干。

二、增补、调整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控制总额),由人事部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申报严格审批。

增补聘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数额所需增资指标将专项下达,并列入各地区、各部门年度工资总额计划。

三、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所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事业发展、工作任务,对需要增补、调整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要在人事部审批的高、中级职务岗位控制总额及下达的增资指标内,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逐级逐单位审批核定评聘高、中、助理级职务的具体数额和增资指标。

中央国家机关京外事业单位调整后的岗位数额,应抄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并报人事部备案。

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03.12•【文号】财会[2015]5号•【施行日期】2015.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财会[2015]5号各有关单位、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入选者:为贯彻国家人才战略,推动我国会计人才队伍整体发展,财政部启动了“会计名家培养工程”。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财会[2013]14号)规定,受财政部委托,中国会计学会将组织2015年“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候选人推荐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名家培养工程入选者根据相关规定,认真组织,择优推荐,确保推荐工作顺利完成。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要求“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候选人推荐工作,通过以下两个途径进行:(1)由具有会计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及3家国家会计学院负责组织。

请各单位按照选拔条件和有关要求进行推荐,研究提出会计名家培养推荐人选,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实行限额申报,每单位只能推荐1人。

(2)由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入选者直接提名推荐。

每位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入选者提名候选人数不超过2人;获得不少于3位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入选者提名的候选人为有效。

获推荐候选人需按要求填报推荐表。

二、条件要求会计名家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高,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学风严谨。

2、会计学术造诣精深,成就突出,社会影响广泛,有国内外同行承认的代表性作品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

3、教学成绩突出,长期活跃在会计教学一线,有标志性教学成果。

本次推荐候选人要求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在20年以上或任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导师8年以上。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十年规划》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十年规划》
加强与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上的合作,广泛听取学术名家、用人单位的意见,重点吸收影响较大、贡献突出的青年会计才俊和各单位、各行业财会后备人才。
(二)学员选拔应当经过申报、笔试、面试等程序,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外语水平、分析创新能力、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交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素质。笔试环节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闭卷作答、统一评阅”的方式;面试环节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
领导小组负责规划、指导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具体负责指导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网络建设,构建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建立各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沟通机制,协调各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加强对外宣传,督促、指导各单位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采取“分类培养,联合打造”的模式。财政部会计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分别是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注册会计师类和学术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的管理部门,依托北京、上海、厦门三家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实施培训。
(4)深化沟通交流。积极拓展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与其他类型人才的沟通交流渠道,形成会计人才与其他类型人才的互动机制。积极开展学员与国有大型企业、跨国公司、国际性组织或研究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及国家人才管理部门领导之间的交流。
(5)加强理论研究。激发学员主动思考和理论创新的热情,提升学员洞察问题的能力,开展重点案例研究,通过案例竞赛、成果交流等形式,引导学员掌握先进、科学的研究方法,提高研究质量,边工作、边研究、边提高,邀请学员参与财会法规、准则制度的研究、制订,使更多的学员在学术造诣上得到社会的认可和肯定。
3.第三个考核周期为使用提高阶段。该周期以工作实践、推荐使用为主,着重加强对学员的使用,在持续打造学员各项能力的同时,强调对学员实际工作能力的考察,强化对学员的使用,发挥优秀学员的带动作用,提升学员在行业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重点培养、精品打造,帮助学员实现从执行者向管理者、领导者、决策者的角色转变。该周期的主要任务是:

财政部关于批转中国会计学会关于选拔和培养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批转中国会计学会关于选拔和培养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批转中国会计学会关于选拔和培养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5.11.03•【文号】财会[2005]16号•【施行日期】2005.1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关于批转中国会计学会关于选拔和培养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方案的通知(财会[2005]16号2005年11月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高级会计人才的需求,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拔和培养高级会计人才,并委托中国会计学会牵头组织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现将《中国会计学会关于选拔和培养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中国会计学会关于选拔和培养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方案一、总体目标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加快高素质会计理论研究人才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会计科研教学人才的示范和辐射效用,提升我国会计理论研究和教学水平,受财政部委托,中国会计学会具体负责选拔和培养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以下简称“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组织实施工作。

从2005年开始,每两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一次选拔,每次选拔30人。

培养方式主要以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和开展课题研究为主,每两年为一个培养周期,由中国会计学会对各培养对象的学习、工作和研究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二、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领导,中国会计学会成立“选拔和培养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国会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财政部关于开展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开展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开展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5.09.01•【文号】财会[2005]15号•【施行日期】2005.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关于开展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的通知(财会[2005]15号)党中央有关部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贯彻《会计法》关于“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我国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级会计人才,我部在组织、指导全国高级会计人才培训工作的同时,决定依托国家会计学院定期组织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班,请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协助我部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对象选拔、考核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财政部成立全国高级会计人才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高级会计人才培训工作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全国高级会计人才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部会计司,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培训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高级会计人才能力框架,组织协调开发培训教材,建立高级会计人才信息库,对学员实行跟踪管理,指导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的培训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在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人才培训的同时,负责培训对象的选拔推荐、考试考核和后期管理等工作。

北京、上海、厦门三家国家会计学院负责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的实施,具体负责培训课程开发、教学组织、结业考核、学员档案库建设、教务管理等。

二、培训对象的选拔各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有关主管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高级会计人才培训实施方案》(附件1)规定的培训对象选拔条件、程序等要求,认真选拔、考核、推荐培训学员。

有关要求如下:1、申请与资格审查。

会计最新动态2014年第15期

会计最新动态2014年第15期

2014年第15期(总第215期)中国会计学会2014年4月25日目 录本期聚焦注会审计业务大量减少中小所生存困难 (1)会计时讯中注协发布商业银行审计指引征求意见稿 (3)国资委2014首批经责审计4家会计所中标 (3)加强财务管理为国企改革做铺垫 (3)中天运与五家会计所合并 (4)浙江省长李强主持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审计条例(草案)》 (4)财政部酝酿制定电力行业内控操作指南 (5)史蒂夫.林加入IFRS咨询委员会 (5)澜起科技针对其财务造假指责发布内审报告 (5)国内要闻国务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削权三成 (6)国务院:在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项目 (7)定向降准“局部有雨” 央行定调“继续稳健” (8)再添10张IPO“新面孔” 证监会6天四批“晒出”75家公司家底 (9)中航高科借壳南通科技中航系资本运作再现新动向 (10)P2P行业上演“围城”第三方机构争相入局 (11)底价、低溢价频现:大城市拍地趋冷 (12)天津蓝印户口将取消津郊楼市降价可能性增大 (13)时事评论上海自贸区有望试点企业自主报税 (15)推荐阅读比特币 (17)期刊导读反收购条款、并购概率与公司价值 (20)注会审计业务大量减少 中小所生存困难2014年4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情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4]175号),该通知将原来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改为联合年报,通知规定:2014年4月21日至6月30日为外商投资企业填报联合年报时间,年报内容为201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及有关基础信息变更情况。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和填报年度报告。

另外该通知中提到要鼓励企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填报年报数据。

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财务会计等法规制度的规定,客观、真实、公允地进行鉴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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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学会关于调整增补专业委员会成员的决议
为便于各专业委员会更好地开展研究工作,经中国会计学会第七届三次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对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和专业委员会委员作适当调整,具体名单如下:(一)会计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
增补暨南大学教授罗绍德为该专业委员会委员。

(二)企业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
增补清华大学副教授陈武朝为该专业委员会委员。

(三)内部控制专业委员会
增补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刘宵仑、郑洪涛,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张宜霞为该专业委员会委员。

(四)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
增补下列同志为该专业委员会委员: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总会计师孙玉国;
西安高科(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宫蒲玲;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谢云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会计师胡绳木;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财务总监傅俊元;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财务部长杨鸿雁;
首钢总公司计财部部长王保民;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张克秋;
上海对外经贸学院教授杨淑娥;
中国海洋大学教授罗福凯;
西南财经大学副教授马永强;
南京理工大学副教授温素彬。

(五)管理会计与应用专业委员会
根据现任主任委员贡华章副会长提议,聘请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顾惠忠接替贡华章同志,担任管理会计与应用专业委员会主任;增补中油股份公司财务总监周明春为该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增补专业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会计师邢崇荣;
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张凤阁;
邯钢集团公司总会计师郭景瑞;
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杨宏图;
暨南大学教授胡玉明。

(六)审计专业委员会
增补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蔡春、暨南大学教授刘国常为该专业委员会委员。

(七)会计史专业委员会
增补下列同志为该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许家林;
浙江万里学院教授孟祥霞;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授刘常青。

(八)环境会计专业委员会
增补暨南大学副教授沈洪涛、国家环保总局财务司谭再品同志为该专业委员会委员。

(九)会计教育专业委员会
由于工作调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副主任冯卫东由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调整为会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增补上海对外经贸学院教授张晓岚为该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培训部于小旺主任接替编辑部刘国强博士担任该专业委员会联络员。

(十)会计信息化专业委员会
增补上海金融学院教授袁树民、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李洋、中国银行总行史振生为该专业委员会委员;
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杨海峰博士接替会计司制度一处处长张象至担任该专业委员会联络员。

(十一)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专业委员会
由于工作调动的原因,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处长张象至由信息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联络员,调整为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增补山东大学教授陆军伟为该专业委员会委员。

(十二)金融会计专业委员会
增补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副处长崔华清博士、上海金融学院教授吴大器为该专业委员会委员。

二00九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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