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检验检疫制度完善思考
浅谈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生猪屠宰过程中的检疫检验是保障我国农业安全和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检测方法不够快速、准确和全面,人力资源短缺,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等。
为了提高生猪屠宰检疫检验的效率和质量,需要采取以下对策:一、加强现场检测设施的完善生猪屠宰场应配备完善的现场检测设施,包括检测仪器、实验室、检测人员等。
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防护体系,保证检测过程中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准确性。
二、提高检测方法的准确性和速度目前生猪屠宰检疫检验所采用的检测方法主要有传统的培养法和现代的分子生物学方法。
传统培养法所需时间长、麻烦,而分子生物学方法操作简单,且灵敏度高。
可以采用新型技术,如实时PCR、荧光定量PCR等,这些高科技手段的应用将会使检测速度和准确性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现在在国内人员素质不够高和培训投资不足,导致检测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因此,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态度,提高检测标准的统一性和准确性。
同时通过有效的考核、奖惩制度,对检测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完善监管体系从国家层面、区域层面和行业层面,加强生猪屠宰检疫检验的监管体系,建立完整的生猪屠宰检疫检验网络,随时管理督导检测结果,且有必要建立起相关机构和专人负责制度。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生猪屠宰检验法规体系,加强对生猪屠宰过程的监督力度,确保猪肉质量和安全。
总之,生猪屠宰检疫检验是保障我国防控动物疫病和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加强生猪屠宰检疫检验的现场设施、检测方法、人员培训和管理以及监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提高检测效率和质量的主要途径,也是促进我国农业发展和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
浅谈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存在的问题和对策1. 引言1.1 生猪屠宰检疫检验的重要性生猪屠宰检疫检验是保障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的重要环节。
由于生猪是人们主要的肉类来源之一,因此其屠宰检疫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屠宰检疫可以确保生猪屠宰过程中符合卫生标准,避免可能存在的细菌和病毒传播。
检验可以有效筛查患有疾病的猪只,阻止疾病的传播扩散,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检验也可以监督生猪产品的质量,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维护市场秩序。
生猪屠宰检疫检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做好检验工作,才能有效保障食品安全,防范疾病传播,维护公共卫生。
2. 正文2.1 现阶段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存在的问题问题一:检验人员素质不高。
在许多屠宰场,由于工资待遇不高、工作环境繁忙等原因,吸引不了高素质的检验人员加入,导致一些检验人员的从业素质较低,对生猪的检验工作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问题二:设备陈旧,技术水平落后。
一些屠宰场的检验设备年久失修,无法满足现代化检验的要求,技术水平也相对滞后,无法及时准确地发现生猪携带的疫病。
问题三:检测手段不全面。
当前的生猪屠宰检疫检验手段主要以传统的目视检查为主,缺乏一些先进的检测手段,导致部分病原体无法及时发现,对生猪的检验工作造成一定的盲区。
针对以上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加以解决,如提高检验人员素质、更新设备和技术以及完善检测手段,才能提升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保障人们食用的生猪肉安全。
2.2 问题一:检验人员素质不高现阶段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存在的问题之一是检验人员素质不高。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一些检验人员可能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培训,对疾病的识别和防控知识不够全面,无法准确判断生猪的健康状况和潜在风险。
2. 工作态度不端正:部分检验人员工作懈怠,检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疏忽大意的情况,导致疾病未能及时发现或误判病情严重性。
3. 缺乏团队合作精神:在一些屠宰场所,检验人员之间缺乏有效的协作与沟通,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无法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生猪屠宰检疫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生猪屠宰检疫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生猪屠宰检疫是确保屠宰场所生猪的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但目前存在一些问题,如卫生条件不达标、检疫手续不完善、疫情监测不及时等,下面我将对这些问题提出建议。
卫生条件不达标是当前生猪屠宰检疫中的普遍问题。
一些屠宰场所的环境脏乱差,缺乏必要的清洁设施和消毒物品。
针对这一问题,应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管,要求其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场所清洁和消毒,并加强对清洁设施和消毒物品的配备与使用的监督。
检疫手续不完善也是影响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些屠宰场所未能严格按照相关的检疫要求进行操作,未对生猪进行充分的检疫和证明。
建议加强对检疫手续的监管,对于违规操作要严肃处理。
加强对屠宰场所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检疫要求的认识和遵守能力。
疫情监测不及时也是当前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些屠宰场所出现疫情时未及时上报,或因疫情监测系统不完善而无法及时发现和防控疫情。
针对这一问题,应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和巡查,建立健全的疫情监测系统,提高疫情监测和报告的效率,确保在发生疫情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控,并及时通过合适的渠道向社会公布信息。
建议加强对饲养环节的检疫工作。
生猪往往在饲养环节就已经受到了一些疾病的感染,如果在屠宰检疫环节对这些疾病未能及时检测出来和防控,将对生猪肉的质量安全造成威胁。
要加强对养殖场的检疫工作,建立健全的疫情监测体系,确保进入屠宰场所的生猪符合相关的健康要求。
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卫生条件不达标、检疫手续不完善、疫情监测不及时和对养殖环节的检疫工作不足等方面。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管和管理,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的能力,建立健全的检疫制度和疫情监测体系,提高疫情的防控能力,确保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我国目前屠宰检验检疫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我国目前屠宰检验检疫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第一篇:我国目前屠宰检验检疫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随着畜牧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问题日益重视,尤其猪肉产品是我国的主要肉食品,猪肉产品的质量与安全更是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
因此,把好生猪屠宰检疫关,提供安全优质的猪肉产品是保障人们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关键。
一.生猪屠宰检疫中存在的问题:1.1监督机制不健全,管理机构设置混乱生猪屠宰检疫工作没有统一的监督机制,导致监督管理不到位,致使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目前,我国屠宰检疫工作主要由畜牧、商贸两个部门进行,流通环节的部分畜产品的卫生监督由卫生部门管理,市场生鲜肉的卫生监督由商贸、工商组成的执法大队管理,管理机构设置混乱,给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带来很多矛盾和困难,行政效能不能正常发挥。
1.2检疫合格验论与肉品品质检验验讫没有本质区别在出场的合格屠宰猪肉中,检疫合格验讫与肉品品质检验验讫没有本质区别。
有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主要表明无猪瘟、猪五号病、猪丹毒、猪肺疫、猪旋毛虫、猪囊虫等病;有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表明肉无公猪肉、母猪肉和黄膘猪肉、PSE肉等肉品品质等级之分,“三腺”摘除不彻底或不摘除。
但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两讫混用现象。
屠宰监管不到位,屠宰行为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疫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已经颁布实施十余年,但在工作中发现仍有管理部到位的现象存在,有的屠宰场(点)修建的不标准,设施设备简陋,缺少隔离圈,无害化处理设施,污物处理设备,没有消毒制度和消毒设备屠宰间内污水横流污物满地。
宰后的生猪产品随地摆放,严重影响产品质量。
检疫设备及检疫制度不健全:有的屠宰场(点)虽然外部建设比较标准,但检疫设备严重缺乏,没有规范的检疫制度,检疫人员不能按照规定程序全面实施检疫。
二.解决措施:1.加大屠宰监督管理制度:屠宰监督部门必须严格《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屠宰场的管理力度,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审核屠宰场(点),达不到标准绝不发证。
浅谈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生猪屠宰检疫检验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监管不严、技术手段不先进、操作流程不规范等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监管不严是目前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由于生猪屠宰行业庞大,管理难度大,造成监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容易出现疏漏或纵容违规行为,导致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加强监管力度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一方面,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应增加人员数量,提高监管效能。
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及时分享疫情信息,确保及时行动。
技术手段不先进也是一个问题。
现有的屠宰检疫设备及标准仪器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满足高效快速检测的需求。
针对这一问题,应加大对先进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可以引入基因检测技术,提升对病原体的检测效率和准确性。
还可以通过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系统,实现全程监控和溯源,提高生猪屠宰检疫检验的质量和效率。
操作流程不规范也是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存在问题的原因之一。
操作流程不规范不仅容易导致误判,还可能造成病原传播和交叉感染的风险。
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风险意识。
完善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确保每个环节都严格按照标准操作,防止操作失误和疏忽。
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监管力度,推广先进技术应用,规范操作流程。
只有通过综合手段的改进和完善,才能有效提高生猪屠宰检疫检验的水平和效能,保障民众的食品安全。
浅谈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摘要】生猪屠宰检疫检验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但目前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从生猪屠宰检疫检验的现状入手,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了改善措施和应对对策。
其中包括加强对生猪屠宰检疫检验的监督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加强技术装备和设施的更新等方面。
总结了问题反思,展望了未来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工作的发展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认识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有效应对,从而提高生猪产品的检验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关键词】引言:背景介绍、问题意识正文:生猪屠宰检疫检验现状、存在的问题、问题原因分析、改善措施、应对对策结论:总结反思、未来展望关键词:生猪、屠宰、检疫、检验、问题、原因、改善、应对、反思、展望1. 引言1.1 背景介绍生猪屠宰检疫检验是保障食品安全和防止疾病传播的重要环节。
检验检疫是生猪屠宰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它涉及到食品安全、畜禽健康等方面,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当前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存在诸多问题,如检验工作不规范、检验设备陈旧、人员素质不高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猪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也给养殖企业和消费者带来困扰。
随着猪肉需求量的增加和生产规模的扩大,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及时解决现存问题,健全完善检验检疫制度,提高检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对于保障食品安全、促进畜禽健康、推动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改善措施和应对对策,以期为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参考,共同努力解决生猪屠宰检疫检验中的种种难题。
1.2 问题意识在当前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工作中,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生猪屠宰质量的提升和疫病防控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些生猪屠宰企业存在着检验人员素质不高、设备技术水平不过关等方面的问题,导致检验工作不够规范和细致。
以往一些疫病的爆发都与屠宰环节的疫病检测不到位、检验失误等问题有关,这直接影响了生猪屠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生猪屠宰检疫亟需解决的问题探析
生猪屠宰检疫亟需解决的问题探析生猪屠宰检疫是保障食品安全和防止畜禽疾病传播的重要环节。
随着我国生猪养殖行业的发展,生猪屠宰检疫亟需解决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对生猪屠宰检疫存在的问题进行探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生猪屠宰检疫存在的问题之一是监管不到位。
目前,我国生猪屠宰检疫监管存在着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手段不够先进等问题。
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地区,监管难度更大,导致一些不合格的生猪肉流入市场,给人们的食品安全带来了隐患。
加强生猪屠宰检疫监管力量和手段,完善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能势在必行。
生猪屠宰检疫存在的问题之二是技术设备不足。
目前,我国一些地区的生猪屠宰检疫设备陈旧,技术水平不高,难以满足高质量的屠宰检疫要求。
这就导致了在屠宰检疫过程中出现漏检、误检等情况,影响了屠宰检疫效果。
加大对生猪屠宰检疫技术设备的投入,提升设备性能和技术水平,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
生猪屠宰检疫存在的问题之三是人员素质不高。
生猪屠宰检疫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检疫人员具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目前一些地区的生猪屠宰检疫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一定的专业技能和责任意识,导致了一些屠宰检疫工作的瑕疵。
应该加强对生猪屠宰检疫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和责任心,以确保屠宰检疫工作的高效进行。
生猪屠宰检疫存在的问题之四是监管制度不健全。
当前,我国生猪屠宰检疫的监管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例如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对于监管漏洞的补充措施不够及时等问题。
这些情况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屠宰检疫的约束力和威慑力。
应该深入研究生猪屠宰检疫的监管制度,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以保障食品安全和畜禽疾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生猪屠宰检疫亟需解决的问题虽然现在存在诸多困难,但只要充分认识到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相信不久的将来,我国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一定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为食品安全和畜禽疾病防控做出更大的贡献。
浅谈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存在的问题和对策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猪肉等肉制品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加。
然而,近年来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出现了一些问题,对于猪肉及其制品的安全和质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旨在探讨当前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维护肉类产品市场的安全和信誉。
1.检验标准不统一现行生猪屠宰检疫检验的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质检总局三家部门共同制定,但由于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不同、管理层级不同,导致了现行的检验标准不够统一,存在一些冲突和矛盾的情况。
2.检疫设施不完善目前,许多地方的生猪屠宰场检疫设施不够完备,无法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
例如,有些屠宰场虽然有检疫大楼,但设施老化、防护措施不足,检验器材老旧、失效等问题,都会严重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检疫人员素质不高生猪屠宰检疫检验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目前少数地方的检疫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存在一些工作能力不足、业务知识不够充分、检验态度不认真等情况,这些都可能导致误检、漏检等问题的发生。
二、对策生猪屠宰检疫检验的标准应该更加统一和科学,详细规定各种病原体的检测方法和标准,避免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并且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有关部门应该投入更多的经费和精力,对生猪屠宰场的检疫设施进行改造和升级,加强场内的环境卫生和设备维护,提高检验效率和质量,确保疫情查控和病原体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也能保证猪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对于生猪屠宰检疫检验人员,应该加强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并且严格执行从业准入规定,确保检疫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态度,避免误检、漏检等情况的发生,保证猪肉等肉制品的安全和质量。
结语:生猪屠宰检疫检验是保证我国猪肉安全的重要环节,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监管方式,探索有效的监管机制,以减少监管的整体成本和风险。
同时,也需要加强与国际检验检疫机构合作,共同打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促进我国猪肉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生猪屠宰检疫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生猪屠宰检疫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摘要】生猪屠宰检疫是确保食品安全和防止疾病传播的重要环节。
目前在生猪屠宰检疫中存在一些问题,包括监管不严格、检疫技术不足、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现有检疫设备陈旧以及检疫记录不完整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建议加强监管力度,提升检疫技术水平,加强人员培训,更新检疫设备,完善检疫记录管理。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才能有效提高生猪屠宰检疫的质量,确保食品安全和公共健康。
【关键词】生猪屠宰检疫、问题、监管、技术、人员素质、设备、记录、加强监管力度、提升技术水平、人员培训、更新设备、完善记录管理1. 引言1.1 生猪屠宰检疫的重要性在生猪屠宰环节,检疫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生猪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食物来源,而生猪屠宰检疫工作旨在确保生猪及其制品的安全和卫生。
只有通过科学严格的检疫程序,可以有效监测和控制猪只的健康状况,防止传染病在屠宰过程中传播,确保猪肉产品符合卫生标准,从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检疫工作还对于生猪养殖行业的发展和国家经济的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全球疫情频发的今天,生猪屠宰检疫更显得尤为重要。
预防传染病的爆发和蔓延,保障食品安全,不仅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国家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加强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确保屠宰过程中的卫生安全,已成为当前重要的任务之一。
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不断提升检疫水平,才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的食品保障,推动生猪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2 生猪屠宰检疫存在的问题生猪屠宰检疫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监管不严格、检疫技术不足、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现有检疫设备陈旧以及检疫记录不完整等方面。
监管不严格导致了生猪屠宰环节存在安全隐患,监管部门对屠宰场的监督力度不够,使得一些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生猪被屠宰,并进入市场流通。
检疫技术不足也是一个重要问题,一些屠宰场缺乏先进的检疫技术和设备,导致未能有效筛查疾病,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
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屠宰场的相关工作人员对检疫标准和程序了解不够,容易出现疏忽大意的情况。
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中存在问题与措施
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中存在问题与措施【摘要】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在保障公众健康和食品安全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目前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包括缺乏监管和管理制度、检疫设施和设备不完善、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不高以及监测和预警机制不健全。
为了改进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加强监管和管理制度、完善检疫设施和设备、提升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以及健全监测和预警机制的建议。
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持续改进至关重要,只有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才能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健康。
【关键词】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监管、管理制度、检疫设施、设备、人员素质、技术水平、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完善、提升、健全、持续改进。
1. 引言1.1 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重要性生猪屠宰检疫工作是保障食品安全和动物健康的重要环节,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意义。
生猪是人们日常饮食中的重要肉类来源,而猪肉制品是人们餐桌上常见的食品之一。
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
合格的屠宰检疫工作可以有效防止疾病传播,减少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国家食品安全,促进食品工业发展。
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对于国家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影响。
猪肉生产是我国农业的支柱产业之一,直接关系到农民的收入和生计。
加强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可以有效提高生猪养殖产值,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增长。
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不仅事关人民生活品质和身体健康,也对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只有加强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保障食品安全,提高养猪产业质量和效益,才能促进经济发展,造福人民群众。
各级部门和相关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生猪屠宰检疫工作,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工作质量,确保食品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2. 正文2.1 存在的问题:缺乏监管和管理制度在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中,缺乏监管和管理制度已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由于监管和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一些屠宰场存在不合规操作和管理混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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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检验检疫制度完善思考摘要:本文系统分析了我国现行屠宰检验检疫制度的演变过程,指出了现行制度存在的责任主体错位、缺位,卫生检验未有效开展等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的思路。
建议厘清屠宰企业的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整合监管力量,加强屠宰环节追溯体系建设,完善屠宰标准体系,提升行业各方工作能力,进而提升我国屠宰检验检疫工作整体水平。
关键词:屠宰;检验;检疫;监管;机制生猪屠宰检验检疫,是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和防止疫病传播的重要手段。
现行生猪屠宰检验检疫制度存在责任错位、工作重复、可操作性差等问题,亟待改革和完善。
本文在系统分析我国现行屠宰检验检疫制度演变过程、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的改革思路。
1我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的演变过程1.1“企业自检、部门监管”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世纪80年代初)。
为明确屠宰场及场内卫生和兽医工作的责任和监督主体,改善屠宰场经营管理,1955年8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统一领导屠宰场及场内卫生和兽医工作的规定》,明确屠宰检验检疫由食品公司负责,同时规定“屠宰场的肉品卫生工作由卫生部门监督和指导,屠宰场的兽医工作由农牧部门监督和指导,出口肉类由商检部门监督与检查。
”[1]1959年11月1日,农业部、卫生部、对外贸易部、商业部联合发布了《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以下简称“四部规程”),进一步明确“各地商业部门领导所属屠宰厂(场),按照本规程进行肉品卫生检验,卫生、农业部门对本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对外贸易部门对出口肉品的检验进行监督检查。
”这个时期的屠宰检验检疫统称为肉品卫生检验,其主要特点:屠宰场自检并出具证书,农业、卫生、对外贸易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企业的检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1.2“分类检疫、农业部门统一监管”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
为了适应生猪屠宰从食品公司独家经营变成多渠道经营的新变化,加强经济转型时期的屠宰行业管理,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屠宰检验检疫的政策法规,逐步调整改革屠宰检验检疫工作。
1985年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家畜家禽防疫条例》,规定“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的畜禽防疫、检疫工作,由厂方负责,厂方出具检疫证明,加盖验讫印章,农牧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规定“其他单位、个人屠宰家畜,由畜禽防疫机构或其委托单位实施检疫”。
1985年8月7日,原农牧渔业部发布了《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其中第6条第3款规定,“大中型屠宰场、肉类联合加工厂具备检疫条件的,畜禽防疫、检疫工作由场(厂)方负责,其畜禽产品由场(厂)方出具检疫检验证明,加盖胴体验讫印章,由农牧部门防疫检疫机构和派出的兽医检疫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该细则第20条规定,“凡不具备本实施细则第6条3款规定的畜禽屠宰、加工单位、个体户所屠宰、加工的畜禽、畜禽产品,由所在地畜禽防疫检疫机构或乡(镇)畜牧兽医站进行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并由其出具证明,胴体加盖验讫印章。
”[1]这一时期,“家畜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及其处理,按《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规定执行”。
1992年4月8日,农业部修订了《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继续明确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生产的畜禽产品,由厂方实施检疫检验,厂方要有专门兽医卫生检验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检验检疫人员和设备。
1995年1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等畜禽屠宰检疫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1995〕38号),规定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的屠宰检疫由工厂负责,农牧部门可派驻兽医监督员进行监督检查。
这个时期,屠宰检疫实行分类管理,具备检疫条件的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即“两厂”),由企业自检,农业部门监督;其他的屠宰场则由农业部门负责检疫。
1.3“三检分设、多头管理”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今)。
1996年9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生猪屠宰检疫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6〕40号)。
这是一个关于屠宰检验检疫体制的转折性文件。
该通知明确生猪屠宰检疫是政府行为,由农业部门的畜禽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同时规定农业部、国内贸易部协商确定范围的“两厂”屠宰检疫,由企业自检、出证、盖章,畜禽防疫监督机构监督,必要时派防疫员驻厂监督。
1997年7月3日颁布的《动物防疫法》和1997年12月19日发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继续沿用国办发〔1996〕40号文“协商确定范围的‘两厂’屠宰检疫由企业负责”的要求。
但此后多年,屠宰检疫由企业自检的“两厂”名单并未确定。
2007年8月30日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取消了屠宰检疫“两厂”企业自检的要求,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实施现场检疫。
2007年12月19日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肉品品质检验由企业负责,生猪屠宰的卫生检验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执行。
这一阶段,逐步确定了屠宰检疫、卫生检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三驾马车”并行的制度,即屠宰检疫由官方兽医实施,主要在宰前、宰后检验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产品检疫证明;肉品品质检验由屠宰企业负责,主要检验健康状况、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的疾病、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并由企业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卫生检验的执行则并不理想。
从我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的历史沿革看,自1949年以来,我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均由屠宰场作为检验检疫工作的实施主体,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监督。
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办发〔1996〕40号文明确了生猪检疫是政府行为,进而在此后的一系列立法中,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实施屠宰检疫这一职责逐步确定下来。
2现行屠宰检验检疫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2.1屠宰检疫承揽全责,肉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错位。
首先,《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屠宰企业对其产品质量负责,这既是法律赋予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企业应担的社会责任。
其次,屠宰检疫作为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主要是检查肉品是否存在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但由于缺乏对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的了解,一些地方错误地将只经过检疫、没有经过肉品品质检验的肉品称为“放心肉”,导致屠宰企业没有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而往往由屠宰检疫承揽全责,混淆了屠宰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管责任,造成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错位。
此外,由于屠宰检疫,特别是宰后逐头、逐岗检查的工作量大,地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不把大量官方兽医投放到具体的屠宰检疫工作中,而对屠宰企业质量安全和养殖等动物卫生风险较高环节的监管力量严重不足,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履职带来了巨大风险[2]。
2.2肉品品质检验开展情况不一,肉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缺位。
一是在同一屠宰企业,同一屠宰线上,对每一头猪,如果均由官方兽医实施屠宰检疫,由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员实施检验,那么一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责任很难区分,容易相互推诿[3]。
目前,许多屠宰企业(特别是小型屠宰场点)仅有官方兽医实施同步检疫,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形同虚设。
二是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在制度设计上本应各有侧重,但现行的《生猪屠宰检疫规范》(NY/T909—2004)、《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27号)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在工作流程和要求上有大量交叉重复的内容,既不便操作,又浪费人力物力。
三是少数屠宰场以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驻官方兽医实施检疫为借口,推脱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检验设施设备方面,投入严重不足,长期停留在“一刀一钩”,单靠肉眼观察进行品质检验的水平,在农残、药残、重金属、抗生素、激素等有害物质检测方面基本空白,因此难以保障肉品质量安全[4]。
2.3卫生检验未有效开展,肉品质量安全存隐患。
根据现行屠宰管理法律法规,卫生检验是与屠宰检疫、肉品品质检验“并驾齐驱”的一项检验制度。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生猪屠宰的卫生检验及其监督,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执行”。
但在实际操作中,卫生检验并未开展。
一方面,现行《食品安全法》没有关于“卫生检验”的具体规定,法律与法规之间的“接口”并不紧密。
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并未依照《食品安全法》中“食品检验”的内容,制定和实施卫生检验的规章、标准和执行细则,卫生检验实际上名存实亡。
3完善我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的思考3.1企业自检,官方监督。
厘清屠宰企业的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是有效实施屠宰检验检疫的基础。
屠宰企业是屠宰产品的生产主体,应对屠宰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对于涉及质量安全的病害、肉品品质和卫生指标等,均应由屠宰企业实施检验并检验合格,官方兽医则应主要发挥监督作用,承担监管责任。
开展屠宰检验检疫,一是按照现行《动物防疫法》的规定,继续实行屠宰检疫制度,对检疫的内容、方式进行适当调整,强化屠宰检疫的监督把关功能,将检疫技术性操作交由屠宰企业负责。
二是整合屠宰环节的卫生检验和肉品品质检验,实行新的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检验的内容包括屠宰环节涉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生物性、化学性风险物质和肉品品质指标,以强化屠宰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是强化对企业检验人员的监管。
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将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纳入统一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资格进行管理,实行职业准入制度,明确检验人员必须依规程检验,对检验结论负责,对违规检验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屠宰厂负责人和检验人员均要给予处罚,甚至禁止从业。
3.2协同监管,全程可溯。
3.2.1整合监管力量,形成监管合力3.2.1.1形成与上游养殖环节的监管合力。
安全的畜禽首先是“养出来”的,而不是“宰出来”的。
如果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没有得到保障,仅靠屠宰环节的检验检疫,难以全面防范上游传导的诸多风险。
要以强化养殖档案管理为突破口,全面掌握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出栏补栏、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动态情况。
要从源头控制兽药残留风险,加大对风险大、隐患高兽药的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打击兽药违法添加、制假售假、违规使用等行为。
要严格按照产地检疫规程和报检制度实施检疫,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离开饲养地。
3.2.1.2形成与下游肉品销售加工环节的监管合力。
落实好《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5〕18号),进一步细化、实化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措施,有效衔接屠宰准出与畜禽产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
3.2.1.3形成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合力。
官方兽医在开展屠宰检疫和对肉品品质检验的监管过程中,一旦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紧密衔接监督执法和刑事司法手段,形成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