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预防与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结合实际,现就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人民调解是我国基本的一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活动,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业务规范化建设,是新时期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提高调解员队伍素质,改善调解工作条件,增强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提高全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单位要从巩固基层政权组织,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预防矛盾纠纷的功能和法制宣传教育的功能,促使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日常化、规范化,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为维护平安和谐新宣和做出积极贡献。
二、进一步明确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要求(一)主要职责1、依照《人民调解法》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调解工作的原则和纪律,坚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灵活便民的调解方法,公正地在第一时间进行矛盾调处化解,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激化升级。
杜绝因调解不及时而造成“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事件的发生。
2、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辖区民间纠纷,其中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措施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矛盾冲突日益增多。
为了化解这些矛盾,人民调解逐渐被广泛采用。
人民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的解决争议和纠纷的方法,无需支付高额的诉讼费用和人力成本,具有高效、便捷、低成本等优点。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例如人民调解主体的素质不高、工作内容和程序不规范等。
因此,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一、加强人民调解队伍的建设人民调解工作的水平和效果取决于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和能力。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人民调解队伍的建设。
首先,要扩大人民调解员的招募来源,吸引更多的社会精英加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来。
其次,要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技能和法律素养,使其更好地运用法律工具,解决矛盾纠纷。
此外,要注重人民调解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保证其工作质量和规范化。
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推广和宣传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我们应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各界的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优势。
其次,要在各大媒体平台上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知名度,加强对人民调解的宣传和推广。
此外,要从多个角度出发,通过案例、讲座等方式普及人民调解工作知识和技能,培养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矛盾解决意识。
三、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人民调解工作的程序非常重要,它直接影响到人民调解的效果和质量。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首先,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人民调解工作程序,明确各项程序的要求和内容。
其次,要完善人民调解记录的制度,记录调解的过程和结果,做到证据充分、程序严谨、依法解决。
此外,要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的工作机制,做到规范化管理、科学运作、协同合作。
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监督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
只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才能保证其公正、公平、公开。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
首先,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监督机制,定期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公开评估结果。
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包括调解程序、调解员职责、调解档 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确保调解工作 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或修订与人民调解相关的法律法 规,明确调解工作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为调解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
建立监督机制
通过定期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对调解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规范化建设的各 项要求得到落实。
调解内容标准化
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容应有一定的标准,包括调解 的范围、调解的方式、调解的结果等,这些内容 都应标准化,确保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调解保障制度化
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应制度化,包括调解的效力 、调解结果的执行、调解工作的监督等,这些保 障都应制度化,确保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
对未来人民调解工作的展望
公正公平原则
规范化建设要求人民调解工作必须 公正公平,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当事 人,确保调解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 度。
便民利民原则
人民调解工作应当方便群众、便于 操作,尽可能为群众提供便捷、高 效的服务。
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
1 2 3
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人民调解工作应当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关注人民 群众的需求和利益,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 的调解服务。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需要不断 提高调解员的素质和能力。
03
规范化建设的目标与原则
规范化建设的目标
01
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通过规范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效率,减少调解周期,提高调解
成功率,提升群众满意度。
02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调解作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规范化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的重要任务。
以下是一些建议:
1. 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法律制度,明确基层组织和机构的职责,推
动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2. 增加人民调解力量: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培训一批专业化、素质高、业务精
湛的人民调解员,提高他们的调解能力和专业素养。
3. 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普及人民调解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引导人们通过人民
调解解决纠纷,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4. 建立预防机制:加强对民间纠纷的预警和风险评估,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及时发现
和化解潜在矛盾和纠纷。
5. 加强社会组织的参与:各级政府应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预
防和处理民间纠纷中的作用,建立起政府、社会组织和群众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
6. 加强调解机构建设:完善人民调解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和经
费支持,为调解工作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7. 推动多元化解机制:鼓励发展多元化解机制,如仲裁、调解、诉讼等多种方式并进,为当事人提供多样选择,促进纠纷的及时、公正解决。
8. 强化监督和评估: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推动
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总之,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共同努力,形成多方合力,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人民调解工作规范

人民调解工作规范人民调解是一项全民参与的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人民调解作为一项重要的非诉讼机制,为老百姓提供了简便、快速的解决途径。
然而,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仍然有待提高。
本文从四个方面来探讨如何规范人民调解工作。
一、机构建设机构建设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
在建设人民调解组织时,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便民”的原则。
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需要集中全社会的力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调解工作规范化的目标。
二、人员培训人员培训是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手段。
调解人员要接受严格的法律、道德、心理等方面的培训。
培训的重点应该放在法律、规范、服务等方面。
只有这样,调解人员才能真正成为一支合格的队伍。
三、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环节。
建立调解管理制度、调解程序制度、调解文书制度、调解监督制度等系统的制度,对于确保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是至关重要的。
四、案件管理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的重要体现是案件管理的规范化。
案件的管理要统一管理、科学管理。
调解工作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出现问题将带来不可想象的后果。
因此,调解机构要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制定科学、合理的案件解决方案。
结语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的建设,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
这是一项长期的工程,需要不断地进行总结、改进。
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既可以提高社会管理效率,维护社会稳定,也可以更好的保障民间权益,促进全民法治的落实。
新时期下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新时期下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对策及建议人民调解是一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近年来,我区人民调解工作以“护一方稳定,保一方平安,促一方繁荣”为己任,化解消除了大量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在实际工作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组织不健全、机制不完善、工作不规范、队伍素质亟待提高等问题。
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新问题,仔细研读《人民调解法》的法律精神,积极寻求对策,使之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笔者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当前经济转型、社会转轨的新时期里,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并趋复杂化,如果得不到及时化解,就很有可能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甚至激化为治安案件乃至刑事案件,以致干扰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影响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因此,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关系到基层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切实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把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主动了解、重视和支持要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需要。
随着各项改革的纵深推进,矛盾纠纷呈现多样化、复杂化发展。
例如近年来人们物质生活越来越丰富,生活品质大幅提高住房条件不断改善,随之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矛盾越来越多,涉及居民根本利益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
通过人民调解,将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直接关系到能否为我市改革、稳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人民调解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中坚力量,对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穿用。
依法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具有十分的重要意义。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采取邮箱措施,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要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强化人民调解员责任意识,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切实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化解工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二、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一)组织建设规范化1 、【调委会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形式主要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设立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2 、【调解小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在自然村、小区、楼院、车间等单位,设立人民调解小组,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小组隶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
3 、【调解室】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承担专门特定的纠纷调解任务。
人民调解工作室隶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
关于完善人民调解机制的提案
关于完善人民调解机制的提案人民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其作用在于通过中立第三方的调解,协助当事人达成和解。
人民调解机制的完善对于社会稳定和谐、促进公正司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前社会发展的背景下,我们需要对人民调解机制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提升,以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需要。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目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各地的设置和管理并不完善,一些地区甚至存在着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混乱等问题。
因此,我们应当建立统一的人民调解组织管理规范,明确人民调解员的资格条件和权责,加强培训和考核,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
同时,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其公正、透明地运作。
其次,需要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和法律保障。
当前,我国人民调解制度还存在着法律依据不够完善、权威性不足等问题。
因此,我们应当通过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人民调解的地位和作用,规范人民调解的程序和程序,保障人民调解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制度的宣传和普及,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的认知和接受度,使人民调解制度真正成为解决社会纠纷的有效途径。
另外,应当加强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的衔接和协调。
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是两种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二者应当相互补充、协调,形成有机的联动机制。
在实际工作中,人民调解机构和法院调解室可以建立信息互通的平台,加强案件的移交和协作,实现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的无缝对接。
同时,要加强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的经验交流和合作,提高调解的效率和质量,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解决方案。
最后,要注重人民调解的专业化和人性化。
人民调解的核心在于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人格魅力,调解员应当具备丰富的调解经验和人文关怀,善于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善于解决矛盾和冲突,以最大的诚意和善意促成和解。
因此,我们应当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的调解员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和保障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专业性,为人民调解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维护社会稳定实施方案
维护社会稳定实施方案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的社会稳定一直是全局稳定的基础和保障。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中国政府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实施方案。
一、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人民调解作为一种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一直在中国得到广泛应用。
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中国政府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提高人民调解的组织化、制度化水平。
一方面,政府大力发展人民调解组织,不断扩大人民调解的服务范围,提高人民调解中心的普及率和服务水平。
另一方面,政府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和管理,制定有关人民调解组织的管理规定和程序,明确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和权限,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这不仅能有效缓解社会矛盾,也能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
二、加强维稳设施建设维稳设施建设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也是维稳工作长期稳定开展的物质保障。
为了建立起完善的维稳设施体系,中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进维稳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各个领域的维稳能力。
这包括完善警备力量,提高警务质量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增加监控设备,建立视频监控系统,提高公共安全防范能力等。
此外,政府还大力发展维稳科技,研发新型维稳设备,提高维稳设备的智能化、信息化程度,使得维稳设施能够更加高效地发挥作用。
三、严格打击违法犯罪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打击违法犯罪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打击违法犯罪工作,加强公安机关力量和技术保障,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打击违法犯罪的效果。
政府还注重加强对新型犯罪的研究和防范,如网络犯罪、金融犯罪等,预防和打击这些新型犯罪行为,保障社会稳定。
四、推进责任落实机制在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中,加强责任落实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为此,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责任落实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稳定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有关部门的行为,严格履行职责。
同时,政府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全面推进规范化行动,落实各种防控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精品文案范文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治本之策,各基层司法所必须切实抓住不放,抓出成效,这也是司法所八项职责中的第一条,因此,作为基层司法所必须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落实“三个代表”精神,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系列方针政策,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的长治久安。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当前,我们正处在体制转轨、经济转型、结构转换的新时代。
在这新时期中,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群体化的新趋势,要全面地建议小康社会,完成改革和发展的重任,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因此,农村的人民调解工作按传统的人民调解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机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人民调解工作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不仅要加强社会管理,实现群众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文明中发挥重要作用,而且一直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治本措施,加强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基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即是时代发展的必然,更是形势发展的迫切要求。
街道工委在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认识的前提下,明确提出了人民调解不只是司法所一个部门的事,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在重大问题上要多出面,在组织建设上多出力,在工作方法上要多出招,在“硬件”配备上多出资,为提高全街道的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为此,司法所的全体同志在认真学习、领会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由司法所牵头,街道机关部门参加,成立了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与社会矛盾调解中心,以办事处的文件形式,下发到全街道各企、事业单位,使全街道的人民调解工作形成整体合力,按章有序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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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重庆市南川区司法局基层科韦刚
重庆市南川区位于重庆市南部,幅员面积2602平方公里,总人口64万。
全区辖31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均设立了司法所,建所面达100%;有专兼职司法助理员102名;有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34个,村(居)委调解委员会250个,联合调解组织42个,共有专职人民调解员1859名。
根据司法部和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意识、抓稳定就是抓发展的意识、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意识、预防为主意识和常抓不懈的意识”。
在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等职能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尝试。
借此机会,我就我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和工作中的体会,谈谈自己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
自2002年9月起,中办、国办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部颁发了《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这三个文件的颁布,为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使新世纪的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特别是2007年底,重庆市人大通过了《重庆市
人民调解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加强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有了法律保障。
通过近年来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实施,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避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
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社会矛盾纠纷的新特点,给人民调解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调解条例》,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已成为我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一个重点。
一、健全网络体系,抓好组织建设规范化
人民调解的组织建设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是规范化建设的核心。
对此,我区根据纠纷发生、发展的特点,本着科学、合理、管用的原则,按照“五有”、“四落实”的建设标准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形成以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社(居民小组)、企业、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纠纷信息员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新时期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1)积极建立和完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一是依法规范设立。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居)委员会设立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而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包括区域性、行业性调委会)的设立依据仅有司法部规章,因此通过《重庆市人民调解条例》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规定,
依法赋予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区域性、行业性调委会更高的法律地位。
二是针对前几年成立的乡镇司法调解中心在性质、构成、工作范围和运行机制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人民调解,也不属于法定的行政调解,为此,按照上级的要求,我区统一规范为“XX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是明确乡镇调委会的工作范围,即负责调解本辖区内村(居)、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和跨村、跨单位的民间纠纷。
(2)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我国《宪法》、《民事诉讼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重庆市人民调解条例》规定的法定组织形式。
实践表明,大量的民间纠纷是通过村级调委会解决的,村级调委会解决纠纷的方式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首选方式,它是人民调解的工作基础,是广大人民群众民主自治的较好形式之一,要给予巩固规范,增强活力。
(3)积极稳妥地发展社(居民小组)、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新时期产生的各种矛盾纠纷日益突出,工人下岗、公路占地、城市拆迁、劳务用工等纠纷、企业与周边地区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建立和发展多形式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势在必行。
我们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积极学习推广借鉴在企业设立人民调解组织的好做法、好经
验,在具备条件的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
同时,在消费者协会、大型集贸市场等区域性、行业性单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联合调解委员会,在社(居民小组)建立调解小组。
(4)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调解小组、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的调解网络。
在设臵调解小组、调解员或信息员上不拘一格,以社(居民小组)、车间、工区为单位设臵调解小组,以社(居民小组)、楼院为单位设立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
这样既使网络的设臵切合实际,又便于组织管理。
通过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网络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加强,我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逐年上升,2006年,我区各级调解组织受理各类矛盾纠纷4211件,调解成功3989件;2007年受理纠纷5158件,调解成功5053件。
二、完善内部管理,抓好制度建设规范化
按照重庆市司法局的要求,我区规范建立了人民调解的“五有”、“四制度”、“三表”。
(五有”即有印章;有统一规范的徽标;有统一的调解文书格式并规范使用;有调解室;调解员持有调解员证。
“四制度”即建立健全纠纷受理登记制度;纠纷调查制度;纠纷调处制度;纠纷调处档案制度。
“三表”即人民调解委人员基本情况信息表、调委会联络图表、纠纷发生年度对比表);制度建设是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保障,也是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
我区
建立起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内容的纠纷受理、调处、排查、登记、文书档案、回访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运行。
尤其要针对目前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统计标准不一,漏报、甚至不报的现象,通过规范化建设促使登记制度和统计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同时在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方面,也存在纠纷信息反馈不及时,信息渠道不畅的问题,通过发展信息员队伍、建立纠纷信息报告奖励制度,切实改变了这种状况。
三、提高人才素质,抓好队伍建设规范化
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素质是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效果以及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这需要有一批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文化水平、年富力强的人员加入到人民调解队伍中。
但是,目前已建立的村级人民调解队伍素质状况不尽人意,有相当一部分村调委会调解员素质较差,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改革和发展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
因此在今后工作中,要切实按照部颁规章的要求,从提高人才素质上下大力气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一是把好调解人员选配关,把一些具有与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相适应的文化、法律素质(我区要求,新担任的调委会主任的文化程度至少在高中以上且要先通过法律常识考试)、为人公正、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吸收到人调队伍中。
二是在全区逐渐推广“首席调解员制”、“调解人员等级制”、“调解员聘任制”和“持证上
岗制”等。
三是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交流、经验演讲、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政策水平和道德水平、文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
我局基层科每年在乡镇、街道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是都到乡镇配合司法所进行了培训工作。
四、增强工作实效,抓好调解工作程序规范化
依法调解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生命所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依法调解、规范调解的意识,实现调解纠纷程序的规范化,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一是调解纠纷的整个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切实保障依法调解,平等自愿,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三项原则的落实。
二是要特别重视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规范化水平,从深化民调改革的总体要求出发,改进并规范调解协议书的制作和表述方式,使之与民事合同书在内容和形式上力求一致,为实现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衔接创造有利条件。
在具体制作上把握好针对性、逻辑性、规范性,遵行评判说理原则,达到有理有据,以理服人的效果。
三是法院、法庭、司法所通过培训和检查评比等方式加强对各调委会的指导,避免调解纠纷违反程序,调解协议书说理不清、表达不充分,制作要件残缺等问题的发生,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
五、落实专项经费,保障实现调解工作规范化
经费保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而对于调解不收费的人民调解工作来说更是迫切需要。
之前也存在部分调委会办公场所差,调解员的工作报酬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严重制约着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重庆市人民调解条例》的实施对人民调解经费的落实,起到了保障的作用。
为此,区政府专门出台文件,要求各级政府要把人民调解工作各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对经费落实的督促检查机制。
同时要求各调委会必须在2008年6月前全部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规范化,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协调,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关心与支持,把调委会主任的工作报酬纳入财政转移支付的范围;同时要建立健全经费落实的督促检查机制,把办公设施、经费落实以及专项使用情况作为综治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重分考评,以使经费得以保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