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议两公开制度
四议两公开制度

四议两公开制度【文档模板范本】四议两公开制度文档模板一、背景介绍四议两公开制度是我国政府为了加强公职人员行政执法的规范性、规范性和透明度而实施的一项制度。
旨在详细介绍四议两公开制度的内容和执行方式,以供参考和遵循。
二、四议两公开制度的内容1. 案前集体研究议事制度:a. 原则上,涉及重要案件的行政执法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案前集体研究,在充分了解各方情况的基础上共同研究、讨论案件处理方案。
b. 集体研究应当尊重各方意见,充分听取相关人员的建议,确保案件处理过程合法、公正、公开。
2. 案中公示制度:a.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向公众公示案件的基本情况、案件进展及有关信息。
b. 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案件的主要事实、证据、调查程序等,以保证各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 案后评议制度:a. 在案件处理结束后,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案后评议,总结经验、发掘问题、改进工作,并及时向公众公布评议结果。
b. 评议内容应包括案件处理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不当执法行为、是否能够真实还原案件事实等方面的评价。
4. 案件决策过程公开制度:a.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案件决策过程中,对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环节进行公开。
b. 公开内容应当包括案件的立案依据、调查程序、处罚决定等,以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 执行情况公开制度:a.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向公众公开执行情况和结果。
b. 公开内容应包括执行的主要措施、执行结果等,以保障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6. 相关隐私信息保护制度:a. 在实施四议两公开制度过程中,行政执法部门应充分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得违法收集、使用或泄露。
b. 相关隐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号码、号码、住址等个人敏感信息。
三、所涉及附件1. 相关法律法规的备份复印件2. 案前集体研究记录表3. 案中公示通知样本4. 案后评议汇报表格5. 案件决策过程公开记录6. 执行情况公开通报样本四、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执法:指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对违反法律、法规进行制止或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
四议两公开制度模板

四议两公开制度模板一、前言为了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四议两公开制度内容四议: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
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三、四议两公开制度程序1. 党支部会提议(1)党支部对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2)党支部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3)党支部召开支部会议,对初步意见和方案进行讨论,形成决议。
2. 两委会商议(1)两委成员对党支部的提议进行论证,提出修改意见。
(2)两委成员就修改后的方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3. 党员大会审议(1)党支部将两委通过的决议向党员大会报告。
(2)党员对决议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3)党支部根据党员的意见进行调整,形成最终决议。
4. 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1)党支部将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报告。
(2)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对决议进行审议,形成决议。
5. 决议公开(1)将最终决议向全体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6. 实施结果公开(1)对决议的实施结果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四议两公开制度的要求1.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2. 坚持依法办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3. 坚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4. 坚持求真务实,从实际出发,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
五、四议两公开制度的监督和考核1. 党的基层组织要加强对四议两公开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2. 党的基层组织要定期对四议两公开制度进行考核,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制度。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党的基层组织所有。
四议两公开制度

四议两公开制度“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所有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施行,都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工作程序进展。
“四议”:即村党支部委员会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的公开、组织施行决议和施行结果的公开。
第三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农村基层组织建立的制度创新,是加强基层组织建立、稳固党的执政根底的需要,是转变开展思路、推动科学开展的需要,是调动农民积极性、加快新农村建立的需要,是亲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需要,是扩大群众参与、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立的需要。
第四条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必须遵循以下原那么:〔一〕遵守党的相关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不得进犯别人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二〕尊重和保障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权利,依法保障党员干部群众表达本人真实意志的权利。
〔三〕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科学开展。
〔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究创新,不断充实完善,确保实效。
〔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并充分考虑少数人意见的原那么。
第二章内容及程序第五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和施行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符合上级工作要求,符合本村开展实际,符合村民意愿。
〔一〕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和施行的事项,主要包括:1.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新农村建立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
2.村集体土地、山林的承包、租赁、流转;集体资产购置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集体经济工程的立项、承包。
3.农村公益事业建立承包、经费筹集、组织施行与管理。
4.村组建立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的报批。
方案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
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
5.其他事关村民切身利益和全村经济开展稳定的事项。
〔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不得对以下事项进展决策和施行:1.违的道路方针政策的事项。
2.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
四议两公开制度

四议两公开制度四议两公开制度“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一、“四议两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四议两公开”即: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四议两公开制度。
主要针对村集体资产处置、经济社会开展规划、筹资筹劳方案、土地征用、兴办公益事业和大额集体资金使用等涉及农村经济开展和农民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均纳入“四议两公开”工作范围。
二、“四议两公开”的程序(一)支部提议。
所有村重大事项的决策施行,由村党(总)支部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支部提议要坚持“三个原那么”:一是依法提议原那么。
村党(总)支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各项法规政策,准确把握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确保提议符合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是实事求是原那么。
村党(总)支部要充分考虑本村经济根底、社情民意、承受才能,确保提议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三是民主集中制原那么。
从群众最关心最需要的事着手,深化群众,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集思广意,归纳分类,形成合民意、顺民心的方案,确保施行后可以惠及群众。
(二)“两委”商议。
由村“两委”成员共同对村党(总)支部的提议进展论证,将村党组织的意图转入村民自治程序。
“两委”商议必须把握“三个环节”:一是坚持事前酝酿,会前一周内由党(总)支部将中心议题发至“两委”班子成员,给“两委”成员充分考虑时间。
二是反复酝酿。
召开“两委”成员会议进展讨论,“两委”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商议时可邀请包村领导、干部等有关人员参加,进展论证。
三是拟定方案。
根据与会人员意见,对提议进展修改完善,再次征求“两委”成员意见,力求达成共识,实现思想同频、目的同向、工作同步。
(三)党员大会审议。
把“两委”的商议意见交党员大会审议讨论,表决通过。
党员大会审议要把握“三个环节”:一是会前准备,征求意见,资料共享平台《四议两公开制度》(s://..)。
召开党员大会的前三天把方案交全体党员,让党员带着议题理解村民意愿,尽量广泛搜集民声民意。
二是会议审议,形成意见。
“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四议两公开”即“4+2”工作法,即农村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通过“4+2”工作法的实践和完善,基层民主深入人心,农村党建扎实推进,乡风文明日新月异,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呈现出一派勃勃生机。
该工作法由河南省邓州市率先提出。
“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根据我村制定的《推广“168”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模式的实施方案》,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公开内容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实施。
主要内容包括:1、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情况;3、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情况;4、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等的建设情况;5、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6、村级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7、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8、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
二、工作程序进入决策程序的村级重大事项,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1、村党支部提议。
村党支部对本村重大事项及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中央和省、市、县、镇的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具体而言,提议前:①广泛征求意见,确定议事事项;②科学论证,规范政策审核;③制定初步方案,报镇党委批准、备案。
提议中:①书记主持支委会并介绍情况;②委员充分讨论,修改完善方案;③支委表决提案,形成决议意见。
提议后: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
2、村“两委”会商议。
村党支部组织召开“两委”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就村党支部提议的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
四议两公开制度通用

四议两公开制度通用四议两公开制度(四有制度、两个规定)是中国共产党的思想工作制度,是推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党的事业发展的重要制度之一、四议两公开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要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四有之实,充分发扬争论风气,大胆开展思想理论的下结论,使党内思想理论的讨论与争论成为推动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动力。
具体内容是:四有制度──批评与自我批评有制度;民主生活会有制度;大事谈干部、小事谈生活有制度;上下级干部交错检查有制度。
两公开制度──党委对党的领导,上级对下级的工作有公开制度;权力重新调整,重大问题上通报、不要掩盖有公开制度。
首先,四议两公开制度能够有效推动党组织的理论创新。
党的基本理论是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纲领,只有不断进行思想理论的讨论与争论,才能保持党的理论的鲜活性和战斗力。
四议两公开制度的实施,可以使党员干部不断加强思想的交流和思想的碰撞,推动党的理论创新,不断提升党的原则性、科学性和战斗力。
再次,四议两公开制度能够有效发挥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用。
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党内正风肃纪、净化党风政风的重要方式。
通过四议两公开制度,可以促使党员干部主动接受批评,自我检讨,找出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进行改正。
这有利于加强党员干部的自我约束和自我提高,促进党的事业不断发展。
最后,四议两公开制度能够有效提升党的形象和信任度。
通过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进行公开制度,可以增强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党的形象。
公开机关工作的原则和决策过程,有利于广大党员和群众了解和参与党的事务,增强党的信任度。
同时,四议两公开制度也可以有效避免腐败和权力滥用的问题,为党执政兴国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
总之,四议两公开制度在中国共产党中的通用性十分广泛。
它通过坚持四有制度、两个规定,推动党组织的理论创新、发挥党内民主、加强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党的形象和信任度,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
四议两公开制度对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应进一步完善和推广。
四议两公开

“四议两公开”制度“四议两公开”是指党支部会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凡涉及村委会或经济合作社重大事务和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应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规则进行决策和实施。
主要内容包括:(一)重大决策事项1.村级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安排、重要工作举措等;2.村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村级涉及社会民生事业且涉及面较广的重大事项;4.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村经济合作社章程和细则的制定、修改等事项;5.上级对村级审计所列出的问题整改事项;6.需向上级党委、政府请示、报告的村级重大事项;7.村党组织认为应当提议决策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福利事项1.村务监督委员会人选、村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人选的调整;2.除镇规定的村干部外,需要发放的其他条线成员补贴福利;3.经济合作社成员福利待遇的调整;4.村党组织认为应当提议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福利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1.年度村工程建设项目,基础设施修缮、不动产购置等项目;2.村集体资产产权变更、村经济合作社资产转让、出租、分配等重要项目;3.经济合作社5万以上的项目建设和投资等;4.村经济合作社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和收益分配等方案等;5.村党组织认为应当提议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1.村级年度财政预算经费、专项经费的使用、调整情况及决算情况;2.年度预算执行中由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审议提出的20万以上的大额度资金具体使用方案;3.未列入年度预算,单项支出5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方案;4.村党组织认为应当提议决策的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什么是“四议两公开”

什么是“四议两公开”《四议两公开》是指领导干部的“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即所谓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公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和职务操守等“两公开”。
一、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是中共党内重要的民主集中制的形式之一。
通过这种形式,党员干部可以对党组织进行民主检查和监督,进一步加强了党内的民主集中制。
二、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是党组织定期召开的集体学习、思想交流和组织生活的重要形式。
通过组织生活会,党组织可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
三、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是中共党内的一种民主监督制度,能够有效地推动干部工作,检查干部的工作质量,同时也可以使干部加强自我反思,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
四、谈心谈话谈心谈话是领导干部与普通群众或者下属直接沟通和交流的一种形式,通过它可以了解群众的需求和思想,及时做出正确的决策。
五、公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公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是加强干部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一环。
通过公开领导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可以促进干部的廉政自觉性和道德修养,增强泛博群众的监督意识。
六、公开领导干部职务操守等公开领导干部职务操守等也是推进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一环。
通过公开干部职务操守等,可以加强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一种制度,是在民主基础上实行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实行民主的制度。
2.干部干部是原指管理或者执行组织中某一重要工作的人员,现泛指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
3.监督监督指对某一事物的行为进行严密或者公开的监视、监测、监督和检查,以维护它的合理性、公正性和正当性。
4.廉政建设廉政建设是指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建立起良好的社会风气,强化反腐败和廉洁理念,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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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4+2”工作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安徽省村“两委”工作规则》精神,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高度自治并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从而保证全体村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按照镇党委部署,决定对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4+2”工作法)。
一、“4+2”工作法适用的范围和事项: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1、村中长期发展规划;
2、村年度发展计划;
3、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4、从村集体经济所得利益的分配使用;
5、兴修水利、修建道路、新农村建设等公益事业的项目经费筹集和用工方法;
6、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7、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8、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9、计划生育指标的安排;
10、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项。
二、“4+2”工作法操作程序
1、根据工作的需要和村民的反映,村(总)支部委员会召集全体成员会议时,对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或上述十种情形之一的必须慎重予以会议专题研究,拟出议题,随后提交“两委”联席会议商议。
2、(总)支委会在提出村重大事项议题后,应立即组织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进行专题研究,在充分征求意见和讨论的基础上,拟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提交支部大会进行审议。
3、支委会在“两委”会拟定实施方案后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审议,首先由村负责人向到会的与会人员介绍该事项的实施方案,然后认真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建议,最后拿出修改后的方案交大会进行表决。
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议。
4、“两委”确定日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
所议之事如属村民会议已授权村民代表大会范围,则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即可,否则均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村委会主任向大会报告由支委会提议、“两委会”商议,支部大会审议后的重大事项实施方案,充分征求和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建议,综合各种意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大会决议。
5、在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作出决议的当天或第二天,将决议内容出公告公布上墙,告知全村群众并接受监督。
公告上墙五天后没有大的反对意见即可实施。
6、该项目实施完毕后,将实施结果在党务、村务公开栏公开。
以接受全体村民的评议和监督。
三、注意事项
1、加强党的领导。
在决定重大事项这过程中,党组织始终要起到领导核心作用。
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权衡各方利益,掌握政策、法律界限,严把组织、程序、政策关,做到既坚持原则,又充分支持村委会民主自治权利,支持广大村民广泛行使民主权利,从而调动全体村民的积极性,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把大事办实,把好事办好。
2、严把程序和要求关
(1)支委会、两委会、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的次数一个不能少,顺序不准颠倒,且时间不宜拖得太长,一般在一星期之内完成所有的会议程序,公告公示时间五天,从支委会提议到组织实施一般在12天左右。
(2)支委会、两委会一般要求全体成员都参会。
党员大会参会人数在三分之二以上,半数赞成方可形成决议。
村民代表大会必须有五分之四代表参加,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村民大会全村半数以上或三分之二户代表参加,到会人员过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3)村民代表会议。
对村民会议未授权的事项,可进行讨论提出意见,但不能作出决定。
对村委员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定可作出撤销或改变的决定。
同时,村民会议也可作出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决定的撤销或改变的决定。
(4)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只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的职责,不得干涉支部大会、两委会和支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