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考试要点必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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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重点(自己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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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重点(自己总结).doc主要内容:一、刑法论重点1.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是作恶实施要件条件、所犯罪行的认定、动机的识别、以及刑罚的量刑依据等。

根据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的不同,将犯罪构成要件分为犯罪主观条件和犯罪客观条件两类。

2.双重罪性双重罪性即两种以上罪行同时存在,因此在审查和审判时,刑事责任原则需要严格遵守,以确定犯罪的性质,并注意其相互关系,进行双重罪性的合并处理或者同时处以一定程度的刑罚。

3.从重处罚刑法中规定的从重处罚是指对某些特定的犯罪行为从重处罚,由原则构成的从重处罚,一般会使用更重的刑罚,其目的是以依法惩治罪行,维护国家利益和权威,抑制犯罪活动,同时也加强对特定行为的法律禁止性。

4.刑罚的量刑刑罚的量刑一般包括终身监禁、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没收财产等,量刑依据有:犯罪性质多寡、犯罪企图成功与否、犯罪数量多少、罪犯过失程度、当事人性情、社会危害程度等,其目的是依法惩治犯罪,维护公序良俗,保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罪犯的教育和改造。

二、办案重点1.证据采信证据采信是指办案机关根据事实的性质、数量、质量,以及证据的体现、可靠性以及证人作证等法律规定进行定性和定量判断,形成对案件事实的定论。

2.罪犯识别罪犯识别是指依据犯罪嫌疑人所犯犯罪行为的犯罪情况,依据犯罪文书资料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现和供述情况,确定其实施的某一特定的犯罪行为,以及他的行为具有法律上的责任性。

3.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指办案机关对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害人采用的措施,主要包括抓捕、拘留、取保候审、逮捕、起诉、审查起诉、判决等,通过这些措施来获取罪犯的监管、审判、缉拿等。

刑法分论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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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各论与总论得关系就是一种密切联系、缺一不可、相互作用得关系1.各论对总论得作用:1)贯彻与体现刑法总论;2)促进刑法总论实践效应;3)丰富与发展刑法总论。

2.总论对各论:1)对各论得概括、指导、制约2)犯罪得分类排列及其分类排列得依据3)标准就是犯罪得同类客体;对各类犯罪以及各种具体犯罪得顺序排列标准主要就是以各类各种犯罪得社会危害程度二、罪状分类(掌握)1.叙明罪状、简单罪状、引证罪状与空白罪状1)叙明罪状即条文对具体犯罪得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得描述2)简单罪状即条文只简单地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犯罪得基本构成特征3)引证罪状即引用同一法律中得其她条款来说明与确定某一犯罪构成得特征4)空白罪状即条文不直接地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得特征,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得其她法律、法规得规定2.单一罪状与混合罪状1)单一罪状即条文采用简单、叙明、引证、空白罪状其中得一种方式对犯罪得基本构成特征进行描述2)混合罪状即条文同时采用简单、叙明、引证、空白罪状其中得两种方式对犯罪得基本构成特征进行描述三、罪名(了解)1.概念:就是犯罪得名称或者称谓,就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得高度概括2.功能概括、区分、评价、威慑3.分类根据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分为立法罪名、司法罪名、学理罪名根据条文罪名包含构成内容数量单复,分为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以罪名在刑法中就是否确定不变为标准,可分为确定罪名与不确定罪名四、罪名得确定1.在分则条文中明确规定罪名标题明示;定义明示2.包含式五、罪名确定原则合法性、概括性、科学性六、法定刑1.概念: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得适用刑罚得种类与刑罚幅度2.种类1)绝对确定得法定刑指在条文对某种犯罪或某种犯罪得某种情形只规定单一、固定、无量刑幅度得刑种与刑度得法定刑2)绝对不确定得法定刑指在条文对某种犯罪不规定具体得刑种与刑度,只规定对该种罪处以刑罚,具体如何处罚完全由法官掌握3)相对确定得法定刑指分则条文对某种犯罪规定了相对具体得刑种与刑度3.我国没有绝对不确定得法定刑,只有绝对确定与相对确定七、危害国家罪1.哪些就是特殊主体1)背叛国家罪只能由具有中华人民共与国国籍得公民实施2)叛逃罪只能由国家公务人员实施3)投敌叛变罪只能就是中国公民2.哪些最高刑为死刑1)背叛国家罪2)分裂国家罪3)武装叛乱、暴乱罪4)投敌叛变罪5)间谍罪6)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7)资敌罪八、危害国家安全罪刑罚特点:1.均应剥夺政治权利2.可以并处没收财产3.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得任何时候,再犯该类罪,构成特别累犯。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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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火罪与放火罪的区别;失火罪与放火罪的界限失火罪与放火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

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1)在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

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

(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

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

(3)主体要件处罚年龄不同,放火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 周岁的人即可构成;失火罪年满16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

(4)主观罪过形式不同:放火罪由故意构成,失火罪则出于过失。

这是两种犯罪性质的根本区别所在。

2、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1、侵犯的客体不同。

生产、销传劣药罪侵犯了公民的健康权和国家药政管理制度;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侵犯了国家产品质埴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犯罪对象不同。

生产、销传劣约罪仅限于药品;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包括所有产品。

3、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

生产、销售劣匆罪的构成必须具备“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而生产、销传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求“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 o3、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的区别:其一,二者制造的要求不一样。

伪造货币是仿照真货币制作的假货币,它要求的是仿照;而变造货币是对真货币进行加工形成的货币,要求的是从真币中提炼。

其二依据不一样。

“伪造货币”是无中生有,将非货币物质加工为货币。

而“变造货币”,是依据原货币为基础而加工处理使其虚假增值的货币。

其三,伪造的货币没有原币成份,或完全改变形态,如将真实金属币融化铸为面值更大的货币;而变造后的货币,具有原币成份。

第四,伪造货币可以大量进行,危害更大,而变造假币一般要投入原币成本,数量也有限,而因二者的处刑宽严不同。

4、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的区别:相同点:一是行为结果相同。

刑法分论重点(自己总结)

刑法分论重点(自己总结)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当场性)转化型抢劫:1、前提条件:行为人必须是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2、客观条件: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3、主观条件: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既遂和未遂: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罪;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敲诈勒索罪。

使用暴力,抢劫罪。

强迫交易罪:与合理价钱相差不大,抢劫主要是以占有为目的。

1、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财物,两罪名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2、未成年人常以寻衅滋事定罪,填补精神空虚。

抢劫加重处罚的8种情形: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用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公共交通工具不包括抢劫出租车、厂车、校车)2、"入户抢劫"之"入"的界定。

①"在户抢劫/户内抢劫"不是"入户抢劫","入户"之"入"是"非法侵入"之意,不包含"合法进入"。

②"入户抢劫"的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而不能发生在户外——即非法侵入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对象为财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刑法分论重点知识总结

刑法分论重点知识总结

刑法分论重点知识总结本章介绍了侵犯财产罪中的重点罪名,包括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和敲诈勒索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其主体为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具有故意行为和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其客体是财产权和公民人身权,行为对象是公私财物和他人的人身。

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若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不必要求行为一定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

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若处于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而伤害或杀死被害人后,乘机将其财务拿走的,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实行赎罪并罚。

在抢劫行为完成之后,行为人出于灭口或其他目的而杀死被害人的,应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赎罪并罚。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主体为16岁以上的自然人,具有直接故意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其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动产。

聚众哄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聚集多人,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情节严重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

其主体为自然人一般主体,具有故意行为和非法占有目的。

其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次要客体是他人人身权利。

行为对象是公私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被他人合法占有的行为人自己的财物,也可以成为行为对象。

行为人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当场或限期交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或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

3.客体是本单位的财物所有权。

犯罪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包括有形和无形的财物。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考研刑法分论知识点梳理

考研刑法分论知识点梳理

考研刑法分论知识点梳理一、犯罪理论考研刑法的重点内容之一是犯罪理论,它是研究犯罪现象的原因、发生机制以及预防控制手段的学科分支。

主要有以下几个知识点:1.1 犯罪学派犯罪学派主要包括正统学派(又称古典学派)、新古典学派、积极学派和功能主义学派等。

其中,正统学派强调自由意志、功利原则和公平等,新古典学派则在这一基础上增加了防止犯罪的措施,积极学派则注重对社会环境的改造,功能主义学派则把犯罪看作是社会功能的产物。

1.2 犯罪原因犯罪的原因可以分为个体因素和社会因素两个方面。

个体因素主要包括人格特征、心理因素等,社会因素则包括社会环境、经济因素等。

1.3 犯罪发生机制犯罪的发生机制涉及多个层面,包括个体心理因素、社会文化因素、犯罪机会因素等。

具体来说,个体心理因素包括个人的欲望、利益诉求等;社会文化因素包括社会观念、价值观等;犯罪机会因素包括犯罪成本、执法能力等。

1.4 犯罪预防控制犯罪预防控制主要包括社会控制、法律控制和家庭教育等多个方面。

其中,社会控制包括社会保障、教育等;法律控制则是通过刑法等法律手段来进行预防和打击;家庭教育则主要是指家庭环境对个体行为的影响。

二、犯罪行为与刑事责任犯罪行为与刑事责任是刑法的核心内容,其中包括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责任能力等知识点:2.1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指犯罪行为必须具备的一系列条件,包括客体要件、主体要件、客观要件、主观要件等。

具体来说,客体要件是指犯罪行为针对的对象,主体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行为人,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客观状况,主观要件则是指犯罪行为的主观动机和目的。

2.2 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个体具备刑事责任的能力,即能够认识自己的行为,并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

通常将刑事责任能力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和无刑事责任能力三种。

2.3 犯罪行为的形态犯罪行为的形态包括犯罪的主体形态、犯罪的客体形态以及犯罪的客观形态等。

主体形态主要指犯罪行为的行为人的身份、特征等;客体形态则指犯罪行为针对的对象的形态,如人身安全犯罪、财产安全犯罪等;客观形态则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

刑法分论考试重点

刑法分论考试重点

刑法分论考试重点以下为杨靖所给的重点: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重点在于立法和司法解释)(1)2002年5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显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通过事实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中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侵犯的客体:社会秩序。

(3)犯罪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而犯。

但注意对于不了解情况而加入,知情后及时退出的,不认定为本罪。

知情后不退出的并参与犯罪活动的,构成本罪。

(5)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为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该罪所表述的行为就构成本罪。

但对于只参加而没有实施其他犯罪活动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的,情节轻微的,可不作为本罪处理。

(6)一罪与数罪的界限:根据《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按照刑法第294条第3款的规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应当按照所参与的犯罪处罚。

(7)刑事责任:294条第1款: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第4款规定,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非罪处理事由: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罚。

02 刑法分论真题要点归纳-司法考试笔记

02 刑法分论真题要点归纳-司法考试笔记

刑法分论真题要点归纳十一、危害国家安全罪《刑法》109: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刑法》110:有下列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的,是间谍罪:(1)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2)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十二、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7: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指示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处罚。

明知车辆的安全装臵不全,仍然指示雇员驾驶车辆运输货物,以交通肇事罪处罚。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发生在生产、作业领域中的犯罪。

在施工场地卸货倒车撞死人,属于生产、作业领域中的犯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罪的兜底条款,即一个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能被上述四个罪名评价,但危害性又与上述四个罪名相当时,以本罪论处。

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构成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十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器,造成严重后果的,符合《刑法》146规定的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如果销售金额满5万元,还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二)走私罪直接向走私人购买走私物品,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但是需要偷逃关税5万元以上。

未经批准,未补缴关税,以抵债的形式变相出售特定减免税物品,符合法律要求的销售牟利,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只能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

(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使用假币罪中的使用指的是将假币当作真币纳入流通或者兑换领域的行为。

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伪造的货币换取真币的,构成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与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是一致的,但法定最低刑中持有、使用假币罪的量刑重(拘役)伪造货币后又运输、出售的,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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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考试要点必背
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刑法是以总则和分则作为基本构成内容的,总则部分从总体上规定了犯罪以及对犯罪的处罚措施,是对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所做的一般性规定。

而刑法分则是在总则的基础上,具体规定每一个犯罪行为所应该具备的构成特征以及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紧密联系,相互作用。

刑法总则是对刑法分则的抽象与概括,而刑法分则是刑法总则的具体化。

刑法分则的条纹结构罪状罪名法定刑(简答题,请自行细化;五类罪状需要了解,可能出现在选择题)
法条竞合又称法规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体包容关系的刑法分则条文,只适用其中一个条文定罪量刑的情况。

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与境外组织、机构、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武装暴乱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或者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

(“不特人多数人”包括两层含义:首先,行为人的犯罪对象不限于一个特定的范围之内或者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不是局限在一个特定的范围之内。

其次,此类犯罪还要对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造成侵害或者威胁。


放火罪是指故意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失火罪,即区别在于是行为人是过失引起的。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行为人所破坏的交通工具,是正在实用中的交通工具。


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这里所指的交通运输,是指航空、铁路之外的道路运输以及水路运输。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与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
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限制进出口以及其他应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间接走私也成“准走私”,一种是,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或者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另一种是,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数额较大。

没有合法证明的。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浓缩为:非法占有,诈骗,集资。

“金融诈骗罪”一节中各罪的记忆方法类似。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虚构保险事故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偷逃应缴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抗税罪是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商业秘密的保护法规,以盗窃、利诱、胁迫、披露或者擅自使用等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关系或奸淫幼女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凡是超过14周岁均可以构成本罪)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要求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绑架他人为人质的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肉性或者变相肉刑,以逼取口供的行为。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不排除有公开窃取)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转化型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是指以牟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闹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是指……的行为,中间照抄= =囧,四个特征:组织性,暴力性,经济性,控制性。

其中“控制性”是其区别于其他犯罪的最显著特征。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做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刑罚执行场所或者押解途中
逃走的行为。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家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各月未还的行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性的行为。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的行为。

间接受贿也称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行贿罪是指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此类罪行特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种失职非法行为导致公共财产、国家。

人民利益受损)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为徇私情,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是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枉法裁判的行为。

(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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