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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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篇一: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完成)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即“党内上情下达制度”,是确立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调动广大党员与党内事务和加强党内监督积极性的一项重要制度。

目录通报内容党委会会议的重要内容,根据需要向党委委员或者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一、部队建设形势分析。

二、党委班子自身建设情况。

三、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

四、对部队安全未定、警政警民关系方面重要问题的处置五、对人才队伍建设重要问题的决定。

六、对官兵的奖惩决定。

七、部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情况,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立案审查,处理的情况。

八、对重大经费开支,重大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决定和设施情况。

九、参与和处置重大灭火抢险救援工作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十、其他应当通报的重要情况。

通报主体和对象大队党委委员、所属党组织和党员。

通报方式通常以召开专门会议,颁发决定、指示、通知和下发会议纪要等形式,向党委委员、所属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通报,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开。

篇二: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一、定期会议通报。

按照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一次定期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

二、不定期的会议通报。

遇到突发事件或传达上级的最新精神和紧急任务,可以不定期的召开会议。

三、会议通报内容。

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传达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工作思路和重大决策事项,同时包括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述职、述廉。

四、公示通报。

根据需要公示的范围,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络、公示栏、公开窗等传媒和宣传阵地,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五、公示通报内容。

主要包括干部考察公示、干部任职前公示、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发展党员、党员奖惩等党务工作情况。

六、查询通报。

以领导干部接待日、接受广大党员对不涉及保密规定内容的查询。

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也要在工作中随时解答党员的查询,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重大情况报告制度(五篇)

重大情况报告制度(五篇)

重大情况报告制度一、通报的内容(一)近期上级的重要指示和要求,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及领导讲话精神。

(二)上级党政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和重点工作的检查落实情况。

(三)近期各自分管工作重点、难点和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五)近期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倾向性反映。

(七)党政认为其它需要通报的重要情况。

二、通报范围对于重要工作情况,必须在党政之间、班子成员之间及时通报。

党政正职担负着组织、团结、协调“一班人”的重任,相互之间关系尤为重要。

要加强日常情况的交流,及时相互通报重要情况,团结共事,密切配合,共同对机关负责。

三、通报的主要形式(一)会议形式。

利用局务会、局干部会等形式,互通重要工作情况。

(二)碰头形式。

党政正职要坚持经常碰头,沟通情况。

遇有重要情况和紧急情况要及时碰头,互通情况;班子成员之间可通过汇报、磋商、谈心、沟通等碰头形式,相互通报分管工作的重要情况。

重要工作情况,由于没有及时通报而贻误工作,造成较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重大情况报告制度(二)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各种重大情况的发生层出不穷,这些重大情况往往具有极高的风险和影响力,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建立健全有效的重大情况报告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重大情况报告制度是组织机构在发生重大情况时,及时通过上报机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防范和化解危机。

本文将从制度的定义、重要性、特点、设计与执行等方面详细探讨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二、制度的定义重大情况报告制度是指一种组织机构内部建立的基于信息共享、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的管理体系,旨在实现重大情况的及时上报、全面披露和有效处理。

三、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的重要性1. 及时上报重大情况重大情况往往具有强大的风险和影响力,如果不能及时上报,会导致对组织机构和人员的伤害进一步扩大。

通过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可以确保机构能够第一时间获知重大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有效减少损失。

重要事项党内通报制度

重要事项党内通报制度

重要事项党内通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透明度,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提高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内重要情况通报以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保证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及时纠正党内出现的不良风气,推动党的事业顺利发展。

第三条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主体为乡政府各办公室。

第四条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对象为乡政府领导成员和各村负责人直至全体党员。

第五条党内重要情况的通报主要以各种党内会议、文件、通知、纪要、报告或者新闻媒体等形式,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通报。

第六条通报的内容。

(一)党务方面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反腐倡廉建设情况。

3、党组织会议形成的重大决定、决议等事项。

4、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和民主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5、党组织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及重要活动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二)组织人事方面1、对管理范围内的干部人事、考察、选举、任命或免除等情况。

2、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3、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惩诫以及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处理情况。

(三)其它方面1、涉及到全市范围内人事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情况。

2、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和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3、其它应通报的情况。

第七条乡政府各办公室应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通报时限,一般性工作应在一月内通报,重要工作和紧急情况应及时通报。

第八条凡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

对有专门要求的决定、决议、会议内容应按要求在相应的范围和层次内通报。

对有些不适宜立即公开的内容,应掌握适当的时机,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重要情况通报制度_通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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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情况通报制度重要情况的通报制度内容是什么?又有哪些具体的格式要求?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重要情况通报制度范文,供大家参考!重要情况通报制度范文一为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选择权、监督权,确立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基本原则上下级组织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互相监督,保证党内监督的有效实施。

第二条通报主体及对象党内情况通报主体是党员大会和党委会,党内情况报告的对象是全体党员。

第三条通报的内容1、党务工作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委会议决策事项,、重要党务、政务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戒,党组织调整选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同时包括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述职、述廉等。

2、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系内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等。

3、对上级党组织的会议精神,要求传达到党员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传达到每一位党员;机关党委会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应以摘要的形式在支部大会上向党员进行通报;机关党委会开展的每一项工作和活动,除按上级党组织要求需要保密的外,一律向全体党员进行通报。

4、其他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第四条通报的形式及程序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公示等形式进行。

党委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属于党内秘密,涉及个人隐私,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免予通报。

工作和会议情况通报后,要认真收集党员反馈的意见,以便于党委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促进党建工作健康发展。

党内情况通报工作制度

党内情况通报工作制度

党内情况通报工作制度
进一步完善党工委民主集中制工作制度,就党工委听取党内情况反映和向党内通报有关重要工作事项,做如下规定:
一、党工委要经党听取支部和学员干部的意见,及时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支部既要向党工委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党工委和支部之间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工委通过支部让党员对党工委决定的重大事项和党工委内部事务有必要的了解和参与。

二、党工委班子及成员的民主制度、工作作风、重大问题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应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党支部或党小组反馈情况,了解信息,加强民度监督。

三、党工委决定的重大问题,一般情况可向支部或全体党员通报结果或征求意见。

党工委民主生活会和党组成员个人述职征求意见、自查的问题、梳理的意见及整改的措施等,除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应向街道内全体党员通报。

四、党工委党内情况反映和通报制度,结合党支部、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和“下评上”活动,一般情况半年进行一次。

并由党工委书记明确专人负责,作好记录。

民主监督制度 .。

意识形态情况通报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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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情况通报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制度范文一为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选择权、监督权,确立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基本原则上下级组织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互相监督,保证党内监督的有效实施。

第二条通报主体及对象党内情况通报主体是党员大会和党委会,党内情况报告的对象是全体党员。

第三条通报的内容1、党务工作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委会议决策事项,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务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戒,党组织调整选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同时包括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述职、述廉等。

2、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系内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等。

3、对上级党组织的会议精神,要求传达到党员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传达到每一位党员;机关党委会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应以摘要的形式在支部大会上向党员进行通报;机关党委会开展的每一项工作和活动,除按上级党组织要求需要保密的外,一律向全体党员进行通报。

4、其他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第四条通报的形式及程序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公示等形式进行。

党委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属于党内秘密,涉及个人隐私,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免予通报。

工作和会议情况通报后,要认真收集党员反馈的意见,以便于党委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促进党建工作健康发展。

重要情况通报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党支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党支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党支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即“党内上情下达制度”,是(上级)党组织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党内情况的制度。

坚持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可以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性。

1、通报主体及对象。

党内情况通报主体是党员大会和本级党支部委员会,当年情况的对象是全体党员。

2、通报内容(1)党务工作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支部委员会议决事项,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治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干部的调整任免、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诫,党组织调整选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等。

(2)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等。

(3)其它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3、通报的形式及程序。

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公示等形式进行。

党内情况一般每半年通报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

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

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党支部负责。

属于党内秘密,涉及个人隐私,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免予通报。

六一幼儿园党支部党支部党内情况反映制度1、强化党内情况反映意识。

加强对党员的责任意识教育,提高党员对推行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调动党员向党组织认真负责反映情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明确党内情况反映的内容。

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反映,党内工作作风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社情民意的反映等。

3、提高党内情况反映效率。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1、委党组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各党支部和党员通报,对涉及本部门经济发展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举措,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2、各支部作出的决议和决定,事先要向委党组汇报,征得委党组同意后研究决定,并及时向党员、干部通报、公开。

3、各支部对委党组作出的重大问题通报、评先评优通报、警示通报、季度性工作通报要及时向所属党员进行通报。

4、健全党内情况通报的长效机制和监督保障机制,避免在执行过程中的随意。

1、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支部意愿的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2、情况反映的主要内容:党员个人向党支部的思想汇报和情况反映、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反映、党内作风方面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风、干部、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

3、实行首问责任制,接受反映者要及时向领导或上级组织汇报,不能截留,确保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不能报喜不报忧,特别是事关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4、反映可采取个别汇报、会议、信访、书面、电话等形式。

5、规范情况反映的程序:一般问题应逐级反映,重大事项可多级反映或越级反映、直至向委党组反映。

党员管理制度为了使党员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制定党员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适应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基本任务: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三、基本要求:每个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使每个党员都置于党组织的管理监督之下;通过严格管理,使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通过严格管理,使党员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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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重要情况党内先知道,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增强党员的责任感,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要增强党内工作的透明度,把权力运行置于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保证各级领导干部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及时纠正党内出现的各种不良风气,推动党的各项事业顺利发展。

第三条上下级组织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互相监督,保证党内监督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通报主体及对象
第四条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主体为区委全委会、区委常委会、区纪委常委会、各基层党组织;对象为区委委员、区纪委委员、下级党组织、党代表直至全体党员。

第三章通报形式和内容
第五条党的各级组织的重要决议、决定和重要情况,应当结合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通过各种党内会
议、文件、通知、报告等,向党的委员会成员、下级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通报,根据需要视情向社会公开。

区委全委会情况通报。

区委全体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在全委会上,区委主要负责同志代表区委常委会向全体委员报告工作。

内容主要包括:
1.贯彻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情况;
2.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情况和党的建设、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下一阶段工作目标任务;
3.重要的行政区划和组织机构调整情况;
4.其它应通报的事项。

区委全委会应通知部分党代会代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列席。

会后应及时将会议召开的情况及形成的决议、决定以文件形式向下级党组织、全体党员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除尘区委常委会情况通报。

区委常委会形成的涉及全局或事关政治、经济、社会事业方面的重要事项的决议、决定,于会后视情以文件、纪要或召开会议等形式向区委委员、基层党组织通报。

通报内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

2.全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以及重点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实施。

3.全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4.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

5.全区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人民武装、统一战线以及群团工作的重要事项。

6.行政区划、副科级以上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方案,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7.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区委常委民主生活会以及常委廉洁从政的情况。

8.应当通报的其它事项。

区委召开的涉及全局或重要方面的工作会议,其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应以通报、纪要等形式随时向基层党组织专题通报,紧急的工作情况应及时通报。

区纪委常委会情况通报。

区纪委常委会对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纠风和专项治理以及源头防腐等工作的情况,向区纪委委员通报,并根据需要视情以文件、通报、会议等形式向基层党组织通报。

通报内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等上级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2.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状况和突出问题,以及解决
问题的措施。

3.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纠风治乱、专项治理和源头防范、治本工作情况,以及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和规定。

5.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

6.应当通报的其它事项。

对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较大的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基层党组织情况通报。

基层党组织对本地、本部门党内重要情况应及时在党委、总支、支部会议上通报,同时对作出的决议、决定,应随时以文件或召开会议等方式向下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通报。

通报内容一般应包括:
1.贯彻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情况。

2.区域范围和管理范围内经济社会事业、工作目标、任务和举措,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安排。

3.基层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生活会情况。

4.对干部选拔任用、考察预告的情况,后备干部和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名单,党组织、党员的表彰,党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等情况。

5.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
规定的情况。

6.当地发生的影响较大事件的处理情况,以及党员普遍关心的事项。

7.应当通报的其它事项。

各基层纪委要结合自身实际适时向下级组织和党员通报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

向党代会代表通报情况。

在党代表大会或党代会年会上,党委、纪委要分别报告年度工作,通报经济建设、党的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

通报内容以书面形式直接印发代表个人。

各级党组织每年应以通报会形式向党内离退休老干部通报年度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

第六条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

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第七条对会议讨论的涉及机密的问题,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应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各级党组织要周密计划,明确责任,抓好本办法的落实。

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率先垂范,带头执行。

第九条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要对基层党组织落实本办
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通报制度规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区委办公室商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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