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委员会党内情况通报和情况反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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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确把握党内民主

如何准确把握党内民主

如何准确把握党内民主党的十六大报告从党和国家发展的实际出发,提出了发展党内民主的新思路。

准确把握这一新思路,对扩大党内民主的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全面理解新思路的主要内涵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

”这一新思路,涵盖了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第一,党内民主的重要地位。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十六大报告把党内民主提升到事关党的生命和人民民主发展的高度,充分体现了对发展党内民主的高度重视。

只有从这样的高度认识党内民主,才能全面把握新思路的精神实质。

将发扬党内民主仅作为是作风方面的问题,是不够的。

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割裂开来,是极端错误的。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力的晴雨表,是党的活力的源泉,是人民民主的助推器。

我们党是不是富有强大的生命力,人民民主是不是得到充分发展,关键取决于党内民主的发展水平。

只有从这样的高度认识党内民主,党内民主建设才会走上健康发展轨道,这是新思路的核心主题。

第二,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

党内民主,从其内涵来说,就是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全体党员一律平等地直接或者间接地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的权力。

建设党内民主的前提条件是,切实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各项民主权利。

党章第四条详细规定了党员应享有的权利,概括起来主要有平等权、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知情权、批评权、建议权、参与权、申述权等。

党员的这些权利由《党章》规定并受党章保护,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件(试行)》的要求,使党员民主权利得到具体保障和体现,这是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的前提和基础。

第三,发展党内民主的重点。

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点。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2017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

《条例》制定出台,为做好党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利于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条列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广大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动员组织人民群众贯彻落实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党务公开,是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工作机关以及其他党的组织。

第四条党务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发扬民主。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

(三)坚持积极稳妥。

注重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的衔接联动,统筹各层级、各领域党务公开工作,一般先党内后党外,分类实施,务求实效。

(四)坚持依规依法。

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第五条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党委分级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

中央办公厅承担党中央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整个党务公开工作。

党内情况通报反馈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问题研究

党内情况通报反馈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问题研究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党内情况通报反馈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问题研究篇一: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指中共民主建设的三项制度。

既是健全党内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发扬党内民主、实现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有效途径。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即“党内上情下达制度”。

《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

“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通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务工作方面、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以及其他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反映制度即“党内下情上达制度”。

反映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的思想汇报和情况反映,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反映,党内作风方面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党组织的意见、建议与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以及社情民意的反映等。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是上级党组织作出与下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事先要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的制度。

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在党内公开,组织党员先讨论,保证党内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主要内容可以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的事项,事关本地区、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等。

篇二:重要事项党内通报制度重要事项党内通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透明度,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提高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党内情况通报工作制度

党内情况通报工作制度

党内情况通报工作制度
进一步完善党工委民主集中制工作制度,就党工委听取党内情况反映和向党内通报有关重要工作事项,做如下规定:
一、党工委要经党听取支部和学员干部的意见,及时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支部既要向党工委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党工委和支部之间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工委通过支部让党员对党工委决定的重大事项和党工委内部事务有必要的了解和参与。

二、党工委班子及成员的民主制度、工作作风、重大问题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应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党支部或党小组反馈情况,了解信息,加强民度监督。

三、党工委决定的重大问题,一般情况可向支部或全体党员通报结果或征求意见。

党工委民主生活会和党组成员个人述职征求意见、自查的问题、梳理的意见及整改的措施等,除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应向街道内全体党员通报。

四、党工委党内情况反映和通报制度,结合党支部、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和“下评上”活动,一般情况半年进行一次。

并由党工委书记明确专人负责,作好记录。

民主监督制度 .。

党支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党支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党支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即“党内上情下达制度”,是(上级)党组织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党内情况的制度。

坚持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可以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性。

1、通报主体及对象。

党内情况通报主体是党员大会和本级党支部委员会,当年情况的对象是全体党员。

2、通报内容(1)党务工作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支部委员会议决事项,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治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干部的调整任免、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诫,党组织调整选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等。

(2)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等。

(3)其它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3、通报的形式及程序。

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公示等形式进行。

党内情况一般每半年通报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

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

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党支部负责。

属于党内秘密,涉及个人隐私,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免予通报。

六一幼儿园党支部党支部党内情况反映制度1、强化党内情况反映意识。

加强对党员的责任意识教育,提高党员对推行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调动党员向党组织认真负责反映情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明确党内情况反映的内容。

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反映,党内工作作风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社情民意的反映等。

3、提高党内情况反映效率。

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一、党内情况通报制度(一)“四议两公开”法要决策的事项要首先向党员通报,切实做到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二)广大党员收集、整理的意见及建议要及时准确地向党组织反映。

(三)对事关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党支部要认真迅速地处理。

二、党内情况反映制度(一)加强对党员的责任意识教育,提高党员对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调动党员向党支部认真负责反映情况、参与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反映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员个人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反映,党内工作作风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党支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社情民意的反映以及“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事项的反映等。

(三)接受反映的党员要及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向党支部报告,不得截留和报喜不报忧。

对事关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

(四)通过汇报、会议、信访、谈心、征求意见等形式,建立社情民意的搜集机制,保证情况反映渠道的畅通。

(五)规范党内情况反映程序,坚持逐级反映的原则,重大事项可以多级或越级反映。

三、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一)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事项,事关本村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需要决策的事项,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等事项。

(二)在方法步骤上,实行预告制和决策内容通报制,把需要征求意见的决策进行预告,把需要决策的内容根据征求意见的范围提前告知给征求意见对象,给征求意见和参与决策的党员群众充分的思考时间。

(三)对没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征求意见的对象不要局限于党内,要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解决征求意见面偏窄、人数偏少的问题,开拓新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面向更多的对象征求意见。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重要情况党内先知道,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增强党员的责任感,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要增强党内工作的透明度,把权力运行置于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保证各级领导干部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及时纠正党内出现的各种不良风气,推动党的各项事业顺利发展。

第三条上下级组织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互相监督,保证党内监督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通报主体及对象第四条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主体为区委全委会、区委常委会、区纪委常委会、各基层党组织;对象为区委委员、区纪委委员、下级党组织、党代表直至全体党员。

第三章通报形式和内容第五条党的各级组织的重要决议、决定和重要情况,应当结合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通过各种党内会议、文件、通知、报告等,向党的委员会成员、下级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通报,根据需要视情向社会公开。

区委全委会情况通报。

区委全体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在全委会上,区委主要负责同志代表区委常委会向全体委员报告工作。

内容主要包括:1.贯彻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情况;2.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情况和党的建设、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下一阶段工作目标任务;3.重要的行政区划和组织机构调整情况;4.其它应通报的事项。

区委全委会应通知部分党代会代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列席。

会后应及时将会议召开的情况及形成的决议、决定以文件形式向下级党组织、全体党员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除尘区委常委会情况通报。

区委常委会形成的涉及全局或事关政治、经济、社会事业方面的重要事项的决议、决定,于会后视情以文件、纪要或召开会议等形式向区委委员、基层党组织通报。

关于印发《党务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党务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XXXX党组关于印发《党务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各党支部、机关各科室:现将《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党务公开工作制度2011年X月X日附件党务公开工作制度根据《XXXXX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XXX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X县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指导目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交委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党务公开制度一、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的事项暂缓公开外,其余党务一律向群众公开。

二、党的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为固定公开内容;党员缴纳党费、参与活动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等为定期公开内容;新党员发展公示、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党员尽义务情况等为随时公开内容。

三、党组织书记为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开及时准确,同时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结合起来,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和要求。

四、党务公开方式:可采取在党员大会上公布或在公示栏张贴等方式进行。

二、党务公开监督制度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促进党务公开工作,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地为XXX建设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特制定本制度。

一、XXX系统党务公开监督员队伍由党总支从党组成员、总支委员和支部委员、离退休职工和群众代表中聘请产生,原则上要覆盖所有下属单位。

下属各党支部要聘请本单位党务公开监督员队伍。

二、党务公开监督员主要职责:对XXX系统各党支部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意见,并向党支部反馈;参与支部组织的评议考核活动;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各党支部党务公开情况。

三、定期与党务公开监督员联络,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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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XX县XX镇委员会党内情况通报和情况反映制度(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落实党代表对镇党委中心工作及重大事项决策和执行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的工作透明度,使党代表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事务的有效管理和积极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党内情况通报是将镇党委工作报告、镇纪委工作报告,全镇一个时期重大事项、镇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有关重要会议精神、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向党代表大会通报,听取和征求党代表的意见,供镇党委、镇纪委科学和民主决策。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情况反映是党代表通过平时联系党员群众和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和掌握的有关涉及镇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向镇党委、镇纪委进行反映。

第四条党内情况通报和情况反映的对象是镇党代表和下级党组织。

第五条党内情况通报的内容:
(一)党建工作方面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3、党代表大会有关决定、决议的落实情况;
4、党代表大会年度工作计划、党内重要事务、政务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
5、镇管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6、镇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的述职述廉情况;
7、镇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

(二)组织人事方面
1、对党员干部实施奖励和惩戒的情况;
2、党员干部因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处理的情况。

(三)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2、重大项目安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3、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
4、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其他应通报的重要情况。

第六条属于下列情况免于通报
(一)属于党内秘密的;
(二)涉及个人隐私的;
(三)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通报后可能会影响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
(五)其他免于通报的情况。

第七条党内情况反映的内容:
(一)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
(二)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
(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

第八条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简报、信息公开栏等形式进行。

第九条党内重要情况一般每年通报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

第十条党内情况通报工作一般由镇党委决定,情况反映工作由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联络办公室负责情况的收集、梳理、汇总,并报送镇党委。

第十一条应当保密的党内情况通报和情况反映内容,党代表应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泄露。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中国共产党XX县XX镇代表大会常任制联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经中国共产党XX县XX镇第四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后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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