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陡沟中心校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要情况通报的原则: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
保证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推动教育事业顺利发展。
第三条重要情况通报的内容:党内的重大部署、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情况等。
第四条重要情况通报的对象:下级党组织、全体党员。
第五条重要情况通报的形式:各种党内会议、文件、通知、纪要、报告、公开栏等形式。
第六条重要情况通报的时限:一般性工作一个月内通报一次,重要性工作和紧急性情况应及时通报。
第七条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
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对会议讨论的涉及机密的问题,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应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八条需要通报的事项和通报形式,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通报工作。
第一条发扬党内民主,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支部意愿的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第二条情况反映的主要内容:党员个人向党支部的思想汇报和情况反映、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反映、党内作风方面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风、干部、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以及社情民意的反映。
第三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情况反映,受理后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汇报内容要全面、真实,不得截留。
特别是事关大局、事关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第四条反映可采取个别汇报、会议、信访、书面、电话等形式。
第五条情况反映的程序:一般问题应逐级反映,重大事项可直接向上级主管教育部门反映。
第六条对下级党组织反映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要认真研究;对党员署真实姓名揭发、检举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并告知其处理结果;党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要求答复的应当及时告知其办理情况;党员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的,应当给予负责任的答复。
学校通报情况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生权益,维护学校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通报范围
1. 学校重要会议、活动安排及进展情况;
2. 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措施及实施情况;
3. 学校招生、就业、财务、基建、后勤保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4. 学校对师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决定;
5. 学校与师生、家长、社会相关单位的合作、交流情况;
6. 学校面临的困难、问题及解决方案;
7. 学校领导分工及变动情况;
8. 其他需要通报的事项。
三、通报方式
1. 校内通报:通过学校官网、校内广播、公告栏、微信群、QQ群等渠道进行通报;
2. 校外通报:通过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家长会、家长微信群等渠道
进行通报;
3. 特殊情况通报:可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通报。
四、通报要求
1. 通报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全面,不得虚构、歪曲事实;
2. 通报内容要简洁明了,避免冗长、繁琐;
3. 通报要及时,确保师生、家长、社会相关单位及时了解学校相关信息;
4. 通报要注重保密,涉及学校内部敏感信息的通报,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执行。
五、通报责任
1. 学校办公室负责制定通报制度,组织、协调、监督通报工作;
2.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通报内容的收集、整理和报送;
3. 学校领导负责对通报工作进行审核、审批;
4. 学校全体师生、家长、社会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学校通报工作。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内情况通报反馈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问题研究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党内情况通报反馈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问题研究篇一: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指中共民主建设的三项制度。
既是健全党内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发扬党内民主、实现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有效途径。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即“党内上情下达制度”。
《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
“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通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务工作方面、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以及其他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反映制度即“党内下情上达制度”。
反映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的思想汇报和情况反映,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反映,党内作风方面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党组织的意见、建议与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以及社情民意的反映等。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是上级党组织作出与下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事先要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的制度。
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在党内公开,组织党员先讨论,保证党内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主要内容可以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的事项,事关本地区、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等。
篇二:重要事项党内通报制度重要事项党内通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透明度,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提高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一、定期会议通报。
按照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一次定期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
二、不定期的会议通报。
遇到突发事件或传达上级的最新精神和紧急任务,可以不定期的召开会议。
三、会议通报内容。
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传达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工作思路和重大决策事项,同时包括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述职、述廉。
四、公示通报。
根据需要公示的范围,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络、公示栏、公开窗等传媒和宣传阵地,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五、公示通报内容。
主要包括干部考察公示、干部任职前公示、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发展党员、党员奖惩等党务工作情况。
六、查询通报。
以领导干部接待日、接受广大党员对不涉及保密规定内容的查询。
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也要在工作中随时解答党员的查询,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七、党内情况通报既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又要增强党的团结统一;既要“互通情报”,又要“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八、贯彻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用制度保障党员和各级
党组织充分享有的知情权,以利于监督权的实行,并通过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党内情况通报工作制度

党内情况通报工作制度
进一步完善党工委民主集中制工作制度,就党工委听取党内情况反映和向党内通报有关重要工作事项,做如下规定:
一、党工委要经党听取支部和学员干部的意见,及时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支部既要向党工委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党工委和支部之间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工委通过支部让党员对党工委决定的重大事项和党工委内部事务有必要的了解和参与。
二、党工委班子及成员的民主制度、工作作风、重大问题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应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党支部或党小组反馈情况,了解信息,加强民度监督。
三、党工委决定的重大问题,一般情况可向支部或全体党员通报结果或征求意见。
党工委民主生活会和党组成员个人述职征求意见、自查的问题、梳理的意见及整改的措施等,除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应向街道内全体党员通报。
四、党工委党内情况反映和通报制度,结合党支部、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和“下评上”活动,一般情况半年进行一次。
并由党工委书记明确专人负责,作好记录。
民主监督制度 .。
学校规章制度校内情况通报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之校内情况通报制度
一、通报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的严重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
2、党的建立、组织建立、作风建立等方面的情况;
3、全校党风廉政建立和反腐败斗争情况;
4、全校精神文明建立等工作的重要事项;
5、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6、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和校党委民主生活会以及廉洁从政的情况;
7、应当通报的其它事项。
二、通报方式
1、会议通报。
主要是适宜在党内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传达的。
主要包括校全委会通报;
2、文件通报。
主要是党内重要文件、涉及党组织或党员群体的重要事件等,必要时能够将文件印发到党员个人;
3、专题通报。
主要是涉及党内严重活动,重点、难点咨询题处理等,针对部分群体、个人或者部门进展专题通报;
4、媒体通报。
主要是需要向全体党员通报,并适宜向社会公
开的严重决策和重要事项等;
5、其它通报。
主要是适宜向社会公开的日常性工作或党组织、党员根本情况等,可采取校务公开栏、简报等方式进展通报。
三、通报时限和要求
1、校党委应依照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通报时限,一般性工作应在一个月内通报,重要性工作和紧急性情况应及时通报;
2、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
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3、对会议讨论的涉及机密的咨询题,不宜立即公开的严重决策、严重事项、严重案件等,应依照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党支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党支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即“党内上情下达制度”,是(上级)党组织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党内情况的制度。
坚持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可以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性。
1、通报主体及对象。
党内情况通报主体是党员大会和本级党支部委员会,当年情况的对象是全体党员。
2、通报内容(1)党务工作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支部委员会议决事项,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治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干部的调整任免、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诫,党组织调整选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等。
(2)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等。
(3)其它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3、通报的形式及程序。
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公示等形式进行。
党内情况一般每半年通报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
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
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党支部负责。
属于党内秘密,涉及个人隐私,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免予通报。
六一幼儿园党支部党支部党内情况反映制度1、强化党内情况反映意识。
加强对党员的责任意识教育,提高党员对推行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调动党员向党组织认真负责反映情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明确党内情况反映的内容。
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反映,党内工作作风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社情民意的反映等。
3、提高党内情况反映效率。
xx小学党务公开制度

xx小学党务公开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科学发展,进一步增强我校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障教师党员的民主权利。
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内包含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及时公开三大部分。
1.长期公开内容:包括党组织任期目标、领导班子分工及主要职责、组织设置、党政班子领导成员基本情况以及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学校“三风”建设情况、学校各类工作计划。
2.定期公开内容:⑴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周公开一次;⑵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和党政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分管工作完成情况,每学期公开一次;⑶党员发展情况(接收为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每年公开一次;⑷党员党费缴纳情况,每半年公开一次;⑸学校财务收支、绩效工资发放和教职工考核等,每月、每季度或每学期公开一次。
(6)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开展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3.及时公开内容:⑴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党支部下发的有关文件,支部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⑵党总支、各支部改选情况,党员发展和转正事前公示。
⑶各类先进评比:评优选先初定推荐名单和最终确定名单;⑷教师职务晋升、教师职称评审等情况;⑸对干部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6)党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排查问题的整改情况;(7)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设立党务政务(校务)公开栏,及时公开对教职工聘任和奖惩、职称评聘、学校重大决策等校务内容。
设立光荣榜和曝光台等栏目,把师生中的好人好事及群众的表扬信,文明班级评比等公布于光荣榜中,把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存在一些问题以照片或文字的形式公布在曝光台,党内公开以党的有关会议、情况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进行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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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引导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提高党组织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内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坚持服务大局、促进工作,实事求是、及时有效,区别情况、分层通报的原则。
第二章通报主体和对象
第三条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主体为学校党委和各支部。
第四条党内情况通报的对象为本级党组织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全体党员。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通报范围,必要时可扩大到全体师生。
第三章通报内容
第五条党内重要情况通报下列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情况;
二、党委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等重大工作的决策、决议、决定事项及推进情况;
三、党委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计划和进展完成情况;
四、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及整改落实情况;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等工作情况;
六、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述职述廉情况;
七、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组织调整选举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七、党组织和党员、党务工作评先评优、表彰奖惩情况,党员民主评议情况;
八、干部录用、选拔、任用、任免、考核、奖惩情况;
九、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人员评聘情况;
十、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十一、党员干部因违法违纪立案审查、处理的情况;
十二、涉及教职员工、师生切身利益重大决策事项及落实情况;
十三、重大突发事件处理情况和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处理情况;
十四、其他应当通报的重要情况。
第四章通报方式、时限和要求
第六条党内情况通报通过下列方式,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一、会议通报。
可采取党员大会、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适用于可在党内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事项。
二、文件通报。
可采取党内文件、宣传资料等形式,适用于可向党组织和党员传达的重要事项。
三、公示通报。
可采取公开栏、意见箱、显示屏、公示栏、校园网等形式,适用于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和接受群众监督的专项工作。
四、专题通报。
可采取查询答复、意见反馈、接访等形式。
适用于针对部分群体、个人或单位进行专题通报。
五、媒体通报。
可采取校园网、广播、报纸等媒体形式,适用于党内重大活动和可向全体党员、师生和社会公开的重要事项。
六、其它通报。
可采取党务公开栏、工作简报、新闻媒体等形式,适用于向社会公开的日常性工作情况。
第七条各级党组织应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通报时限。
年度性工作内容半年通报一次;一般性工作应在1个月内通报,重要工作和紧急情况及时通报。
第八条党组织要做好涉密内容的通报工作。
对于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和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事项,应根据工作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第九条下列情况不予通报:
一、属于党和国家机密的;
二、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涉嫌违纪违法案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其他不宜通报的情况。
第五章通报程序
第十条党内重要情况按以下程序进行通报:
一、党务工作部门提出拟通报事项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限意见,报党委审定。
一般事项由分管领导审定,重要事项由党委书记审定,重大事项由党委会研究决定。
二、党务工作部门组织实施通报,及时将通报内容向审定对象公开。
对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采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通报,并及时收集反馈意见。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党组织对开展党内通报工作情况年底进行检查总结,并向全体党员通报检查情况。
第十二条党员有权向党组织要求通报有关情况,对于应当通报而未通报的,可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
第十三条对不执行本制度或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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