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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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超限预警制度

瓦斯超限预警制度

瓦斯超限预警制度随着现代化社会的不断发展,燃气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能源,而瓦斯超限预警制度作为一种能够保证燃气安全的重要机制,在现代化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瓦斯超限预警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包括它的定义、目的、原理、适用范围,以及该制度的实施和效果。

一、定义瓦斯超限预警制度是指一种旨在预警瓦斯超限现象的制度。

它通过监测瓦斯的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允许范围时,就会及时发出警报,以便采取及早的排气措施。

二、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燃气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瓦斯是一种易燃、易爆的气体,一旦超限,就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

因此,通过实施瓦斯超限预警制度,可以使使用者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三、原理瓦斯超限预警制度主要采用传感器监测燃气的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允许范围时,就可以发出及时的警报。

该制度还可以通过联网,将瓦斯超限情况传输到专业人士处,并进行进一步处理。

四、适用范围瓦斯超限预警制度适用于各种燃气使用场所,如住宅、商业、工业等。

这种制度可以通过安装在燃气设备上的传感器实现监测,还可以通过联网,对各种数据进行监测和分析,以保证燃气使用的安全。

五、实施和效果实施瓦斯超限预警制度需要从设备、用气环境和管理等多个方面入手。

在设备方面,需要采用先进的传感器和检测设备,以保证监测精度和安全性;在用气环境方面,需要加强燃气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检查瓦斯管道是否出现泄漏等情况;在管理方面,需要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加强燃气使用者的意识和责任感。

瓦斯超限预警制度的实施效果显著,可以大大降低燃气使用的风险。

在实际应用中,该制度有效预警过多的瓦斯超限事件,避免了潜在的危险,同时也在处理瓦斯超限问题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六、结论综上所述,瓦斯超限预警制度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保障机制,可以有效保障使用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该制度的技术及实施水平越来越高,未来还有不断的发展和改进空间,在燃气安全领域中必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

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

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
一、背景。

矿瓦斯是煤矿中常见的一种有害气体,一旦超过安全限值,将
对矿工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建立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对于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责任部门。

1. 矿长,负责全面指挥应急预案的实施。

2. 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测矿瓦斯浓度,一旦发现超限情况,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 应急救援队,负责疏散矿工,进行紧急救援。

三、预警机制。

1. 安全监察部门每小时监测一次矿瓦斯浓度,一旦发现超限情况,立即向矿长报告。

2. 矿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应急救援队做好准备。

四、应急预案。

1. 矿长立即向全矿发布矿瓦斯超限警报,要求矿工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2. 应急救援队立即赶往事发现场,进行疏散和救援工作。

3. 矿长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协助救援,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

4. 确保所有矿工安全撤离后,安全监察部门对矿瓦斯浓度进行再次监测,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救援措施。

1. 应急救援队对矿工进行紧急救助,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治疗。

2. 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排查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避免类似
事故再次发生。

六、总结。

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的建立是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希望
全矿员工严格执行预案,提高安全意识,确保矿山生产的安全稳定。

同时,矿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效率。

瓦斯超限分析预警处置制度

瓦斯超限分析预警处置制度

瓦斯超限分析预警处置制度为了保证矿井采掘工作面正常安全生产,从严控制和有效预防瓦斯超限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瓦斯超限预警机制,是通过对井下作业环境中瓦斯浓度达到超限临界值之前进行超前报警(下简称预警),现场及时处置,达到防止瓦斯超限的目的,实现瓦斯零超限。

2、矿井对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机电胴室和其它用风地点实行瓦斯超限预警。

实施预警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规定的预警值时,矿井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3、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次数和方法检查瓦斯,当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立即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处置。

4、以下地点的瓦斯超限预警浓度规定为:(一)矿井采掘工作面风流、回风巷及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预警浓度设0.8%;(-)采区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8%;(三)矿井总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75%;(四)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5%;(五)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瓦斯预警浓度设0.5%;(六)处于回风流中机电胴室的进风侧瓦斯预警浓度设O.5o5、瓦斯检查员发现检查地点的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通知跟班矿领导、跟班区、科、队长和预警区域的人员进行处理。

6、跟班矿领导、跟班区、科、队长接到瓦斯超限预警信号后,必须立即赶到预警工作面,查找原因,进行处置,必须有效控制瓦斯浓度继续上升,保证瓦斯不超限。

7、采煤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采取调整风量措施保证在风速允许范围内,进行处理,降低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若因通风系统短路,发生瓦斯预警,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掘进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经瓦斯检查员现场检查瓦斯浓度降到预警值以下,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

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程序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程序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程序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程序,保障矿井生产安全,提高瓦斯管理水平,加强对瓦斯超限情况的监测和处理,提前发现和预防瓦斯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中的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

所有生产单位和相关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确保矿井生产安全。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瓦斯监测与报警、瓦斯超限管控、责任与考核等方面,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章瓦斯监测与报警第四条矿井应根据瓦斯爆炸危险性进行设区域设置瓦斯监测点,并配备相应的瓦斯检测设备。

瓦斯监测设备应定期维护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第五条矿工进入作业面前应对瓦斯监测仪进行校准,确保准确显示瓦斯浓度。

若监测仪器发出报警信号,矿工应立即停止工作,撤离现场,及时上报。

第六条瓦斯检测记录应详细记录瓦斯浓度、检测地点、时间等信息,并进行汇总统计。

监测记录应保存至少三年以上,以备查证。

第七条矿工在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减少瓦斯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三章瓦斯超限管控第八条矿井应建立瓦斯超限管控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范围和任务。

对于瓦斯超限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采取措施减少瓦斯积聚和扩散。

第九条矿井生产中,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时,禁止继续作业,必须及时疏散职工,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十条矿井应根据瓦斯超限情况,制订相应的整改方案,并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后应重新进行瓦斯监测,确认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四章责任与考核第十一条矿井管理人员对瓦斯超限情况负有监测和处理责任,应及时上报、处置和整改问题。

对于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将予以相应的处罚和奖励。

第十二条矿井应建立瓦斯超限情况的考核制度,对瓦斯管理不力或发生瓦斯事故的单位和人员将予以问责。

第十三条矿井应定期进行瓦斯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职工的瓦斯安全意识和技能,使其能够正确处理各类瓦斯超限情况。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矿井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经矿井相关单位讨论通过后执行。

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

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

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第一节总则为加强瓦斯超限事故的统一管理、规范报告程序、及时处理问题、有效预防瓦斯超限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瓦斯超限事故的报告、处理、整改等工作,包括矿山、煤矿、油气工程等各类工矿企业。

第三节瓦斯超限汇报制度1、瓦斯超限报告的要求在发现瓦斯超限情况时,相关责任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瓦斯浓度和含量、影响范围等情况,并配合主管部门现场检查。

2、瓦斯超限的处理一旦发生瓦斯超限情况,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保障生产安全。

具体处理步骤为:(1)立即停止相关工作,疏散人员到安全地带。

(2)对污染区域进行封闭和隔离,防止瓦斯泄漏扩散。

(3)联系专业人员和相关部门前往现场进行处理。

(4)对导致瓦斯超限的原因进行调查,制定整改措施。

3、瓦斯超限事故的整改责任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对已有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整改计划执行。

在整改过程中,要加强对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确保设施完好,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瓦斯超限事故的追溯和评估责任单位要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追溯分析,总结教训,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处理情况。

同时,要进行事故的评估,对事故处理效果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完善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

第四节保密条款责任单位在报告瓦斯超限事故时,要注意保护事故的隐私性,确保信息的安全。

对于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一切信息、文件,均要进行保密处理,禁止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五节监督检查为确保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的有效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督促。

第六节处罚规定对于违反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的责任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措施。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严肃追责,确保相关责任人员受到惩罚。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二零一七年五月七日目录第一章、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规定 (1)第二章、瓦斯超限和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7)第三章、瓦斯超限零目标管理制度 (11)第四章、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 (14)第五章、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 (15)第六章、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无风、微风情况下的撤人制度.. 16 第七章、主扇(局扇)停风停电撤人制度 (17)第八章、瓦斯超限的安全技术措施 (20)《金沙县沙土镇汇鑫煤矿瓦斯超限管理制度》会审意见会审组织人员:会审地点:会审人员:金沙县沙土镇汇鑫煤矿瓦斯超限管理制度第一章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规定一、总则为切实做好防治瓦斯工作,把瓦斯超限作为事故,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处理,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岗位责任制第一条、成立以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小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安全矿长、通防副总成员: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安检科及各队队长。

组长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者,分管领导。

副组长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直接责任者。

第二条、通防科是瓦斯管理的业务部门,通风队、防突队及施工单位都是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部门,安检科是瓦斯管理的监督检查部门。

三、瓦斯超限的预防第三条、采区设计和阶段设计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并有“一通三防"业务部门参加集体会审。

设计必须充分考虑瓦斯防治,为“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第四条、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的理念,对于采掘工作面必须由矿统一组织验收,瓦斯抽放和通风系统不健全的,坚决不准生产。

第五条、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采掘作业面风量充足,监测探头的数量、安设位置、断电值、灵敏程度符合规程要求,安全可靠。

第六条、生产技术科根据收集整理的打钻资料,及时准确地预报地质构造,以便有关单位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瓦斯异常涌出。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三篇)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三篇)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瓦斯超限事故是指瓦斯矿井或其他生产场所中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威胁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事故。

为了防止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处理,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

一、事故分级追查制度(一)事故分类标准根据瓦斯超限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事故、二级事故和三级事故。

1. 一级事故: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但未达到爆炸极限,对人员和设备未造成重大伤害,事故影响范围较小。

2. 二级事故: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达到爆炸极限,或者瓦斯爆炸导致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影响范围较大。

3. 三级事故:瓦斯爆炸严重导致多人死亡、大面积毁坏和破坏,事故影响范围广泛。

(二)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流程1. 一级事故处理流程:a. 确认事故发生,并尽快报告相关部门;b. 迅速采取措施,保护人员和设备的生命安全;c. 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实施;d. 组织事故现场的排查和处置工作;e. 撤离事故现场,对涉事人员进行伤情评估和医疗救治;f. 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和处理措施,形成事故报告。

2. 二级事故处理流程:a. 确认事故发生,立即通知有关部门;b. 疏散涉事人员,并进行伤情评估和医疗救治;c. 隔离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散蔓延;d. 综合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e. 组织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处置工作;f. 根据事故事实,追究责任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3. 三级事故处理流程:a. 确认事故发生,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b. 疏散所有人员,并进行紧急救援工作;c. 隔离事故现场,防止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d. 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e. 根据调查结果,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f. 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事故处理报告。

二、事故处理制度(一)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中涉及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主要分为三个层次:1. 事故责任人员:主要是指事故发生单位的管理人员,如矿长、井长等,对他们进行责任追究,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

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

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目的。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设施的完好,及时有效地处理
矿瓦斯超限情况,确保矿井生产安全。

二、应急预案内容。

1. 应急响应机制。

一旦发现矿瓦斯超限情况,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通知相关
部门和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2. 疏散和救援。

矿瓦斯超限时,矿工应立即停止作业,按照预先制定的疏散路
线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同时启动救援机制,确保被困人员的安全。

3. 通风处理。

矿瓦斯超限后,应立即启动通风设备,加强通风处理,将矿井
内的有害气体排除,保持矿井内空气清新。

4. 应急处置。

矿瓦斯超限情况下,矿井管理部门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专业
人员,进行应急处置,采取措施降低矿瓦斯浓度,防止事故的发生。

5. 事故调查和整改。

一旦发生矿瓦斯超限事故,应立即展开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并及时进行整改,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应急预案执行。

1. 矿井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矿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2. 矿井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减少事故的
发生。

3. 矿工应接受安全培训,了解矿瓦斯超限的应急处理方法,提
高自救能力。

四、应急预案总结。

矿瓦斯超限是矿井生产中常见的安全隐患,矿井管理部门和矿工应密切合作,共同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矿井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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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超限预警分析处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质量标准化》、《瓦斯治理十条规定》要求,结合文化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文化煤矿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
一、现场处置制度
1、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向调度室汇报。

2、井下任何作业人员(或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通知该作业地点的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或跟班领导。

3、当班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或跟班领导在接到瓦斯超限的通知后,必须立即停止该工作面的一切作业,并将所有人员撤至最近的进风大巷中,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4、在撤出工作面作业人员后,方可安排瓦检员和安全员一同前去检查瓦斯超限的原因,在查明原因后,将超限原因汇报到矿调度室。

5、瓦斯在达到预警值后,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只有当瓦斯降到规定浓度以下后,方可恢复作业。

6、瓦斯超限浓度在3.0%以下时,由通防部编制瓦斯排放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7、瓦斯超限浓度达到3.0%以上时,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悬挂警示牌,严禁人员入并安排专人值守由专职救护队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二、责任追究
1、凡瓦斯超限,均按事故进行追查。

2、瓦斯超限分级原则
1)一级事故:瓦斯超限浓度大于2.0%(含2.0%)时,由总工程师主持、通防副总、通防部部长、安全部部长参加并组织相关人员、相关单位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

2)二级事故:瓦斯超限浓度达到1.0%~2.0%时,由通防副总主持、通防部长、安全部部长参加并组织相关人员、相关单位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

3)三级事故:瓦斯超限浓度达到0.8%~1.0%(含1.0%)时,通防部部长主持,安全部部长参加并组织相关人员、相关单位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

3、瓦斯超限追查主要容
事故原因的分析、瓦斯超限现场的处置措施、事故的责任划分、对当事人的处理、防治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4、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必须做好追查记录,记录容有:日期、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瓦斯超限事故的经过、瓦斯超限事故的原因分析、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划分及处理结果、防措施、经验教训总结。

5、瓦斯超限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并将事故处理结果通报全矿。

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以及我矿提出的“加强预测、超前防、消除显现、杜绝突出”的十六字要求,切实加强文化煤矿瓦斯突出预防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瓦斯地质工作,地质部门在提供报告书的同时,要提供瓦斯地质资料,为编制防突措施提供依据。

施工单位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瓦斯地质资料,预测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制订相应的防突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2、有突出危险区域的采掘工作面,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程序进行报批。

无措施严禁施工,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 元,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100 元,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100 元。

3、采用钻孔钻屑量及解吸指标法组合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

4、开采有突出危险性区域的煤层时,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即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

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又未发现其他突出预兆时,则留不少于5m 的预测超前距掘进作业。

掘进工作面进尺超过预留措施超前距和效检超前距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 元。

6、预测钻孔、超前钻孔及效果检验钻孔要严格按措施要求施工,钻孔不符合要求时,必须重新补打,否则罚责任单位100 元/孔,罚打钻工50 元/孔。

7、超前钻孔直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不计进尺,并对打钻工罚款50 元。

8、打钻施工地点不配备坡度仪、钢卷尺等测量工具或测量工具不齐全的对施工单位负责3 人、当班班组长各罚款50 元。

9、假报或虚报打钻进度,每班对施工单位跟班负责人罚款100 元。

10、施工单位值班人员要详细如实填写“钻孔记录”表,否则罚款50 元。

11、预测效检结果出来后预测人员要及时汇报施工单位及防突组,不得影响当班施工,否则对预测效检人员罚款50 元。

12、施工单位值班人员接到汇报结果,要及时通知施工人员进行补孔或掘进。

13、打钻完毕开始掘进时,施工单位必须在采掘位置用红漆打上明显标志,否则对当班跟班负责人罚款50 元。

14、若出现效果检验指标超标的,效检员和施工单位跟班负责人必须及时向总工程师或分管技术副总汇报,根据补充防突措施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再次进行效果检验,各指标不超后方可施工作业,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 元/次。

15、打钻中出现喷孔、顶钻、夹钻等现象或监控探头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停止打钻,由施工钻孔人员、瓦检员或施工单位负责人向调度室汇报,并采取措施处理。

16、打钻工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 元。

17、每班打钻施工中,打完一孔退钻杆时,专职验孔人员必须在现场审查钻杆杆数,及时填写打钻记录(包括开孔位置、打钻角度、钻孔深度等),否则对专职验孔人员罚款50 元。

18、每班打钻施工中,班组长要及时填写打钻记录表;钻孔打完,抽放队跟班队长、瓦检员、验孔人员验收签字;当班瓦检员、验孔人员签字必须是在其工作时间真实数据,接班时必须交清说明,否则造成记录不清的每次罚款50 元;抽放队跟班负责人及时汇报打钻及进尺情况,否则罚款50元/次。

19、如果由于地质条件或其它原因不能执行所制定的防突措施时,抽放队及时修改或补充措施,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20、通风科是压风自救系统的主管部门;压风管路及自救装置的运输、安装、维护、回收等工作由通风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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